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需求
一、项目简介:
根据国家及地方安全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标准、技术规范以及《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的规定和要求,为应急管理部门提供安全管理的技术支持,对仪征市化工企业进行客观、公开、公正的安全检查,为应急管理部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检查数量
预计2020年需要进行安全检查的化工企业19个,实际评估数量根据企业申报情况确定。
三、服务内容
1、招标项目简要说明: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江苏省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深度检查指导表》和《仪征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等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对企业进行专业化隐患排查、评估等,每家企业需出具安全生产检查或评估报告,并对企业整改结果进行复查。
2、依据《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江苏省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评估和分级办法》《江苏省化工企业安全风险分区分级指南(试行)》和《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深度检查指导工作指南》,编制检查表,指导企业完善安全风险等级分级,核查企业内部安全风险评估与分级的完成情况。
四、检查机构职责
根据应急管理部门的委托,承担仪征市化工企业安全检查工作。检查机构应当保持中立,在受委托的期间内不得从事本行政区域内化工企业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等关联业务,并对其提出的技术审核意见负责,不得向被检查单位收取任何费用。检查机构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和普遍服务的义务,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担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检查机构的主要职责有:
1、制定工作计划、审核程序和实施方案;
2、负责建立安全检查工作组,工作组不得少于4人,工作组项目人员参加过隐患排查治理方面的培训;
3、对被检查单位进行现场察看,对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以及相关行业技术规范要求提出整改要求,并形成隐患清单;
4、化工企业根据隐患清单进行整改后,申请核查,直至核查符合要求。
5、编制《化工企业安全检查报告》;
7、每检查一家,检查机构须在3个工作日内提交电子版企业隐患清单,10个工作日内提交企业隐患检查报告。
五、安全检查人员要求
1、安全检查人员以本单位人员为主,复杂项目根据具体情况酌情聘请相关行业内专家协助审核。
2、检查人员应熟悉安全隐患排查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具有丰富的安全或相关行业专业知识,检查组成员应根据企业情况安排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工艺、设备、仪表、安全管理等至少两个对应方向专业专家;
3、安全检查工作组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或二级安全评价师)及以上职称,参加过隐患排查治理方面的培训,安全检查人员必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参加过隐患排查治理方面的培训,年龄不超过65周岁。特殊专业人才可不受此限制;
4、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独立判断,廉洁自律。
六、审核成果
建设化工企业安全检查报告(一式三份)
附件
企业类别
|
年服务次数
|
企业家数
|
备注
|
全市化工生产和带存储设施经营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
|
2(检查和复查各一次)
|
19
|
如需企业具体信息和名单可向市应急管理局危化科索取,电话: 13705253739,联系人:王冬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