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需求
2019年4月,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厅联合发布《关于印发<浙江省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浙江省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的通知》(浙建城发〔2019〕96号),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节水行动要求,积极开展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
2020年6月4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浙江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浙政办发〔2020〕27号),建设节水型城市,提高城市节水工作系统性,将节水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用水消费各环节,实现优水优用、循环循序利用。将非常规水纳入城市供排水规划进行统一配置,不断提高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利用量。从严控制高耗水服务业用水,积极推广循环用水技术、设备与工艺,优先利用非常规水源。2022年1月26日,住建部《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建城〔2022〕15号),进一步抓好节水型城市建设,对尚未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的城市,应制定创建工作计划,加快推进国家节水型城市建设。
1、申报视频材料(5分钟内);
2、2022-2023年度节水统计技术支撑工作,全面开展计划用水、节水宣传、节水调查、节水培训、节水三同时、海绵城市资料收集等相关工作;
3、收集整编创建申报报告、证明台账,申报材料编制、打印、刻录;
4、节水型城市创建考核评估技术支撑服务;
5、节水宣传工作;
6、省级节水型标杆创建、省级节水型载体创建相关指导;
7、非居民用水户用水定额调查;
8、全面配合采购人做好创建省级节水型城市配套工作。
1、制作申报视频材料
(1)工作要求
①时间在5分钟内;
②能够反映出嘉善县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的视频。
(2)成果要求
满足嘉善县节水型城市创建申报的高清视频材料。
2、2022-2023年度节水统计技术支撑工作,全面开展计划用水、海绵城市、节水宣传、节水调查、节水培训、节水三同时、资料收集等相关工作。
3、整编创建申报报告、证明台账,申报材料编制、打印、刻录
(1)编写符合节水型城市申报的申报材料,完成申报支撑台账的汇编
①编写创建节水型城市申报书;
②编写2022-2023年嘉善县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总结;
③各项指标汇总说明、自评结果及相关依据整编;
④城市概况,包括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城市水环境概况、产业结构特点、主要用水行业及单位等;
⑤能够体现城市节水工作成效和特色的资料;
⑥创建节水型城市其他所需材料。
4、节水型城市创建考核评估技术支撑服务
(1)技术指导
根据浙江省节水型城市创建标准,在制度制定、办法执行、载体创建、工作推进等方面提供技术指导。针对节水办工作进行全过程跟踪指导,协助做好组织协调等工作。
(2)阶段性收集、整理、汇报
按照节水型城市创建要求,每半个月对各个单位进度情况进行收集整理,及时汇报进度及存在的问题,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详细的改善措施和方案,顺利保证创建工作顺利完成。
5、节水宣传工作开展
包括节水宣传、指导开展创建、器具调查、节水器具改造和在线计量监控平台建设等,编写申报书,做好上报验收服务工作。
做好日常节水宣传工作,依据自身工作经验协助主管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开展节水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协助主管部门开展节水宣传服务工作。
在创建省级节水型载体的基础上,供应商针对下一步创建节水型标杆提供一定的技术指导。
指导、配合采购人进行节水标杆申报工作,协助采购人进行节水标杆工作的摸底、确认方案、指导开展等。指导完成规定数量的省级节水型载体。
开展节水创建工作中非居民用水户用水定额调查、用水统计、企业单位用水调查工作。
为创建省级节水型城市,供应商应全面配合采购人完成本项目相关配套工作。服务期间,若遇到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政策调整(具体以发文为准),供应商应积极调整创建计划,加快推进省级节水型城市创建任务。
1、全过程跟踪整个嘉善县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收集整理相关视频素材,按照节水型城市创建要求,2023年5月底前完成视频送审稿,2023年7月底前完成报批稿。
2、全过程跟踪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2023年5月底前完成嘉善县节水型城市创建各指标现状情况,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详细的完善措施和方案。2023年6月底完成2023年度技术支撑工作,2023年7月完成申报台账上报工作。
3、2023年7月底前,完成申报材料收集整编,完成创建申报书编写、打印、刻录。
服务时间 |
项目内容 |
需求 |
备注 |
2023.5-2023.5 |
申报视频 |
跟踪整个申报过程,2023年5月底前制作完成节水型申报的视频材料随节水型城市创建申报书一起送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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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5-2023.6 |
节水统计工作 |
完成节水统计支撑服务,全面开展计划用水、节水宣传、节水调查、节水培训、节水三同时、海绵城市资料收集等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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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6-2023.7 |
收集整编创建申报报告、证明台账,申报材料编制、打印、刻录 |
创建节水型城市申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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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节水型城市支撑台账收集整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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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7-2023.7 |
节水型城市创建考核评估技术支撑服务 |
完成现状调查,执行各年度详细年度计划,年底进行资料收集总结,阶段收集整理进度情况及问题,及时提出完善措施和改进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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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5-9 |
节水宣传 |
包括节水宣传、节水单位创建指导、节水小区创建指导、指导开展创建、器具调查、节水器具改造和在线计量监控平台建设等,编写申报书,做好上报验收服务工作 |
三、服务要求
1.成交人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2.成交人应组建能够满足本项目服务需要的项目组,按照工作范围和内容完成服务工作。
3.中标后,成交人需从项目组成员中派至少1名工作人员在嘉善驻点,除办公场所由采购人提供外,食宿、办公用品、人员工资等均由成交人自行承担费用。
4.成交人应自行承担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责任,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不承担任何责任。
5.成交人免费提供涉及本项目工作的相关后续服务工作。
6.在服务期内,成交人应该确保服务范围内的质量标准符合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当出现问题时,成交人在接到采购人的通知后,应于0.5小时内响应,于1小时内到达现场,并派专人解决问题。
为此,供应商应对以上6条内容提供相应承诺书。
四、质量要求
提交成果必须符合我国国家或部门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和技术标准。
五、验收
1.按照采购文件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成果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成交人提交的成果须通过省级建设等相关部门验收审核合格。
2.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
六、其他
1.供应商在投标时应充分考虑人员安排,合同签订后必须安排足够的人员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服务。
2.由于成交人原因造成成果存在严重不实,导致采购人有重大损失的,责任由成交人承担,并依法追究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七、项目款的结算
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的50%预付款(具体以财政资金到位情况为准);成交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项目所有工作,待成交人将省级节水型城市创建成功并通过采购人验收后,由采购人支付剩余合同价的50%项目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