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进一步加强广州市燃气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健全燃气工程质量安全保障体系,提高燃气工程监管效能,全面加强燃气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升质量安全监督工作保障能力。现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派遣燃气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专家协助监督检查,保障燃气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顺利开展。
二、2023年燃气工程监督检查专家工作安排预估表
序号 |
检查类型 |
检查名称 |
检查内容简要描述 |
说明 |
预计人次 |
1 |
市本级监督检查 |
市本级燃气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
协助市燃气事务中心对市本级燃气工程进行质量安全日常监督检查。 |
目前市本级在监燃气工程共8个,全覆盖检查周期为4个工作日,每日派出专家2人,共计8人次;每个工程检查频次为两周一次,考虑到法定节假日及工地实际情况,每年按照50个工作周进行计算,全年共计需派出专家:8*50/2=200人次。 |
200 |
市本级燃气工程专项监督检查(机动) |
协助市燃气事务中心对市本级燃气工程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
根据监督检查实际情况,专项监督检查与质量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可同步进行。因此,本项检查派出专家人次按照实际情况机动安排。 专项监督检查包括但不限于: (1)安全生产月专项监督检查; (2)现场施工消防安全专项监督检查; (3)违法发承包专项监督检查; (4)设计、勘察等图纸质量专项监督检查; (5)防台风专项监督检查; (6)地下管线保护专项监督检查。 |
16 |
||
2 |
全市11区督导检查 |
各区燃气工程质量安全督导检查 |
代表市城管局,对各区燃气工程进行质量安全督导检查。 |
对广州市11区燃气工程进行质量安全督导检查,检查频次为每区每季度一次,每次派出专家2人,全年共计需派出专家:11*2*4=88人次。 |
88 |
各区燃气工程专项督导检查(机动) |
代表市城管局,抽取部分区进行燃气工程专项督导检查。 |
按照市城管局要求,对部分区开展专项检查的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可与各区质量安全督导检查同步进行。因此,本项督导检查派出专家人次按照实际情况机动安排。 专项督导检查包括但不限于: (1)安全生产月专项督导检查; (2)现场施工消防安全专项督导检查; (3)违法发承包专项督导检查; (4)设计、勘察等图纸质量专项督导检查; (5)防台风专项督导检查; (6)地下管线保护专项督导检查。 |
22 |
||
3 |
机动检查 |
其他临时检查工作 |
市城管局要求的其他临时检查工作。 |
预计8人次 |
8 |
采购包1(2023年燃气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第三方技术服务)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2023年06月09日至2024年06月08日。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30%,双方签订合同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
2期:支付比例70%,(1)采购人以每3个月为一个付款周期,(先从预付款中扣除,当预付款扣完时,采购人才开始按每3个月为一个付款周期支付费用),考核评价合格后按成交供应商所成交服务单价据实结算,累计支付金额超过项目预算金额后项目自动终止。 (2)12月15日前,按成交供应商所成交服务单价据实结清当年度已提供服务的专家费用。 |
验收要求 |
1期:由采购人每3个月进行一次阶段性验收,完成年度服务工作后进行最终验收,每次验收由3名专家和采购人指定的工作人员组成验收小组,对本项目技术支持服务进行考核评价。成交供应商须配合采购人的验收工作,期间所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报价要求,供应商按单价进行报价,具体为专家每人每天次的服务费用,最高单价限价3000元,包括但不限于专家劳务费、个人所得税、交通费、伙食费、验收费、企业利润以及企业税金等费用。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服务 |
2023年燃气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第三方技术服务项目 |
项 |
1.00 |
1,000,000.00 |
1,00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2023年燃气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第三方技术服务项目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
1 |
一、服务内容 1.成交供应商应为采购人提供不少于20名具有副高级或以上职称资质的相关专业技术服务人员组成的服务团队,依据磋商文件,协助采购人对采购人监督的燃气建设工程参建单位的工程质量、施工安全以及文明施工行为进行专业监督检查,包括但不限于质量安全日常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质量安全督导检查、工程专项督导检查、采购人要求的其他临时检查工作。 2.服务团队要求如下: (1)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技术服务人员(包括经采购人同意更换的技术服务人员)的资格应符合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文件的要求; (2)服务团队中专业技术服务人员应具有累计3年及以上燃气工程相关工作经验; (3)专业技术服务人员专业类别如下: ①燃气工程类不少于10人,职称专业名称中应含有“燃气”、“油气”、“公用工程”表述,其中“公用工程”类职称仅限燃气方向; ②安全类(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可视为安全类专业技术服务人员)不少于5人; ③土建类不少于5人。 (4)成交供应商必须遵守采购人制定的人员回避制度,成交供应商委派的人员与所检查项目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委派人员应回避: ①参加该检查项目前3年内与被检项目责任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②参加该检查项目前3年内担任被检项目责任单位的董事、监事; ③参加该检查项目前3年内是该项目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④与该检查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⑤与该检查项目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5)在满足回避制度和采购人需求的情况下,每个专业可为采购人所监督的单一工程提供服务的专业技术服务人员人数,不低于服务团队中该专业类别人员总数的40%; (6)成交供应商应负责委派人员的人身安全。 二、服务要求 1.成交供应商应按照国家、省、市相关的法律法规、工程标准规范以及合同约定开展服务工作;按照采购人的工作计划提前做好专家的安排和监督所需准备工作,为本项目提供技术保障、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2.成交供应商根据工程施工进度,为采购人提供专业的监督检查内容、方案和计划。 3.成交供应商需组建燃气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并将入库专家个人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资质、资历)书面报送采购人备案;专家库内应包含至少20名以上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服务协议的副高级工程师职称及以上的燃气工程专家,成交供应商应确保所有入库专家均可为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服务;成交供应商还应为专家开展服务提供全面保障和支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相关工具、配备全套防护装备、购买对应种类且足额的商业保险。 4.★成交供应商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和采购人监督工作安排,在专家库中抽取质量和安全方面专业的专家,协助采购人对所监督的燃气建设工程参建单位的工程质量、施工安全以及文明施工行为进行专业监督检查;协助采购人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等要求,针对工程管理体系建立、现场安全管理、建筑实体质量、材料管控、技术资料等进行监督检查;对各区监管的燃气工程进行监督抽查。 5.★每次监督检查抽取2人以上,每次监督检查前由所抽取的专家根据所检查工程施工进度提前策划检查内容,形成相应检查表格,监督检查后,提供后续咨询服务工作。 6.成交供应商每3个月出具《广州市市本级燃气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阶段性分析报告》《广州市各区燃气工程质量安全督导检查季度分析报告》《广州市各区燃气工程质量安全督导检查年度分析报告》,完成年度服务工作后,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广州市市本级燃气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年度分析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质量安全监督情况、派遣专家情况、所查各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状态分析和建议等。 7.成交供应商提交的最终的分析报告成果应具有法定效力(应按要求签字、盖章)。 8.成交供应商应对检查的合法性、公平性负责。 9.成交供应商需指派联络人,与采购人建立联络机制,用于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日常工作协调和联络。 10.成交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24小时技术咨询服务。 三、服务依据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标准规范: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油气长输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定》; 《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广东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标准》。 四、服务成果提交 工作成果应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 1.《广州市市本级燃气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阶段性分析报告》 2.《广州市市本级燃气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年度分析报告》 3.《广州市各区燃气工程质量安全督导检查季度分析报告》 4.《广州市各区燃气工程质量安全督导检查年度分析报告》 5.采购人要求提供的其他工作成果报告。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