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采购项目概述
本项目为余杭街道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本项目采购内容为余杭街道机关食堂食材配送物资的采购、运输、装卸和相关维护等。服务包括物资配送过程中需要配置的各种设备运输、装卸搬运、人工等费用及售后服务费、有关部门的验收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费用、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
二、采购清单:
1、蔬菜:冬瓜、花菜、茄子、青菜、西红柿、黄瓜、莴苣笋、芹菜、萝卜、毛豆、四季豆、大白菜、菠菜、茭白、包心菜、海带、蘑菇、豆芽等其他蔬。
2、水产:包头鱼、鲫鱼、黑鱼、草鱼、明虾、鲢鱼、冷冻鱼虾类等其他水产。
3、水果:西瓜、梨、油桃、苹果、橘子等其他水果。
4、肉类:猪肉、牛肉、羊肉、精大排、夹心肉、 猪爪、猪油、鲜肉、冷冻肉等各类新鲜、冷冻肉类。
5、禽蛋类:蛋类、鸡、鸭、鹅、鸡腿、鸡翅、鸡尖、酱鸭、鸭舌等其他禽类、蛋类。
6、豆制品类:豆腐、油豆腐、千张结、油干、豆腐干等。
7、干货、调味品类:盐、酱油、醋、味精、料酒、食用油、菜油、豆瓣酱、料酒、白糖、腌冬菜、腌萝卜条、榨菜、酱黄瓜、咸鸭蛋、什锦菜等其他类别。
8、副食品:糖果、罐头、茶叶、饮料、牛奶、饼干、糕点等副食品。
9、主食类:粗粮、大米、面粉、米粉等主食类。
三、服务要求:
1、蔬菜类
1、感官要求:
所供蔬菜应具有新鲜蔬菜原有的特性,成熟度适中,新鲜脆嫩,色泽良好,形态正常,个体均匀。外观清洁,无腐烂、无霉变、无异味,无影响食用的病虫害状及机械损伤。
2、具体要求如下:
类 型 |
品种名称 |
感官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绿叶菜类 |
青菜、芹菜、大白菜、生菜、包草、大菠菜、空心菜、青苋菜、韭菜、蒜苗等 |
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花蕾或开花、包菜紧致,菠菜可带根。 |
水生蔬菜类 |
茭白、鲜藕、马蹄等 |
水份充足,饱满,肉洁白脆嫩,无腐烂、干枯、泥多发软。 |
根茎菜类 |
长萝卜、白萝卜、番薯、小葱、洋葱、京葱、青大蒜、芋、姜等 |
表面光滑、条直匀称,粗壮、碛实,肉质甜脆 |
瓜类 |
黄瓜、西南瓜、丝瓜、青南瓜、日本南瓜、老南瓜、佛手瓜、冬 瓜、长瓜、苦瓜等 |
颜色淡绿色,有光泽,有一定硬度,无弹性,皮薄,肉洁白鲜嫩,瓜形周正,无断裂、划伤、软烂、干皱、畸形 |
豆类 |
四季豆、豇豆、新土豆、大土豆、 光土豆、芸豆等 |
颜色青绿、豆荚饱满,剥开后豆粒呈淡绿色,完整有清香, 无受潮、虫洞、软烂、发黄、发黑、豆粒瘪而小有异昧 |
茄果类 |
番茄、茄子、小尖椒、大尖椒、 园椒、红椒、青椒等 |
色正,有光泽,表面光滑,饱满有一定硬度及弹性,无腐烂、干尖、皱纹、断裂、于软、泥土整齐,无烂果、异味、病虫和明显机械损伤。 |
食用菌类 |
香菇、平菇等 |
菌身完整、大小均匀,菌盖与柄、菌环相连未展开,根短, 无发霉、潮湿、粘手、水浸、杂质、菌盖边缘裂开、盖柄脱离、色黄、黄斑 |
1)以上蔬菜品种为常规采购品种,不排除有采购所列品种之外蔬菜的可能,若采购其他品种蔬菜,需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2)所供蔬菜的规格大小按市场行情确定;符合无公害无公害农产品国家标准(《新鲜蔬菜卫生标准》GB/T5009.38-2003);
3)基本要求:大小均匀,颜色自然有光泽,质地鲜嫩纯净,饱满清洁,不枯萎、干瘪、苍老等,无病斑、虫蚀、发霉、变色、异味、淤泥、杂质和滴水现象,无污染、残缺、变质等;原产地分类预包装,整齐统一;提供有害物质残留检测报告;
3、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4)污染物残留限量指标应符合《食品中污染物的限量》GB 2762要求
5)农药残留限量指标应符合《食品中农药的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和《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GB18406.1的要求
6)定量包装的蔬菜净含量的允许短缺量按国家质检总局【2005】第7}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
7)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采购内容的法规及质量标准。
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上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成交人自备,采购人不另行提供。
2、水产类
1、具体要求如下:
序号 |
采购内容 |
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 |
供应时间及供应量 |
1 |
草鱼、鲫鱼、鲈鱼、花蛤、汪刺鱼、白条、黑鱼、蛏子、明虾、白鲢鱼、鳊鱼、鳙鱼等水产类或各类速冻海水产品 |
鲜活产品在水中游动自如,反应敏捷,无伤残、无畸形、无病害;鳞片完整无损,无皮下出血现象及红色鳞片,速冻海水产品等均符合国家《GB 2763-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及其他相关标准。 |
按采购人通知及时按量供应 |
采购人按需采购水产类,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1)鲜活水产质量要求:鲜活,感官检验、化学检验、添加剂检验、有害金属的检验均符合要求。
2)速冻海水产品等符合国家《GB 2763-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及其他相关标准。
3)中标单位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病死、残剩等不合格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没收全部履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求其法律责任。
2、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5) 《GB 2763-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6)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采购内容的法规及质量标准
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上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中标人自备,招标人不另行提供。
3、水果类
1、具体要求如下:
序号 |
采购内容 |
技术要求 |
1 |
各类水果类 |
符合SB/T 11024-2013 新鲜水果分类与代码 符合GB 2712-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
1)采购人按需采购各类新鲜水果,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2)质量要求:新鲜,感官检验、化学检验均符合要求。
3)中标单位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残剩等不合格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没收全部履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求其法律责任。
2、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4) 《GB 2763-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5)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采购内容的法规及质量标准
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上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中标人自备,招标人不另行提供。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超采用新标准。
4、肉类:
1、具体要求如下:
1)采购方按需采购分割肉类或各种冻品肉类,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方实际需求。
2)冷鲜肉品质量要求:新鲜、冷鲜肉,不注水,肉上有屠宰场经质量检验合格的滚花,提供所供当批次的动物检疫和肉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并按采购方要求的分割肉类别按时供应。
3)冻品质量要求:感官检验、化学检验、添加剂检验、有害金属的检验均符合要求。
4)中标单位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所供货物必须为原厂产品原包装,如有假冒伪劣产品,一经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求其法律责任。
5)中标单位的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病死、残剩肉、老母猪肉等不合格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求其法律责任。
2、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5) 畜肉安全检验指标要求(GB18406.3-2001)
6) 鲜畜肉卫生标准(GB 2707-2005 )
7)鲜片猪肉(GB 9959.1-2001)
8)分割鲜猪瘦肉(GB 9959.2-2001)
9)《GB 2763-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10)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采购内容的法规及质量标准
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上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中标人自备,采购方不另行提供。
5、禽蛋类
1、具体要求如下:
序号 |
采购内容 |
技术要求 |
1 |
杀白鸡、鸭及蛋与相关禽类冻品 |
符合《冷鲜禽加工经营卫生规范》要求及《鲜、冻禽产品》国家标准(GB16869-2005) |
1)采购人按需采购禽蛋类,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2)杀白禽类质量要求:新鲜,感官检验、化学检验均符合要求。
3)冻禽质量标准:①产品无变质、无异味、无腐败、无杂质;②产品无过保质期;③产品非病死禽、畜制品;④产品应经检验、检疫合格;⑤产品不得超过国家食品卫生法规规定的指标;⑥所有物资产品需有相关检验、检疫及相关合格证明。⑦包装规格统一,完好无破损。有明确保质期的,在送达采购人要求地点时保质期剩余时间应在二分之一以上。禽类肌肉有光泽,红色或暗红色,脂肪白色。畜类体表光泽、肌肉坚实。所有冷冻食品均不得为二次化冰食品。
4)中标单位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病死、残剩等不合格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没收全部履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求其法律责任。
2、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5) 《GB 2763-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6)冻禽产品应符合《鲜、冻禽产品》国家标准(GB16869-2005),其他冻品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
7)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采购内容的法规及质量标准
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上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中标人自备,招标人不另行提供。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超采用新标准。
6、干货、调味品类
具体要求如下:
采购内容 |
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 |
普通调味品类 |
酱油、盐、鸡精、米醋、酱、料酒、调料、淀粉、酵母、糖等,各项产品符合《GB 2763-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其他相关标准。 |
油 |
符合GB/T 17756—1999的标准 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产品,每批次货物提供必要的质量证明材料。如遇法律法规、标准变化,导致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 |
1)采购人按需采购各类调味品,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2)质量要求:生产日期、质保期及包装、卫生标准符合要求。
3)中标单位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不合格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没收全部履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求其法律责任。
2、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4) 《GB 2763-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5)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采购内容的法规及质量标准
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上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中标人自备,招标人不另行提供。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超采用新标准。
7、副食品类
1、具体要求如下:
包括各类小容量酸奶、鲜奶等,均需冷链供应。
1)采购人按需采购各类奶制品,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2)质量要求:生产日期、质保期及包装、卫生标准符合要求。
3)中标单位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不合格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没收全部履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求其法律责任。
2、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4)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采购内容的法规及质量标准
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上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中标人自备,招标人不另行提供。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超采用新标准。
3、饮料类
1、具体要求如下:
包括各类成品果汁、瓶装饮用水、碳酸饮料、功能饮料等。
注:1)采购人按需采购各类奶制品,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2)质量要求:生产日期、质保期及包装、卫生标准符合要求。
3)中标单位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不合格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没收全部履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求其法律责任。
2、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4)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采购内容的法规及质量标准
8、主食类
主要品种 |
品质要求 |
米 |
符合GB 1354-2009 的标准 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产品,每批次货物提供必要的质量证明材料。如遇法律法规、标准变化,导致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 |
8、豆制品类
1)采购人按需采购各类新鲜的豆制品,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2)质量要求:新鲜,感官检验、化学检验均符合要求。
3)中标单位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残剩等不合格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没收全部履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求其法律责任。
2、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4) 《GB 2763-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5)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采购内容的法规及质量标准
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上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中标人自备,招标人不另行提供。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超采用新标准。
四、配送要求:
1)定价方法
1、所有配送食堂物资的价格按每月定价一次。
2、所有配送物资的预算价均不得高于“杭州市物价局官方网站”发布的当月整期杭州市城区部分民生商品价格公示的同类货物的平均价格。若发现报价高于同类配送单位或杭州市价格网价格或余杭街道辖区零售价,采购方有权要求配送方立即调整价格,并对警告一次,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3、在每个结算周期供货完成(每月25日),经双方账目核对无误,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结算金额的全额增值税发票后,采购人在下个月10日前向供货方付款。(如遇节假日顺延)
2)采购人下订单订货
1、采购人每天下午5:00前向供应商下达第二天的订单,采购人以传真、微信或电话方式直接通知供应商,订单内容包括名称、种类、规格、数量、运送时间、送达地点、订单联系人等具体要求。
2、 配送方每天(按要货批次)送至指定的收货地点。
3、 配送方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配送工作,送货必须备有三联送货单(应含品名、数量、单价、应到时间、实到时间),清楚记录完整信息。
4、配送工作产生的运输费用由配送方承担;所有品种按除箱净重过磅,最终交易重量以双方确认的过磅数为准,双方签字确认作为结算凭证。
5、临时性的追加订单,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 15分钟内响应,60分钟内完成配送。
6、供应商接到采购人订单后,个别品种因缺货而无法提供的,供应商应在接到订单当天内及时知会采购人并协商好解决方法。
3)交货要求
1、供应商每天早上7:00前将订单内所有物资送到采购人指定的地点并配送完毕,供应商提供《送货清单》一式两份,双方现场过秤并验收签名,作结算凭证。
2、所有品种按除箱净重过磅,最终交易重量以双方确认的过磅数为准。
3、数量、质量、品质要求
①每个品种的重量以双方核准的净重过磅数为准,双方签字确认作为结算凭证。
②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卫生标准,由采购人质量验收员签字为准。
4、食品原料采购、运输的卫生管理相关制度和规划,并符合卫生管理要求。
5、调料类、主食类,采购人有指定品牌的,中标单位须按采购人要求进行配送。
五、服务要求:
●1、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
2、 如中标供应商在合同履行期内配送的食材引起重大事故的,经鉴定为配送单位食材质量问题的,由配送单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终止合同。在服务期内违反合同约定,经考核不合格,采购单位有权提前终止合同。配送方工作人员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因行为导致自身或任何一方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等一切法律责任及赔偿,由配送方承担,与采购方无关。
3、采购方将不定期对配送方提供的产品进行正规抽检,若发现配送方提供的产品检测报告等与采购方抽检存在较大偏差或农药残留超标的,采购方有权要求配送方立即对当天整批产品进行调换,并对配送方警告一次,追究其违约责任。
4、采购方根据需求每天向配送方提供需求信息,配送方应按采购方要求时间、数量、产品类别、规格、质量进行配送,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接收。
5、服务地点:余杭街道机关食堂。
六、违约责任要求:
1、配送产品经采购方抽检、询价,存在本需求第四条第1款、第五条第3款情况的,配送方应按当月已配送各类食材及辅料总价的10%向采购方支付违约金,若当月两次及以上抽查发现类似问题的,配送方应按当月已配送各类食材及辅料总价的50%向采购方支付违约金,同时采购方有权选择终止本合同。
2、配送方必须严格按照采购方规定的时间将产品送达指定地点。若到货时间因配送方原因延误,迟到30分钟以内的,采购方给予警告处分,半个月内获警告处分3次或以上(含其他行为导致的警告处分)的,配送方应向采购方支付当期货款的1%的违约金;迟到30分钟以上1小时以下的,配送方应按当批货款的5%向采购方支付违约金;迟到超过1小时的,采购方有权拒收配送方货物,配送方按当天应采购产品金额的30%向采购方支付违约金,且采购方有权到就近市场进行应急采购。
3、配送方所送个别产品品质不符合验收标准的,采购方有权拒收,配送方应保证在采购方指定的时间内增补送到,退货后配送方不在规定时间内送达增补产品的,按该品种产品当天货款的30%向配送方支付违约金;当批不合格产品累计金额达当批总金额的20%以上的,配送方除退货外,还应按当批货款的20%向采购方支付违约金,此情况在半个月内出现3次或以上的,视为配送方单方终止合同,采购方有权取消其供货资格,并追究配送方违约责任。
4、因配送方所供货物的质量问题导致采购方食用人员发生食物中毒事件(以防疫部门鉴定为准)或危害采购方食用人员身心健康的,除偿付损失外,采购方有权追究法律责任同时立即终止本合同,同时,采购方保留向上级食品安全主管部门投诉的权利。
5、违约金及损失赔偿,采购方有权从待付货款或货款结算时直接扣除。
七、货款支付方式:
每季度结算一次,采购方对送货单核对无误后进行结算,具体数额以采购方确认的送货单为准,最终结算应扣除相应的罚款及违约金。付款前,配送方须提交符合要求的发票。因采购方支付上述款项需报财政审批,配送方同意采购方在通过财政审批取得款项后予以支付,审批流程按采购单位规定执行。
八、验收:
1、对配送方配送产品的数量、产品类别、规格、质量进行联合验收,如发现提供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数量不对的,配送方应负责免费更换或重新复称重。对达不到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⑴更换:由配送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送货期限不予顺延,并在送货单除注明更换。
⑵贬值处理:由双方合议定价,并予以记录在送货单处,注明贬值处理。
⑶退货处理:退会产品不计入结算范围,配送方自行将产品运回,同时应承担该产品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且采购方有权追究配送方违约金责任,并在送货相应处注明退回。
2、采购方根据实际验收结果在送货单签字确认,作为货款结算依据。
3、供应产品有腐烂、碾压、生鲜有不新鲜等不能食用现象及菜品损耗较高,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均属于质量不合格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