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I、说明:
(一)本项目所要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5.本项目为服务项目,不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6.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
(二)供应商所提供的标的涉及到的知识产权和相关技术资料必须是合法取得的,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不会因为采购人的使用服务成果遭受第三方侵权指控,包括被责令致歉、停止使用、追偿或要求赔偿损失等。否则,供应商负责解决由此引起的一切纠纷,采购人有权追究供应商的法律责任,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全部承担。
(三)本项目政府采购预算金额为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0000.00),报价超出采购预算金额的按响应无效处理。
(四)本“采购需求”中标注“▲”项的条款、磋商文件中要求“必须提供”的条款以及标明不满足即响应无效的条款均属于实质性要求。
(五)本项目采购标的为:桂林市农业面源污染监测评估,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II、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面源污染监测评估实施方案(2023-2025年)相关工作要求,对桂林市荔浦市修仁镇荔浦河汇水单元开展地面综合监测、遥感监测及地块调查。
(二)修仁镇荔浦河汇水单元
1.监测区总体情况
监测区位于桂林市荔浦市西南部,汇水面积约7.0km2,其中:耕地3.05km2,占比43.6%;林地2.98km2,占比42.6%;农村居民点0.38km2,占比5.42%;滩地0.31km2,占比4.38%,土地利用类型如图1所示。监测区以丘陵、山地为主,地势北高南低,地形如图2所示。监测区内主要种植作物类型为水稻、柑橘、马蹄,其中柑橘、马蹄两种经济作物种植面积随市场价格波动而变化;监测区内无规模化养殖场。
图2 修仁镇荔浦河汇水单元地形图
2.点位布设
监测区点位布设情况如图3所示,汇水区内河流为荔浦河,属漓江(下游为桂江)-荔浦河水系,地表水共布设2个监测点位,其中入境点位1个,出境点位1个,对出、入境点位上、下游进行排查,距出境点位下游约400m处发现一个排污口,为石羔村生活、养殖污水入河排污口,应同时开展入河排污口监测。监测区面积小于20km2,布设5个土壤监测点位,所在地块均为水田,涉及5种作物类型,分别是水稻、马蹄、砂糖橘、荷兰豆、包菜。修仁水文站位于入境点位处,水文站只监测水位不监测流量。荔浦修仁气象观测站位于监测区上游修仁镇中学附近。监测区详细点位信息见下表。
修仁镇荔浦河汇水单元点位信息
序号 |
监测区编码 |
点位名称 |
经度(°) |
纬度(°) |
点位类型 |
点位编码 |
地块类型 |
作物名称 |
1 |
450381_0001 |
修仁入境1点位 |
110.265757 |
24.419728 |
入境点位 |
450381_0001_i_01 |
水体 |
|
2 |
450381_0001 |
修仁出境2点位 |
110.299866 |
24.432112 |
出境点位 |
450381_0001_o_01 |
水体 |
|
3 |
450381_0001 |
石羔村入河排污口 |
110.303296 |
24.433804 |
入河排污口 |
450381_0001_d_01 |
- |
- |
4 |
450381_0001 |
修仁水田土壤监测点位1 |
110.292468 |
24.429998 |
土壤监测点位 |
450381_0001_s_03 |
水田 |
马蹄 |
5 |
450381_0001 |
修仁水田土壤监测点位2 |
110.281094 |
24.434042 |
土壤监测点位 |
450381_0001_s_02 |
水田 |
砂糖橘 |
6 |
450381_0001 |
修仁水田土壤监测点位3 |
110.275257 |
24.423186 |
土壤监测点位 |
450381_0001_s_05 |
水田 |
马蹄 |
7 |
450381_0001 |
修仁水田土壤监测点位4 |
110.284792 |
24.428775 |
土壤监测点位 |
450381_0001_s_04 |
水田 |
荷兰豆、包菜 |
8 |
450381_0001 |
修仁水田土壤监测点位5 |
110.286965 |
24.436686 |
土壤监测点位 |
450381_0001_s_01 |
水田 |
水稻 |
9 |
450381_0001 |
修仁水文站 |
110.266146 |
24.419863 |
水文站点 |
- |
- |
- |
10 |
450381_0001 |
荔浦修仁气象观测站 |
110.2558 |
24.4219 |
气象站点 |
- |
- |
- |
二、服务要求:
(一)监测内容:
1.监测指标及监测方案
对监测区出入口地表水水质监测、土壤监测、降水量监测等。
(1)监测区出入口地表水水质监测
①监测指标流量、水位、水面宽度、化学需氧量或高锰酸盐指数、总氮、氨氮、总磷、磷酸盐、可溶性磷酸盐、硝酸盐氮、pH;降水量。
②监测频次
降水量监测频次为日。其他指标每月监测1次,若全月水量均无法满足监测要求,需在地面综合监测数据报送时予以说明;汛期需加密监测,在场次降雨产流时进行,宜分别在产流初、中、末期至少各开展1次监测。
(2)入河排污口排水
对监测区出入口监测点位上、下游500m范围内的入河排污口开展水量和水质同步监测,具备有效流量数据但无同步水质监测数据的,补充开展水质监测。
①监测指标
污水量(日均流量×排污时间)、化学需氧量、总氮、氨氮、总磷、pH、水温、五日生化需氧量、挥发酚。
②监测频次
每月监测1期(与监测区出入口监测时间保持同步),每期监测不少于1天,采样频次不少于2次,间隔时间不少于6小时,应选择前1日无降水的时期进行监测。
(3)监测区土壤
针对耕地、果园和菜地等地类的土壤监测点位,需在作物收获后或播种施肥前完成土壤采样,并按照《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2004)执行,采集 0—20 cm 表层土壤样品,确保每个样品量不少于1kg,在7—9月采样1次。
①监测指标
全氮、全磷、pH、机械组成、有机质、有效磷、氨氮、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
②监测频次
每年监测 1次。
(4)监测方法
降水量采用小型雨量站或小型气象站实现自动在线监测,也可共享气象部门的监测数据。监测区出入口点位的指标监测需保证同步性,首选自动在线监测,若不具备自动在线监测条件,则采用人工采样测试方式;若不具备同步监测条件,可采用遥感监测水量、水质的方式。
详情请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