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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至2026年免疫规划疫苗储存和运输外包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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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6280000646666 发布时间:2023-06-28 文档页数:48页 所需下载券:10
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至2026年免疫规划疫苗储存和运输外包服务项目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了加强疫苗管理,保证疫苗质量,规范开展广州市疾控中心疫苗、生物制品(免疫球蛋白、PPD等)和稀释液(以下统称为疫苗相关物品)的储存和运输(储运)工作,特委托具备相关资质和条件的第三方企业负责疫苗储运工作。

二、采购内容

服务内容

数量

最高限价

(人民币元)

服务期限

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至2026年免疫规划疫苗储存和运输外包服务项目

1项

3,600,000.00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三、服务期限

中标人接受委托后不得再次转让委托。如服务期间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出台政策文件停止采购人的疫苗相关物品的储运工作,将终止本合同,费用按已完成工作量比例结算。

★服务期三年,合同三年一签,第一年的合同总价为中标价的三分之一;第二年和第三年视当年度的采购预算批复情况来确定当年的合同总价,如果当年度财政批复预算大于中标总价的三分之一,以中标价的三分之一为当年的合同总价,如果当年度财政批复预算小于中标价的三分之一,则以当年度财政批复预算为当年的合同总价。所带来的经济风险须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评估,其相应后果也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项目内容和要求

(一)投标人的储运管理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广东省药品监管局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加强疫苗接种管理的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卫〔2019〕75 号)、《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疫苗储存和运输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投标人要求

★1.投标人在签署合同前,需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给采购人备案:

①冷链设备和冷链运输的资质文件;

②投标截止前最近三期冷链设备的定期检验文件;

③从事疫苗储存和运输人员的资质证明复印件。

2.投标人应当为本项目配备2名(含)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专门负责疫苗质量管理和验收工作。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预防医学、药学、微生物学或者医学等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有3年以上从事疫苗管理或者技术工作经历。应当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疫苗冷链设备要求

1.冷库:

1.1冷库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省相关标准要求,配备备用制冷机组,备用发电机组或安装双路电路,安装电压、电流指示仪表。

1.2冷库配有自动温度监测设备及系统,能自动监测、连续记录、自动调控及显示温度状况,温度异常能自动进行声光报警及通过电话或短信进行远程报警。

1.3普通冷库设疫苗储存区、作业区、缓冲区,容积在400立方米以上;低温冷库设储存区和必要拣货区,容积在25立方米以上。

1.4因采购人后续可能将部署全程冷链与疫苗绑定全程溯源和广州市内全程冷链地图展示等项目。要求投标人必须在广州市辖区内拥有2个以上独立的2-8℃冷库,1个以上<-20℃的低温冷库用于采购人疫苗相关物品储存。如投标人目前在广州市辖区内没有符合要求的冷库,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15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辖区内设立符合本项目要求的冷库。

1.5冷库设在一楼,可实现冷链无缝连接。(提供仓库产权证明复印件或者租赁合同复印件和图纸)

1.6每年约1万件疫苗,月出入量预计1000件,投标人的日常仓储能力需保证满足3个月疫苗用量的储存量。

2.冷藏车:

2.1投标人须为本项目投入冷链运输车辆,并且能保证在一天内同时对11个区同时运送疫苗。(需提供类似的项目操作案例并加以说明)

2.2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冷链运输车辆不得少于6辆。(需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和冷链配送通行证证书复印件,如车辆为租赁的,还需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

2.3已办理冷链配送通行证件的冷藏车数量应满足运输需求,每辆车至少配备10个保温罩/冷藏箱。

2.4车厢应具有防水、密闭、耐腐蚀等性能,配有独立制冷机组,停车后能通过外接电源维持制冷机组正常运作。

2.5冷藏车应能自动调控、显示和记录温度状况,冷藏车厢内温度异常时能进行远程报警。

3.温度监测:

3.1温度监测器材按每个冷库3至5个,每台冷藏车1至2个,每个冷藏箱1个的标准配备。

3.2冷库和冷藏车的自动温度监测系统至少每隔1分钟更新一次测点温度数据,至少每隔30分钟自动记录一次实时温度数据。

3.3当监测的温度值超出规定范围时,系统至少能每隔2分钟记录一次实时温度数据。

3.4当温度出现异常或供电中断时系统可通过手机APP、短信、电话等方式向冷链管理责任人进行报警。

3.5冷藏箱使用的温度计应具有远程读取温度和温度异常远程报警功能,并可导出电子温度记录。

4.投标人应建立健全的疫苗冷链设备档案,定期进行冷链设备进行检查、清洁、维护、校准、验证,并建立记录,冷链设备维护周期和使用年限参照《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

(四)储运管理要求

1.中标人承担采购人的疫苗相关物品的接收、储存、运输工作。按要求接收省疾控中心或其他企业运输的疫苗相关物品,检查销售清单、批签发、通关单(如疫苗为进口产品时)等随货文件,并核对货品外包装、货品名称、规格、生产厂家、批准文号、批签发、通关单(如疫苗为进口产品时)、批号、有效期等,建立收货记录。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接收、储存和运输疫苗相关物品,对不符合验收标准的,中标人有权拒收,同时向采购人反馈。

2.根据采购人配送计划负责向区疾控中心运输疫苗相关物品,运输地址范围见表1(可能会随着区疾控冷库位置变化而有改变),运输频次约为每个区疾控中心每月至少1次。接收单位拒收运输的疫苗相关物品时,中标人需立即通知采购人。

表1 区疾控中心接收疫苗相关物品地址

疾控中心名称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荔湾区疾控中心

天河区高唐工业园高普路91号

510176

81020747

越秀区疾控中心

天河区高唐工业园高普路91号

510000

28308095

15989224022

黄埔区疾控中心

天河区高唐工业园高普路91号

510000

28308095

15989224022

海珠区疾控中心

天河区高唐工业园高普路91号

510288

84202053

番禺区疾控中心

天河区高唐工业园高普路91号

511400

84615720

白云区疾控中心

天河区高唐工业园高普路91号

510405

86560450

花都区疾控中心

天河区高唐工业园高普路91号

510800

86963397

增城市疾控中心

天河区高唐工业园高普路91号

511300

82753097

天河区疾控中心

天河区高唐工业园高普路91号

510655

85108491

从化市疾控中心

天河区高唐工业园高普路91号

510925

87982601

南沙区疾控中心

广州市南沙区黄阁大道黄梅路393号

511458

82689024

3.疫苗相关物品运输过程温度符合相关要求(一般为2-8℃,可能会有更低温的要求),避光。温度超标时能够远程及就地实时报警。中标人须做好疫苗运输温度记录表及随货签收单据。

4.中标人按药监部门的要求配备符合要求的跟车人员,负责疫苗相关物品的装卸,向接收单位提供当次运输疫苗相关物品的生物制品每批检验合格或审核批准证明复印件(进口疫苗,还需提供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全程温度数据。除非取得采购人同意,不得同时配送非采购人委托的物品。

5.中标人按要求配合做好疫苗相关物品的报废和销毁工作,负责所有疫苗相关物品的接收、储存、运输、报废、销毁等相关资料的汇总和归档,并指定专人与采购人对接,充分沟通协调,方便采购人备份、调取上述资料。

6.做好疫苗相关物品扫码工作,配合国家、省、市做好实现疫苗流通信息的智能化采集和最小包装全程可追溯,具有与有关部门疫苗流通信息系统对接的能力,实现疫苗流通各环节的信息数据纳入全省疫苗流通和接种管理信息系统监管。

7.制定疫苗储运应急预案,对特殊情况(如停电、储运设备故障、异常天气影响、交通拥堵)下的突发事件,能够采取合理的应对措施。具备免疫规划疫苗到达市级后72小时内完成应急配送的能力。

(五)其他

1.每个月由采购人指派专人到中标人仓库盘点疫苗及生物制品库存数量。中标人应随时接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2.每月服务工作未能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完成,第一次给予警告,并要求中标人在24小时内完成整改,第二次扣罚合同价款的5%并要求中标人在24小时内完成整改,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3.由于中标人自身的设备、操作等原因造成疫苗失效报废,由中标人负责向采购人赔偿所有经济损失。

4.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作处理。

五、付款及结算方式

(一)合同款支付:

1.按广州市财政部门的规定国库直接支付。

2.付款时间为采购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支付申请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查的时间),最终支付时间以国库支付中心为准。

3.在每一年度市财政该项专项资金到账的情况下,中标人需在当年度合同签订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供下列单据,采购人向中标人按当年度合同总价的100%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支付时,中标人需同时向采购人提供以下单据:

(1)合同;

(2)中标人开具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

(3)验收报告等疫苗相关收发存资料。

(二)付款方式:采用支票、银行汇票、电汇三种形式。

(三)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采购包1(免疫规划疫苗储存和运输外包服务)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采购人指定时间

标的提供的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100%,详见用户需求书

验收要求

 1期:按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及采购人要求执行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其他服务

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至2026年免疫规划疫苗储存和运输外包服务项目

1.00

3,600,000.00

3,600,000.00

交通运输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至2026年免疫规划疫苗储存和运输外包服务项目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详见用户需求书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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