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背景:
2017年,国家禁毒办、中央综治办、公安部等十二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禁毒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禁毒办通〔2017〕2号,为禁毒社会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政策依据。意见明确了禁毒社会工作者“提供戒毒康复服务、开展帮扶救助服务、参与禁毒宣传教育、协助开展有关禁毒管理事务”的职责任务。为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省禁毒人民战争三年攻坚战实施方案》,加强原平市禁毒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进一步増强禁毒工作专业力量、提升禁毒工作水平,依照《关于加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意见》禁毒办通〔2013〕5号:每实有30名吸毒人员配置1名禁毒专职人员的比例,原平市需按要求配备60名禁毒社会工作者,主要负责风险评估、身心矫正、家庭修复、促进就业、社会修复、关怀跟进、社区宣传等工作,并协助管控吸毒人员。
二、商务要求:
1、项目名称:原平市禁毒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2、服务期:1年
3、采购金额:3980000元整/年
4、付款方式:采购方与中标方约定
5、采购内容:
依据“关于加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意见(禁毒办通[2013]5号)”第四条配备工作人员规定。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结合原平市本地实际情况,配备60名专业禁毒社工,主要负责风险评估、身心矫正、家庭修复、促进就业、社会修复、关怀跟进、社区宣传等工作,并协助管控吸毒人员。
三、技术要求:
(一)服务内容
通过专业禁毒社工的服务,对辖区内在册吸毒人员进行管理,引导吸毒人员戒掉毒瘾,回归社会。
1、风险评估
风险评估分为初始评估、常规评估以及末期评估:
⑴初始评估是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进行身体、心理测评和登记,包括基本资料、违法犯罪背景材料、家庭成员、个人成长史、社会支持系统、情绪稳定性、行为惯性、预警等级、问卷前测报告等,实行动态管理。
⑵常规评估是指定期或不定期通知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到指定地点接受尿检,对在社区戒毒、康复期间发现复吸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应及时向禁毒办报告,并鼓励其重新接受戒毒。
⑶末期评估是对接受服务后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进行综合评估,经检测认定已经戒除毒瘾、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期满的,应向当地街(镇)、禁毒办报告,及时解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决定,进行备案后让其回归社会。
2、身心矫治
运用心理学的理论和技术,以吸毒行为为核心开展系统治疗,包括心理评估、戒毒动机强化、改变错误认知、控制心瘾,使注意力转移现实生活,让其体验成功的喜悦,帮助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树立生活的信心和勇气,彻底摆脱心瘾,通过组织户外多元化社会公益活动,促进其有强健的体魄。
3、家庭修复
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以家庭为基础的支持,坚持以家庭为中心的理念,通过心理治疗模式,根据戒毒康复人员与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采取危机介入的策略,运用生态视角观察,家庭会谈的方式,进行心理协调,建立良好的家庭氛围,使戒毒康复人员得到家庭接纳,帮助其建立家庭支持系统、修复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功能的完善,解决实际困难,适应家庭生活,重新回归社会。
4、促进就业
(1)通过个案管理的方式,协助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在就业方面做好个人职业规划,提供劳动用工招聘信息,促进稳定就业。
(2)通过开展支持小组、教育小组,为其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和就业服务,增强其社交技巧及社会活动能力。
(3)链接人社部门及就业培训机构的免费就业技能培训资源,如电脑培训、电工、保育员等技能培训课程,向有需要的服务对象提供选择并学习有关技能。根据戒毒人员的急切生活需要和实际困难,为其联系资源,提供相应的实务、救助款项、疾病医治、就业援助、办理低保救助服务等。
5、社会修复
(1)通过利用“过来人”的成功经验、家人和亲友的关心对戒毒人员进行勉励,帮助吸毒人员脱离原有的毒友圈,实现自助互助。
(2)对于在一定时间段内戒毒操守保持较好,且态度积极认真,愿意配合的戒毒人员,社工积极引导其走出家庭,面对公众,通过现身说法、交流探讨、感召宣传的方式助力禁毒社会工作,并建立自律和他律的机制,通过以生命影响生命的理念,实现正向的意义建构,互帮互助,投身禁毒事业,将拯救每一个吸毒者作为团体的使命。
6、关怀跟进
(1)对离开强制隔离戒毒所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进行无缝对接,出所后通过探访跟踪、政策咨询、理念传播、日常戒断协助、文娱康乐、团契交往、权益维护、社区融入、防复吸训练等服务,最大限度地做到让戒毒人员出所后能管、可控、有家、能戒。
(2)让他们能接纳自我、恢复功能、发掘潜能、强化效能、有所作为,逐步提升其生活素质及安全感、希望感、幸福感、价值感、充实感,使其更好地融入社会,参与正常的社会生活。
7、社区宣传
(1)通过开展讲座、社区活动等多种形式,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进行禁毒宣传、法制教育,帮助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戒除对毒品心理依赖,提高其识毒、拒毒、抗毒能力。同时,通过社区宣传,改善社区关系,促进居民之间互惠互助,培养其相互关怀的美德,培养社区戒毒、康复人员骨干,引导其以“过来人”参与到禁毒、戒毒的社区宣传工作中,促进社区归属感的建立。
(二)主要职责
1.协助负责各乡镇、街道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
2.参与禁毒社会工作事务;参与负责各乡镇、街道的毒品预防宣传教育;发展禁毒志愿者队伍。
3.为吸、戒毒人员提供行为矫治、心理辅导、康复帮助和就业咨询等服务。
4.接受政府禁毒部门委托,带领吸、戒毒人员进行定期尿样、毛发检测。
5.参与协助各乡镇、街道的禁种铲毒、制毒场所排查、毒驾排查等工作。
6.协助禁毒部门对吸毒人员进行管控。
7.完成禁毒部门交办的其他事务。
(三)服务主要指标要求及目标成效
项目服务主要指标要求及目标成效 (所有考核项目按每个社工服务人数不超30人核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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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分类 |
量度数据 |
评估方法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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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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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 触 服 务 对 象全年 |
在册 人员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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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率 |
100% |
审阅材料、面谈观察、抽查等方式 |
在册人员:指禁毒办提供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名单。 核查率:指以禁毒办提供的在册吸毒人员名单作为基准,项目工作人员对其开展核查,了解去向。 |
社戒社康人员建档率 |
100% |
审阅材料、面谈观察、抽查等方式 |
建档率:指项目工作人员了解登记在册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现时实际情况,按照分级分类管控进行分类,建立相应档案并作出初步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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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跟进率 |
100% |
审阅材料、面谈观察、抽查等方式 |
档案跟进:指项目工作人员对已建档的吸毒人员(脱失者除外)每年进行一次档案跟进,采取分级管理机制,制定相对应的服务计划,了解其情况,定期进行评估、服务跟踪、形成服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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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戒社康人员定期尿检执行率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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尿检要求:(脱失者除外) 社区戒毒:第一年1个月/1次,第二年2个月/1次,第三年3个月/1次 社区康复:第一年2个月/1次,第二年3个月/1次,第三年6个月/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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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访电访 |
电访至少1600次 |
电话预约、上门服务 |
家庭探访、电访:指社工接触服务对象的方式(脱失者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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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访至少500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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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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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戒所对接全年 |
提前接触 |
接触率 |
不低于户籍出所人员80% |
审阅材料、面谈观察、抽查等方式 |
提前接触:指项目工作人员提前入家庭、入强戒所对本区户籍的吸毒人员以个案形式进行出所前接触,协助服务对象及其家属做好出所前的心理、资讯等准备,并初步建立信任关系。 |
出所衔接 |
衔接率 |
100% |
审阅材料、面谈观察、抽查等方式 |
在戒毒人员出所当天(限在本市区内强戒所解除强戒的人员),送到街道服务站点后,社工会同街道、派出所、家属等完成交接手续,实现戒毒人员出所无缝对接,并做好相关个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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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调研 |
不少于1份 |
审阅材料、面谈观察、抽查等方式 |
调研:了解服务对象生理需求、心理需求、家庭关系、社会功能、资源情况等信息。 调研报告:分析掌握服务对象的服务需求,形成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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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个案服务全年 |
咨询服务 |
不少于60人次 |
接待、上门服务等 |
咨询服务:指社工通过1-3次服务就能协助服务对象处理问题,不需长期跟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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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个案服务不低于10个 |
重点个案服务量:指社工在接触评估之后,发现服务对象存在需求服务,需要社工长期的跟进,增强其戒毒动机、拒毒能力和自我效能感,协助其能力提升、问题解决、资源链接等服务。达到三个修复:心理关系修复、家庭关系修复、社会关系修复。 每个个案除相关服务对象资料外,工作人员需要制定完备的个案评估、工作计划、工作记录、个案结案或转介报告。 3、个案结案:指服务对象达到个案计划设定目标。 4、每个个案服务每半年进行一次操守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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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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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 / 小组 |
小组服务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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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于15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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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阅材料、面谈观察、抽查等方式 |
从吸毒人员或家庭出发,工作人员通过小组活动,以增强戒毒人员的戒毒动机、拒毒能力和自我效能感,解决吸毒带来的家庭问题,改善家庭关系。达到三个修复:心理、家庭、社会关系修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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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毒品预防教育全年 |
毒品预防教育服务 |
场数 |
不少于65场毒品预防教育活动 |
开展八进预防教育工作 |
1、社区宣传教育服务:指结合镇街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开展以预防毒品为主题的社区禁毒活动;或指对镇街内特定人群开展针对性的宣传,提高此类易感人群对毒品的警惕性。 2、全年不少于65场毒品预防教育活动。 |
原平市禁毒社会工作服务购买经费预算表 60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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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名称 |
包含内容 |
标准 |
分项合计 |
合计 |
人员经费 |
平均工资 (含社保费用“五险一金”) |
平均 4008元/月/人 |
48096元/人/年 |
2885760元/年 |
项目运营费 |
项目交通、日常办公、服装、个案、小组等保障 |
574000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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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费 |
员工福利、员工激励、督导培训、工作平台运营数据维护等 |
400240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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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教育活动经费 |
开展活动所需费用 (宣传材料制作、购买活动物资等) |
120000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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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总费用 |
3980000元整/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