采购需求
一、采购标的
2023年城市副中心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协同防治项目。
二、商务要求
1.实施的期限和范围
1.1实施的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
1.2实施的范围:在通州区155平方公里范围内包括居住用附属绿地、道路与交通附属绿地及其他附属绿地等约4万亩附属绿地,开展以美国白蛾为主的危险性、扰民性林业有害生物协同防治工作。
2.付款条件
本合同签订并生效后15日内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50%;供应商完成全部工作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通过结算评审后,采购人根据评审结果向供应商支付剩余款项。
三、技术要求
1.基本要求
1.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为做好城市副中心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重点针对城区居民小区、厂房院落及其周边附属绿地等防治力量薄弱区域开展以美国白蛾为主的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协同防治工作,并对突发情况按要求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城市附属绿地资源安全、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
1.2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美国白蛾防治技术规程》(LY/T 2111-2013)
《美国白蛾综合防控技术规程》(DB11/T 703-2010)
《林用药剂安全使用准则》(LY/T 2648-2016)
《林业常用药剂合理使用准则(一)》(LY/T 2842-2017)2.服务内容及要求
2.1服务内容
开展城市副中心155平方公里范围内附属绿地以美国白蛾为主的林业有害生物协同防治工作。
(1)年度防治作业面积不少于7.2万亩次。
(2)专业防治队伍不少于2支。
(3)城区附属绿地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小于0.99‰、无公害防治率大于95%。
(4)承担项目防治任务的人员和队伍负责项目区域内林业有害生物突发性、应急性防治工作,纳入全区应急防治体系管理范畴,完成采购人指派的临时性、突发性防治工作。
2.2服务要求
(1)除所用相关药剂由采购人提供外,应配备符合项目要求的人员及车辆、防治器械、作业工具等器械设备。所用器械器具必须严格符合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标准和要求。
(2)按照国家及北京市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制定详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安全作业方案、应急预案等。防治作业均要有完整详细的记录和照片等影像资料。项目实施过程中定期向采购人报告项目实施及进展情况。
(3)加强作业人员专业知识和安全意识培训,规范作业,防止出现安全事故。项目中标单位需与采购人签订安全责任承诺书。
(4)项目实施期间,与所在镇、街道、公园、社区等单位负责人进行及时沟通,不能影响作业区内居民正常生活,不能引起纠纷。因防治作业操作过程中产生的矛盾纠纷、损失及赔偿等,责任由中标单位承担。
2.3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
2.4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1)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采购方要求,按时提交项目实施方案、安全作业方案、应急预案、作业记录表、汇总表、照片及与项目有关的其他材料。
(2)项目实施过程中,供应商定期对项目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按照采购方要求做好周报、月报及阶段性总结。
(3)项目完成时,提交项目实施总结和技术报告,汇总项目实施的主要资料,分析实施过程中的问题、总结成熟的经验做法,提出项目实施的改进措施。
3.考核与验收
3.1完成的项目实施主要任务内容及报送资料等均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3.2供应商关于项目的管理制度、安全制度、考勤制度等与项目相关的制度健全完善并遵照执行。
3.3项目实施方案、应急预案、技术规程等技术资料的制定科学、合理、完备。
3.4投入的人员、物资、技术力量等满足项目需求。
3.5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防治记录、汇总情况等上报及时准确。
3.6项目需提交的各类方案、报表、报告、总结等资料齐全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