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采购标的
1.采购标的
项目名称:顺义区汽车制造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项目
序号 |
服务内容 |
1 |
完成试点方案中汽车制造行业整体清洁生产创新审核及报告编制工作,包括 4 家汽车整车制造企业、1 家汽车改装制造企业、12 家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企业;构建汽车行业整体清洁生产创新审核方式及思路,创新建立行业审核的工作机制和管理模式,完成试点项目总体报告的编制,并完成论文发表。 |
2.项目背景
“十四五”时期,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了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为充分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要求,支撑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重视新形势下清洁生产在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减污降碳和产业升级改造中的作用,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推荐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项目的通知》(环办科财函〔2022〕178号)的要求,我局会同北京市污染源管理事务中心、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联合申报北京市唯一试点项目-顺义区汽车制造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通过审核模式和路径创新,有效提升清洁生产审核效能,减轻企业负担,为产业赋能。2022年12月13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关于同意实施第一批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项目的通知》(环办科财函〔2022〕476号),该项目获得批准,审核期限为2022年12月-2023年12月。按照试点项目申报方案及项目组工作分工,我局主要负责试点项目中行业审核等具体工作。
二、 商务要求
1.交付的时间和地点
交付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1月30日止,完成除论文发表之外的全部服务工作,2024年6月30日前需取得论文录用通知。
交付地点:北京市顺义区。
2.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
(1)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收到供应商开具的与付款金额一致的正规发票60日内,向供应商支付合同价的40%。
(2)供应商完成项目约定内容,并提交成果后,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价的30%,同时供应商应向采购人交付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等额发票。
(3)供应商交付的项目成果通过验收后,待采购人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后,向供应商支付合同剩余款项,同时供应商应向采购人交付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等额发票。
三、 技术要求
1.基本要求
1.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目标
完成试点企业清洁生产创新审核工作,实现量化绩效指标,并编制完成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结合创新审核工作成果,建立行业整体审核方式及工作机制和管理模式,并编制完成试点项目总体报告。
1.2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标准
各项技术工作的开展需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2.服务内容及要求
具体内容包括:(1)完成整车制造及零配件制造企业创新审核工作及报告编制工作,包括北京现代汽车有限公司等4家汽车整车制造企业、中卓时代消防装备科技有限公司1家汽车改装制造企业、北京现代摩比斯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等12家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企业;通过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解决方案等方式,支撑完成试点方案中审核工作目标(详见表1)。(2)基于顺义区汽车制造行业现状及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基础,结合创新审核工作开展情况,以行业视角,优化审核程序步骤,构建多层级、全流程汽车制造行业整体清洁生产创新审核方式方法,创新建立行业审核的工作机制和管理模式,完成试点项目总体报告的编制。
表1顺义区汽车制造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工作目标
分类 |
指标 |
现状或限值 |
目标 |
定量指标 |
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比例 |
20% |
100% |
|
三级及以上清洁生产水平占比 |
10% |
50% |
|
挥发性有机物减排 |
483 t/a |
5% |
|
危险废物处置量 |
5113 t/a |
5% |
|
二氧化碳减排 |
相比 2021 年底 |
5% |
|
汽车整车制造行业万元产值能耗 |
0.028 tce/万元 |
100% |
|
汽车整车制造行业万元产值水耗 |
0.837 m3/万元 |
100% |
|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行业万元产值能耗 |
0.030 tce/万元 |
100% |
|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行业万元产值水耗 |
0.990 m3/万元 |
100% |
2.1试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创新技术服务
包括审核前期准备的培训、交流、考察等,审核期的合规分析、问题查找、原因分析、方案研提、报告编制等各项技术支持、指导工作。
审核准备阶段:(1)技术培训:涵盖政策法规、技术标准、技术指南、行业案例等内容。(2)企业现场考察:对清洁生产现状实地勘察交流,包括生产工艺流程、生产线设备工艺先进性、资源能源使用情况、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污染治理设施配备和运行、环保管理等情况,梳理汽车制造行业共性工艺设备、产排污特征、技术要求等,研究企业间协同关联情况。(3)企业材料审核:结合调研情况收集整理企业资料,对资料的完整性、一致性、合理性进行审核,并梳理建立汽车制造行业清洁生产审核问题清单。
审核阶段:(1)交流分析:针对资料分析及现场考察问题,通过微信群、腾讯会议、现场座谈等方式进行交流,核实分析资料数据,进一步明确问题原因。
(2)合规性评价:建立行业合规性审查表并开展合规性评价,主要包括:环境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评价,污染物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排放总量等合规性评价,清洁生产标准符合性评价等。(3)专项审核与实测:按照不同要素、工艺单元、污染物等方面对企业进行专项审核,并根据实际需求开展现场监测,结合前期问题清单进行深入分析及原因查找,梳理行业审核的原因分析清单。
方案研究阶段:针对前期的问题情况和原因分析,通过企业座谈、专家咨询、行业调查等方式,明确行业共性问题及每家企业个性问题的解决措施,建立行业审核方案库。
报告编制阶段:编制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报告,包括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资源能源消耗情况,污染物治理与排放情况,清洁生产水平情况,存在共性问题,原因分析情况,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方案及实施效果等。
2.2试点项目总体报告的编制
结合试点审核工作及成果,研究并提出汽车行业整体清洁生产创新审核方式方法,创新建立行业审核的工作机制和管理模式,并完成试点项目总体报告的编制。
(1)构建汽车制造行业整体清洁生产审核创新模式
研究试点汽车制造企业之间资源要素配置、能源梯级利用、清洁能源推广使用、工业水重复利用/水梯级利用、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先进技术借鉴引用等方面的协同合作,实现行业资源、能源的综合利用。
加强行业内交流和对比分析,打破企业间壁垒,提升企业之间的学习交流;明确企业之间清洁生产水平存在差异的具体问题和具体原因。以行业的共性问题、重点问题为基础,破解程序化、流程化审核要求,研究建立对标分析、行业互通学习等行业审核方式,研究行业审核数据的最佳实用性分析工具和模型,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行业整体清洁生产审核创新模式。
(2)创新建立行业审核的工作机制和管理模式
总结试点工作的组织管理模式、清洁生产审核方法、清洁生产审核方案等方面的创新点,结合项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工作成效以及各省市审核管理模式及机制,研究提出行业审核的工作机制和对应的管理模式。
2.3预期成果
提交成果报告:试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报告、试点项目总体报告、论文。
(1)试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包括:生产经营情况,资源能源消耗情况,污染物治理与排放情况,清洁生产水平情况,存在问题,原因分析情况,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方案及实施效果等。
(2)试点项目总体报告,包括:行业审核报告、行业审核思路和方式、组织管理模式、工作模式与机制、审核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
(3)论文2篇。
2.3其他服务要求
(1)各阶段工作内容应严格按照国家、北京市下发的有关技术要求文件执行,满足相关管理要求;
(2)项目团队人员配备合理,确保项目团队及时完成采购人要求的工作任务;
(3)具有科学合理的进度计划,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成果文件符合采购人的验收要求。
(4)供应商须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收集、采用、引用或接触到的所有数据严格保密,不得对外公布。
(5)工作进度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1月30日止,完成除论文发表之外的全部服务工作,2024年6月30日前需取得论文录用通知。
3.验收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合同工作进度完成相应的工作内容,同时按照合同约定取得专家评审意见作为工作内容验收合格的依据。
对于本项目不需以专家评审意见作为验收合格依据的工作内容,按照相应工作的完成成果条件交付采购人。
供应商应按合同约定工作进度提交项目成果,并采用专家评审的方式进行验收,供应商完成的项目成果应以取得专家评审意见作为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采购人应在供应商交付项目成果后3个月内组织验收,如采购人在接收项目成果后3个月内未对项目成果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验收的,视为供应商交付项目成果通过采购人验收。经专家评审后,供应商项目成果不合格的,供应商应负责对不合格成果进行完善,并在限期内(十五日内)重新完成项目成果并交付采购人再次进行专家评审,不合格成果复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论文发表工作以论文录用通知作为通过验收的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