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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口镇生态保洁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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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6300000649697 文档页数:61页 所需下载券:10
拿口镇生态保洁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采购内容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拿口镇地处邵武市东部,富屯溪中上游,东北与顺昌县、建阳区交界,南与卫闽镇毗邻,西南与张厝镇相连,北、西北同吴家塘镇、大竹镇接壤,镇区距邵武市区36公里。拿口镇下辖1个社区,15个村:拿口第二社区、拿口村、界竹村、扁竹村、庄上村、南溪村、册前村、肖坊村、山下村、竹前村、固住村、朱坊村、加尚村、池下村、下村。行政区域面积348.77平方千米,户籍人口为25590人。

1、主要内容及范围

保洁范围:拿口镇镇区主次干道、庄上村、下村的道路及公共区域,各行政村村部及通行政村道路沿途(三峰村除外),含拿口高速口与庄上村的连接线;镇区、庄上村、下村的公厕,及各行政村所在组的公厕保洁;拿口镇全域范围内生活垃圾的转运至邵武市填埋场;集镇主街、铁路侧后马路及庄上迎宾道每5天冲洗1次。拿口镇区、庄上村、下村的垃圾分类屋亭的督导。

2、服务内容要求

1.一级保洁:垃圾桶每天清运一次,路面垃圾每天至少清扫二遍,并于每天8:00-18:00进行全天候保洁,确保路面垃圾留存不超过30分钟;公厕每天清洗一次,并进行全天候保洁。镇街区全域、庄上村和下村全域,包含集镇四周的防洪堤、铁路侧马路、采购站、各街巷子等,及拿口高速口与庄上村的连接线等,纳入一级保洁范围。

2.二级保洁:垃圾桶至少每两天清运一次(含三峰村);路面垃圾每天至少清扫一遍,并于每天8:00-18:00进行全天候保洁,确保路面垃圾留存不超过2小时;公厕每两天清洗一次,并进行全天候保洁。各村村部所在组及通村道路沿途(三峰村除外),纳入二级保洁。

3.投标公司的具体保洁方案,在保洁人员数量配置、工资待遇、保洁方式、机械设备配置等方面,应确保能完成1至2级保洁的工作要求。

4.保洁工作的监督检查。镇共建办人员每周开展环境卫生巡查开展2次,巡查发现的问题及邵武共建办每月督查到的问题按照以下标准进行扣款:1.零星垃圾一处扣50元;2.成堆垃圾一处扣100元;3.公厕未及时进行冲洗清扫一次扣100元;4.垃圾桶内垃圾未及时清运一个扣100元。南平级及以上检查发现的问题,按上述标准的2倍执行扣款。

5、服务年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3年。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一)服务一览表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范围

备注

1

道路保洁

拿口村、拿口第二社区、界竹村、扁竹村、庄上村、南溪村、册前村、肖坊村、山下村、竹前村、固住村、朱坊村、加尚村、池下村、下村

镇区及行政村主次干道、生活区巷道等的生活垃圾清扫

2

垃圾转运

拿口村、拿口第二社区、界竹村、扁竹村、庄上村、南溪村、册前村、肖坊村、山下村、竹前村、固住村、朱坊村、加尚村、池下村、三峰、下村及各自然村小组

服务范围内的生活垃圾转运

承包期内发生的一切工伤事故、治安问题、交通事故和劳资纠纷等,均由中标人承担。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对此做书面承诺,未提供书面承诺的,视为无效投标。

(1)本项目至少应配备其他必需的保洁工具一批(由供应商自行列出)。

(2)道路日常管理人员不含后勤管理人员(如财务、仓管等),后勤管理人员由供应商自行配备;

(3)车辆驾驶员应具备驾驶准驾车型相符的驾驶证件;

(4)上述相关人员必须分工明确,一人一岗,不得兼职串岗。

(三)基础设备配置

序号

设备设施配置

数量

1

5吨压缩垃圾车

1辆

2

3吨压缩垃圾车

1辆

3

洗扫车

1辆

4

快保车

3辆

注:投标时需提供上述压缩垃圾车、洗扫车:供应商自有车辆产权登记证复印件、购置发票、车辆行驶证或提供按要求配置的专项承诺函;快保车:提供供应商购置发票或提供按要求配置的专项承诺函。未提供车辆资料或提供专项承诺函的,视为供应商投标无效。

(四)作业内容

1、道路保洁作业

1.1道路保洁内容

(1)镇区道路实行日“机扫”作业;对主干道周边道路及外围大桥、国道等污染多的路段结合道路状况每天作业;

(2)镇区每周进行至少一次道路洒水冲洗作业,正常道路用冲洗压力1兆帕的高压清洗车冲洗,对出现局部污染(如餐饮店门前油污污染)等需要突击冲洗的,应保证及时冲洗干净;

(3)环卫车辆在作业过程中,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5公里每小时,在斑马线、人行道、沿街商户时,注意避让行人及车辆;

(4)道路沿线绿地上不得有生活垃圾,草坪上的落叶、落花(果)每日清理1次;灌木丛内的落叶、落花(果)每月至少清理2次;

(5)配备3辆电动快保车辆(带垃圾桶),巡回保洁,垃圾及落叶落地应随时进行保洁,采购人检查发现道路上有垃圾参照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6)路面干净见本色(含路沿、人行道、台阶、阴沟及沟井口),无垃圾沙土、积水、浮土、污泥、烟头、果皮、纸屑、包装壳、树叶、塑料袋及砖瓦小石块等废弃物。

(7)三根净(墙根、树根、电线杆根干净)、两沟口清(下水道口、涵沟口无溢流堵塞)。

(8)道路人行道之间、两侧绿化带及树穴干净,人行道、步阶、墙根无杂草杂物。

(9)供应商除对所负责保洁标段的日常清扫保洁外,每月还需定期组织人员对绿化带内的树叶等杂物进行全面的清理。

果皮箱按位摆放、按班清掏、按时清洗。

(10)果皮箱、垃圾桶等垃圾收集容器保持内外清洁无污垢,每(月)清洁次数不少于2次;

(11)果皮箱、垃圾桶的垃圾及时清运,每日清掏次数不少于1次,确保果皮箱、垃圾桶垃圾不满溢;

(12)垃圾日产日清,确保垃圾收集容器无垃圾积存、外溢;

(13)垃圾桶进行全面巡查与及时维护维修,按环卫主管部门规定统一喷印所服务镇区名称、路名及编号等标识。

1.2公厕保洁

(1)公厕管理制度上墙,落实专人管理;公厕图形标志按标准设置。

(2)厕所外部卫生责任区,有花木或绿化地的,要保持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3)有考核检查部门和专职考核员,并有公厕检查考核台帐。

(4)公厕内外环境、设施(备)保持经常性整洁卫生,无臭气,墙面、门、挡板无乱刻画,乱张贴,天花板、门窗、挡板无积灰、粪污渍、痰渍、蛛网,墙面砖光洁,地板光洁、无积水。

(5)公厕内外设施完好无损;公厕按规定时间开、关,开展诚信服务。

(6)公厕大小便漕两侧及槽底无粪便渍、无积粪、无黄渍、尿碱渍、痰渍,(独立式便器要求同上)。

1.3其他要求

(1)遇到邵武市拿口镇各种重要检查、庆典活动或节假日等,供应商应服从采购人工作安排,延长保洁作业时间,采购人不给予任何补贴(每年汛期期间,镇里组织的统一清淤泥行动除外)。

(2)凡是遇到市级以上重要检查,供应商应无条件服从拿口镇人民政府关于保洁作业要求。

(3)凡如遇强台风、特大暴雨后,采购人如有要求,供应商应立即组织人员做好清扫保洁工作。

(4)凡在作业时间内遇到交接班时,所保洁路段上有作业人员上路,保持路段上的清洁。

(5)凡本地若发生疫情传播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供应商应无条件依据政府统一调度要求,协助完成防疫工作;

(6)凡供应商应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日常检查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环卫作业流程,确保各项防疫措施落实到位。

(7)凡疫情时期,供应商疫情防控应落实常态化和本土疫情期间分级防控措施,应制定公司内部日常防疫工作方案,并按省市防控指挥部文件要求随时修订完善;

(8)凡供应商应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所雇佣的员工发生群体性事件,马上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

2.垃圾清运要求

2.1、清运人员作业时间要求

清运人员在符合正常工作环境条件下,开展清运工作。遇有强台风、特大暴雨等恶劣天气时,中标公司不得组织清运人员开展清运工作,如违反将由中标公司承担全部相关责任。

2.2、作业要求

(1)垃圾车应采取密闭方式运输,禁止乱吊乱挂、禁止超高超载、挂包运输垃圾,禁止沿途抛撒垃圾和污水滴漏的现象。

(2)每天作业结束后须对运输车(含箱体)进行清洗、消毒,保持车容整洁,车体外部无污物、灰垢、标志清晰。

(3)垃圾收集完成后,应及时清理场地,将可移动式垃圾收集桶复位,车走地净。

(4)中标人必须把清运的垃圾运到采购人指 定的地点处理,不得偷倒。

(5)上下班时间遵守交通规则。

(6)清运(转运)时遇到特殊情况无法转运(如:道路堵塞)应及时上报,及时协调解决。

(7)上班时穿戴工作服,清运员佩戴安全帽。

(8)投入本项目的驾驶员及相关作业人员必须经验丰富,否则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

(9)机械式垃圾清运车辆必须采用密封式(不含盖帆布),不得造成“滴、撒、漏”,清扫收集的垃圾应送达市里指定地点。

(10)生活垃圾应按规定运送到市里指定地点进行处理。

(11)中标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和道路运输管理有关规定,制定完善的安全防护措施,为清运人员和驾驶员办理意外商业保险。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中标人应自行解决,采购人不负任何责任。

(12)本委托项目严禁中标人以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等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委托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13)遇到迎检、领导视察、会议等各种重要活动需增加清运次数的,中标人应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的工作安排,增加清运人员和清运车等设备,延长清运时间,确保在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和区域完成强化清运工作。

(14)中标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和城市管理规定被交警部门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查扣的,中标人应自行承担相应处罚费用,与采购人无关。

(15)符合清运(转运)保洁服务的相关法律、法规。

2.3、作业规范

(1)清运人员应统一穿戴环卫工作服(夜间作业必穿反光衣),统一配置捡拾垃圾的手动钳、竹枝扫把、畚斗、铁铲等作业工具,着装要整齐、整洁,文明作业,遵守作业规范和交通规则,按时到岗作业。

(2)在传统收运基础上,采用铺布作业,防止对路面二次污染,保持清运垃圾周边的环境卫生,无滴撒漏。

(3)环卫车辆专用标志应清晰,专用设备应完整。

(4)垃圾应倾倒在规定地点,不得焚烧垃圾、树叶、落叶,旺季做到及时清扫和清运处理。

(5)环卫车辆应遵守交通法规,注意避让车辆及行人。

(五)服务费用的支付

1、采用“先作业,后支付”的支付方式,采购人根据考核情况,按照不同得分等级进行付款,在次月15日(遇法定公休节假日顺延)前以转账方式按月结算支付前1个月的服务费用。

2、服务期间,遇保洁面积、清运范围、公厕数量等增加或减少,服务经费根据实际运营测算,签补充协议进行相应的增加和减少。

3、生产垃圾、大件垃圾及建筑垃圾清理、处置费用,根据实际清理费用,采购人另行计算支付。

三、商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参数性质

类型

要求

1

 

交货地点

福建省南平市邵武市拿口镇

2

 

交货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95日

3

 

其他

交付时间: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服务期3年

4

 

交货条件

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5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6

 

履约验收方式

1、期次1,说明:国家现行标准及规范;当地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的要求;招标文件及合同的规定

2、期次2,说明:检查验收:由采购人考评组对日常保洁服务采取现场检查与资料审查相结合,形成综合验收结果。

7

 

合同支付方式

1、按月支付。采用“先作业,后支付”的支付方式,作业经费于每月15日(遇法定公休节假日顺延)结算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0%

履约保证金

采购包1:缴纳

本采购包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3.0%

说明:中标人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应当以转账或银行保函等形式向采购人缴纳年合同金额的3%作为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于项目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其他商务要求

8.违约责任

(1)因中标人原因造成承包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2)在签定承包合同之后,中标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3)因中标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4)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保留更换中标人,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5)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6)本项目不允许中标人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分包,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7)中标人员工或中标人雇用的其他人员在工作过程中遭受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或中标人及其上述人员造成第三人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招标人因此承担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中标人进行追偿。上述追偿金及其他因中标人违约而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采购人有权从中标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先予扣除,不足部分由中标人继续承担。

(8)若任何一方擅自解除本合同的,违约方应向另一方一次性支付总额为三个月承包费(按解除当月承包费计算)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导致的经济损失。

(9)如可归责于任何一方原因造成根本性违约,导致本合同确实无法继续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应向另一方一次性支付总额为三个月承包费(按解除当月承包费计算)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导致的经济损失。

四、其他事项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其他:

1)关于现有环卫工人安置的问题。现有作业人员如愿意留下,中标公司应无条件予以接收,原则上三个月内不得辞退,三个月后按中标企业规章制度办理。 (2)中标人应保证保洁人员工资待遇标准,必须按时支付员工工资,严格落实《劳动法》,为员工办理相关保险,保障员工各项劳动权益。 (3)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与业务有关的安全生产责任(包含且不限于交通事故等),与采购人无关,中标方承担相应责任,采购方概不负责。 (4)合同履行期间,因中标方工作存在失误造成的安全责任等,被南平及其以上单位部门通报的,包含且不限于信访事项等,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本项目最高控制价(综合单价,含税)为 600 万元/3年,投标人报价(综合单价,含税)超过最高控制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相应合同包预算的 80%,则其报价将被重点审查,该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报价部分中提供书面说明和合理报价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人员工资、福利、保险、车辆购置费、维修费、年检及保险费、水费、税费、管理费、利润等报价合理证明材料)并承诺中标后若因报价原因造成影响项目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采购人有权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说明和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提供说明和证明材料、承诺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6)因中标方经营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或生产安全事故,或中标方擅自停工歇业,或严重影响社会公共利益,或中标方作业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其他重大紧急可能危及公共安全行为的,招标方可以指派第三方临时接管中标方承包项目直至单方解除合同,招标方有权从中标方承包费中直接抵扣并支付第三方该接管期间或解除后未履行期间的各项费用,如有不足或其他损失的,由中标方另行承担和赔偿。以上情形消除后,招标方中标方另议是否继续履约及方式。 (7)如遇招标方上级政策变动、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终止,招标方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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