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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圩镇消防安全检查第三方技术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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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7080000086159 发布时间:2020-07-08 文档页数:63页 所需下载券:10
新圩镇消防安全检查第三方技术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内容

一、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和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3.供应商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在经营范围内投标;

4.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供应商对本采购内容进行分包和转包,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二、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一)采购项目需求一览表

 

序号

名称

服务期限

备注

1

新圩镇消防安全检查第三方技术服务项目

240天

约6500家

 

(二)项目背景和实施必要性

1、项目背景

惠阳新圩镇行政区域面积为158.4平方公里,下辖11个行政村和1个社区居民委员会,即新联村、长布村、花果村、元洞村、新丰村、产径村、东风村、约场村、红田村、红卫村、南坑村和新圩镇社区居委会,常住人口12.3万。据统计,当前消防安全检查对象总数预估6500家以上,包括工业企业、三小场所、出租屋、公众聚集场所等。

新圩镇安监办现有28人(含内勤),能到一线检查人员的不到20人,其配置已远远不能满足消防安全检查全覆盖的行政职能要求。

图1.1 新圩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架构图

2、项目实施必要性

随着新圩镇城市化进程的快速发展,辖区内工业企业、三小场所和出租屋等场所日益繁多且难查难控。2019年9月-12月,新圩镇共发生火灾24宗,火灾发生的主要原因在于:(1)老旧厂房多,安全隐患多,且存在一定量的厂中厂;(2)企业重视程度低,重生产轻安全,消防意识极其薄弱,主体责任不落实,消防安全红线意识低下;(3)未经过系统的消防培训,不懂得消防的四个能力,往往一个小火就演变成一场大火,毁财毁物,直接威胁公众安全和社会发展。

为了有效预防和遏制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并切实加强消防安全防控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在落实安委会成员单位职责的基础上,拟在通过政府购买专业化的第三方机构技术服务,为我镇提供消防安全检查与辅助执法技术服务。在安监办工作人员的组织带领下将消防技术人员分配到各个村(社区),并合理调配数量,协助镇政府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

3、第三方服务的预期效果

(1)协助镇政府对本镇辖区内的工业企业、三小场所和出租屋开展全面的火灾隐患排查摸底,并逐一登记造册,通过排查摸底,进一步摸清本镇工业企业、三小场所和出租屋的场所底数和消防安全现状,进一步完善场所清单和隐患清单。

(2)从源头上抓消防安全隐患,并督促整改,协助镇政府实现“靶向治理”,提高网格化精细管理效率,进行有效管控,提升本辖区的消防安全管理和防控水平,充分保障本辖区人民群众生命及财产安全。

(3)助力镇政府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政府部门抓监管、专业机构服务指导、企业整改落实”的安全隐患治理联动模式,对日后的安全监管起到良好的推动作用。

(三)组织架构及工作模式

1、组织架构

在区委、区政府的指导下,拟由镇政府成立消防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办公室,由安监办牵头引进第三方机构专业技术检查人员,下沉至各村(社区)。消防隐患排查以村为单位,按照企业所属地挨片地毯式排查。

图1.2 新圩镇三级网格化消防监管体系

2、日常管理模式

(1)按照统一调度、双重管理的方法,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责任到人”的原则,在全镇建立消防安全隐患排查管理机制,实现各个区域责任单位各尽其职、各负其责、相互联动、综合管理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管理模式,为推进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提供坚实的支撑。

(2)以镇安监办为大网格,各村(社区)为中网格、村小组为小网格,实行分区负责,由安监办工作人员带队,村(社区)、村小组安全员配合,带领第三方机构技术服务人员进企业、进社区、进园区等,有效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统计、信息反馈等工作。

(3)充实安监办的工作职责制度,有针对性地建立和完善廉洁自律、工作监督检查等一系列管理制度,防止相关人员在技术巡查、辅助执法过程中违规违法行使职权,促进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高效化。

3、质量保证措施

(1)安全检查工作质量管理组织体系中最重要的是质量管理职责。职责明确是落实责任到位、有效管理的首要条件。

①安全检查工作项目负责人的质量职责:项目负责人由安监办主任担任,第三方机构团队带队人配合负责人完成职责。作为项目的安全检查工作质量控制及管理的执行者,应对整个检查质量工作全面管理,从检查工作计划书的编制到检查工作体系的设置、运转等,均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同样,作为项目负责人应组织编写检查指导书、整改指导方案等,主持检查工作质量分析会,监督各检查技术人员检查质量职责的落实。

②检查技术人员的质量职责:检查技术人员由安监办以村(社区)为单位,每一个单位派出一名工作人员,技术团队派出相应的人员配合,作为检查工作的直接参与者,首先其自身应树立检查质量第一的观念,检查现场,技术人员对检查对象进行专业的隐患排查、对受检人员进行相关消防知识技能教育指导。

(2)安全检查工作质量保证措施的运行

①质量保证措施体系是按科学的程序运转,通过计划、执行、检查、总结四个阶段生产过程的质量有机地联系起来,形成一个高效的体系,来保证检查质量。

②首先,以镇政府提出的质量目标为依据,编制相应的分项安全检查工作质量目标计划,这个分目标计划应使全体人员均熟悉了解,做到心中有数。

③其次,在安全检查工作目标计划制定后,各检查人员应按照安全检查工作标准交底实施,在实施过程中进行方式、方法的调整,以使安全检查工作质量标准完善。

④再次,在安全检查工作过程中,检查质量控制过程中无论是项目负责人还是检查技术人员均要加强监督,在自我监督和互相监督中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以使所发现的检查工作质量问题解决于检查工作过程之中,同时对这些问题进行汇总,形成书面材料,以保证在今后或下次检查工作时不出现类似的问题。

⑤最后,在阶段检查实施完成后,进行全面梳理,发现问题要追查原因,对不同原因进行不同方式的处理,从技术人员、检查方法、环境、检查水平方面进行集中讨论、培训讲座并形成改进意见,继而不断优化,工作做到全程留痕、闭环处理。

(3)安全检查工作纪律

第三方机构的服务人员在服务过程中,不得有严重影响惠阳新圩镇行政区域内营商环境的言行,更不得向被检查企业强行推销消防物资、消防工程和消防服务。

(四)服务内容

1、消防安全隐患排查与诊断

(1)工业企业(约2000家)工作内容:①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台账检查, ②企业日常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检查,③企业安全培训教育检查,④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检查,⑤企业应急处理检查,⑥企业消防车道检查,⑦企业防火分区检查,⑧企业疏散通道检查,⑨灭火器检查,⑩企业重点部位消防及安全设施检查,按要求设置报警系统检查,自动灭火系统运行情况检查,按要求设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检查,风险点、危险源、应急疏散指示图检查,企业每月开展安全设备、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查,电器线路敷设、电气设备使用规范检查,生产区域设 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检查,机械设备操作规程、维修保养记录检查等共18项检查内容。

(2)三小场所和出租屋(约4500家),包含 “三合一”场所、小档口、小作坊、小公共娱乐场所、居民楼院、出租屋等六类靶心场所。工作内容:①安装漏电保护开关检查, ②电线套管检查,③紧急逃生通道畅通检查,④合用场所物理防火分隔检查,⑤违规住人彻底搬离检查,⑥清理电动自行车检查,⑦拆除木质阁楼检查,⑧拆除易燃材料检查等共8项内容实施隐患排查和针对性治理。

2、消防安全隐患整改技术咨询(共2项内容)

(1)依据各类场所(工业企业、三小场所和出租屋)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结果,制作一一对应的消防诊断报告,明确整改消防隐患的要求与标准。根据消防诊断报告,协助和指导被检查对象高效落实消防隐患整改工作。消防隐患整改要限期完成;

(2)指导协助隐患场所高效完成消防隐患整改任务,复查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做出消防安全评估。对于拒不整改,拒绝配合的场所,由安监办根据工作流程处置。

3、建立消防安全检查台账(共1项内容)

由镇政府安监办配合提供数据,第三方机构团队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及时记录和登记,按照“一户一档”规范建立场所清单和隐患清单,以供镇政府日后开展安全生产管理之用。

4、消防安全宣传培训

在安全检查项目实施的过程中,通过第三方机构的消防高级讲师对全镇的工业企业、三小场所、公众聚集场所、出租屋等各个领域进行全面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共培训26场,每场人数一般限于300人以内,其中:工业企业12场、小区居民9场、三小场所/公众聚集场所/出租屋5场),培训场所由甲方提供。

(1)工业企业的宣传培训重点:企业火灾成因、消防法律法规、火灾逃生技巧、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2)三小、公众聚集场所、出租屋宣传培训重点:场所存在的主要火灾隐患、预防场所火灾的基本措施、场所人员掌握消防“四懂四会”。

(五)项目实施工作标准

1、要求第三方机构辅助执法人员必须在安监办或村(社区)工作人员的带领下开展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安全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表格,安全检查至少两人以上同行,佩戴工作证,着装整洁,检查登记表必须由至少两名人员签名。

2、检查登记表所列项目为常规检查项目,检查人员在安全检查时还应当认真细致,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如实记录发现的其他隐患问题。

3、检查人员对本辖区工业企业、公众聚集场所、三小场所做到初查、复查,全程留痕,做到闭环处理。

4、检查人员对检查出的一般火灾隐患,可以当场整改完毕的,应当要求责任单位立即整改;不能当场整改完毕的,应当要求责任单位限期整改,期间应当督促责任单位按时落实整改,并做好跟踪监控;发现较大以上火灾隐患的,由安监办根据工作流程处置。

5、对已完成整改的单位,应当做好后续监管工作,防止隐患回潮;对隐患整改不力、隐患屡次回潮的单位及业主,由安监办或派出所等职能部门负责监管。

6、在项目服务期限内,对于辖区内的无证照工业建筑、公共场所,检查人员应及时通报给市场监督管理所,并做好登记。

7、按照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一户一档”制度的要求,检查时对辖区每个单位独立造册,建档存档。

8、检查表格是镇政府消防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档案,是监督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重要依据,检查人员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六)人员安排及工作计划

此项工作共安排38人,其中安监办项目负责人1人,安监办工作人员12人,第三方机构团队人员为25人,人员具体分工如下:

(1)管理组(4人)

①管理组成员负责统筹新圩镇安全检查服务工作。

②项目组长(2人):安监办主任任项目组长,第三方机构团队带队人任副组长,负责主持项目全面工作,综合协调任务分配等。

③内部培训组(2人):由第三方机构团队从检查组中安排2名高级技术人员,负责制定并实施检查人员培训计划。统一检查标准,根据检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解决,并对检查人员培训到位,使之贯彻到检查过程中。

(2)技术检查组(第三方机构24人):安监办安排12名工作人员,第三方机构团队安排24名人员,分为12个检查小组,由安监办人员任小组长,组成检查小组对各村(社区)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执法工作,村(社区)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人员配合。各检查小组定格分区,统筹推进,全面检查,负责完成对应各村(社区)辖区内企业安全检查。

 

村(社区)

检查组

总人数

第三方机构人员

安监办工作人员

村(社区)

人员

车辆调配

组长

12

48

24

12

12

据实调配

安监办

 

图1.3 安全检查人员配置图

2、工作计划及流程

全镇12个村(社区),每个区域有4个检查人员,其中第三方机构团队2人,镇安监办1人,村(社区)1人,第三方机构团队根据实际工作量进行调配,力争达到场所检查全覆盖,整改基本全完成。

具体检查工作流程如下图:

图1.4 新圩镇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流程图

 

(七)工作成果及应用

项目开展期间所产生的工作成果明确归属新圩镇政府所有,具体如下:

1、辖区内企业的检查台账(含现场照片、隐患描述、企业位置等信息);

2、各村(社区)《新圩镇工业企业检查表》、《新圩镇三小场所/公众聚集场所检查表》、《新圩镇出租屋检查表》《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承诺书》;

3、工业企业、三小场所、出租屋、公众聚集场所“一户一档”数据库;

4、消防安全检查初查、复查台帐、动态分类监管台账(含现场照片、复核问题描述等信息)、分类整改建议专题报告;

5、新圩镇安全检查第三方机构技术服务项目总结。

三、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1.服务要求:

(1)服务时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服务期限为240日历天(8个月)。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项目预算:5300000.00元人民币。

3.报价要求:总价报价(应对约2000家工业企业的18项检查内容、约4500家三小场所/出租屋/公众聚集场所8项检查内容、26场培训进行分别报价,之后形成总价)。本项目的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含投标费用、评审专家劳务费、人工费、服务费、资料费、差旅费、利润、税金、中标人提供的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和社会保险费等)以及完成本采购项目需求一览表要求的一切费用。该费用不管是否在投标人投标明细报价表中单列,均视为投标总价中已包含该费用。

双方每月结算的应付服务费的累计金额不得超过总价报价。

4.付款方式:

(1)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预付合同总额的20%至中标人;

(2)后续按月根据中标人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每月由双方据实结算,每月按中标人对各服务项目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计算应付服务费,扣除预付款后支付给中标人。中标人对各服务项目的投标总价报价及明细报价详见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3)按月计算的应付服务费,扣除预付款后支付给中标人,当第一个月至第六个月各月所计算的应付服务费如果大于中标的总价报价金额的13%时,则各月应付服务费按中标的总价报价金额的13%计算,所超过部分并入第七个月,第七个月累计支付的服务费以中标的总价报价金额的80%为限。

(4)第八个月付款金额应预留总价报价的20%,当中标人完成有关的工作标准、交付工作成果及应用且经采购人确认认可后在该20%金额限额内据实结算。

(5)采购人每次向中标人付款前,中标人均需先向采购人提供发票。

5.其它要求:“★”号条款为必须实质响应的条款,投标人不可偏离。“▲”号条款为可以偏离的响应条款,将影响投标人的综合分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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