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标项1:委托代理试点监测评估综合技术服务
一、本项目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政府采购政策的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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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采购需求 要点 |
具体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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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
满足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及采购合同约定需求,经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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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政府采购政策的应用 |
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政府采购政策应用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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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项目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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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如有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的,应执行相应的标准、规范。如具体采购需求与标准、规范不一致的,高于标准、规范的按具体采购需求执行,低于标准、规范的按标准、规范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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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项目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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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所属行业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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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产品 |
本项目为服务项目,无核心产品定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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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服务要求见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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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服务名称 |
数量 |
技术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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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委托代理试点监测评估综合技术服务 |
1项 |
一、广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试点工作监测评估 (一)试点统筹工作。 1. 研究分析试点相关政策。根据工作目标,结合采购方项目要求,研究分析试点工作相关政策文件,及时与向自然资源部及自然资源部委托代理机制试点工作专班沟通交流,了解并掌握试点工作动态;明确各项各阶段项目实施进度安排、项目成果、责任分工等内容;根据试点工作需要,编制试点工作汇报等相关材料。2. 跟进和分析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基于委托代理自治区本级试点任务,按季度向自治区各厅局和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相关处室收集自治区本级关于试点任务开展情况相关资料。其中,试点任务包含三方面,一是建立健全所有权管理体系8项内容;二是研究探索土地、矿产、森林、海洋、草地、湿地、水等资源的委托管理目标和工作重点;三是分析、研究自治区本级试点任务完成情况,总结试点任务成功经验、工作亮点和政策创新点,发现试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照自治区本级试点实施方案,形成反馈意见,反馈于相关部门。3. 监测和分析南宁、贺州、北海等3个试点市工作推进情况。按月收集南宁、贺州、北海3个试点市关于试点任务开展情况相关资料,适时总结试点市成功经验、工作亮点和政策创新点,发现试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照试点市实施方案,形成反馈意见,指导试点市推进试点工作。按季度对3个市进行实地调研,实地了解试点工作推进情况,重点调研试点重难点任务开展情况以及试点过程中的政策创新和工作亮点等内容,聘请专家团队对疑难杂症问题进行针对性的指导。 (二)总结汇报工作。 1.按月编制委托代理机制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综合南宁、贺州、北海等3个试点市以及各子项目进展情况,按月编制委托代理机制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报告。每月月初编制上月的工作进展情况报告,报告应包含3个试点市和各子项目试点工作进展,分析存在的问题以及研究提出当月工作计划。2.编制试点总结报告。一是在资料分析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实地调研情况,总结自治区本级关于建立健全所有权管理体系8项重点任务、7类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及委托代理配套制度建立等试点任务开展情况及存在问题,总结试点经验。二是综合南宁、贺州、北海等3个试点市试点实施情况,汇总形成全区试点总结报告。3.宣传试点工作成效。定期整理分析试点工作成果、典型经验做法,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工作典型做法,通过国家及自治区主流媒体、自然资源厅微信公众等开展试点工作宣传、推广。 二、广西县级人民政府涉及全民所有自然资源所有者职责现状调查分析 (一)明确拟调查对象范围。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实施总体方案》,明确调查对象、调查对象范围等基本事项。 (二)资料收集。在南宁、贺州及北海三市的各下辖县进行土地、矿产、森林等7个自然资源门类资料的收集。一是梳理现行涉及土地、海洋等七个资源门类保护及利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并找出涉及县级人民政府履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的内容。二是梳理现行涉及土地、海洋等七个资源类别保护和利用的政策文件,并找出涉及县级人民政府履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的容。三是收集所有权委托代理试点期间,由县级政府实际履行部分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的相关资料。 (三)整理分析。一是对所收集的涉及县级政府履行自然资源所有者职责的资料进行全面且系统的分析,厘清县级政府具体承担着哪些所有者职责及涉及到哪些资源门类。二是根据现有的梳理情况,结合所有权委托代理试点情况,提出相应的研究建议,以健全自治区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 (四)实地调研。对三个试点市所辖的各县进行实地调研,全面了解试点期间由试点地区各辖县人民政府具体履行自然资源所有者职责的情况。 (五)编制报告。在资料收集、整理分析、实地调研等基础上,结合自治区实践,编制《广西县级人民政府涉及全民所有自然资源所有者职责现状调查分析报告》。 七、预期成果 本次工作目标成果是编制完成《广西县级人民政府涉及全民所有自然资源所有者职责现状调查分析报告》(含文本、图件、附表)。 三、广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权益内涵分析 (一)收集、汇总、提炼基础资料。系统收集、整理国内和国外涉及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海洋和水等7类自然资源历史上和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学术界关于自然资源资产国家所有者职责、所有者权益等的重要研究文献,汇总、提炼形成项目基础资料。 (二)开展实地调查分析。选取国内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海洋和水等7类自然资源具代表性的典型省份和区内典型地区,开展实地调查分析工作,深入各地政府部门、国有企业、国有农林场等相关单位,实际调查分析典型省份和典型市级关于7类自然资源所有权、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承担责任、落实权益等相关政策措施和工作思路,将广西与典型省份以及广西区内不同典型地区的现行机制体制进行横向对比,收集、汇总、剖析区内外涉及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权益内涵(主张所有、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承担责任、落实权益等)的各门类资源典型案例。 (三)编制研究报告。根据整理归纳的基础资料和实地调查分析情况,系统论述所有者权益工作的历史沿革、现状、未来发展趋势,结合各典型地区、各门类自然资源典型案例深入浅出地解读和剖析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权益内涵,编制形成《广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权益内涵分析报告》(附各典型地区、各门类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相关典型案例)。 (四)定期汇报。按月向采购人提交月度工作进展报告,详细汇报该月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工作质量管理情况、经费使用情况以及存在问题等内容,确保项目按照时间节点推进。 四、广西国有农用地管理制度研究(国有农用地所有权、使用权、承包经营权) (一)编制总体工作方案。以明确国有农用地所有者职责履职主体、建立健全我区国有农用地管理制度为目标,编制广西国有农用地管理制度研究总体工作方案,确定研究思路及研究方法,并初步提出技术路线,明确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二)资料收集。从区内、区外,国家、自治区、市、县等层面,横向、纵向收集整理有关国有农用地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以及学术文献等相关资料。通过分类整理、分析解读、总结归纳等方式,系统收集、整理区内外涉及国有农用地管理的相关做法及法律法规、政策条款等,梳理国有农用地管理制度的历史沿革。在此基础上,初步梳理广西国有农用地管理制度建设的总体情况,了解我区国有农用地的权利体系,理清我区国有农用地的管理现状。 (三)问卷调查。结合前期收集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以及学术文献等相关资料,设计调查问卷。从全区14个市111个县自治区级、市级、县级国有农场、国营林场等国有农用地管理单位中选取150-200个发放调查问卷,开展国有农用地管理制度建设情况的问卷调查。 (四)实地调研与调查。一是在区内开展实地调研与调查工作,从区直单位选取8-10家农用地较多的开展实地调研,如广西农垦系统、林业系统、监狱系统等,收集各单位国有农用地管理制度规范,了解国有农用地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根据问卷调查情况,从地方选取30-40个市、县级国有单位,进行实地调查,实地调查了解我区地方国有农用地管理现状。二是实地走访2‒3个国有农用地管理较好的典型省份,学习并吸收外省在国有农用地管理、配置等方面的有效做法和成果经验,为明确我区国有农用地所有权职责履职主体,完善国有农用地管理制度提供思路借鉴。 (五)研究分析。结合资料收集情况以及区内外实地调研成果,开展我区国有农用地权利体系、所有者职责履职主体以及配置方式等方面的研究分析工作。一是梳理现状。结合资料收集及区内外实地调研情况,以我区国有农用地权利体系、所有者职责履职主体以及配置方式为切入点,理清我区国有农用地权利体系、所有者职责履职主体以及配置方式现状。二是剖析成因。分别从历史沿革、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方面总结国有农用地现行权利体系、配置方式的成因,剖析我区国有农用地管理的成效和不足。三是借鉴完善。借鉴区内外国有农用地权利体系的设置、国有农用地配置方式、建设用地配置方式等土地资源管理实例,分析其具体经验做法,结合广西实际情况,探索我区国有农用地管理的完善方向,提升国有农用地配置效率。 (六)报告编制。基于前期资料的收集整理、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的梳理、区内外实地调研成果的基础上,对我区国有农用地管理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对出现所有者职责履职主体不清、权利体系不明确、权益保障不足等问题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意见建议,形成《广西国有农用地管理制度研究报告》、《广西国有农用地管理制度完善建议》,并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意见对《广西国有农用地管理制度研究报告 五、广西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编制 (一)前期准备。收集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的相关报告、文献等资料,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建立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1〕68号)有关要求,建立广西2022年度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的内容框架,编制资料收集清单和数据清单。 (二)资料收集整理及核实补充。收集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管理部门的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数据资料,按照自然资源资产类别和资料类型进行整理。 核实各类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不同口径收集的数据,根据需要赴相关部门或市县进行补充调查。 (三)数据分析。对各类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的数据资料进行统计分析,形成主要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情况表、主要国有自然资源资产配置和收益情况表。同时分析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的管理工作成效,厘清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下一步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 (四)报告编制。从基本情况、管理成效、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考虑等方面进行编制,形成广西2022年度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并配合做好广西2022年度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报送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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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项目商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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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商务条款 |
商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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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报价要求 |
(1)本项目实行总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采购要求、人员要求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2)投标报价为完成采购人指定服务内容的报价,包括: 1、不允许任一投标人对同一招标项目提出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2、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采购预算。 3、本项目涉及所有资金往来的币种为人民币。 4、投标报价中应包含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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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合同签订日期 |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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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交付时间 |
2023年12月31日前交付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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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成果提交地点 |
广西区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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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服务期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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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验收方式 |
采购人验收的标准以项目采购需求作为验收合格的根据。经采购人验收,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成果,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中标投标人应根据国家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标准及相关要求进行返工,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中标投标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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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付款方式 |
1、本合同价款采用费用包干合同方式确定。 2、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 中标供应商按要求完成《广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试点工作监测评估工作技术方案》《广西县级人民政府涉及全民所有自然资源所有者职责现状调查分析工作技术方案》《广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权益内涵分析工作技术方案》、《广西国有农用地管理制度研究(国有农用地所有权、使用权、承包经营权)工作技术方案》《广西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编制工作技术方案》并获得采购人的验收确认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余款;中标供应商按要求完成广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总结报告成果初稿、广西县级人民政府涉及全民所有自然资源所有者职责现状调查分析报告成果初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权益内涵分析报告成果初稿、广西国有农用地管理制度研究报告成果初稿、广西2022年度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成果初稿并提交采购人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30%的余款;中标供应商按要求完成广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总结报告成果终稿、广西县级人民政府涉及全民所有自然资源所有者职责现状调查分析报告成果终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权益内涵分析报告成果终稿、广西国有农用地管理制度研究报告成果终稿、广西2022年度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成果终稿并提交采购人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10%的余款。中标供应商在每次收到合同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开具正式等额发票。如提供假发票的,中标供应商除须向采购人补开合法发票外,并须赔偿采购人发票票面金额一倍的违约金,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
标项2:委托代理试点所有权职责研究技术服务
一、本项目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政府采购政策的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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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采购需求 要点 |
具体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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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
满足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及采购合同约定需求,经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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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政府采购政策的应用 |
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政府采购政策应用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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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项目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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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如有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的,应执行相应的标准、规范。如具体采购需求与标准、规范不一致的,高于标准、规范的按具体采购需求执行,低于标准、规范的按标准、规范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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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项目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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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所属行业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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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产品 |
本项目为服务项目,无核心产品定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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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服务要求见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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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服务名称 |
数量 |
技术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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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委托代理试点所有权职责研究技术服务 |
1项 |
一、南宁市人民政府代理履行自治区本级土地收储所有权职责研究 (一)梳理现状。收集自治区印发的关于自治区本级国有土地相关文件,南宁市关于辖区内自治区本级国有土地历年来有关管理文件、政策措施以及在工作上取得的有关成效、经验的相关材料,以及区内外土地收储所有权管理方面的相关资料,并在区内外选取市级人民政府代理履行国有土地收储所有者职责模式较为成熟的单位开展实地调研。结合资料收集及区内外实地调研情况,以自治区本级土地收储所有权职责、自治区本级国有土地收储工作模式为切入点,准确厘清目前市级人民政府代理履行自治区本级土地收储所有权职责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模式。 (二)剖析成因。分别从历史沿革、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方面总结自治区本级国有土地收储所有权管理、配置方式的成因,通过分析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剖析自治区本级国有土地收储所有权管理、工作模式的成效和不足。 (三)编制报告。基于前期资料收集整理、法律条文梳理、实地调研走访的基础上,借鉴区内外在土地收储所有权管理、配置等方面的土地资源管理实例,分析其具体经验做法,结合广西自然资源资产委托代理机制实施方案有关改革要求,对南宁市人民政府在所有者职责涉及的主张所有、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承担责任、落实权益五个方面分别提出建议,探索优化市级代理履行自治区本级土地收储所有权管理的内容,完成《南宁市人民政府代理履行自治区本级土地收储所有权职责研究》报告编制。 二、广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履行模式研究 (一)资料收集。 通过资料查阅、收集整理我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履行情况以及区内外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履行典型经验,深入了解分析我区所有者职责履行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归纳提炼区内外相关所有者职责履行的特点和借鉴意义,为研究的开展打好坚实基础。 (二)整理分析。 对收集的资料进行全面系统梳理,结合广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履行情况,提炼梳理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履行现状,系统归纳区内外相关现行有关所有者职责履行模式和管理政策,以问题为导向,分析提出适合广西区情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履行的总体框架,细化所有者职责履行模式的目标、主要任务等。 (三)调研研讨。 一是对全区设区市及部分县区进行实地调研,全面了解各地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履行情况,听取有关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履行的意见建议,确保履职模式可操作、可落地。二是选取国内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履行良好的典型省份进行调研,学习借鉴外省在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履行工作中的成果经验及有效做法。三是组织召开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履行模式研讨会,邀请行业专家共同研究讨论,对履行模式进行完善。 (四)报告编制。 在资料收集、整理分析、调研研讨的基础上,总结归纳外省经验做法,明晰广西自然资源资产权属,全面掌握自然资源资产底数,根据经济、国防、生态等方面的形势与需求,提出广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履行模式,编制《广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履行模式研究报告》,提出所有者职责履行的对象、牵头单位及时序安排。在符合空间用途管制的前提下,结合资产特点,分类履行所有者职责。对于生态功能重要的湿地、草原、保护地、公益林以及石油天然气等关系到国家生态、经济、国防安全的自然资源资产,强调资产的保护与储备;对于市场化配置程度高、经营性强的自然资源资产,注重开发利用,实现自然资源资产的保值、增值,维护所有者权益。在此基础上邀请土地、矿产、林业、海洋等相关行业专家对研究报告进行咨询,提高研究报告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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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项目商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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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商务条款 |
商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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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报价要求 |
(1)本项目实行总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采购要求、人员要求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2)投标报价为完成采购人指定服务内容的报价,包括: 1、不允许任一投标人对同一招标项目提出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2、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采购预算。 3、本项目涉及所有资金往来的币种为人民币。 4、投标报价中应包含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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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合同签订日期 |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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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交付时间 |
2023年12月31日前交付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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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成果提交地点 |
广西区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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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服务期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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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验收方式 |
采购人验收的标准以项目采购需求作为验收合格的根据。经采购人验收,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成果,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中标投标人应根据国家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标准及相关要求进行返工,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中标投标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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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付款方式 |
付款方式:1、本合同价款采用费用包干合同方式确定。 2、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 中标供应商按要求完成《南宁市人民政府代理履行自治区本级土地收储所有权职责研究工作技术方案》《广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履行模式研究工作技术方案》并获得采购人的验收确认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余款;中标供应商按要求完成南宁市人民政府代理履行自治区本级土地收储所有权职责研究报告成果初稿、广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代理模式研究报告成果初稿并提交采购人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30%的余款;中标供应商按要求完成南宁市人民政府代理履行自治区本级土地收储所有权职责研究报告成果终稿、广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代理模式研究报告成果终稿并提交采购人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10%的余款。中标供应商在每次收到合同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开具正式等额发票。如提供假发票的,中标供应商除须向采购人补开合法发票外,并须赔偿采购人发票票面金额一倍的违约金,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
标项3:委托代理试点考核监督综合技术服务
一、本项目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政府采购政策的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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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采购需求 要点 |
具体要求 |
||||||||||||||||||||||||||||||||
1 |
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
满足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及采购合同约定需求,经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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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政府采购政策的应用 |
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政府采购政策应用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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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项目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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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如有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的,应执行相应的标准、规范。如具体采购需求与标准、规范不一致的,高于标准、规范的按具体采购需求执行,低于标准、规范的按标准、规范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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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项目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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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所属行业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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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产品 |
本项目为服务项目,无核心产品定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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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服务要求见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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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服务名称 |
数量 |
技术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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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委托代理试点考核监督综合技术服务 |
1项 |
1. 开展代理履行所有者职责情况考核评价,探索建立“年度评价、中期评估、期末考核”的考核评价机制,开展所有权委托代理试点考核监督(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考核评价研究),研究制定考核内容、指标体系、考核标准和工作流程,完善委托代理配套制度,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民所有自然资源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考核评价研究报告》; 2. 对我区自然资源领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进行实践跟踪督促,并深入总结,提出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建议,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区自然资源领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线索汇总清单》、《2023年广西自然资源领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总结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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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项目商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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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商务条款 |
商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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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报价要求 |
(1)本项目实行总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采购要求、人员要求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2)投标报价为完成采购人指定服务内容的报价,包括: 1、不允许任一投标人对同一招标项目提出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2、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采购预算。 3、本项目涉及所有资金往来的币种为人民币。 4、投标报价中应包含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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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合同签订日期 |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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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交付时间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实施完毕并交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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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成果提交地点 |
广西区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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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服务期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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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验收方式 |
采购人验收的标准以项目采购需求作为验收合格的根据。经采购人验收,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成果,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中标投标人应根据国家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标准及相关要求进行返工,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中标投标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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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付款方式 |
1.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中标供应商完成项目工作方案并经采购人验收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中标供应商按要求完成《全民所有自然资源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考核评价研究报告》、《2023年广西自然资源领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总结报告》两项成果初稿并获得采购人的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款30%;中标供应商按要求完成《全民所有自然资源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考核评价研究报告》、《《2023年广西自然资源领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总结报告》两项成果并提交采购人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款10%。 2.中标供应商在每次收到合同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开具正式等额发票。如提供假发票的,中标供应商除须向采购人补开合法发票外,并须赔偿采购人发票票面金额一倍的违约金,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
标项4:委托代理试点清查质量体系建设及成果质量监督评价
一、本项目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政府采购政策的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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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采购需求 要点 |
具体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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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
满足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及采购合同约定需求,经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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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政府采购政策的应用 |
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政府采购政策应用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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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项目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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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如有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的,应执行相应的标准、规范。如具体采购需求与标准、规范不一致的,高于标准、规范的按具体采购需求执行,低于标准、规范的按标准、规范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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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项目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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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所属行业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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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产品 |
本项目为服务项目,无核心产品定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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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服务要求见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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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服务名称 |
数量 |
技术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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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委托代理试点清查质量体系建设及成果质量监督评价 |
1项 |
一、探索全民所有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价格体系质量控制方式方法,逐步建立可复制可推广的自然资源清查质量管理制度和规范。 二、在已有工作基础上深化自治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价格体系建立质量监督办法,2023年5月前完成编制《广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检查工作方案》,并遵照方案通过内外业结合的方式对自治区全民所有资产清查实物量数据管理工作提供过程质量监督和成果检查服务,从体系建立、价格信号、清查实物量数据等方面以抽样检查的形式对成果进行质量监督,每阶段检查工作完成后按具体作业区域如实反馈《广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检查意见》。 三、开展过程质量监督期间,按季度编制《广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阶段性检查报告》向主管单位汇报,剖析质量问题原因和不足并给出具体意见和建议,探索我区清查成果质量管理的方向,提高成果质量,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广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质量检查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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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项目商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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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商务条款 |
商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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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报价要求 |
(1)本项目实行总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采购要求、人员要求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2)投标报价为完成采购人指定服务内容的报价,包括: 1、不允许任一投标人对同一招标项目提出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2、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采购预算。 3、本项目涉及所有资金往来的币种为人民币。 4、投标报价中应包含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 |
||||||||||||||||||||||||||||||||
2 |
合同签订日期 |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 |
||||||||||||||||||||||||||||||||
3 |
交付时间 |
2023年12月31日前交付成果。 |
||||||||||||||||||||||||||||||||
4 |
成果提交地点 |
广西区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
||||||||||||||||||||||||||||||||
5 |
服务期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
||||||||||||||||||||||||||||||||
7 |
验收方式 |
采购人验收的标准以项目采购需求作为验收合格的根据。经采购人验收,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成果,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中标投标人应根据国家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标准及相关要求进行返工,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中标投标人承担。 |
||||||||||||||||||||||||||||||||
8 |
付款方式 |
1、本合同价款采用费用包干合同方式确定。 2、付款方式: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广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检查工作方案》并经采购人审核通过后,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中标供应商按要求完成《广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检查报告》初稿并提交采购人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中标供应商按要求完成《广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检查报告》终稿并提交采购人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中标供应商在每次收到合同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开具正式等额发票。如提供假发票的,中标供应商除须向采购人补开合法发票外,并须赔偿采购人发票票面金额一倍的违约金,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
标项5:自然资源资产储备及评估综合技术服务
一、本项目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政府采购政策的应用 |
||||||||||||||||||||||||||||||||||
序号 |
采购需求 要点 |
具体要求 |
||||||||||||||||||||||||||||||||
1 |
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
满足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及采购合同约定需求,经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
||||||||||||||||||||||||||||||||
2 |
政府采购政策的应用 |
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政府采购政策应用说明”。 |
||||||||||||||||||||||||||||||||
二、本项目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
||||||||||||||||||||||||||||||||||
本项目如有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的,应执行相应的标准、规范。如具体采购需求与标准、规范不一致的,高于标准、规范的按具体采购需求执行,低于标准、规范的按标准、规范执行。 |
||||||||||||||||||||||||||||||||||
三、本项目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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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所属行业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
核心产品 |
本项目为服务项目,无核心产品定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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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服务要求见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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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服务名称 |
数量 |
技术要求 |
|||||||||||||||||||||||||||||||
1 |
自然资源资产储备及评估综合技术服务 |
1项 |
一、采矿权探矿权基准价与基准率评估 (一)收集统计数据。 1.系统收集2020年至2022年期间我国各大期货交易所、主要矿业网站上的各类相关矿产品价格信息。2.系统收集并统计我区已组织制定的四个批次共计58种矿产采矿权基准价、全部矿产探矿权基准价涉及矿产的各级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数据及矿业权出让成交价格数据。3.收集并统计我区已组织制定的四个批次共计58种矿产采矿权基准价、全部矿产探矿权基准价涉及矿产的储量数据及开发利用数据。4.系统收集我区已组织制定的四个批次共计58种矿产采矿权基准价、全部矿产探矿权基准价涉及矿产的各省已发布的市场基准价(率)及评估调整情况。 (二)调查调研。 1.梳理我区已组织制定的58种矿产采矿权基准价、全部矿产探矿权基准价涉及矿产的矿山,以其中规模较大、经营正常、管理规范、信誉较好矿山企业为对象,发放调查问卷,开展面向矿山的市场经营销售调查。2.向全区14个市级和111个县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发放基准价实施情况调查问卷,开展面向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的调查。3.根据问卷调查情况,选取约60个典型矿山(预计评估调整30个矿种,每个矿种涵盖至少2个典型矿山)进行实地调研,了解矿业权市场基准价实施情况。 (三)对比分析。 1.根据资料统计,分析研究2018年至2022年期间矿产品销售价格;根据市场问卷调查,摸底当地销售价格。对比分析当前矿产品销售价格与矿业权市场基准价(率)制定时矿产品销售价格的变化情况,确定每种矿产的价格变化分布情况。以矿产品销售价格变化幅度20%作为划分界线,将评估矿产划分为销售价格上涨幅度超过(含)20%、销售价格下滑幅度超过(含)20%、销售价格上涨幅度低于20%、销售价格下滑幅度低于20%以及其他不合理市场基准价(率)等五种类型,分析研究近三年矿产品价格上浮或下滑的原因。 2.分析需补充制定基准价和基准率的相关矿种历年矿业权评估报告销售价格、生产规模、产量、服务年限、“三率”水平、生产经营成本、投资情况、单位储量评估价值等相关测算参数,统计这些参数与基准价(率)的变化关系。 (四)模拟测算。 1.对矿产品销售价格涨跌幅度超过(含)20%的矿产和伴生矿产市场基准价(率)比例制定不合理的,对原矿业权市场基准价(率)进行调整和对需要补充制定基准价(率)开展模拟测算。2.根据收集的资料,提取相关评估参数,假定可代表全区一般生产水平的理想矿山,选取符合实际的评估方法,进行矿业权出让收益模拟测算;将模拟测算结果与历史评估案例进行纵向对比,与其他省份矿业权市场基准价(率)进行横向对比,分析结果的合理性。 (五)编制报告。 基于对比分析、模拟测算,研究提出各矿种矿业权市场基准价(率)的调整建议方案初稿和补充制定建议方案初稿。 (六)专家论证和征求意见。 1.申请有关行业专家对广西矿业权市场基准价(率)评估调整研究报告进行论证,按照专家意见对研究成果进行修正,形成工作成果征求意见稿。 2.征求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等区直部门、厅相关处室、14个市级和111个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社会公众对于工作成果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并根据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 (七)制定调整建议方案。 制定2023年度广西矿业权市场基准价(率)调整建议方案,形成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工作成果(送审稿)。 二、广西本级土地资产管理评估 (一)自治区本级国有土地相关数据资料收集。一是更新自治区本级国有企事业单位名录,在2021年自治区本级土地变更调查成果的基础上,对自治区各单位厅局进行自治区本级国有土地资产管理数据进行函调,并收集其下属国有企事业单位名录,整理自治区本级国有土地单位名录。二是土地资源数据更新调查成果资料收集,按统一的格式、数据类型收集自治区各单位厅局及其下属国有企事业单位土地资源矢量数据(道路等线性自治区本级国有土地不纳入自治区本级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分析中)。对已做好本单位国有土地资产矢量数据库的,收集其2022年间自治区本级国有土地存在权属变更的土地矢量数据;对缺失矢量数据的,指导并督促各单位及时制作与更新矢量数据信息。三是收集各单位存在争议、侵占等其他损害自治区所有者权益行为的土地数据情况,该部分数据尽可能以矢量数据为准。 (二)自治区本级国有土地的信息提取。在2021年本级土地变更调查成果的基础上,对收集的自治区各单位厅局表格数据进行整理、合并,筛选出2022年间土地权属发生变更的数据、台账;对收集到的2022年间存在土地权属发生变更的矢量数据进行整理、合并、相交、擦除、拓扑检查、分割等处理,提取出2022年广西本级土地资产管理数据。 (三)做好自治区本级国有土地情况的核对修正工作。将自治区本级土地调查数据库所提取的各单位用地信息在扣减掉已被收储或处置过的地块后剩余的地块信息,按隶属关系进行分类整理分送各主管部门和单位,由其组织下属单位逐一进行核对、修正。 (四)开展自治区本级国有土地的补充核查。一是内业指导,广西本级土地资产管理技术服务承担单位根据自治区各有关厅局提供的表格数据与矢量数据进行逐宗地检查,对各有关单位核查结果存在的错误,按照相关的土地确权登记资料进行修改完善;对核查中发现的信息不齐全、存在逻辑性和政策性错误等问题,由更新调查工作单位指导土地所属单位开展补充调查,进一步完善各区直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用地信息数据;对无矢量宗地图数据的农林场宗地和城镇新增宗地,指导土地管理单位进行补充调查。二是外业实地核查,针对各单位填报的表格数据和上图矢量数据不一致的地块,开展实地核查工作,查清图表不一致的原因,防止自治区本级国有土地资产的流失,确保土地矢量数据信息准确性。 (五)开展自治区本级国有土地数据库更新和编制广西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分析报告。在资料收集整理、数据分析、数据核实修正、补充核查的基础上,对自治区本级土地管理的工作和技术情况进行总结,对成果数据进行汇总整理分析,更新自治区本级国有土地数据库,更新自治区本级国有土地台账,编制《广西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分析报告》。 三、广西本级土地纠纷与被侵占情况评估 (一)准备工作。一是制定工作方案。根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地籍调查规程》等内容,结合广西的实际,编制《广西自治区本级国有土地资产纠纷与侵权调查工作方案》。二是收集资料。在收集自治区本级土地变更调查成果的基础上,按统一的格式、数据类型,收集约2800家自治区本级单位厅局及其下属国有企事业单位存在纠纷、侵权等其他损害自治区所有者权益行为的土地数据情况,了解自治区本级土地纠纷、侵占的总体情况,明确2023年自治区本级土地纠纷、侵占工作重点。 (二)制作数据库。一是信息提取。对收集到的自治区各单位厅局表格数据、矢量数据、土地权属来源、勘测定界资料、地籍调查成果、确权登记成果、土地权属争议调解书等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和分析,提取出自治区本级国有土地资产纠纷与侵权数据。二是纠纷与侵权调查。以自治区本级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作为工作底图,采取单位现场对接、外业实地勘察、内业处理等多种方式,结合相关资料,开展自治区本级国有土地纠纷与侵权调查,对已做好本单位国有土地资产矢量数据的,调查核实纠纷与侵权涉及的土地权属、坐落位置、界址、面积等内容;对缺失矢量数据的,根据纠纷与侵权调查情况,按要求制作完善矢量数据信息。三是数据库建设。根据外业调查结果,以各类调查界线为控制,结合内业资料进行图形矢量化工作,形成自治区本级国有土地纠纷与侵权所有调查要素的数字化成果。四是图件编制。以宗地为基本单元,编制自治区本级国有土地资产纠纷与侵权范围图,在三调数据和影像数据的基础上,补充制作以自治区本级土地使用单位为单元的各类专题图件。 (三)成果整理。在资料收集整理、法律条文梳理、实地调查核实的基础上,自治区本级国有土地资产纠纷与侵权调查技术服务承担单位对自治区本级国有土地资产纠纷与侵权调查的工作和技术情况进行总结,对成果数据进行汇总整理分析,完善自治区本级国有土地资产纠纷与侵权调查数据库,建立自治区本级国有土地资产纠纷与侵权台账,编制《广西自治区本级国有土地资产纠纷与侵权调查工作报告》。 四、广西土地储备资金管理研究 (一)政策资料收集。收集整理国家层面、外省在土地储备工作建立以来出台的相关管理制度及广西针对土地储备工作出台的相关制度及文件,通过分类整理、分析解读、总结归纳等方式,系统收集、整理区内外涉及土地储备资金来源、筹集、创新等相关做法及法律法规、政策条款等,梳理土地储备资金筹集的历史沿革,并形成《土地储备资金管理政策文件统计表》。 (二)文献资料梳理。结合广西土地储备机构在土地储备工作中的职责定位,全面收集国内外研究者在土地储备研究中涉及土地储备资金管理工作方面的重要研究文献、学术研究分析成果,总结并提取符合广西实际的理论成果,并形成《土地储备资金管理文献统计表》。 (三)实地调研。对国内已进行拓展土地储备资金筹集渠道的地区进行梳理,至少梳理5个以上国内出台了土地储备资金管理办法的地方性政策法规,并对已制定并出台创新土地储备资金管理办法的地区开展调研工作,实地考察文件出台的背景、出台后的影响,计划前往广东省佛山市、河南省郑州市、浙江省杭州市开展拓展土地储备资金渠道调研工作。同时,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土地储备管理资金要求,梳理各地区政策与国家土地储备政策方面的不同及创新点,并提取适合广西使用的相关政策依据及创新点,梳理《土地储备资金管理创新点》以作为依据。 (四)研究成果编写。根据广西土地储备管理工作的现状、国内已制定土地储备资金政策的地区出台的现行法律法规,根据要求编制《广西土地储备资金管理管理办法起草说明》,明确出台土地储备资金管理办法的重要性及必要性,同时,根据《土地储备资金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土地储备资金管理办法》编制《广西土地储备资金管理研究报告》,为广西出台《广西土地储备资金管理办法》理论及技术支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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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项目商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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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商务条款 |
商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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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报价要求 |
(1)本项目实行总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采购要求、人员要求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2)投标报价为完成采购人指定服务内容的报价,包括: 1、不允许任一投标人对同一招标项目提出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2、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采购预算。 3、本项目涉及所有资金往来的币种为人民币。 4、投标报价中应包含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 |
||||||||||||||||||||||||||||||||
2 |
合同签订日期 |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 |
||||||||||||||||||||||||||||||||
3 |
交付时间 |
2023年12月31日前交付成果。 |
||||||||||||||||||||||||||||||||
4 |
成果提交地点 |
广西区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
||||||||||||||||||||||||||||||||
6 |
验收方式 |
采购人验收的标准以项目采购需求作为验收合格的根据。经采购人验收,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成果,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中标投标人应根据国家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标准及相关要求进行返工,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中标投标人承担。 |
||||||||||||||||||||||||||||||||
7 |
付款方式 |
1、本合同价款采用费用包干合同方式确定。 2、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 中标供应商按要求完成《采矿权探矿权基准价(率)评估工作技术方案》、《广西本级土地资产管理评估工作技术方案》、《广西本级土地纠纷与被侵占情况评估工作技术方案》、《广西土地储备资金管理研究工作技术方案》并获得采购人的验收确认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余款;中标供应商按要求完成采矿权探矿权基准价(率)评估成果初稿、广西本级土地资产管理评估成果初稿、广西本级土地纠纷与被侵占情况评估工作成果初稿、广西土地储备资金管理研究工作成果初稿并提交采购人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30%的余款;中标供应商按要求完成采矿权探矿权基准价(率)评估成果终稿、广西本级土地资产管理评估成果终稿、广西本级土地纠纷与被侵占情况评估工作成果终稿、广西土地储备资金管理研究工作成果终稿并提交采购人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10%的余款。中标供应商在每次收到合同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开具正式等额发票。如提供假发票的,中标供应商除须向采购人补开合法发票外,并须赔偿采购人发票票面金额一倍的违约金,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
标项6:自然资源资产综合评价考核指标体系研究
一、本项目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政府采购政策的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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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采购需求 要点 |
具体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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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
满足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及采购合同约定需求,经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
||||||||||||||||||||||||||||||||
2 |
政府采购政策的应用 |
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政府采购政策应用说明”。 |
||||||||||||||||||||||||||||||||
二、本项目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
||||||||||||||||||||||||||||||||||
本项目如有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的,应执行相应的标准、规范。如具体采购需求与标准、规范不一致的,高于标准、规范的按具体采购需求执行,低于标准、规范的按标准、规范执行。 |
||||||||||||||||||||||||||||||||||
三、本项目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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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所属行业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
核心产品 |
本项目为服务项目,无核心产品定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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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服务要求见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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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服务名称 |
数量 |
技术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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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自然资源资产综合评价考核指标体系研究 |
1项 |
全面系统梳理分析国内各地自然资源资产综合指标体系建立情况,选取外省典型省份、区内有关市县开展实地调研,立足广西自然资源禀赋和生态保护实际,围绕资源环境相关决策与监管职能履行情况、资源环境约束性指标完成及有关监督考评情况、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情况、资源环境相关资金项目管理绩效和特定负面事项强制评价等重点内容,分析细化指标内容,提出广西自然资源资产综合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建议,编制《广西自然资源资产综合评价考核指标体系研究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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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项目商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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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商务条款 |
商务要求 |
||||||||||||||||||||||||||||||||
1 |
报价要求 |
(1)本项目实行总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采购要求、人员要求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2)投标报价为完成采购人指定服务内容的报价,包括: 1、不允许任一投标人对同一招标项目提出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2、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采购预算。 3、本项目涉及所有资金往来的币种为人民币。 4、投标报价中应包含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 |
||||||||||||||||||||||||||||||||
2 |
合同签订日期 |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 |
||||||||||||||||||||||||||||||||
3 |
交付时间 |
2023年12月31日前交付成果。 |
||||||||||||||||||||||||||||||||
4 |
成果提交地点 |
广西区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
||||||||||||||||||||||||||||||||
5 |
服务期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
||||||||||||||||||||||||||||||||
7 |
验收方式 |
采购人验收的标准以项目采购需求作为验收合格的根据。经采购人验收,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成果,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中标投标人应根据国家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标准及相关要求进行返工,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中标投标人承担。 |
||||||||||||||||||||||||||||||||
8 |
付款方式 |
1、本合同价款采用费用包干合同方式确定。 2、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 中标供应商按要求完成《自然资源资产综合评价考核指标体系研究工作方案》并获得采购人的验收确认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余款;中标供应商按要求完成《广西自然资源资产综合评价考核指标体系研究报告》(初稿)并提交采购人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30%的余款;中标供应商按要求完成《广西自然资源资产综合评价考核指标体系研究报告》(终稿)并提交采购人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10%的余款。中标供应商在每次收到合同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开具正式等额发票。如提供假发票的,中标供应商除须向采购人补开合法发票外,并须赔偿采购人发票票面金额一倍的违约金,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
标项7:自然资源资产处置及配置综合管理技术服务
标项8:“净地”备案管理系统
一、本项目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政府采购政策的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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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采购需求 要点 |
具体要求 |
||||||||||||||||||||||||||||||||
1 |
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
满足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及采购合同约定需求,经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
||||||||||||||||||||||||||||||||
2 |
政府采购政策的应用 |
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政府采购政策应用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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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项目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
||||||||||||||||||||||||||||||||||
本项目如有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的,应执行相应的标准、规范。如具体采购需求与标准、规范不一致的,高于标准、规范的按具体采购需求执行,低于标准、规范的按标准、规范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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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项目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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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所属行业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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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产品 |
本项目为服务项目,无核心产品定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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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服务要求见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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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服务名称 |
数量 |
技术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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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净地”备案管理系统 |
1项 |
1. 数据上报模块 (1)新增组卷功能 提供“新增组卷”功能,填报项目名称、行政区等基本信息,并自动组织项目基本信息、附件上传、坐标上传、审批意见等表单页面,形成案卷。 (2)基本信息填报功能 设置包括公告标题、供应方式、出让单位、行政区划、公告类型、交易方式、联系人、宗地编号、宗地坐落等基本信息,供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录入相应信息。 (3)附件上传功能 实现以下净地条件的佐证材料上传和浏览: ①是土地权利清晰。提供合法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文或其他文件。(PDF、JPG) ②是安置补偿落实到位。地方政府征地拆迁机构或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供交地证明,包括土地补偿情况、安置补助情况以及农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情况以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情况,可附资金概算结算汇总表等。(PDF、JPG) ③是无涉法涉信问题。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出让地块不涉及司法查封、融资抵押和无突出涉信涉访问题证明。(PDF、JPG) ④是地块位置、使用性质容积率等规划条件明确。提供宗地范围线(txt)和用地红线图、《规划条件通知书》(PDF、JPG)。 ⑤是具备动工开发所必需的基本条件。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供现场红线范围外“三通”(通水、通电、通路)、红线内场地平整清表的照片(包括东、西、南、北各方位角度)、视频(航拍)资料。 (4)地块坐标上传和分析功能 ①地块坐标上传:提供用户上传出让净地红线坐标,可以是矢量文件或TXT格式。对上传的坐标实现落图、定位,方便套合相关数据资料审批。 ②坐标检测:坐标用户上传供地坐标后,检测坐标拓扑是否正常,如坐标是否自相交、自重叠等。 ③基于GIS叠加分析技术:叠加行政区划数据、已批建设用地、土地供应数据等,获得出让净地块的项目坐落、面积,以及与已批建设用地、土地供应数据的结果。 ④提供多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影像、已批建设用地、土地供应等数据图层,可叠加查看、比对,方便审批。 2. 审批功能模块 基于工作流技术,提供审批工作流设计、节点流转、上报、退回修改、用户、角色等控制功能。提供审批意见填写表单,并提供通过审批、退回补正等选项。 3. 图形可视化模块 数据要求:基于“一张图”技术,以统一的2000坐标系广西第三次国土调查行政区划、最新遥感影像、天地图等为数据基底,集成多个年度的土地变更遥感影像,已批建设用地、土地供应等形成方便审批、监管的数据目录。 功能要求:建设可视化的图形查看系统,实现对上报的每一宗净地地块可视化定位、落图、查询等。主要有:支持导入shapefile、txt格式的出让净地矢量范围、支持点选查询任意图层任意地块的属性信息、支持面积量算和距离量算、支持底图切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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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项目商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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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商务条款 |
商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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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报价要求 |
(1)本项目实行总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采购要求、人员要求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2)投标报价为完成采购人指定服务内容的报价,包括: 1、不允许任一投标人对同一招标项目提出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2、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采购预算。 3、本项目涉及所有资金往来的币种为人民币。 4、投标报价中应包含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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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合同签订日期 |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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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交付时间 |
2023年12月31日前交付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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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成果提交地点 |
广西区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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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服务期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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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验收方式 |
采购人验收的标准以项目采购需求作为验收合格的根据。经采购人验收,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成果,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中标投标人应根据国家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标准及相关要求进行返工,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中标投标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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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付款方式 |
1、本合同价款采用费用包干合同方式确定。 2、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完成系统功能建设工作方案并经采购人确认后,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30%的;系统功能开发完成并经采购人确认后,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30%的工作经费;项目成果提交采购人并经采购人确认合格后,采购人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10%的工作经费。中标供应商在每次收到货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开具全额发票给采购人。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
标项9:自治区本级国有土地作价出资(入股)研究技术服务
一、本项目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政府采购政策的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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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采购需求 要点 |
具体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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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
满足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及采购合同约定需求,经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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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政府采购政策的应用 |
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政府采购政策应用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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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项目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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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如有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的,应执行相应的标准、规范。如具体采购需求与标准、规范不一致的,高于标准、规范的按具体采购需求执行,低于标准、规范的按标准、规范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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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项目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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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所属行业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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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产品 |
本项目为服务项目,无核心产品定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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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服务要求见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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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服务名称 |
数量 |
技术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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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自治区本级国有土地作价出资(入股)研究技术服务 |
1项 |
1.从国家、自治区、区外其他省市三个层面梳理归纳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供应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多途径收集归纳总结相关文献研究成果,重点关注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方式的概念、实施意义、政策沿革、相关典型案例分析等内容,于2023年12月底前完成《自治区本级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政策资料汇编》。 2.实地走访和调研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的典型省份和区内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的企业,了解经验做法和存在的问题,为探索符合广西实际的政策提供实践依据,于2023年12月底前形成《自治区本级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政策调研报告》,为项目研究提供实践经验借鉴。 3.在前期资料收集整理、法律条文梳理、实地调研走访的基础上,结合广西实际情况,采用文献研究法、专家咨询法、案例分析法等多种方法开展研究,分析自治区本级国有土地作价出资(入股)的难点,总结政策层面的堵点,拓宽自治区国有土地作价出资(入股)路径,并选取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剖析,于2023年12月底前编制《自治区本级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政策研究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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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项目商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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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商务条款 |
商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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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报价要求 |
(1)本项目实行总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采购要求、人员要求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2)投标报价为完成采购人指定服务内容的报价,包括: 1、不允许任一投标人对同一招标项目提出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2、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采购预算。 3、本项目涉及所有资金往来的币种为人民币。 4、投标报价中应包含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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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合同签订日期 |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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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交付时间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实施完毕并交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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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成果提交地点 |
广西区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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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服务期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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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验收方式 |
采购人验收的标准以项目采购需求作为验收合格的根据。经采购人验收,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成果,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中标投标人应根据国家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标准及相关要求进行返工,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中标投标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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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付款方式 |
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30%的工作经费;完成《自治区本级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政策资料汇编》及《自治区本级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政策调研报告》初稿提交采购人确认后,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30%的工作经费;完成《自治区本级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政策研究报告》编制初稿提交采购人确认后,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30%的工作经费;项目成果通过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在1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10%服务工作经费。中标供应商在每次收到货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开具等额有效发票给采购人,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余下款项,中标供应商不能追究采购人任何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 |
标项10:广西自然资源及生态指标收储研究
一、本项目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政府采购政策的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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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采购需求 要点 |
具体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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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
满足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及采购合同约定需求,经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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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政府采购政策的应用 |
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政府采购政策应用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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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项目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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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如有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的,应执行相应的标准、规范。如具体采购需求与标准、规范不一致的,高于标准、规范的按具体采购需求执行,低于标准、规范的按标准、规范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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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项目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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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所属行业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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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产品 |
本项目为服务项目,无核心产品定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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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服务要求见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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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服务名称 |
数量 |
技术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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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广西自然资源及生态指标收储研究 |
1项 |
一、矿产资源储备研究 一、资料收集。收集国家及外省开展矿产资源储备工作进展情况、出台的相关制度及文件,整理出区外有关开展矿产资源储备工作的相关做法,并结合我区矿产资源勘查成果,分析全区矿产资源开发形势,形成《矿产资源储备开展情况统计表》(相关省(区)、市)。 二、文献资料梳理。结合自然资源部门在矿产资源储备工作中的职责定位,全面收集国内外研究者在矿产资源储备研究方面的重要研究文献、学术研究分析成果,总结并提取与广西实际相符的理论成果,并形成《矿产资源储备文献统计表》。 三、实地调研。对国内已经矿产地储备调查评价工作的地区进行梳理,至少梳理4个以上矿产资源储备工作走在国内前列的省份,实地考察文件出台的背景、出台后的影响及内部运行机制。区外计划前往山西、内蒙古、湖南、江西等优势矿产资源富集省份,区内结合全区矿产资源开发形势,选取具有矿产资源储备潜力的矿产地开展矿产资源储备调研工作。同时,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矿产资源储备管理要求,梳理各地区政策与国家矿产资源储备政策、做法方面的不同及创新点,结合国家矿产资源规划及我区实际情况,充分研究我区矿产资源储备的可行性,形成《矿产资源储备调研报告》。 四、研究成果编写。对收集和调研的成果资料经综合整理、对比分析、归纳总结,明确开展矿产资源储备的重要性及必要性,提出适合我区的矿产资源储备的协调机制和运行机制,最终形成《广西矿产资源储备研究报告》,为广西开展矿产资源储备工作提供理论及技术支撑。 二、碳汇等生态指标收储研究 一、资料收集。一是开展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案例收集。我国碳市场试点工作于2011年启动,2013年起,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及深圳等7地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从中收集有关国内碳交易市场的交易规则、交易范围与交易方式等资料。二是开展自治区碳汇交易资料和全区碳汇等生态指标总规模核算等相关数据资料收集。三是收集存在争议、存在变更的碳汇等生态指标的情况,同时收集存在争议的佐证材料或变更依据。 二、碳汇等生态指标收储典型案例梳理。整理全国典型案例,对各地不同碳汇等生态指标收储的工作方法和模式进行分类、归纳,梳理各类模式下不同地区的具体做法和主要成效,整理碳汇相关工作优秀典型案例。 三、碳汇等生态指标收储典型案例调研和剖析。走访有相关经验做法的省份如北京、天津、上海、重庆等地调研案例,以文本资料结合实地调研的方式,深入剖析碳汇等生态指标收储典型案例,为进一步完善广西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内容体系和报表体系提供思路和方向。 结合分析成果和广西实际,开展广西碳汇等生态指标收储的资源基础、设施基础、政策基础、重点难题、有效做法及产生效益等方面的研究,总结各类模式下的成功经验、分析各类模式下的政策支持诉求,研究适宜在广西试点的工作模式及配套政策,为后续全面铺开碳汇等生态指标收储研究提供资料参考。 四、编制碳汇等生态指标收储研究报告及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基于上述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和剖析,研究编制广西碳汇等生态指标收储研究报告,提出广西碳汇等生态指标收储管理有关政策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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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项目商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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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商务条款 |
商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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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报价要求 |
(1)本项目实行总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采购要求、人员要求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2)投标报价为完成采购人指定服务内容的报价,包括: 1、不允许任一投标人对同一招标项目提出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2、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采购预算。 3、本项目涉及所有资金往来的币种为人民币。 4、投标报价中应包含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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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合同签订日期 |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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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交付时间 |
2023年12月31日前交付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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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成果提交地点 |
广西区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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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验收方式 |
采购人验收的标准以项目采购需求作为验收合格的根据。经采购人验收,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成果,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中标投标人应根据国家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标准及相关要求进行返工,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中标投标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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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付款方式 |
1、本合同价款采用费用包干合同方式确定。 2、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 中标供应商按要求完成《广西矿产资源储备研究工作技术方案》、《广西碳汇等生态指标收储研究工作技术方案》并获得采购人的验收确认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余款;中标供应商按要求完成《广西矿产资源储备研究》初稿、《广西碳汇等生态指标收储研究》初稿并提交采购人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30%的余款;中标供应商按要求完成《广西矿产资源储备研究》初稿、《广西碳汇等生态指标收储研究》终稿并提交采购人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10%的余款。中标供应商在每次收到合同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开具正式等额发票。如提供假发票的,中标供应商除须向采购人补开合法发票外,并须赔偿采购人发票票面金额一倍的违约金,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
标项11:广西房地产市场对土地供应的影响分析
一、本项目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政府采购政策的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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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采购需求 要点 |
具体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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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
满足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及采购合同约定需求,经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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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政府采购政策的应用 |
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政府采购政策应用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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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项目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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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如有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的,应执行相应的标准、规范。如具体采购需求与标准、规范不一致的,高于标准、规范的按具体采购需求执行,低于标准、规范的按标准、规范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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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项目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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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所属行业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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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产品 |
本项目为服务项目,无核心产品定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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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服务要求见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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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服务名称 |
数量 |
技术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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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广西房地产市场对土地供应的影响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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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 |
一、数据等相关资料进行收集、归档: 1.收集行业政策及大事件,收集全国、典型一二三线城市以及广西自治区14地级市的土地政策、楼市政策、财政政策、信贷政策以及企业与购房者相关的动态资讯。 2.收集土地数据,全国典型城市数据、与广西相近城市能级的城市数据,根据不同用地性质,做相关核对与整理。 3.商品房数据,包括全国典型城市以及广西14地级市商品房或商品住宅取预售证、销售面积、销售价格等相关数据,并做相关核对。 二、市场分析报告编制 编制《广西本级土地及房地产市场分析报告》,共计12份,涵盖月度报告、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以及年度报告。通过专业技术人员的分析,保障成果的专业性、及时性与完整性。并以促进土地的良性开发及保值增值为核心原则,结合市场变化对区本级土地政策、供地动作等提出切实可行的发展建议。 三、专题研究报告编制 编制深度专题研究报告,例如针对行业重大政策、最新政策、重大事件做快速解读,或针对城市或片区的长期发展及具体地块研判价值及提出供地建议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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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项目商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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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商务条款 |
商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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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报价要求 |
(1)本项目实行总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采购要求、人员要求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2)投标报价为完成采购人指定服务内容的报价,包括: 1、不允许任一投标人对同一招标项目提出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2、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采购预算。 3、本项目涉及所有资金往来的币种为人民币。 4、投标报价中应包含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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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合同签订日期 |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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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交付时间 |
合同签订后,按阶段性成果报告时间进行交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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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成果提交地点 |
广西区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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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服务期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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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验收方式 |
阶段性提交服务成果报告(包含电子版和纸质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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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付款方式 |
1、本合同价款采用费用包干合同方式确定。 2、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 中标供应商按要求完成6份(1-6月报告)《广西本级土地及房地产市场分析报告》并获得采购人的验收确认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余款;中标供应商按要求完成9份(1-9月报告)《广西本级土地及房地产市场分析报告》并提交采购人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30%的余款;中标供应商按要求完成12份(1-12月报告)《广西本级土地及房地产市场分析报告》终稿并提交采购人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10%的余款。中标供应商在每次收到合同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开具正式等额发票。如提供假发票的,中标供应商除须向采购人补开合法发票外,并须赔偿采购人发票票面金额一倍的违约金,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
标项12:广西土地储备片区收储与综合开发研究服务
一、本项目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政府采购政策的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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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采购需求 要点 |
具体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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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
满足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及采购合同约定需求,经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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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政府采购政策的应用 |
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政府采购政策应用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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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项目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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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如有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的,应执行相应的标准、规范。如具体采购需求与标准、规范不一致的,高于标准、规范的按具体采购需求执行,低于标准、规范的按标准、规范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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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项目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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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所属行业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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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产品 |
本项目为服务项目,无核心产品定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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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服务要求见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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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服务名称 |
数量 |
技术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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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广西土地储备片区收储与综合开发研究服务 |
1项 |
(一)资料收集 1.收集国内外、区内外相关研究文献、政策文件、技术标准等; 2.收集国内外、区内外典型案例。 (二)调查与研究 1.梳理广西区内外片区收储和综合开发的基本运作模式,通过问卷调查、资料分析、实地调研等方法,调查区内外土地储备片区收储与综合开发相关政策出台地背景、所取得的成效; 2.对于土地储备片区收储与综合开发有成功经验或典型案例的地区深入开展实地调研,学习借鉴其先进经验做法,形成调研报告。 (三)综合分析,编制报告 片区综合开发是指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以实现城乡规划为目标,从土地一级开发切入,通过实施整个区域的征地、拆迁、配建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等实现土地熟化,并引入有实力的企业负责区域土地的产业导入、二级建设、城市公共服务的行为。片区综合开发正逐渐成为各地产业强市、产业兴市、地区新经济增长、城镇建设的重要抓手,是横跨项目开发前期、投资、建设、运营的全生命周期开发,也是包括土地一级开发、二级房地产开发和三级产业运营的综合性开发项目。实施内容既有项目整体策划、规划、设计、投资与开发建设,也包括产业招商与导入、产业孵化与培育、园区运行管理等,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片区综合开发建设规模大,跨越周期长、项目类型复合等特性,决定了其建设与投融资难度巨大。 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片区土地一二级联动、盈利机制、保障机制等关键问题进行分析,结合广西实际,对广西片区综合开发项目的实施提供思路和参考,为开展广西相关工作奠定可靠的实践依据。研究起草符合广西的土地储备片区收储与综合开发实施标准。 (四)专家论证、征求意见。 1.组织专家对广西土地储备片区收储与综合开发实施标准进行论证,按照相关专家意见对研究成果进行修正,形成广西土地储备片区收储与综合开发实施标准(征求意见稿)。 2.征求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等区直部门、自然资源厅相关处室、14个地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社会公众对广西土地储备片区收储与综合开发实施标准的意见。 3.在深入系统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基础上,充分吸纳各方面的意见建议,集中精力进一步修改完善。 (五)成果提交。成果应包含以下内容:1.工作方案;2.调研报告;3.广西土地储备片区收储与综合开发实施标准;4.起草说明;5.制定文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文件;6.征求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7.其他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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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项目商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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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商务条款 |
商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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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报价要求 |
(1)本项目实行总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采购要求、人员要求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2)投标报价为完成采购人指定服务内容的报价,包括: 1、不允许任一投标人对同一招标项目提出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2、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采购预算。 3、本项目涉及所有资金往来的币种为人民币。 4、投标报价中应包含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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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合同签订日期 |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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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交付时间 |
2023年12月31日前交付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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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成果提交地点 |
广西区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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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服务期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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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验收方式 |
采购人验收的标准以项目采购需求作为验收合格的根据。经采购人验收,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成果,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中标投标人应根据国家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标准及相关要求进行返工,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中标投标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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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付款方式 |
1、本合同价款采用费用包干合同方式确定。 2、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投标人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成交投标人按要求完成项目工作方案并获得采购人验收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投标人支付合同总价款30%;成交投标人按要求完成项目成果初稿并获得采购人验收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投标人支付合同总价款30%;成交投标人按要求完成项目成果并通过专家评审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投标人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成交投标人在每次收到合同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开具正式等额发票。如提供假发票的,成交投标人除须向采购人补开合法发票外,并须赔偿采购人发票票面金额一倍的违约金,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成交投标人承担。 |
标项13:广西自治区本级国有土地处置标准研究
一、本项目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政府采购政策的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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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采购需求 要点 |
具体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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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
满足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及采购合同约定需求,经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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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政府采购政策的应用 |
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政府采购政策应用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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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项目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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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如有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的,应执行相应的标准、规范。如具体采购需求与标准、规范不一致的,高于标准、规范的按具体采购需求执行,低于标准、规范的按标准、规范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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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项目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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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所属行业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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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产品 |
本项目为服务项目,无核心产品定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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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服务要求见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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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服务名称 |
数量 |
技术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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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广西自治区本级国有土地处置标准研究 |
1项 |
(一)基础资料收集 1.全区各市县“国土三调”数据库; 2.全区各市县现行城镇基准地价成果(未超过三年); 3.全区各市县国土空间规划成果; 4.2019-2023年全区各市县土地市场各类用地交易案例; 5.《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等土地估价规范; 6.相关文件; 7.其他相关资料。 (二)技术要求 1.开展广西自治区本级国有土地处置情况研究,根据各市县当地土地市场的实际情况及管理需求,进行土地市场、房地产市场、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利用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等基础资料进行收集、整理,符合地价测算要求并建立自治区本级国有土地基础数据库。 2.确定估价范围要准确,符合各市县的实际,永久基本农田、生态红线范围不划入估价范围。 3.收集的地价资料真实、有效,客观反映当地的地价水平。 4.选用的评估方法科学、合理,符合相关技术规程规范要求。 (三)成果要求 开展广西自治区本级国有土地处置标准研究成果的编制工作,于2023年12月底前,完成自治区本级国有土地处置地价测算(过程、结果)的表格及说明,提出自治区本级国有土地处置标准方案,形成图、文成果,建立广西自治区本级国有土地处置地价监测数据库数据库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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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项目商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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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商务条款 |
商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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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报价要求 |
(1)本项目实行总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采购要求、人员要求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2)投标报价为完成采购人指定服务内容的报价,包括: 1、不允许任一投标人对同一招标项目提出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2、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采购预算。 3、本项目涉及所有资金往来的币种为人民币。 4、投标报价中应包含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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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合同签订日期 |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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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交付时间 |
2023年12月30日前交付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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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成果提交地点 |
广西区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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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验收方式 |
采购人验收的标准以项目采购需求作为验收合格的根据。经采购人验收,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成果,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中标投标人应根据国家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标准及相关要求进行返工,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中标投标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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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付款方式 |
1、本合同价款采用费用包干合同方式确定。 2、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 中标供应商按要求完成广西自治区本级国有土地处置地价监测数据库并获得采购人的验收确认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余款;中标供应商按要求完成广西自治区本级国有土地处置标准测算结果初稿并提交采购人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30%的余款;中标供应商按要求完成制定自治区本级国有建设用地的区片价及标定地价体系,建立自治区本级国有土地数据库、自治区本级国有建设用地区片价及标定地价数据库、自治区本级国有建设用地区片价及标定地价修正体系工作成果终稿并提交采购人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10%的余款。中标供应商在每次收到合同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开具正式等额发票。如提供假发票的,中标供应商除须向采购人补开合法发票外,并须赔偿采购人发票票面金额一倍的违约金,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
标项14:广西本级矿业权出让收益管理技术支撑服务
一、本项目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政府采购政策的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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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采购需求 要点 |
具体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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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
满足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及采购合同约定需求,经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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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政府采购政策的应用 |
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政府采购政策应用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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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项目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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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如有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的,应执行相应的标准、规范。如具体采购需求与标准、规范不一致的,高于标准、规范的按具体采购需求执行,低于标准、规范的按标准、规范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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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项目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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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所属行业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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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产品 |
本项目为服务项目,无核心产品定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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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服务要求见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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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服务名称 |
数量 |
技术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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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广西本级矿业权出让收益管理技术支撑服务 |
1项 |
工作内容: 1.协助开展年度矿业权评估,包括评估项目材料收集、分析、审核及档案调取、查阅,组织签订矿业权评估合同,实时跟踪矿业权评估进展。 2.分析统计2022年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成果、2022年度矿业权评估机构执业情况,编制2022年度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处置数据分析成果通报、2022年度矿业权评估机构执业情况通报。 3.维护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征收管理信息数据: (1)收集整理2023年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征收管理信息数据,录入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征收管理系统。 (2)补充完善2017-2022年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征收管理信息数据,录入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征收管理系统。 (3)收集整理各市2017-2022年矿业权评估信息数据,录入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征收管理系统。 4.矿业权评估档案整理。收集整理2022-2023年形成的矿业权评估档案,汇总装订归档后移交厅档案室统一管理。 5.统计因未整体出让或存在新增资源尚未完成矿业权出让收益处置的矿业权。 6.调查了解按收益率征收出让收益的实施情况,编写年度实施情况汇报。 7.调查了解年度“净矿”出让情况,编写年度实施情况汇报。 8.开展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改革研究,提出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改革意见、建议。 预期成果: (1)《矿业权评估机构2022年执业情况通报》、《年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处置数据分析成果通报》。 (2)《矿业权出让收益率使用管理研究报告》。 (3)《广西本级矿业权出让收益管理技术支撑服务年度工作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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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项目商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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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商务条款 |
商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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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报价要求 |
(1)本项目实行总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采购要求、人员要求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2)投标报价为完成采购人指定服务内容的报价,包括: ①不允许任一供应商对同一招标项目提出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②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采购预算。 ③本项目涉及所有资金往来的币种为人民币。 ④投标报价中应包含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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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合同签订日期 |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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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交付时间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前实施完毕并进行成果交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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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成果提交地点 |
广西区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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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服务期 |
自签订合同之日至2023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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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验收方式 |
项目的相关报告、报表获得釆购人的验收确认;《广西矿业权出让收益率使用管理研究报告》通过专家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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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付款方式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中标供应商完成项目工作方案并经釆购人验收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釆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 中标供应商按要求完成项目工作总量的三分之二,并获得釆购人的验收确认后 15个工作日内,釆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余款;中标供应商按要求完成2023年相关报告并获得釆购人的验收确认后15个工作日内,釆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余款;中标供应商按要求完成《广西矿业权出让收益率使用管理研究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10%的余款。 |
标项15:委托代理机制试点自然资源资产信息系统
一、本项目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政府采购政策的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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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采购需求 要点 |
具体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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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
满足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及采购合同约定需求,经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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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政府采购政策的应用 |
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政府采购政策应用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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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项目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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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如有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的,应执行相应的标准、规范。如具体采购需求与标准、规范不一致的,高于标准、规范的按具体采购需求执行,低于标准、规范的按标准、规范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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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项目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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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所属行业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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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产品 |
本项目为服务项目,无核心产品定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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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服务要求见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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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服务名称 |
数量 |
技术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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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委托代理机制试点自然资源资产信息系统 |
1项 |
工作内容: 1、深化资产系统底层数据整合 (1)在原有的自然资源资产数据库中更新广西全区14个地级市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数据成果数据,主要是分为土地、森林、草原、湿地、矿产、海洋六类自然资源资产,进行整合入库。 (2)以广西区内某一地级市(南宁/北海/贺州)为试点,推进资源图层、产权图层、价格体系图层、履职主体及其他图层的深度整合,完善整个资产系统底层数据,支撑好我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权益八项制度的实施。 (3)对更新整合入库后的自然资源资产数据进行服务发布。 (4)根据广西自治区本级土地登记发证情况提取自治区本级土地矢量数据 2、系统建设 依托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在统一的数据标准下,建设广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自然资源资产数据一体化的集中管理。系统功能应包括不限于: (1)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一张图”模块,实现数据统一管理;并提供数据浏览、查询统计、对比分析、专题制图以及数据数据共享等功能。 (2)开展监测分析模块建设,基于自然资源资产监测指标体系,通过数据采集和统计分析,提供自然资源资产数量、质量、流量、空间分布等动态监测功能,进行实现自然资源资产的动态监督管理,提升管理效能。 (3)资产系统价值评估模块建设 针对土地资源类型,选择适宜的核算方法与模型,实现各类自然资源价值量核算以及经济价值估算,模型的建设同时支持核算模型的灵活配置,满足业务调整的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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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项目商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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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商务条款 |
商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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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报价要求 |
(1)本项目实行总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采购要求、人员要求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2)投标报价为完成采购人指定服务内容的报价,包括: ①不允许任一供应商对同一招标项目提出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②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采购预算。 ③本项目涉及所有资金往来的币种为人民币。 ④投标报价中应包含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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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合同签订日期 |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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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交付时间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前实施完毕并进行成果交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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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成果提交地点 |
广西区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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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服务期 |
自签订合同之日至2023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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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验收方式 |
项目的相关报告、报表获得釆购人的验收确认;《广西矿业权出让收益率使用管理研究报告》通过专家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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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付款方式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中标供应商完成项目工作方案并经釆购人验收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釆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中标供应商完成系统建设工作方案,经釆购人确认后,釆购人在10个日历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给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完成系统开发,经采购人确认后,釆购人在10个日历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给中标供应商;合同总价剩余的10%待项目实施完成并经釆购人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中标供应商在每次收到合同款后5个工作日内开具等额有效合法发票给釆购人。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中标供应商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