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了确保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有效提高消防安全水平,并且能全面了解辖区内各类企业的消防安全现状,需确认一家专业成交单位在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范围内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按照各类单位、场所的检查评估标准,逐家开展火灾隐患排查评估整治工作,确保不留死角;按标准排查评估市政消火栓和多种形式消防站,夯实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的基础;检验全员消防培训教育成效,切实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火场自救逃生技能,集中消除和整改重大火灾隐患,改善辖区消防安全环境。
采购包1(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消防技术服务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人民政府采购人指定地点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40%,1.自合同签订并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
2期:支付比例50%,2.排查评估全部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0%。
3期:支付比例10%,3.通过验收摘牌,经采购人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金额100%。 4.每次按合同支付款项前,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与支付金额相符的有效发票,且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成交供应商名称一致。 |
验收要求 |
1期:完成全部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且采购人收到验收申请后十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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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服务 |
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消防技术服务项目 |
项 |
1.00 |
1,903,463.20 |
1,903,463.2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消防技术服务项目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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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项目概况 为了确保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有效提高消防安全水平,并且能全面了解辖区内各类企业的消防安全现状,需确认一家专业成交单位在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范围内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按照各类单位、场所的检查评估标准,逐家开展火灾隐患排查评估整治工作,确保不留死角;按标准排查评估市政消火栓和多种形式消防站,夯实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的基础;检验全员消防培训教育成效,切实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火场自救逃生技能,集中消除和整改重大火灾隐患,改善辖区消防安全环境。 二、服务内容 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辖区范围内:三小场所1350家、出租屋235栋、工业建筑549家、公共场所46家场所隐患排查整治消防技术咨询服务,以及市政消火栓、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政府专职消防队、社区(村)微型消防站、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提供整改措施意见书告知社会单位(场所)及相关部门、村(居)委会,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完成评估数据(含复验)汇总和检查、分析评估、验收技术资料整编、结果成果报告编写。还要建立隐患排查工作长效机制,对排查中发现的难点、要点、痛点进行长效管理,防止隐患反弹。 三、服务要求 (一)服务工作要求 项目服务期间,按要求投入本项目的工作人员全程驻点街道和社区开展专项排查工作;按要求投入本项目的工作人员全程驻点街道和社区,开展各类场所全覆盖排查,督导隐患整改。 1、火灾隐患排查服务:对采购人辖区内各类场所开展排查工作,针对存在火灾隐患为每一家场所出具隐患整改意见书,明确隐患情况及相应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期限。并按采购人分级标准要求,对每家场所进行风险等级评定。 2、隐患整治复查服务:按照隐患整改意见书确定的整改期限,对采购人辖区内各类场所开展排查整治工作,核查隐患整治情况,每日汇总核查情况报采购人整治指挥部。 3、建立场所整治记录服务:按采购人整治指挥部要求的格式和标准,为每一家场所独立建立完整的整治全过程工作记录,最终形成电子文档。 4、按照省整治验收标准要求,协助街道、社区完成整治验收档案制作。 5、完成采购人指挥部交办的专项火灾隐患整治工作。 (二)工作质量要求 严格对照(粤办函〔2022〕280号)整治工作验收标准,按照各类场所整治验收标准开展排查、复查、督促整改等工作,结合火灾隐患排查工作同步建立各类场所排查整治记录,为辖区场所单位提供整改指导服务,指导企业单位建立消防安全管理档案,并落实排查标准。 (三)工作时间要求 成交供应商须无条件服从采购人因工作需要调整整治工作进程时间。 (四)服务成果要求 对五类场所隐患排查、复查率100%(以同步建立档案台账信息为准),场所隐患排查、复查准确率不低于98%。对平时排查整治指导工作能够做到及时响应,响应时间不大于15分钟。 (五)设备要求 1、成交供应商具有符合火灾高风险区域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系统软件(或整治服务辅助平台),或按采购人要求使用专项整治服务辅助平台。 2、具备相关实施设备:检测仪器、办公电脑、打印机及复印机等。 3、服务期间配备不少于5辆用于保障本项目交通的汽车(具备合法行驶的证件或租赁合同),服务期间产生的燃油费、过路费、停车费等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后续服务要求 1、根据采购人实际工作进程及考核要求,及时调整工作方法和工作人员,全力配合需求方开展隐患整治工作和迎检验收工作,涉及人员安全责任的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2、场所整治工作记录须按采购人格式规范要求建立数据资料,整治结束后无偿移交采购人整治指挥部办公室,并配合做好数据资料的整理核对工作。 3、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场所、工作数据信息、各类台账资料,归采购人所有。项目结束,成交供应商须将所有数据信息移交采购人整治指挥部办公室,移交后成交供应商应彻底清空相关数据信息,不得擅自隐藏、使用,并签署信息保密协议。 4、项目服务期间,成交供应商须确保工作数据信息安全,数据信息不得用于与本项目无关工作。 (七)其他要求 1、成交供应商须服从采购人的统一部署,尤其是排查评估现场检查的分工的安排,成交供应商须严格按照采购人制定的标准进行实地检查和验收,期间食宿自理,不得接受地方政府或社会单位任何形式的宴请和礼物。 2、成交供应商有义务随时向服务对象解释所有评估检查内容。 (1)由于开展实地检查评估的重点地区已经明确,成交供应商不得因采购人委托的实地检查评估的对象数量有正常浮动而提出异议。 (2)采购人有权派出工作组对成交供应商检查评估工作进行监督,并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经成交供应商检查评估过的场所进行复核,复核成交供应商对场所的检查评分情况。 (3)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后,成交供应商须在30日历天内移交排查整治工作验收台账资料,并经采购人审核无误后归档。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延期交付台账资料的,每延误一天扣减合同金额的0.1%(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合理原因造成的,经采购人同意延期交付的除外),累计不超过5%。 (4)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间内,经相关部门验收不通过的或验收台账资料编制不规范、内容及结论不完整等问题,将按以下方式处罚: 1)若验收需二次或二次以上通过,对采购人造成工作被动和经济损失,由采购人提出书面警告。 2)排查整治工作验收台账资料编制不规范、前后矛盾、不一致、内容及结论不完整等错误,由采购人提出书面警告,要求其按规定补充完善。 3)排查整治工作验收台账资料存在重大质量问题,因结论不实引起诉讼和纠纷的,将不予支付服务费,采购人有权取消成交供应商的服务资格并终止服务协议。 3、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间内如发生以下情况,采购人有权终止服务协议: (1)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造成采购人及相关单位损失的。 (2)发生重大变化,无法继续完成委托工作的。 (3)受到行业监管部门纪律处分或服务工作质量出现严重失误或偏差的累计书面警告三次。 (4)无正当理由拒绝委托的(成交供应商的技术、人员等自身原因属于非正当理由)。 (5)出现严重失误或偏差,导致国家资产流失造成较大影响、政府公信力遭到损害、被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等,且经司法或评估行业协会裁定属成交供应商造成的。 (6)拒绝接受采购人或委托人跟踪核查的。 4、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成交供应商在合同服务期内不得将项目全部或部分以任何形式进行转包或分包。 ★(八)供应商必须满足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的通知(应急【2019】88 号)中规定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及消防安全评估从业条件的要求。(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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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必须满足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的通知(应急【2019】88 号)中规定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及消防安全评估从业条件的要求。(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