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采购标的
1.采购标的
亦庄新城YZ00-0603、0604、0605、1101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交通评估,1项服务。
2.项目背景
为落实《北京市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19〕22号)、《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十五届〕第25号)等文件精神,深化“放管服”改革,创新评估评价方式,减少项目落地时间,节约投资成本和社会资源,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交通委共同制定了《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推行环境、水、交通区域评估实施方案(试行)》(京规自发[2020]280号)。按照通知要求,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同时应开展环境、水、交通等区域评估。为支撑亦庄新城YZ00-0603、0604、0605、1101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工作,计划开展亦庄新城YZ00-0603、0604、0605、1101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交通评估。
二、商务要求
1.实施的时间和范围
实施时间:详见第一章合同履行期限相关规定。
实施地点:亦庄新城YZ00-0603、0604、0605、1101街区包括YZ00-0603、0604、0605、1101街区,共涉及用地面积15.85平方公里,规划建筑规模1185万平方米。
2.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详见第六章合同相关规定
三、技术要求
1.基本要求
1.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编制区域交通影响评估报告,上报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审查并取得审查意见。结合《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区域交通评估,用地和交通设施规划更具体、更具有落地性。对《控制性详细规划》交通方案的校核和反馈,着重区域交通设施布局、与用地协调性分析、交通组织方案的分析等。结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后期各地块开发提出具体交通设施要求,便于简化建设项目交评审查流程。
1.2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推行环境、水、交通区域评估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京规自发[2020]280号);
《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
《北京市区域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指南(试行)》(北京市交通委,2021年);
《亦庄分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2017年—2035年)》;
《亦庄详细规划街区指引(2017年—2035年)》;
《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GB/T 51328-2018);
《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京政发【2015】7号);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估技术标准》(CJJ/T141-2010);
《交通影响评估报告编制规范》(DB11/T787-2020);
《区域交通评估报告编制要求(试行)》;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37-2016);
《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CJJ 152-2010);
《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2015);
《北京市公共建筑机动车停车配建标准》;其他相关设计规划、标准及文件。
以上规范如有更新,以国家、地方、行业最新标准为准。在实施本项目期间除应遵循上述规范外,还应遵循未列出的其它法律、法规及相关国家、地方、行业标准规范。
2.服务内容及要求
2.1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
2.1.1亦庄新城YZ00-0603、0604、0605、1101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交通评估报告编制
(一)概述
描述分析项目背景、区位、性质规模、历次交评落实情况、编制依据及参考资料,经分析确定评估年限、评估日和评估时段、评估范围等。
(二)现状分析
对现状研究评估范围内的职住分布、土地利用、交通设施及运行状况进行分析,并研究现状交通出行特征,总结现状问题及症结。
(三)规划方案分析
分析研究评估范围内土地用地规划、交通设施规划,分析总结规划状况及实施计划。
(四)交通需求分析
明确交通需求分析思路步骤和主要技术参数,进行评估范围背景交通需求分析,按交通生成、交通方式划分、交通分布、交通分配四阶段进行规划交通需求分析,并进行停车需求预测。
(五)区域交通评估
结合需求分析及模型预测结果,对道路设施、公共交通设施、行人及非机动车设施、停车设施进行合理评估。
(六)优化调整方案
从区域交通供需平衡的角度,根据区域交通评估结果,对交通设施与区域开发规模、强度分布、空间布局、建设时序、运行安全等进行综合平衡,提出街区控规、交通设施、用地布局优化建议。
(七)建设时序分析
根据“交通基础设施应优先建设或与开发建设项目同步投运”的原则,结合区域开发计划,明确先期或同期实施的交通设施。
(八)明确建设地块交通设施要求
对建设地块开发实施过程中涉及的交通设施提出具体要求,如公路安全保护、一体化开发、内部道路、交通组织、出入口设置、停车位配建、地下车库、落客区、装卸货区等。
2.1.2亦庄新城YZ00-0603、0604、0605、1101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交通评估咨询为上述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交通评估工作提供咨询配合,收集整理相关基础资料,组织成果的汇报、审核,协助进行控规成果完善,最终协助取得市交通委审查意见,保障控规顺利批复。
2.2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服务标准:详见本章第三部分1.2具体要求。
服务期限:详见本章第二部分具体要求。服务效率:
2023年6月底前提交初步成果,2023年12月底前提交成果报审稿,相关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提交最终成果。具体时间结合控规报审进度进行调整。
2.3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一)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及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等。
(二)具体要求
(1)节约能源、保护环境
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本项目采购货物:
①如属于《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规定清单中★标记产品的,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供应商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②如属于《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规定清单中非★标记产品的,为政府优先采购产品。供应商需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优先采购的具体办法(如有)在采购文件《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具体规定。;
③如属于《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规定清单中产品的,为政府优先采购产品。供应商需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优先采购的具体办法(如有)在采购文件《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具体规定。
(2)促进中小企业及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等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本项目执行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符合政策规定的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①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③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2.4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2.4.1措施保障
为保障项目顺利开展,项目合作单位具备实施本项目必备的基础条件,具体为:(1)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条件,拥有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员,能够满足项目需要;(2)具有完备的项目管理体系,为项目实施管理提供必要的制度和管理保障,确保项目整体实施按计划有序执行;(3)严谨的质量管理制度,通过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保证成果质量符合项目要求。
2.5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解决方案或者组织方案的采购项目,应当说明采购标的的功能、应用场景、目标等基本要求。
(一)现状分析和规划方案分析组织方案、交通需求分析组织方案、区域交通评估组织方案、优化调整方案组织方案、建设时序分析组织方案、建设地块交通设施要求组织方案
功能、应用场景、目标:详见本章第二部分要求。
(二)需求分析解决方案
功能、应用场景、目标: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结合过往经验分析并指出项目实施过程中潜在的困难点、风险点,并能够给出妥善的解决方案。
(三)质量保证解决方案
功能、应用场景、目标:供应商应制定合理可行的质量保证解决方案,通过制度、辅助措施等手段,确保各项服务能保质保量完成。
(四)进度保障组织方案
功能、应用场景、目标:供应商应制定合理可行的进度保障组织方案,通过优化组织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加强进度控制保障等多种手段,确保项目能按期完成。
3.履约验收方案
3.1履约验收的主体、时间、方式:具体见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3.2履约验收的程序:具体见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3.3履约验收的内容和验收标准:具体见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3.4其他要求:具体见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4.项目团队要求
供应商应为本项目成立不少于6人的项目团队(不含项目经理)。
项目负责人需为交通运输或交通工程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具有独立负责区域交通影响评价工作的经验,具备统筹项目全局,指导和安排整体工作流程并制定工作路线、进度把握及技术把关等综合组织管理能力。
项目组成员需具有交通运输或交通工程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具备区域交通影响评价各部分编制工作经验,熟练掌握相关专业基础知识及技术手段,配合项目负责人完成调研、报告编制、技术配合及成果整理等工作。
5.成果要求
纸质版批复成果6套,电子版成果1套。
6.保密/知识产权要求
供应商对项目实施中涉及到的相关数据、资料、文档等具有保密的义务,并应按照相应保密规定执行。
本项目所形成的数据成果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不得以商业目的使用该资料或者开发和生产其他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