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1、社区、小区基本情况介绍
白云社区是丽水市80年代末90年代初兴建,以商住为主的开放型社区,面积0.16平方公里,有居民住宅楼54幢,134个楼道,住户1930户,常住人口5800多人,流动人口2600多人。社区建有一幢占地182平方米、建筑面积达364平方米的社区综合服务楼,建有“一站式”服务大厅、图书室和电子阅览室、多功能活动室、老年活动室、多媒体播放室。还有集物业管理、幼儿教育、文体活动等功能的配套服务用房。
白云小区作为白云社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小区建成已30余年,老小区将面临设施陈旧、功能单一、参与性低等问题,与现代小区居民生活需求矛盾突出,是文明城市创建的短板部分,为提升文明城市整体水平,结合大花园建设战略,围绕着“美丽小区”的建设目标,以构建多元类型和多元主体的小区架构,丰富小区生活内涵,塑造城市文化特色为导向,将白云小区作为试点单位,进行软硬件提升。本次“美丽小区”旨在以提升公共空间品质为着手点,结合小区所处的区位、地域和自然特点,从活动功能、文化内涵、生活品质、公共空间利用等角度,系统性提升小区生活品质,使其成为功能满足现代生活品质需求的小区、社区生活。
2、施工范围:
白云社区:东至大洋路、西至白云路、南至丽阳街、北至人民路。详见小区平面图
二、采购需求
1、主题
1)充分挖掘本小区的文化底蕴,提炼出适合本小区的文化主题;
2)争取一个节点一个意境,各个意境串成一个故事,突出反映主题;
3)故事的内容分散到各个点位,运用含有地方特色、符合小区特点的小品、小景、文化墙等多种形式呈现故事内涵;
4)各个点位的创意设计,融合创意意境,融入当地地方特色,详细描述点位故事。
2、小区总体布局
1)总平面图
2)建设线路按小区平面图红色标线,红点为重点打造区域,潜在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前与社区咨询,自行现场勘察,投标人可根据创意设计增加点位,增加部分需事先与社区沟通考虑可行性,并按上述要求进行详细描述。建议施工内容仅供投标人参考:
例如:A:功能完善、便民设施:
a、 文明实践点:党建中心、读书角、志愿者服务站等内容
b、 美丽楼道:重点打造路线沿线,充分挖掘居民特长、文化底蕴、精神风貌,打造特色主题楼道,不可雷同
c、 邻里互动场所:供居民娱乐、活动的场所
d、 新功能性垃圾分类点
e、 白云路及沿线两侧的店招设计,根据设计主题及风格,进行创意设计。
B、文化宣传:意识形态中文化宣传在小区中落实,如党建、科普、道德、文化及其余适合进社区的内容,以小品小景、文化墙、文化长廊形式呈现,不得出现标语式宣传;白云小区特色宣传提升。
C、智能灯光控制系统、适用于白云小区的智能管理系统等智能化手段协助小区管理。
D、社区居委会美丽社区设计和社区门口变压器美化设计。
F、小区的导示牌和交通路线设计。
以上要求为美丽小区设想,各投标人可根据自身理解提出更好的方案。但方案设计前期需跟社区对接,确保方案的可实施性。不进行前期对接,方案执行中不能落地实施,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
各投标供应商根据费用预算,进行方案设计,硬件改造以满足小区居民生活感受为前提,根据白云小区特点进行改造,不铺张浪费,打造邻里互动场所等丰富居民生活休闲点;巧妙的根据现有条件进行创意装饰等;引入适当的智慧安防、智能化管理系统等高科技数字化技术,提升小区智能化管理,应用声、光、电等多媒体手段,打造小区整体环境景观;挖掘文化元素,打造厚重的人文品位,让昔日的“老小区”成为未来“新网红”。
3)费用最高限价为310万,各投标供应商根据自身设想进行设计,最高限价不得超出,预算费用超出最高限价,作无效标处理。
4)投标供应商通过现场踏勘,根据各自对提升目标的理解,设计提升的主题及方案,要求提交提升主题、构思意图的描述,平面布置图,交通组织设计图,各点位详图、效果图、详细解说、施工方案、预算造价等。
5)提升要点:围绕小区“环境美、设施美、治理美、次序美、人文美”的目标。改变原有陈旧设施,做好硬件设施提升;通过装饰装修、创意设计等形式,提升小区生活品质感;加强文化建设,提升小区人文景观;根据小区特色,丰富小区生活内涵,构建多元化小区架构。
6)▲现场踏勘:各投标供应商于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到现场进行踏勘,并积极与社区对接,以获取本次投标所需的现场资料及数据,投标人若未到现场踏勘,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其自行负责,由此造成投标价的偏差均不予调整。现场踏勘费用自理。
4、其他要求:
1)项目实施前方案需经过采购人审核,经采购人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施工。服务期限内供应商根据采购人需求局部调整设计方案,供应商应积极重新调整方案并保证施工制作周期如期进行,如调整后仍不能达到采购人要求,采购人有权取消相应点位施工并不支付本点位任何费用。因政策调整或需求变化,采购人可以根据实际需求进行方案调整或取消部分点位施工,不施工部分不支付相关费用。
2)设计主题需为投标人原创作品,不得抄袭。评审过程中如发现作品抄袭,作废标处理;项目实施中如发现作品抄袭,将取消该作品的制作,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及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抄袭情节严重者,将会纳入莲都区政府广告公司合作黑名单。
3)因地制宜、情景交融,需融合本土元素、周边景观、建筑、道路、绿化及其它公共服务设施而设置,不突兀,不张扬,彰显丽水特色;造型要美观,形体和轮廓有表现力;讲究构图画面美感;体量大小适宜;细部装饰精巧而有层次。
4)设计方案文件要求提交电子文件,开标截时间止前与备份文件一并提交。具体要求如下:
1全部文本文件、设计方案、文字内容采用PDF格式文件上传。
2 设计方案文件、备份文件分别压缩加密后一并提交至代理机构邮箱(3300329482 @qq.com),密码由投标供应商自行保管。
三、商务要求
1.1工期要求:于2020年12月30日前完成优化后的施工图设计,2021年3月30日前完工并通过验收。
1.2供货(安装)地点要求:采购方指定地点。
2、投标报价为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包含设计费(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后续服务配合的所有费用等)、材料费、人工费、加工费、运输费、安装费、税收等一切费用,投标人报价时予以充分考虑。安装并验收完成后,质保期壹年(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承诺),质保期内非人为破坏因素引起的维修、保养均由中标人负责,投标报价时自行考虑。
▲3、施工安装过程中,各有关人员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解决,采购人概不负责。亮化工程中,设计时均应充分考虑用电安全,因设计不合理,引发的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问题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概不负责。
4、安装、交货及验收要求:
4.1安装调试完毕,按要求抽检合格后,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技术标准,按招标文件以及合同规定的验收评定标准等规范,由采购人负责验收,最终以采购方出具的书面验收证明为最终验收依据。
4.2依据合同、采购清单等,比对实物数量、型号、合格证、说明书、保修单等是否齐备;通过直观、通电等运行调试、仪器和软件检测等方式,检查仪器设备的技术参数、性能指标、质量等是否符合采购的要求。
4.3验收费用:所涉及的所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投标单位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该部分成本,采购方除验收合格后按规定程序支付的价款外,不支付任何费用。在安装过程中,如由于供货商原因导致建筑结构或其它设备被损坏,供货商须负责修理并赔偿全部损失。
4.4设备安装就位、校准后,供货商应按事先被采购人认可的调试验收计划对设备进行调试,并对设备所标注的各项技术指标进行测试,测试报告将在设备验收完毕后提交给采购人,但供货商应对测试的各种数据的真实性负责。采购人也可以要求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用专用仪器设备进行功能 、性能测试,供货商负责测试和调试所需的一切费用,并负责解决在调试和试运行时出现的任何质量问题。并填写测试报告交由采购人存档。
4.5设备验收:设备经过试运行考核无故障(或存在的故障和隐患均已全部排除或解决),所有的技术资料和图纸已向采购人提交,视为货物验收合格,双方签署验收合格书。 若因供货商产品质量或安装技术问题导致验收不合格,供货商应及时予以处理,直至验收合格,期间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由供货商承担,采购人保留向供货商索赔的权利。
4.6若因供货商产品发现有质量问题,采购人有权退货,并保留向供货商索赔的权利。
4.7供货商在设备到货、安装、调试和验收期间应接受采购人的协调和管理,供货商应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原因所造成的事故责任及其发生的一切费用。
5、项目质保期要求及售后技术服务要求:
▲5.1免费质保期:质保期壹年(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承诺)。在保修期内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合同内的所有产品要求提供上门服务(招标文件另有规定除外)。
5.2质量保证期内如出现故障、破损等,供应商在接到电话后,1小时内响应,2小时以内到现场处理,48小时内修复,现场不能修复的,提出修复方案征得采购人同意。
5.3质保期内供应商如不按投标方案承诺提供服务,采购人有权扣除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者,将会纳入莲都区政府广告公司合作黑名单。
四、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设计方案通过业主及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可以进场施工;人员机械进场施工15日内支付合同价款30%的预付款;项目全部完工并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已通过验收的项目价款的80%;提供四套完整资料后付清尾款;合同期满后无质量问题退还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在办理退还履约保证金时,应开具保证金收据)。
五、其他要求
1、本项目所涉及的安装数量,招标时确认数量不一定准确时,按其中标单价和实际工程量结算。税收、人工费、安装费等一切与之相关的所有费用都需包含在报价中。
2、知识产权
2.1所有投标作品产权(包括著作权、版权、商标权、专利权、所有使用权等)归采购人所有。
2.2投标人必须是设计方案的原创作者,并依法享有著作权。投标人保证提交的设计方案为首次发表且不会侵犯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经发现中标方案已被其他地方使用,招标人有权终止中标权;若发生由此造成的任何纠纷,一切法律责任及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投标人的中标产品、设计方案涉及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包括抄袭、剽窃等)而导致招标人的全部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2.3凡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均被视为同意并接受本声明,无须书面或其他方式予以确认。
3、中标人实施本项目过程中所有用电、水等问题自行解决。
4、接电问题:就近控制箱-电源点的电源问题由采购人协调解决。除就近控制箱-电源点外,其他接电问题由投标人根据设计方案自行承担。
5、本项目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未注册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暂缓发布中标通知书,由此造成的不利影响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