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1、本项目为福州市红庙岭垃圾综合处理中心食堂食材政府采购项目,服务期1年。
2、本项目确定一家中标人,主要负责食材的供应、包装、送货及售后服务等,主要采购范围为大米、食用油、肉类、蔬菜、鸡蛋、水果等,所有食材应符合国家同类货品安全要求,保证质量新鲜(严格禁止用化学药品漫泡,随时接受抽检)。要求中标人按质按时按量向采购人提供食品配送服务。中标人须对提供的商品质量负有全部责任。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向釆购人提供假冒伪劣、三无产品以及未经国家有关部门认证和检验检疫以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的产品。具体配送清单由采购人确定。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1.为红庙岭垃圾综合处理中心食堂提供大米、食用油、肉类、蔬菜、鸡蛋、水果等食材采购及配送。【项号1】
2.中标人配送的食材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和卫生安全标准,蔬菜、禽蛋、蓄禽肉类等食品能够按批次提供相应的质量检疫检验报告。存在下列情况的,采购人有权拒绝接收,所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全部承担:
(1)食材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品;【项号2】
(2)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品(含熟制品)、蔬菜制品,对带骨头肉制品按要求切块,每次送货必须提供当批次《肉类卫生防疫证明》和蔬菜农药残留检测报告;【项号3】
(3)假冒、伪劣、过期或者不符合规定包装、卫生标准的物品;【项号4】
(4)来历不明、没有相应产品标签的散装物品;【项号5】
(5)提供的食材合格证明材料与本批次食材不符的。【项号6】
3.中标人送达的食材种类、品牌、标签、重量必须与采购需求清单相一致的,产品如有标示产品保质期的,在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时保质期剩余时间应在三分之二以上。【项号7】
4.中标企业应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及配送能力。企业内部应有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管理体系。【项号8】
5.如因中标人提供的物资,因质量等问题而使中标单位人员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的,中标人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项号9】
6.中标人配送的食品应无毒、无害,具有完好的形、色、香、味等性状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项号10】
7.提供大米、食用油、鸡蛋、肉制品、调料、饮料、干货、水果、蔬菜等食品出售。【项号11】
8.中标人应提供一台自动售货机用于售卖食品(禁止售卖香烟),盈亏自负,电费由我中心承担。【项号12】
9、供货时间
(1)采购方在前一天下午16:00时将所需采购清单传真给中标人。中标人必须做好采购方的商品配送工作,食堂所须新鲜食材应在工作日每日配送,当日上午9点前必须配送到位。(现场交货、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送货时间不及时、货源不足或送货质量、数量问题,造成采购方无法正常经营或供应,除按当天食堂已登记的每人20元用餐标准承担餐费外,每次还需按当批量采购商品总价的30%予以处罚。若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造成合作不能正常进行的,双方应协商解决。【项号13】
(2)采购方如偶有漏开菜品需临时增加,中标人应在2小时内需把增加菜品送达到采购方指定地点。【项号14】
(3)中标人供货必须满足采购方要求,应按采购方提供的商品清单配备货物,供货必须是采购方所需商品中的品种、规格、重量、价格。【项号15】
(4)中标人所供货物涉及的一切费用(运输、搬运、等劳务费用,以及其它原因应支付的税金和应缴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项号16】
(5)中标人货物送达后,中标人提供进货清单,双方应当场点验货物,经验收无误后在供货清单上签字确认,供货清单一式两份,双方各存一份。【项号17】
(6)运输食品的交通工具必须干净整洁,运输时食品必须摆放整齐,对易破损的物品应当做好相应的保护工作,如有破损的现象,由中标人承当损失。【项号18】
10、车辆管理
(1)中标人须派车辆和司机负责配送,货物装卸由中标人负责。【项号19】
(2)中标人应负责将采购的物资,在规定的时间内运至采购方指定地点。【项号20】
(3)对运输车辆定期消毒,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导致交叉感染,使所需物资安全性出现问题。【项号21】
(4)中标人应安排专人专车运送,具体事项以采购方通知为准。【项号22】
11、定价标准
1、定价标准按采购人与中标人一同在每月5日至10日随机指定一天至福州市永辉超市随机指定一家门店进行询价,询价确定的商品价格作为当月各种商品基准价。即:结算单价=基准价×(1-中标报价折算的下浮率)。每月结算费用=各商品结算单价×实际购买数量。【项号23】
三、商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 |
交货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
2 |
★ |
交货地点 |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红庙岭1号(福州市红庙岭垃圾综合处理中心) |
3 |
★ |
交货条件 |
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准时送到采购人规定地点,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 |
4 |
★ |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5 |
★ |
履约验收方式 |
1、期次1,说明:中标人必须按时按量按质将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由采购人当面核实重量进行验收。验收完毕后,双方必须在货物收货清单(格式自定,但必须包括货物单价、数量、重量、合价等内容)上签名确认,货物收货清单作为采购人支付货款的依据之一。 |
6 |
★ |
合同支付方式 |
1、物资配送资金每月结算一次,物资运送至采购人指定的地点,经采购人对物资检验合格并经双方对帐确认后,中标人需提供正规增值税发票,采购人于次月支付货款,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0% |
履约保证金
采购包1:缴纳
本采购包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5.0%
说明: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中标金额的5%。双方签订本合同前,汇入采购人指定账户。合同期满后,如无违约行为或纠纷,保证金无息如数退还中标人。
其他商务要求
7、违约责任:
7.1、若因使用投标人提供的产品而造成食物中毒事件(以医疗或卫生防疫部门的检测鉴定报告为准分清责任),投标人负责赔偿全部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解除合同。
7.2、投标人如因不可抗拒原因无法履行本合同,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并经协商妥善处理后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再退回投标人;投标人如因上述以外的其他原因无法履行本合同,应提前30天通知采购人,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再退回投标人;投标人单方解除合同的,采购人有权扣押未结清帐款,履约保证金不再退回,对采购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投标人法律责任。
7.3、投标人应按采购人提供的清单在规定时间进行送货(每周送货至少3次,食堂新鲜食材应在工作日每日配送),若超过规定时间30分钟以上(不可抗拒原因除外),每次扣除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整。
7.4、投标人必须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正式发票,若发现提供假发票的,每次扣除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整,并移交由有关机关处理,由此造成帐款结算不及时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7.5、中标人提供的商品有变质变味或是伪劣商品等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等质量问题以及存在招标文件中技术和服务要求第2点情况的,均予以退货处理,合同期内首次退货处理的扣违约金3000元,第二次扣违约金10000元,第三次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追究相关责任。
7.6、中标人所供应的商品如发现短斤少俩(短斤少俩超过6%),发现一次扣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第二次扣违约金3000元,第三次扣违约金10000元,并需及时补货完整。
7.7、中标人非因不可抗力因素,不得私自调整采购人供货计划,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供货的,须提前3天与采购人协商,经许可后才能调整。若无故调整供货计划的,每发现一次扣当月货款3000元。
7.8、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供货的商品不符合采购方提供的商品清单要求(包括品种、规格、重量、价格等),除对商品及时更换外,每次再按当批量采购商品总价的20%予以处罚。
7.9、因中标人原因,造成采购的食材无法保质保量及时到达,影响采购人食堂正常运营的,由中标人按当天所采购食材金额的2倍进行赔偿。
7.10、如果中标人未开具增值税发票或者所开具的增值税发票被税务机关或其他国家机关认定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致使采购人被税务机关或其他国家机关补征税款、处以罚款、加收滞纳金的,中标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包括采购人所承担的所有税款、滞纳金、罚款及5%的赔偿款。
8、报价说明:
8.1本项目预算总价为232500元/年,该预算金额仅为预估采购金额。
8.2本项目为下浮率报价。投标人须对合同包1的所有产品进行统一的下浮率报价(即投标人所投所有产品只能有唯一一个下浮率),因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无法进行下浮率报价,故各投标人在投标客户端上填写的合同包投标总价=232500元×(1-下浮率)。举例说明:投标人所报下浮率为10%,系统上填写的投标总价为232500×(1-10%)=209250元。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后,将按照其所报的合同包投标总价÷232500元计算下浮率(下浮率计算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并以此作为结算依据。
8.3中标人在投标客户端中所报的合同包投标总价不等同于签订合同的金额,仅作为价格分评审的依据。签订合同时以本项目的预算金额(232500元)为准,结算以下浮率为准。
8.4未按“报价说明”规定进行报价的,投标无效。
四、其他事项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其他:
附件1:资格承诺函(若有)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1.我单位具有符合采购文件资格要求的财务状况报告。2.我单位具有符合采购文件资格要求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3.我单位具有符合采购文件资格要求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若我单位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承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说明:1.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供应商可删减承诺事项,如删去承诺第1项的,则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