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火车站地区管委会清扫保洁工作市场化运作;
(二)项目地点(范围):火车站地区管委会辖区城市道路;
(三)服务内容:城市市政道路车行道、辅道、人行道、车行隧道、立交桥、高架桥、涵洞、人行过街天桥、小广场的清扫保洁和垃圾转运;道路两侧绿篱垃圾捡拾清掏;道路果皮箱的垃圾清掏清运、擦拭;道班房、保洁工具箱等城市家具的擦洗;野广告清理;路面抛洒建筑垃圾、轮胎带泥上路或油渍等的路面清理;道路雨后积水路面清扫和冬季路面扫雪除冰作业;按垃圾分类要求对生活垃圾进行转运;开展道路灰带治理,负责出租车走航预警路段清扫保洁整治;重大(要)活动、遇突发性事件、极端天气等环境卫生应急整治及采购人要求的其他工作内容。
(四)区域范围:火车站地区管委会辖区内全部道路,包含一类道路6条,三类道路3条及其余无名道路。(具体详见附件1:西安市新城区火车站地区管委会道路承包区域划分表)。
(五)服务期限:3年
(六)车辆配备要求:依据市城管局“深度保洁,精细作业,机械化清扫保洁作业率达92%”车辆配备要求,结合现有车辆现状和工作实际,应配备洒水车1台,洗扫车1台,小冲洗车2台(可租赁街
办洒水车1台、小冲洗车2台)。
(七)市场化清扫单位必须向保洁员按时全额发放工资、福利待遇。保洁员工资按当地最新政策执行,降温费1395元/人/年(6月15日至9月15日),取暖费900元/人/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
日),高温津贴25元/人/天(具体天数以当年市城管局统计天数为准),保洁员加班的应按规定发放相应的报酬。
(八)市场化清扫单位必须落实深度保洁工作标准,建立质量保证体系,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九)市场化清扫单位须依法管理队伍,必须与保洁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依法办理缴纳社会保险,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按时足额发放保洁员工资,落实相应的保洁员福利待遇,市场化清扫单位工作人员因工资、待遇等问题引起的劳动或劳务纠纷,由市场化清扫单位承担责任,并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解决纠纷。
(十)市场化清扫单位在承租火车站地区管委会的环卫设施设备时,应缴纳租赁费用,负责设施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如有丢失、损坏,按评估价格赔付;如市场化清扫单位在使用火车站地区管委会的环卫设施设备时发生安全事故,由市场化清扫单位承担。
(十一)市场化清扫单位在承包期间内所需要的作业、管理、机具停放场地等用房用地由市场化清扫单位自行解决。
(十二)市场化清扫单位对其开展的所有生产经营活动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十三)市场化清扫单位应结合服务区域特点、机械化保洁工作水平配备足额道路清扫保洁人员和设备,并报采购人及火车站地区管委会同意。
(十四)市场化清扫单位要充分保障保洁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及各项福利待遇,严格落实保洁员个人防护、防暑降温和疾病防控,加强相关技能培训,使保洁员队伍逐步向专业化、年轻化方向发展。
(十五)市场化清扫单位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规定与道路清扫保洁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须在市场化清扫单位留存备案备查。
(十六)市场化清扫单位须按照市级部门要求为保洁员购买社会保险及人身意外保险。(未办理或已办理社会保险及人身意外保险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均由市场化清扫单位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和其他相关责任)。
(十七)市场化清扫单位妥善解决现有人员和装备的移交工作,3个月内不得无故辞退保洁人员,3个月后,如保洁员不符合公司管理要求,中标的市场化清扫单位可对保洁队伍进行调整,但必须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做好人员辞退工作,确保人员思想稳定,平稳过渡。
(十八)付款方式:详见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中付款方式内容。
附件1:
西安市新城区市场化道路区域划分表
(备注:下表为各街办现有道路,仅供参考;最终服务区域以街办实际应保洁道路情况为准。)
区域名称 |
道路类别 |
道路名称 |
道路面积(m2) |
火车站广场管委会 |
一级(A) |
解放路 |
33210.5 |
解放路东北角 |
530 |
||
尚德路 |
3322.2 |
||
东广场 |
3326.4 |
||
1584 |
|||
2178 |
|||
5561 |
|||
1973.7 |
|||
1268.5 |
|||
中广场 |
9127.8 |
||
20960.34 |
|||
3920.8 |
|||
西广场 |
14623.1 |
||
小计 |
101586.34 |
||
三级 |
东八路 |
2840 |
|
西八路 |
3294.4 |
||
顺城巷(尚勤路-尚俭路) |
600 |
||
小计 |
673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