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说明:
1.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内容)
(1)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
(2)服务项目中包含货物的,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采购需求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的,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竞标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如本项目包含的配套货物属于品目清单内非标注“★”的产品时,应优先采购,具体详见“第四章 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
(3)服务项目中包含货物的,根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范围包含信息安全产品的(信息安全产品包括:防火墙、网络安全隔离卡与线路选择器、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产品、安全路由器、智能卡COS、数据备份与恢复产品、安全操作系统、安全数据库系统、反垃圾邮件产品、入侵检测系统(IDS)、网络脆弱扫描产品、安全审计产品、网站恢复产品),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授予的有效的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
2.“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已经指明不满足按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条款。
3. 如投标人投标产品存在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行为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服务需求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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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 |
序号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服务参数 |
分项预算合计(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名称(行业名称及划分见本章附件2) |
1 |
青秀 区经 营性 自建 房安 全专 项整 治“回 头看” 现场 复核 工作 技术 服务 |
1 |
项 |
一、项目概况 根据《南宁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现场复核工作的通知》(南自建房整治指办〔2022〕76号)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按照“排查判定要准,管控措施要严,分类整治要实,相关保障有力”的总体要求,扎实开展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回头看工作,及时管控和消除安全隐患,有序实施分类整治,坚决防范发生自建房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南宁市青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顺利推进此项工作开展,采购第三方服务单位提供提供宣传、培训、现场指导、线上复核、现场再入户复核等技术支持服务。 二、工作内容 (一)全面核查经营性自建房排查录入信息是否存在遗漏 对青秀区内的经营性自建房开展全覆盖“回头看”,对遗漏的经营性自建房有关信息要及时录入全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归集平台,确保排查录入不漏一栋,并按要求组织具有土木工程教育背景和实际工作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对补录的经营性自建房及时完成结构安全隐患排查和初步判定工作。 (二)全面复核排查摸底和初步判定信息 1.全面复核对象 对已排查录入的所有经营性自建房的排查摸底和初步判定信息进行线上和现场复核。其中,各地要按100%比例进行线上复核,再按100%的比例进行现场入户复核。 2.全面复核范围 此次再入户复核范围为青秀区行政区域所辖范围内各个乡镇、街道办内已排查的经营性自建房约1.4万栋。 3.全面复核要求 (1)现场复核人员要求:现场复核应由具有土木工程教育背景和实际工作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实施 (2)现场复核工作要求:现场复核必须入户上楼、逐层进行,提交系统的“回头看”照片至少应摄影3张(包括房屋整体、内部、屋面或顶层的现状照片) 4.全面复核内容 对线上复核发现房屋层数、加层改建信息错误,以及经营情况认定遗漏或错误、房屋具体用途与实际不符、初步判定涉嫌弄虚造假或结论存疑的经营性自建房,必须全部进行现场入户再核实。对于复核发现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修正。复核时应重点核查以下内容: (1)线上复核重点核查录入照片显示的要素与房屋用途、建筑层数、结构类型、改扩建等重要信息是否一致,初步判定照片是否真实完整(与排查摸底照片是否雷同或非同一栋建筑,是否体现有关安全隐患情况),初步判定分部内容与总体判定结论是否矛盾等。 (2)现场复核重点核查房屋定位是否准确、平台录入信息是否与现场实际情况相符、初步判定结论是否准确、整治情况是否真实、严重安全隐患是否实际得到管控等。 三、成果提交 (1)全面复核情况按要求录入并在广西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信息归集平台(住建部系统)“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系统”上提交; (2)青秀区既有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作战图; (3) 青秀区既有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数据汇总表; (4)在“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系统”对存在存在一定安全隐患与严重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上传安全整改告知书。 四、工作依据 (1)《自建房结构安全排查技术要点(暂行)》; (2)《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我区房屋安全鉴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3)《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GB 55021-2021); (4)《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 125-2016); (5)《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292-2015); (6)《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 50023-2009); (7)《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 (8)《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2008); (9)《关于开展全市既有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的通知》(南住建〔2022〕311号) (10)《关于派出第一批技术人员协助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南住建〔2022〕326号) (11)《关于扎实做好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回头看有关工作的通知》(桂自建房整治办〔2022〕31号) (12)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2年5月印发的 《安全隐患初步鉴定手册口袋书(小蓝本)》; (13)住建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自建房结构安全排查技术要点(暂行)》的通知。 五、质量要求 中标供应商按照国家的规范要求,对项目数据成果进行质量控制,达到合格及以上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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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5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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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条款 |
▲一、合同签订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25 日内 ▲二、提交服务成果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日历天。 三、服务地点:南宁市 四、售后服务要求 ▲1、中标供应商对本项目所有服务内容出现的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接到采购人处理问题通知后3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24小时内提出解决方案,3个工作日内完成问题处理。 五、验收: 1、中标供应商在提交服务成果前应对提交的服务成果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服务成果交给甲方。 2、采购人指定地点验收,由采购人及中标供应商双方验收。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主持聘请专家组成验收小组与中标供应商负责的技术人员严格按照国家、地方、行业标准及合同的技术要求进行。 3、中标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服务工作后,根据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以及服务成果审批情况等,经采购人与相关单位验收签字确认后,视为验收合格。 六、付款条件 本项目无预付款,乙方完成线上技术审核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价款20%;乙方完成线下现场技术检查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通过甲方组织的综合评审及验收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价款的100%。 七、其他 1、分包与转包: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与分包。 2、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且不因各种风险或其它成本、费用等的变化而调整。包括: (1)服务的价格; (2)必要的人员费用和各项税金; (3)其他:供应商报价应包含本次招标项目所需的办公用品购置费、开展项目的数据收集、汇总、分析及相关资料收集费用、与相关技术单位或专家开展技术咨询合作费用、成果资料的设计、编辑、印刷费用、项目评审费、必备的附件、技术支持、配合验收费用等完成本项目的其它费用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所有费用,均计入报价。 3、本次采购项目金额均以人民币计价。 4、报价形式:固定总价报价;投标时超过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投标。 5、除不可抗力外,因中标供应商原因逾期交付服务成果的,中标供应商应以逾期提供服务总额为基数,按照逾期每日万分之三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由采购人在应支付服务费中扣减,无正当理由严重逾期的,采购人可解除本合同,中标供应商无条件退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及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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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一、进口产品说明(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 □本表的第项服务所涉及的货物已按规定办妥进口产品采购审核手续,投标产品可选用进口产品;但如选用进口产品时必须为全套原装进口产品(即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同时投标人必须负责办理进口产品所有相关手续并承担所有费用。其他货物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本项目服务所涉及的货物不接受进口产品(即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参与投标,如有进口产品参与投标的作无效标处理。 二、其他: 投标人需要制定一套完善且可行的项目实施服务方案,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方案、拟投入外勤专员管理构成、业绩;公司资质以及人员证书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