摸清回民区、玉泉区、赛罕区、托克托县、和林格尔县5个县区森林、草原、湿地碳储量;总结回民区、玉泉区、赛罕区、托克托县、和林格尔县5个县区森林、草原、湿地碳汇机制;与2022年完成的新城区、土默特左旗、清水河县、武川县碳汇清查成果结合,形成一个全市区域的林草湿碳汇计量监测成果和碳汇机制。
合同包1(呼和浩特林地、草地、湿地碳汇计量监测项目)
标的提供的时间 |
2023年10月31日之前完成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呼和浩特市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30%,提交碳汇计量监测实施方案后支付30% 2期:支付比例40%,完成主要实际工作支付40% 3期:支付比例30%,提交成果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验收后支付剩余30% |
验收要求 |
1期:完成各主要实物工作量 2期:各工作手段质量均达合格以上 3期:通过专家评审验收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
2.技术要求
序号 |
核心产品(“△”)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面向对象情况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
碳汇监测与评估服务 |
对回民区、玉泉区、赛罕区、托克托县、和林格尔县的林地、草地、湿地资源碳汇计量监测,并与2022年完成的碳汇清查成果结合,形成一个全市区域的林草湿碳汇计量监测成果和碳汇机制。 |
项 |
1.00 |
1,470,000.00 |
1,470,000.00 |
否 |
农、林、牧、渔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对回民区、玉泉区、赛罕区、托克托县、和林格尔县的林地、草地、湿地资源碳汇计量监测,并与2022年完成的碳汇清查成果结合,形成一个全市区域的林草湿碳汇计量监测成果和碳汇机制。是否允许进口:否
参数性质 |
序 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
1 |
技术要求: 1. 工作内容:对我市回民区、玉泉区、赛罕区、托克托县、和林格尔县的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碳汇计量监测,并与2022年完成的新城区、土默特左旗、清水河县、武川县碳汇清查成果结合,形成一个全市区域的林草湿碳汇计量监测成果和碳汇机制。 2. 工作质量要求:满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国家林业局的有关规定、数据准确、保质保量完成各类报告。 3. 设备要求:具备实时差分GPS、无人机、外业调查用车、全站仪、烘干仪等满足调查所需仪器,并符合仪器的测定精度。 4. 技术标准:工作开展过程中需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国家林业局的有关规定,主要有:《林业和草原碳汇行动方案(2021-2030年)》《实现2030年森林蓄积量目标实施方案》《呼和浩特市林业和草原碳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森林生态系统长期定位观测指标体系》(GB/T3 5377-2017)《森林生态系统长期定位观测研究站建设规范》(GB/T40053-2021)《全国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技术规范--森林生态系统野外观测》(HJ1167-2021)《全国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技术规范--草地生态系统野外观测》(HJ1168-2021)《全国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技术规范--湿地生态系统野外观测》(HJ1169-2021)《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2004)《水环境监测规范》(SL 219-2013)《造林项目碳汇计量监测指南》(LY/T 2253-2014)《碳汇造林技术规程》(LY/T 2252-2014)《森林生态服务功能评估规范》(GB/T 38582-2020)《湿地生态系统服务评估规范》(LY/T2899-2017)《森林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监测与评估规范》(LY/T2241-2014)《造林项目碳汇计量与监测指南(试行)》(国家林业局,2011年))及其它国家、行业有关规范规程。 5.其他技术要求:工作目标明确,计算的全市森林、草地、湿地碳汇本底值等数值准确;选用的工作手段经济且有效,符合工作区实际,具有可操作性;工作部署可行,符合工作区实际,工作量安排合理,与预算经费相匹配,且能满足相应工作阶段要求。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响应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