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需求
一、服务内容:
本次甬江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一体化运营由两部分工作内容组成,第一部分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项目,第二部分为居家养老中心(站点)连片化运营,具体包含以下内容:
第一部分:居家养老服务补助项目
(一)招标范围:
服务区域为甬江街道行政区域;
(二)居家养老服务对象:
A类:重点对象
辖区内登记在册且实际居住在江北区的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及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本人或其子女获得过区级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经评估照护等级为重度、中度、轻度失能老年人。重度标准为每人每月45小时、中度每人每月30小时,轻度为每人每月10小时。
B类:高龄对象
辖区内登记在册且居住在江北区的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70周岁及以上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的老年人。标准为每人每月3小时。
C类:一般对象
60-79周岁低收入家庭老人、孤寡空巢独居老人,经评估确定为重度、中度、轻度失智失能对象,分别享受每人每月8小时、4小时、2小时服务。
(三)居家养老服务(上门服务)主要内容
符合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条件的老年人可由本人或家属向户籍地村(社区)提出申请,由受理村(社区)进行基本情况初步核实,并提出初步意见报镇(街道)。镇(街道)对村(社区)的核实意见进行初审,汇总报采购人审核,采购人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交由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老年照护等级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明确老年人享受的政府购买服务类别,及时将审核结果反馈至镇(街道)及服务承接单位,并由村(社区)将审核结果告知申请人。镇(街道)应对每月新增及类别调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开展动态报审。服务对象因死亡、户口迁移或居住地移到区外、入住养老机构等不再符合服务对象条件的,要及时退出服务并予以注销。
服务过程实现电子化管理,由中标单位每月定期上门服务,服务人员须借助智能手机安装采购人规定的微信公众号实现上门服务的电子计时。中标方须承担服务人员由此产生的手机费用、电话费及流量等所有费用。
(四)服务要求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
(2)合法诚信经营,直接承办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不转让给其他机构或个人承办,否则自动取消中标资格。
(3)严格遵守甬江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一体化运营项目的各项管理制度,自觉接受采购人管理监督。
(4)认真核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费用,各项费用透明合理,服务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
(5)根据要求认真做好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并提供优质服务,规范服务行为,切实履行服务协议。
(6)加强安全管理工作,为服务人员购买意外保险,为服务对象提供安全服务保障。
(7)本次中标单位工作人员须取得健康证上岗。
(8)服务团队中服务人员数量需满足老人服务需求,持证护理员人数不得低于总数的50%。
(五)服务内容清单
类别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
工时 |
生活 照料 |
1 |
起居照料 |
清洁面部、口腔、手部、梳头、穿衣和如厕。 |
1小时/次 |
2 |
洗头 |
选择舒适体位清洗并吹干头发。 |
0.5小时/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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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理发 |
头发的修剪、清洗等,不包含焗油、染发等 |
上门0.5小时/次 集中0.25小时/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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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指/趾甲修剪 |
对指/趾甲进行修剪。 |
0.5小时/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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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洗脚 |
足部清洗。 |
0.5小时/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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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助浴 |
擦浴、淋浴并更换衣物。 |
2小时/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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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喂食 |
帮助进食/水 |
0.5小时/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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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送餐 |
将餐饮送到指定地点(餐费另计) |
0.25小时/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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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制作老年餐 |
为老年人制作“二餐一汤”套餐 |
1小时/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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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衣物清洁 |
老年人衣服、被褥等衣物的清洗 |
1小时/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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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室内清洁 |
老年人居室的地面、桌椅、餐具、床和衣物等的清洁、整理。 |
1小时/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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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擦玻璃 |
老年人居室的玻璃清洗 |
按实际服务时间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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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擦油烟机 |
油烟机清洁 |
1小时/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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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失禁清理 |
为大小便失禁的老年人提供皮肤的清洁服务。 |
0.5小时/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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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助行 |
陪同老年人在住宅附近周边区域户外散步或陪同老年人就近购物、探访等。 |
1小时/次(超过1小时,按每小时10元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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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日间托养 |
养老服务机构提供日间的助餐、助洁、生活照料,康复锻炼和文体娱乐活动等服务(含午餐)。 |
2小时/全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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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代缴费 |
代老年人现场缴纳水、电、燃(煤)气、数字电视、通讯等公共事业收费(如网上办理免费) |
0.5小时/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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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代购物品 |
帮助代购生活日用品等。 |
0.5小时/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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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 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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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陪医 |
协助家属陪同老年人看病就医。 |
1小时/次(超过1小时,按每小时10元计) |
20 |
生活自理能力训练 |
帮助肢体活动障碍的老年人日常生活自理能力训练。 |
1小时/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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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压疮预防护理 |
定时翻身、气垫减压等方法,预防压疮的发生,提供心理支持及压疮护理的健康指导。 |
1小时/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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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鼻饲管护理 |
留置鼻饲管更换、清理、消毒。 |
1小时/次 |
|
23 |
导尿管护理 |
留置导尿管更换、清理、消毒。 |
0.5小时/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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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人工肛门便袋护理 |
留置的人工肛门便袋更换清理、消毒。 |
0.5小时/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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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人工取便 |
取直肠内的粪便。 |
0.5小时/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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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失智症老人的非药物干预和支持 |
采用沟通交流和音乐治疗、艺术治疗以及游戏活动等作业治疗的方法对失智症老人进行非药物干预和支持。 |
1小时/次(超过1小时,按每小时10元计) |
|
27 |
紧急援助服务 |
帮助老年人紧急联络家属或送医救治。 |
1小时/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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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 慰藉 |
28 |
探视 |
上门看望、问询老年人,及时了解老人身体情况 |
3小时/月(按每日1小时,每次10分钟计) |
29 |
陪聊 |
陪同老年人聊天,排遣孤寂情绪。 |
1小时/次(超过1小时,按每小时10元计) |
|
30 |
心理咨询与疏导 |
一对一心理咨询与疏导服务,解决情绪、情感、家庭问题。 |
1小时/次(超过1小时,按每小时20元计) |
备注:1、以上价格包含因服务实施所必须的专业技术、器械用具、简易耗材等方面费用,不包括其他另行购置的产品与材料费用,超过时间自行付费。2、同一服务人员在同一时段内连续为同一对象提供多项服务的,按实际服务项目及时间结算。
第二部分:居家养老中心(站点)连片化运营(附中心及各站点目录)
序号 |
村、社区 |
站点等级 |
执行标准 |
1 |
湾头社区 |
区域示范型中心 |
乡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与运营规范(DB33/T2566-2023) |
2 |
万丰社区 |
3A |
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规范(DB3302/T1014-2018)城市居家养老服务机构 |
3 |
万润社区 |
2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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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万象社区 |
2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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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西管社区 |
2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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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压赛堰社区 |
2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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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朱家社区 |
2A |
|
8 |
梅堰社区 |
2A |
|
9 |
甬江社区 |
2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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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万宁社区 |
2A |
|
11 |
河东村 |
2A |
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规范(DB3302/T1014-2018)农村居家养老服务机构 |
12 |
河西村 |
1A |
|
13 |
夏家村 |
1A |
|
14 |
畈里塘村 |
1A |
|
15 |
外漕村 |
1A |
(一)服务内容
由中标人承办湾头社区、万丰社区、万润社区、万象社区、西管社区、压赛堰社区、朱家社区、梅堰社区、甬江社区、万宁社区、河东村、河西村、夏家村、畈里塘村及外漕村15个社区(村)现有的居家养老站点,开展居家养老中心(站点)运营,面向辖区的老年人,以“一中心,多阵地,连片运营”的服务模式,整合原有街道、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各类服务资源,为辖区内老年人提供标准化、专业化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功能:一是生活服务,即提供助餐、助浴、洗涤等设施及服务;二是康复护理服务,即提供康复护理训练和指导、健康监测和指导、用药提醒和指导等服务;三是托养服务,即为区域内的老年人提供日托服务,向长期照料老人的家庭提供喘息服务;四是家庭支持服务,即开展护老者培训,为高龄、失能老年人家庭提供护理、康复、照顾服务技术指导和帮助;五是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六是老年活动站点的管理及开展相关活动等。
(二)服务设施运营
采购人免费提供建筑场地及相应设施,供应商负责运营,设施如下:
服务设施分类 |
分项说明 |
功能用途 |
生活服务用房 |
休息室 |
用于老人休息、托管等服务。 |
配餐室(餐厅) |
用于老人助餐服务。能满足片区内老人就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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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衣房 |
用于老人和工作人员生活用品消毒和清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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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服务用房 |
医疗保健室 |
老人健康评估、健康监护、体检、健康档案建设和管理服务。 |
康复训练室 |
康复训练和健身器材可以帮助老人进行辅助性康复训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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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疏导室 |
为老人提供心理咨询,法律援助和夕阳婚恋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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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娱乐用房 |
阅览室 |
提供杂志和书籍等丰富老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
多功能室 |
可开展各种老人活动和老人课堂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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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画室 |
给有书法才艺的老人提供一个展示空间。可分享茶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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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娱室 |
挖掘老人才艺,丰富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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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用房 |
服务台 |
帮助老人进行服务咨询和监控 |
公共卫生间 |
提供公共卫生服务 |
(三)服务对象:
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重点是《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明确的服务对象、空巢、独居以及其它有服务需求的老年人。
(四)服务方式:
1、老年人向社区居家养老综合服务中心提出服务申请,选择服务项目,并与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
2、服务机构按照协议提供相关服务,服务协议应明确服务内容、时间、形式、双方权利、义务等。
(五)服务要求:
1、运营标准服务
由中标人承办运营各站点开展居家养老服务,面向辖区内老年人,以“中枢系统”服务模式整合街道原有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部等各类服务资源,通过组件“社工+助工+护工+义工”等形式的队伍,以片区服务点为依托,面向老年人开展专业化服务。
2、开展服务需求分析
中标人要对服务区域开展老年人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部、日间托老中心和配餐助餐需求调查,分类汇总辖区内老年人服务需求,提出针对性服务方案和服务措施。
3、建立档案管理制度
中标人要根据调查掌握的资料数据,建立老年人服务档案,遵循真实性、可追溯性的原则。收集整理服务记录、服务信息、投诉建议等,对居家养老服务形成管理制度。
4、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宣传
中标人应配合各级管理部门要求,主动推广与宣传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适时开展公益服务和讲座宣传活动,让更多的老年人了解与接受居家养老服务,同时通过对居家养老服务的包装与宣传,让更多的人士参与、关注和支持居家养老服务。
5、定期开展培训工作
中标人要针对居家养老项目服务人员开展定期的培训,如护工、义工、社工关于老年人服务的系列培训训以及志愿者团队的建设。
6、开展居家养老服务
中标人要针对社区的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内容以“立足社区、面向老人、专业服务”为特点,依靠服务团队为老年人提供专业化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序号 |
服务类别 |
服务小项 |
服务目标 |
服务细项 |
1 |
助餐配餐、家政服务、医养结合等基础服务项目 |
助餐配餐 |
探索形成中央厨房+中转配送+社区就餐、送餐、助餐的服务体系 |
为老年人提供订餐、就餐、送餐便捷服务 |
2 |
清洁服务 |
为老年人衣物提供洗涤服务 |
衣服洗涤服务 |
|
3 |
生活照料 |
为老年人提供与身心健康间接相关的生活照料、家务协助、生活护理等方面的服务 |
理发、按摩、修甲、洗脚、助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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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照料 |
||||
日托/喘息式照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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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康复护理服务 |
由专业的康复师进行康复训练与指导、健康检测、并对老年人的用药情况进行提醒与指导 |
康复训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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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监测 |
||||
用药提醒 |
||||
用药指导 |
||||
5 |
家庭支持服务 |
对老人及其家属开展照护知识培训 |
防摔保护、用火用电安全指导以及其他照护知识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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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社会工作、心理疏导服务 |
定期开展社工服务,提供心理情绪辅导 |
社工服务,情绪辅导服务 |
|
7 |
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 |
提供各种康复辅具器材的租赁,以无偿或低偿的模式租赁给有需要的老年人 |
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 |
|
8 |
开展文化娱乐活动等 |
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
老年活动站点的管理及开展相关活动 |
7、制度建设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点)应有规范的管理制度和服务标准。各项制度应予以公示,包括服务10项目、收费标准、规章制度、工作流程、服务承诺、人员职责分工等;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点)应制定应急预案,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点)应当建立服务质量评估制度,经常听取老年人及其家属的意见和建议,发挥老年人及社会人士对养老服务和管理的监督促进作用,改善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水平。
8、安全管理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点)应保持环境整洁,履行安全运行义务,加强各方面的管理,确保老年人的安全。
▲(六)工作人员配备
团队至少配备28名服务人员:(1)项目负责人1人;湾头站点(配置食堂)管理员3人,朱家站点(配置食堂)管理员2人,压塞堰站点(配置食堂)管理员2人,其他社区(村)站点配置管理员10人;(2)每个食堂分别配置厨师1人、帮厨1人,合计6人;三个食堂配置送餐员不少于4人。所有人员具有健康证且均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项目负责人不得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人员架构:
(1)项目负责人负责所有站点日常运作、活动组织及行政工作。
(2)站点管理员负责对服务范围内各个站点的管理及卫生保洁工作。
(3)厨师负责助餐配餐(中餐)。
(4)帮厨负责协助厨师备餐、清洗消毒餐具、打扫厨房卫生等相关工作。
(5)送餐员负责午餐时针对有需求的老年人送餐到家等相关工作。
3、人员基本工资不得低于宁波市最新公布的最低劳动工资标准,社保(五险)的缴费基数及缴费费率不得低于宁波市最新公布的最低缴费基数及缴费费率,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七)服务质量
1、服务质量的标准按照《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规范》执行。
2、服务技术操作规范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在技术指导中心编写的《养老护理员技能(初级)》执行。
(八)其他要求
1、若遇如突击检查、上级部门考核、各类创建活动、台风天或其他不可抗力天气等特殊情况,中标人须无条件配合招标人做好相关工作,服务时间和地点服从招标人安排,增加人员或加班加点费用另行协商。
2、中标人须对居家养老站点的相关设备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协助招标人进行维修。
3、站点负责人须协助招标人制作整理省市区或上级主管部门对居家养老站点登记评定的台账资料,并协助社区组织各种活动工作。
二、商务要求
商 务 要 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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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 |
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采购单位根据中标单位合同履约、被考核情况及财政资金落实等情况确定是否续签合同。 |
▲付款方式 |
第一部分居家养老服务补助项目付款方式: 合同生效且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暂定本部分费用的20%作为预付款;剩余款项按季度支付费用,开始实施的前三个月为第一季度,第二季度始采购单位支付前一季度季度经费,以此类推。具体金额由采购人根据实际服务量和考核结果进行支付。实际服务量根据智慧养老运营商提供的服务记录,由采购人确认。实际结算原则:采购人将通过智慧养老运营商对服务供应商实际服务成效进行季度考核,季度结算根据季度考核结果付款,如考核合格率大于 95%(含),采购人据实支付本部分服务费,同时扣回预付款,若当期不足扣回预付款的下期再扣回;如考核合格率为 90%(含)-95%(不含),采购人按应付费用乘以实际考核合格率支付,同时扣回预付款,若当期不足扣回预付款的下期再扣回;如考核合格率为小于 90%(不含),采购人在应付费用的基础上扣除35%支付,同时扣回预付款,若当期不足扣回预付款的下期再扣回;考核合格率小于 80%(不含)的,扣除 100%直至终止合同。 合同签订后第一季度为过渡季,从第二季度对服务单位进行考核,第一季度的费用不结合考核结果但结合废单率后再支付;每季度三个月平均废单率达到5%,扣除当季度应支付费用的5%,连续三个月废单率均超过5%,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第二部分居家养老中心(站点)连片化运营付款方式: 合同生效且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本部分费用的50%,运营期满2/3后支付本部分费用的20%,剩余30%于合同期满后采购人结合考核情况支付。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价的1%。 履约保证金递交形式:电汇、网银、支票、保险保单、银行保函。 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在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提交。 履约保证金的退取:服务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如成交供应商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 |
验收标准 |
按采购人要求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