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目前,珠海市工业企业数量众多、行业种类复杂多样,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数量较多。珠海市环境管理部门在开展年度各项污染源治理提升工作时,面临着工作难度较大,技术要求较高等问题。《关于开展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粤环办函〔2021〕79号)提出,2021年底前完成《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企业清单(2021年版)》企业(不含加油站和油气仓储)分级;2023年底前珠三角地区完成VOCs年排放量10吨及以上企业分级管理。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广东省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及《广东省臭氧污染防治(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实施方案(2023-2025年)》要求深度开展工业炉窑和锅炉污染综合治理,深化炉窑分级管理,定期核查各地炉窑分级核定和排查治理情况,及时更新分级管控清单,完善管控要求,同时开展工业炉窑锅炉分级管控。《广东省臭氧污染防治(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实施方案(2023-2025年)》提出,组织排查光催化、光氧化、水喷淋、低温等离子及上述组合技术的低效VOCs治理设施,对无法稳定达标的实施更换或升级改造;2023年底前,珠海等7个城市启动市级LDAR信息管理模块建设,并与省相关管理平台联网。《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环大气〔2021〕65号)中,对于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提出鼓励重点区域石化、化工行业集中的城市和工业园区建立LDAR信息管理平台,进行统一监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各项文件要求,强化我市污染源管理能力,精准有效落实污染源治理提升要求,拟开展2023年度珠海市涉VOCs企业分级、工业炉窑和锅炉综合整治提升、LDAR数据库建设、低效VOCs治理设施排查与淘汰等多方面工作,确保落实珠海市2023年各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为切实改善珠海市空气污染状况,实现珠海市空气质量稳定达标和持续改善提供重要支撑。
采购包1(珠海市工业企业分级及LDAR评估技术服务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研究成果评审验收,并提交项目要求研究成果。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珠海市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80%,双方签订合同后,采购人收到中标人开具的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的80%。
2期:支付比例15%,中标人完成涉VOC企业分级培训和涉工业炉窑锅炉企业分级培训会后,采购人收到中标供应商开具的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的15%。
3期:支付比例5%,中标人提交项目所有成果资料并通过采购人组织的评审验收后,采购人收到中标人开具的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5%。 |
验收要求 |
1期:由采购人组织专家对供应商的成果进行评审验收。 1.验收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和国家相关质量标准,以及《广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企业分级规则》、《广东省涉工业炉窑企业大气分级管控工作指引》、《广东省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实施技术规范》、《广东省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数据上报技术规范》、《广东省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项目评估技术规范》等相关技术指导文件。 2.验收方法:1)中标供应商需严格按照工作方案和进度计划,如期完成工作,提交项目成果;2)中标供应商需提交的所有工作成果归采购人所有,并由采购人进行评审验收。 3.验收相关费用:采购人负责组织专家评审验收工作,验收过程中发生的专家评审费用支出,由采购人支付。对于首次验收不合格,后续验收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4.验收时间及期限: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并提交项目要求成果,并按程序完成评审验收。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违约责任,(一)未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不得将承包项目发包或转包,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招标人有权解除服务合同。 (二)由于中标人工作失误的原因,造成招标人的经济损失,所产生的损失及后果由中标人承担。 (三)若中标人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招标文件、响应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招标人有权拒收,并且中标人须向招标人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四)中标人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5‰的数额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招标人经济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五)招标人逾期付款的,应按未付款项部分计算,以每日3‰的比例向中标人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未付款项目的10%。 (六)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大气污染治理服务 |
珠海市工业企业分级及LDAR评估技术服务 |
项 |
1.00 |
1,427,100.00 |
1,427,1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珠海市工业企业分级及LDAR评估技术服务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
1 |
一、技术服务需求 全面贯彻落实《广东省臭氧污染防治(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实施方案(2023-2025年)》、《关于开展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深入推进工业污染源分级管理整治提升,落实LDAR数据库建设、低效VOCs治理设施排查与淘汰等工作相关要求,有效减排VOCs、NOx等大气污染物,为实现臭氧与PM2.5协同防治提供技术保障。 (一)珠海市2023年度涉VOCs企业分级技术服务 开展珠海市涉VOCs企业分级培训1次(含专家费、场地费),对企业分级申报材料进行指导、答疑;协助开展15家企业现场资料校核和治理设施前后、产区内无组织和集气罩收集风速评估;根据《广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企业分级规则》,协助完成珠海市年排放量10吨以上的VOCs企业资料审查和评级工作。2023年11月底前完成上述工作内容并协助形成2023年珠海市涉VOCs企业分级A、B、C分级管理台账。 (二)珠海市2023年度工业炉窑、锅炉综合整治提升技术帮扶服务 开展珠海市工业炉窑和锅炉分布与治理情况分析,开展涉工业炉窑锅炉企业分级培训会1次(含专家费、场地费);根据《广东省涉工业炉窑企业大气分级管控工作指引》等相关技术指导文件要求,协助开展涉工业炉窑、锅炉企业(约30家,以实际数量为准)级别评估核实和现场SO2、NO2、PM等主要参数评估;协助编制2023年珠海市工业炉窑、锅炉分级管控清单;梳理珠海市涉工业炉窑、锅炉企业大气污染管控主要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珠海市工业炉窑污染深化治理提升的措施建议。2023年10月底前,完成上述工作内容并协助形成2023年度珠海市工业炉窑、锅炉企业分级管控清单。 (三)珠海市LDAR评估技术服务 建立珠海市泄露检测与修复数据库,完成数据库数据输入方式、企业建档数据、检测数据、维修数据、排放量数据的管理模块搭建,并搭建模块内和模块间的审核逻辑和计算逻辑;根据《广东省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实施技术规范》、《广东省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数据上报技术规范》、《广东省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项目评估技术规范》,协助开展全市20家企业LDAR实施情况审核,包括项目建立情况、检测情况、维修情况和检测仪器质量控制情况,抽取5家企业协助开展现场审核和抽测。2023年11月底前,完成上述工作内容并提交珠海市LDAR实施情况管理数据库和珠海市LDAR评估技术服务项目报告。 (四)珠海市低效VOCs治理设施技术服务 提供技术支持,协助开展20家采用低效VOCs治理设施(光催化、光氧化、水喷淋、低温等离子及上述组合技术的低效VOCs治理设施)企业现场检查,对无法稳定达标的企业提出整改提升指导建议。2023年11月底前,完成上述工作内容并提交珠海市工业企业分级及LDAR评估技术服务项目总结报告。 二、成果要求 (一)2023年10月底前,提交2023年度珠海市工业炉窑、锅炉企业分级管控清单,电子版1份,纸质版5份; (二)2023年11月底前,提交2023年珠海市涉VOCs企业分级A、B、C分级管理台账,电子版1份,纸质版5份; (三)2023年11月底前,提交珠海市LDAR实施情况管理数据库,1套; (四)2023年11月底前,提交珠海市LDAR评估技术服务项目报告,电子版1份,纸质版10份; (五)2023年11月底前,完成并提交时长不低于3分钟的项目宣传片; (六)2023年11月底前,提交珠海市工业企业分级及LDAR评估技术服务项目总结报告,电子版1份,纸质版10份。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