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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区司法局社区矫正购买第三方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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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4300000062476 文档页数:57页 所需下载券:10
城中区司法局社区矫正购买第三方服务项目

第六部分 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

(一)采购项目要求

1.说明

1.1.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响应,所有内容作为一个整体进行响应,不能拆分或少报。否则,响应无效。

1.2.磋商报价应必须包括心理矫正服务费、建立档案费、职业培训和就业指导费、信息系统服务费、交通费、通信费、项目考评费、辅助社区矫正执法人员开展其他工作费用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若磋商报价不能完全包括上述内容,该投标将被认为非实质性响应。

2.报价说明

本次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采购预算额度为磋商最高限价,供应商的磋商报价不得超出此额度。否则响应无效。

3.商务要求

3.1.服务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3.2.服务地点:西宁市城中区辖区范围内;

(二)项目说明

为推进我区社区矫正工作发展,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青海省关于组织法律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青司发〔2016〕213)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社区矫正工作工作实际,现政府购买服务,中标人以提供服务的方式开展项目。

(三)服务要求

一、服务总体要求

1、服务项目范围:教育学习服务、社区服务、心理矫正咨询服务、定期走访服务、辅助社区矫正执法人员开展其他工作。

2、服务对象:城中区管辖内的社区矫正人员。

3、宣传:服务在实施过程以及对外宣传时,须说明该项目由城中区政府购买服务,城中区司法局作为主办方。中标人在服务实施过程中必须维护项目的公信度,一旦发现违法违规情况要追究项目中标人责任,并撤消购买服务,追回购买服务款,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

4、一年内固定、长期的工作人员不能少于(含)9人,其中2人为管理人员。

5、严格遵守保密相关规定,不泄露社区矫正工作或社区服刑人员的任何信息资料。

6、一年服务期满后,将服务中形成的所有工作档案、资料交回城中区司法局保管(包括电子档案、图片资料)。

二、服务内容一览表

序号

服务名称

采购要求

备注

1

教育学习

1、辖区8个司法所每月组织开展学习2次(组织方式可以几个所就近开展);

2、区司法局每季度开展学习1次;

3、重要时间节点根据情况开展集中学习;

4、严管人员每月集中学习不少于12小时、普管人员每月集中学习不少于10小时、宽管人员每月集中学习不少于8小时。

 

2

社区服务

1、辖区8个司法所每月每所组织开展社区服务2次,(组织方式可以几个所就近开展);

2、重要节假日根据工作安排开展有特色、有创新的社区服务;

3、严管人员每月社区服务不少于24小时、普管人员每月社区服务不少于12小时、宽管人员每月社区服务不少于8小时。

参加社区服务的社区矫正对象要有劳动能力

3

定期走访

1、按照监管级别认真落实严管人员每月走访一次、普管人员每两个月走访一次、宽管人员每三个月走访一次;

2、重要时间节点,加大走访力度,逐人见面,每人每月至少走访一次;

3、走访过程中要做好对社区矫正对象家属、单位等相关人员的走访谈话;

4、按照社区矫正档案规范做好走访记录登记。

 

4

心理矫正

1、对新接收人员及所有已在矫人员进行心理谈话、测试1次,心理建档1份;

2、对有心理波动、情绪不稳定的社区矫正对象随时进行心理评估、心理疏导;

3、每半年组织全体社区矫正对象开展1次心理团辅活动。

 

5

其他工作

1.对工作档案中非执法类,如集中学习、社区服务、走访记录、谈话记录和思想汇报的整理收集;

2、每月25日将非执法资料及时报至司法所,并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进行平台录入;

3、查看在册人员落实“939”手机签到情况,及时进行点验签到人像比对;

4、按监管级别,每天对社区服刑人员做好电子腕带定位和到所报到;

5、做好平台报警处理根据一年的工作任务和专题活动,组织开展宣传、专题活动组织实施及其他工作;

6、开展适应性帮扶、慰问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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