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前提:本章采购需求中标注“★”号的条款为本次磋商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全部满足。
一、项目概述
本项目共1个包,采购天府院区二期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检测服务供应商1名。
二、项目清单
包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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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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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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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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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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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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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府院区二期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检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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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未列明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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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商务要求
(一)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四川省妇幼保健院(四川省妇女儿童医院)天府院区二期工程建设项目并联验收完毕
(二)工程名称:四川省妇幼保健院(四川省妇女儿童医院)天府院区二期工程建设项目
(三)项目建设地点:成都市双流区岐黄二路1515号
(四)付款方式:
1.本项目基础完工,相应阶段检测报告提交业主并通过验收后,收到成交供应商付款申请和发票后30日内支付合同价的10%;
2.本项目所有楼栋结构主体封顶,相应阶段检测报告提交业主并通过验收后,收到成交供应商付款申请和发票后30日内支付至总金额的60%;
3.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所有资料,收到成交供应商付款申请和发票后30日内支付至总金额的97%;
4.本项目并联验收合格,收到成交供应商付款申请和发票后30日内支付至总金额的100%。
(五)人员配置要求:供应商须为本项目配置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检测工程师。
(六)履约验收:
1.履约验收主体:四川省妇幼保健院
邀请参加履约验收的单位:四川省妇幼保健院(四川省妇女儿童医院)天府院区二期工程建设项目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组织验收
3.验收组织方式:自行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分期验收
5.技术履约验收内容: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技术、服务要求”及成交人响应文件进行验收。
6.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中“商务要求”及成交人响应文件进行验收。
7.履约验收标准: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验收。
8.供应商目前或未来采购合同签订后项目材料检测前在成都市范围内具备服务于本项目的检验场所。
★四、技术、服务要求
包含四川省妇幼保健院(四川省妇女儿童医院)天府院区二期工程建设项目建筑材料及结构实体委托检测,满足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验收要求(除粘滞阻尼器及人防工程检测外)所有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建筑地基基础质量检测类;
2、见证取样检测;
3、建筑幕墙工程检测类
4、建筑节能与智能检测类
5、主体结构工程检测类
6、钢结构工程检测类。
7、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检测类。
8、建设工程常规建筑材料(含机电、装饰、消防防火、道路、建筑、防水等材料)。
注:本次采购的成交单位,如有自身不具备检测能力的项目或参数,成交单位自行分包给具有相应检测项目或参数的第三方单位完成检测(成交单位有相应检测类别的检测项目或参数必须由其自行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