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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024年广州空港经济区储备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含专项评估)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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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5220000573629 发布时间:2023-05-22 文档页数:51页 所需下载券:10
2023-2024年广州空港经济区储备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含专项评估)服务项目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2023—2024年广州空港经济区储备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含专项评估)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人民币600万元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或未到2024年12月31日但累计发生金额达到中标金额之日,以上述先到时间为准。

  

采购包1(2023-2024年广州空港经济区储备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含专项评估)服务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或未到2024年12月31日但累计发生金额达到中标金额之日,以上述先到时间为准。

标的提供的地点

 广州空港经济区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40%,合同生效后,根据采购人下达的每项具体工作,由采购人按照基准费用(不超过最高限价)及中标下浮率计算工作费用并形成交办函、签订具体项目委托协议,并向中标人支付该项工作费用的40%作为预付款

 

2期:支付比例60%,中标人完成受委托项目的规划调整工作,通过审批部门审批通过,合同约定的应由中标人履行的所有义务已经履行完毕,结算中标人完成的成果,由采购人向中标人具体项目委托合同尾款

验收要求

 1期:(1)中标人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完成受委托项目的规划调整工作,经审批部门审批通过。 (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依据项目任务书,并符合采购人最终成果的归档入库要求。 (3)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完成规划调整并经审批部门审批通过。 (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分阶段验收,每一阶段成果,在采购人收到中标人提交的成果资料后进行审验,如符合验收条件,则进入验收程序。进入验收程序后一个月内完成验收。验收地点在广州空港经济区。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中标人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1)合同; (2)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 (3)中标通知书。 (4)空港委/市府批复文件,协助完成成果上网的相关证明。 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权重%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区域规划和设计服务

2023-2024年广州空港经济区储备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含专项评估)服务项目

1.00

6,000,000.00

6,000,000.00

1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一

备注:最终综合总报价=(各产品报价×各项产品权重)的相加值

 

附表一:2023-2024年广州空港经济区储备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含专项评估)服务项目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一、总则

1.落实城市发展需要,结合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土地储备任务,理顺土地储备工作,推进多个产业园区规划建设工作,结合高端产业、高端人才的需求,完善园区居住、公共服务配套,形成产城融合发展布局。

2.本工作由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土地开发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中心委托实施,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工作的组织编制、审查、上报审批及技术协调工作。

3.本项目将依据《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服务单位完成。

4.本工作的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或未到2024年12月31日但累计发生金额达到中标金额之日,以上述先到时间为准。服务期限内,由土地开发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中心指定具体地块开展控制性详细规划(含专项评估)工作,最终按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费用。承接本工作的单位需按任务书规定要求和进度完成工作,并按约定的工作期限完成指定储备地块的规划调整并按程序通过有关部门审批。

5.承接本规划任务的单位被视为承认本任务书所有条款,并按本文件规定的条款完成相关工作。

 

2

二、规划设计原则

1.承上启下原则:充分落实广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市空港经济区发展大纲等上层次规划的要求,从更大的范围考虑规划的发展定位和功能,建立地区清晰的发展路径,提出具有较高可行性的发展策略,引领该地区城市建设和产业转型升级。

 以人为本原则:注重环境保护和开发利用相结合,体现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从人的尺度和出行需要出发,构建和谐、舒适的现代城市风貌。

2.“多规合一”原则:规划应综合协调国土空间规划、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之间的关系,特别是注意建设用地在规模与空间布局上的衔接。

3.精细化、品质化原则:按照“精细化、品质化”的要求,从人的尺度和出行需要出发,构建和谐、舒适的城市环境。

远近结合原则:规划应注重规划功能区的可持续发展,结合上层次规划要求,科学合理论证产业园区各阶段发展目标和规模,统一规划,分期实施。

4.符合法规原则: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有关城市规划与建筑设计规范,以及广东省和广州市相关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成果应符合城乡规划“一张图”管理的“信息化”要求。

 

3

三、工作内容要求

1.2023—2024年广州空港经济区储备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含专项评估)服务项目,主要指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土地开发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中心下达的土地储备用地相关规划编制,包括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正、交通影响评估、环境影响评估、树木保护专章、防洪排涝及市政承载力评估等六项内容,若具体项目地块涉及历史文化资源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工作,需要由采购人另行委托。

2.本规划调整项目的工作范围为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管辖范围。

3.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

(1)规划依据与原则。说明规划编制的依据和原则,包括已审批的上层次规划、专项规划及其它相关规划,适用的法规、规范和其它依据,规划编制所遵循的主要原则等。

(2)上层次规划情况。阐述已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战略规划或者专项规划等上层次规划和其它相关规划对规划区范围的规划要求。

(3)规划调整说明。阐明本次规划对上一轮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调整,说明调整依据、调整原因。

(4)现状分析。在现状调查资料基础上,分析规划区现状社会经济、土地利用、公共服务设施、道路交通系统、绿地系统等方面的特征,解析问题及成因。

(5)用地布局。根据发展定位,从全区、规划区等层面统筹考虑的角度,分析影响规划区范围用地布局结构与功能组织的主要因素,检讨原控规土地利用规划方案,确定用地布局结构与功能组织,各类用地的分布、规模及规划要求。

(6)多规合一。按照“多规合一”原则,对涉及地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进行协调,重点在空间上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进行协调。

(7)地块及管理单元调整说明。按照规划控制的要求及项目具体情况,确定规划地块及规划管理单元的控制内容,包括:各地块的用地性质、开发强度、绿地率、建筑密度、配套设施数量等指标;各规划管理单元主导属性、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人口规模、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绿地与广场以及文物保护等。根据实际情况,对控制指标进行必要的说明和论证。

(8)开发强度和人口容量。结合地区的交通、设施承载力、航空限高等要求,结合周边的景观环境保护要求,综合确定各地块的开发强度和人口容量。

(9)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根据调整的用地性质和人口容量,重新评估规划地块、规划管理单元的公共服务设施的等级、数量、规模及控制要求。

(10)道路交通规划。根据上层次规划确定的控制及规划要求,处理好规划调整地块与周边道路衔接关系,对各类交通设施(含道路、公交、停车等)的布局、规模、用地范围等进行统筹安排;明确对原有规划道路的调整情况,并对调整原因进行详细说明。

(11)总平面概念方案。明确设计范围在区域层面的空间结构位置,提出整体的空间形态意向,对河流沿线、重要道路沿线重要节点、视廊、视点、视域等景观构成要素提出控制和引导要求,明确调整地块的总平面布局概念方案。

(12)若项目地块涉及调整工业产业区块规划管控范围,则按照相关要求开展工业产业区块调整论证。

4.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正:工作内容参照控规修改成果

5.交通影响评估: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概况、现状与规划分析、控规调整方案概况、交通需求预测、交通影响评估及改善建议、主要结论与建议等。

6.环境影响评估:根据工作内容及报告编制深度,结合项目所处区域的环境敏感性进行编制。主要包括前期调研、环境影响评价篇章编制、修改及完善等工作内容。

7.树木保护专章:对片区绿地系统布局与建设项目整体分析,对现状树木情况进行调查和测量,明确树木保护范围,采取的避让和保护措施,编制树木保护专章。

8.防洪排涝及市政承载力评估:根据广州市水务局《广州市城市开发建设项目海绵城市建设——洪涝安全评估技术指引(试行)》要求: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应开展相应深度的洪涝安全评估,并提交计算书、文本及图纸成果。市政承载力评估主要内容包括:现状市政系统问题分析;根据控规调整情况预测市政给水、排水、电力、通信、燃气、环卫、消防的需求,并评估市政系统对控规调整地块的支撑能力,进行市政设施规划。

 

4

四、规划成果要求

1.规划成果必须符合工作内容中有关章节规定的要求,并达到规划审批部门要求。

2.规划成果必须做到清晰、完整、表达准确,同类图纸规格应尽量统一。

3.根据审查环节的需要,在提交规划成果进行审查的每个环节,中标单位均应提供符合规划内容要求的图纸全本或简本,数量以满足审查要求为准,装订规格为A3(297×420mm)或A4(297×210mm)。

4.设计成果电子文件要求:本规划全部设计成果均应按照广州市“多规合一”信息平台和城乡规划“一张图”信息平台建设的要求制作成电子文件。文本文件采用可编辑的原始(word或indesign或ppt排版文件)格式,图形文件采用AutoCad的dwg格式和JPG格式,以上电子文件要求提交光盘3套。

 

5

五、成果报送及审查规定

1.中标单位需负责提供各审查阶段所必需的成果、方案介绍等汇报资料。

2.各阶段成果报送的规划设计文件,中标单位必须于审查前3天提交相关部门,经清点文件后签收登记。

3.中标单位提交的成果应在方案图纸和文本缩印本上标注委托单位名称、中标单位名称、设计人员名单、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并盖印公章。

4.项目的规划调整通过审批部门批准。技术服务单位凭批复文件及最终成果文件向土地开发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中心结算资金。

5.单个项目原则上需在接受委托起半年内完成规划调整,确因审查原因、具体地块复杂或其他非技术服务单位原因造成无法按期完成的,项目完成的时间可适当延后。具体时间由中标单位与采购人协商确定。

 

6

六、费用结算

1.费用总控制价

费用总控制价为人民币600万元整。

2.报价方式与支付方式

(1)本项目总金额不超过600万元,按照采购人具体委托实施项目进行结算。单个项目基准费用参照《广东省城市规划收费标准的建议》(行业指导价,2003)等有关规定执行,但不超过本条第2点规定的最高限价;特殊情况,可由采购人与中标人另行协商确定。

(2)最高限价:

1)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业务:控规调整范围>2平方公里,出具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总费用不高于280万元;控规调整范围≤2平方公里,出具环评篇章的,总费用不高于153万元。

2)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正业务:工业用地类总费用不高于97万元;居住、商业等其他用地类总费用不高于107万元。

3)本项目投标人须以投标下浮率的形式进行报价,统一对本项目所有服务内容报一个投标下浮率,不接受有选择性报价,投标下浮率必须为固定值(如10%),不得存在区间值(如10-20%),所报的投标下浮率应当适用于采购人所采购的每项服务,否则投标无效。0.0%≤投标下浮率≤100%,结算费用=单个项目基准费用×(1-中标下浮率),最终的结算金额按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4)中标人负责承接采购人预计在服务期内可能发生的项目,项目总金额不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无法预计也无法保证向中标人委托具体业务的数量及金额,各投标人应自行承担相关风险。由于项目的不确定性,会存在委托的项目数量、金额不确定或客观存在的必须回避的情况,上述情况不构成采购人违约,采购人也不需付费,中标人不得追究采购人违约责任。

 

7

七、附则

1.本次项目所有成果的署名权归中标单位所有,版权归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土地开发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中心所有。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土地开发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中心有权在审查期间及审批后公开展示本次规划成果,并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或其它形式介绍、展示及评价规划成果。

2.本次规划委托实施单位及组织单位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对规划成果进行综合、优化和修改。

3.本项目成果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效:

(1)提交的成果不符合本任务书规定的成果内容和格式;

(2)未经组织单位同意而逾期送达;

(3)有关交通调查数据和经济技术指标严重不实;

(4)图纸和文字辨认不清、内容不全、粗制滥造。

采购人需求的解释权归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土地开发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中心所有。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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