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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2023年度近岸海域污染防治综合分析与决策支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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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6020000590240 文档页数:46页 所需下载券:10
广州市2023年度近岸海域污染防治综合分析与决策支持项目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2022年,生态环境部等7部门联合印发了《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环海洋〔2022〕11号),提出巩固深化渤海综合治理成果,实施长江口-杭州湾、珠江口邻近海域污染防治行动,着力打好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标志性战役。为贯彻落实《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珠江口邻近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粤办函〔2022〕220号),以珠江口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核心,通过10项重点任务加以落实。2022年8月,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印发《广州市珠江口邻近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穗环委〔2022〕1号),明确了19项重点任务协同推进珠江口(广州所辖海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攻坚战。广州明确高质量推进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建设,高水平保护助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已成为首要任务。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打好珠江口邻近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高质量推进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建设的部署安排,持续改善海域生态环境质量,亟需开展广州市珠江口邻近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专项研究,深入推动攻坚战落地见效;通过试点带动,积极探索海漂垃圾视频智慧监管工作新路径;持续深入开展海域考核点位达标形势分析,提出海洋环境质量改善针对性建议;针对广州海域溢油事故就环境损害评估工作该如何开展提出工作建议。 

 

采购包1(广州市2023年度近岸海域污染防治综合分析与决策支持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自签订合同日起2年内

标的提供的地点

 广州市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50%,2023年6月底前,签订合同后支付经费的50%

 

2期:支付比例25%,2024年3月底前,提交研究报告、工作报告、工作建议等阶段性成果,经甲方审定认可后,支付比例为合同金额的25%

 

3期:支付比例25%,2024年6月底前,乙方提交相关技术最终成果,通过甲方审定认可后,采购人支付合同剩余款项,支付比例为合同金额的25%

验收要求

 1期:组织专家组及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系统相关单位对项目进行评审。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

广州市2023年度近岸海域污染防治综合分析与决策支持项目

1.00

2,000,000.00

2,000,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广州市2023年度近岸海域污染防治综合分析与决策支持项目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一、项目内容

中标人负责为采购人提供广州市2023年度近岸海域污染防治综合分析与决策支持工作技术服务,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日起一年六个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编制《广州市珠江口邻近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专项研究报告》,明确主要攻坚任务、重点内容、技术路线等,确保扎实打好珠江口邻近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

2.开展广州海漂垃圾智能识别试点项目,采用“高清网络摄像机+人工智能+物联网+高清电子地图”技术手段,开展试点区域海漂垃圾的视频监控和智能识别工作,编制《广州市海漂垃圾视频监测与识别试点工作报告》;

3.编制《广州海域年度水质形势分析与策略研究报告》,聚焦广州市海域水质年度目标,分析广州市海域主要污染贡献来源,提出针对性管控措施;

4.编制《广州海域溢油事故环境损害评估工作建议》,针对广州海域溢油事故就环境损害评估工作该如何开展提出针对性建议;

5.配合编制《广州市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年度工作计划》;

6.配合近岸海域污染防治调研。根据现场调研工作要求,及时制作符合要求的图件,协助安排相关工作调研,负责相关工作调研经费安排、专家评审费、咨询费等;

7.协助完成上级部门临时下达的近岸海域污染防治相关工作任务,根据项目工作需要提供驻场服务。

二、项目主要成果

1、《广州市珠江口邻近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专项研究报告》1份

2、《广州市海漂垃圾视频监测与识别试点工作报告》1份

3、《广州海域年度水质形势分析与策略研究报告》1份

4、《广州海域溢油事故环境损害评估工作建议》1份

三、时间要求

项目执行时间周期:2023年5月至2024年12月。

中标人每半年提交一次工作进展报告(含纸质版以及电子版),提交报告的时间如下:

1、2023年7月30日前、2022年12月30日前,2023年3月30日前提交项目工作进展报告;

2、2024年8月31日前,完成采购人要求的所有成果内容。

3、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30日,为项目质保期。质保期内,为追踪项目进展及实施成效,课题组视情况组织现场调研,掌握项目实施成效。

提交纸质版成果数量需满足采购人要求。同时,中标人需提交采购人要求的其它与项目有关的成果。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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