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1.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
(2)《关于我区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采[2015]24号)。
(3)《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已经指明不满足按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条款。
3. 如投标人投标产品存在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行为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服务需求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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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 |
序号 |
标的的名称 |
单 位 |
数量 |
服务参数 |
预算合计(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名称(行业名称及划分见本章附件 |
1 |
南宁市公交运营服务质量第三方考核 |
项 |
1 |
一、政策文件依据: 1. 《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 2.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5号) 3. 《南宁市创建公交都市工作方案》 ▲二、工作开展要求 1、工作目标:通过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南宁市公交线路考核工作,促进我市公交行业管理水平明显提高、服务质量明显改善、从业人员综合文明素质明显提高,提高公交行业管理水平、群众参与度和乘客满意度,使优质服务、文明经营成为一种自觉行为,形成第三方考核的长效机制,及时解决市民反映的问题,树立交通窗口行业良好形象,带动城市公共交通的优先发展,为创建国家公交都市创造有利条件。 2、考核内容:根据《南宁市公交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和《南宁市公交线路服务质量考核办法》,采用现场常态化考核的方式,对文明服务、驾驶行为、规范营运、标识标志、车容车貌环境、设施设备、发车间隔等指标进行考核并形成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 3、考核对象:南宁市9家公交企业近4000辆公交车及所属公交线路,对所有线路及车辆进行全覆盖考核。 4、工作时间节点要求:2023年考核3次,2024年考核1次。 ▲采购预算价:¥90万元,高于此采购预算价的报价无效,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项目组人员要求:不少于10人,其中: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5年及以上统计调查工作经验;项目组成员中至少有2名具有中级统计师或中级经济师资格证书。须提供所有项目组人员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 |
90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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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条款 |
一、签定合同日期::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25个日历日内。 ▲二、提交服务成果时间要求:2023年7月底前完成第二季度考核并提交第一次考核报告,2023年10月底前完成第三季度考核并提交第二次考核报告,2024年1月底前完成第四次考核并提交第三次考核报告,2024年3月1日前提交2023年度最终报告。2024年4月底前完成2024年第一季度考核并提交第四次考核报告。提交服务成果资料份数:一式十份。 ▲成果版权:本次研究成果及资料版权归南宁市交通运输局所有。 三、提交服务成果地点:南宁市 四、售后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期 永久 (自服务成果提交之日起计) 2、处理问题响应时间:接到采购人处理问题通知后2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 3、其他: 无 五、其他要求: ▲1、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包括: (1)服务的价格及价格组成清单; (2)必要的各项税金及交通调查费、资料收集费、研究人员费、考核人员费、规划各阶段成果印刷费、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及其他相关费用等。; (3)其他(如交通、培训、技术支持、售后服务、更新升级等费用,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填写):无 ▲2、付款方式(分期支付): 第一期:完成项目考核方案报会议审定后二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40% ; 第二期:完成第一次考核且考核报告通过会议审定后二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0% ; 第三期:完成2023年度考核报告、各季度专项考核报告通过评审后二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 (合同价款支付完毕)。 3、对合同条款的调整(如对验收、违约责任等有特殊要求的) ▲4、履约保证金:根据《南宁市财政局关于推进政府采购“放管服”工作和深化改革有关内容的通知》(南财采[2019]27号),履约保证金: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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