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2023年度“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1404042023CCS00029
三、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一年
四、指导思想
以改善精神、智力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生存发展条件、促进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为目标,满足残疾人托养服务基本需求,促进残疾人家庭改善托养服务条件,帮助残疾人增强生活信心,提高生活质量。
五、任务目标
2023年为我区93名处于就业年龄段的精神、智力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包括同时存在智力残疾或精神残疾的多重残疾人)提供居家托养服务。
六、受助对象
(一)托养服务对象:
上党区户籍,处于就业年龄段(16-59周岁),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注:残疾证到期时间不得在服务期限内)的智力残疾人、通过专业医疗机构精神科医师风险评估适宜托养的精神残疾人、重度肢体残疾人(包括同时存在智力残疾或精神残疾的多重残疾人)。
1、由国家供养在敬老院、福利院等其它机构的。
2、已享受农村“五保”供养的。
3、在医疗、康复机构接受治疗和康复训练的。
4、由社会福利机构提供集中救治、救助、康复和照料等服务的精神残疾人。
(三)符合以下条件的优先享受托养服务:
1、在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动态更新数据库中有托养需求登记的残疾人。
2、城乡低保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人及同时存在智力或精神残疾的多重残疾人。
3、未解除返贫风险困难残疾人。
4、没有接受过残疾人托养服务的残疾人。
七、服务要求
每年上门服务次数不得少于20次、每月服务次数不少于2次;单项服务价格不得超过200元(不含智能设备)。每次服务不得少于1小时,不高于6小时(多人同时上门只算单次工时)。
(一)基础医疗保健。享受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开展的助医服务。
(二)生活照料和护理。为服务对象提供日常生活照顾和护理以及健康生活所需的基本服务。
(三)生活自理能力训练。在服务对象的能力范围内为其提供衣食住行等日常生活的基本能力训练服务。
(四)运动功能训练。为已接受过医疗康复之后的服务对象开展以运动功能和日常生活活动为主的运动康复训练。
(五)社会适应能力训练。为服务对象提供有针对性的社会适应能力训练服务,帮助残疾人了解、熟悉社会场景,克服或缓解心理和行为上的障碍,逐渐掌握社会生活基本技能。
(六)职业康复和劳动技能训练。有针对性地提供适合其身体和心理条件状况的技能培训课程和训练服务,对有一定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意愿的服务对象进行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