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本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2,990,000.00元
2.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策、《广东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细则(试行)》(粤财采购〔2022〕10号)。
采购包1(城维计划-城市设计编制及技术咨询服务(“活力杯”穗港澳高校设计活动))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广州市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50%,项目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应在合同签订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
2期:支付比例40%,中标人提交中期成果,并经采购人组织审查通过后,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于2023年9月30日前向中标人办理支付手续,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
3期:支付比例10%,中标人提交最终成果,并经采购人组织验收通过,由采购人出具结题函,完成成果归档后,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于2023年11月30日前向中标人办理支付手续,付清全部余款,即合同总金额的10%; |
验收要求 |
1期:1.采购单位负责组织审查工作,并出具审查书面意见。承接单位负责提供审查和验收所必需的工作成果和评审资料。 2.工作成果审查和验收的时间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经采购单位和承接单位双方协商确定。承接单位必须于审查前派专人将工作成果送达采购单位,承接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按时修改完成。各阶段提交成果文本的数量与组织单位协商后确定。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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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城维计划-城市设计编制及技术咨询服务(“活力杯”穗港澳高校设计活动) |
项 |
1.00 |
2,990,000.00 |
2,99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城维计划-城市设计编制及技术咨询服务(“活力杯”穗港澳高校设计活动)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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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广州老城市焕发新活力,发挥穗港澳高校师生设计创造力和设计热情,开展“活力杯”穗港澳高校设计活动工作。 第二条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作为采购单位,负责本项目的组织工作,并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本项目的承接单位,负责具体工作的开展。 第三条本次工作范围聚焦越秀区和荔湾区,总面积约1210公顷,开展高校设计活动及城市设计方案编制。其中,荔湾区选取荔湾西关环片区,具体范围北至中山八路、南至沙面公园、西至珠江、东至人民高架路,面积约600公顷;越秀区选取越秀古城文商旅融合发展片区,具体范围北至东风路、南至沿江中路、东至东川路、西至人民高架路,面积约610公顷。 第四条工作目标 (一)以高质量设计创造城市活力空间 坚持世界眼光、国际标准,发挥穗港澳高校师生设计创造力和设计热情,以高质量设计引领老城空间物质形态和业态功能更新,推动广州老城市焕发新活力。 (二)以全民共同参与激发城市活力场景 坚持人民至上、多元治理,搭建长期稳定的参与式规划阵地,以高校设计活动为引领,吸引居民群众、在地设计机构、岭南工匠等设计力量积极参与,打造广州老城市新活力的共学场、实践场、展示场,形成人人参与、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生动场景。 (三)以可持续活动打造城市活力品牌 坚持开放创新、品牌塑造,充分利用高校资源,通过连续三至五年的活动孵化,推动穗港澳建立多层次、常态化的设计资源交流与合作,将“活力杯”打造成为彰显城市活力的广州品牌。 第五条技术服务期及进度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技术服务进度:2023年8月31日前提交中期成果,2023年10月31日前提交最终成果。 二、工作内容 第六条“活力杯”穗港澳高校设计活动组织及技术服务 (一)技术支持。为“活力杯”活动提供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与参赛团队的沟通、答疑等内容。 (二)方案评审及颁奖。结合成果类型,制定方案评审工作方案,邀请不同领域的专家分组、分类对参赛作品进行评审。制定颁奖仪式工作方案,结合颁奖仪式环节等组织策划颁奖仪式各项具体工作。 (三)活力实践。按照“活力杯”总体策划方案及要求,收集调研过程的精彩影像,在布展空间中展示;通过艺术激活方式,为老城焕发新活力探索实践案例。
第七条 片区概念城市设计方案编制 (一)现状发展条件分析。通过实地调研和材料收集,了解规划范围内用地功能、生态景观、产业发展、配套设施等建设情况,重点对场地特色要素和限制条件进行分析,包括自然、历史人文和城市特征等。 (二)基础资料汇编。梳理范围内的现状建设情况、相关规划、资源状况等,结合现状分析,明确片区的空间形态、文化保护等发展需求和控制要求,为片区城市设计提供设计条件和技术支撑。 (三)相关案例研究。搜集国内外相关城市设计案例,解读并梳理案例的相关政策依据、实施路径等,为后续方案研究提供参考。 (四)发展研判与功能定位。结合广州市、区发展战略及发展方向,梳理上位相关规划,从宏观层面提出片区定位与主要功能。 (五)整体空间形态。明确整体风貌特色,提出片区整体空间结构,以及公共空间体系、文化活动脉络、产业升级提质、综合交通优化等框架性内容。 第八条片区重要节点详细城市设计 (一)功能定位与项目策划。选取重要节点开展详细设计,以片区功能定位为基础,基于老城市新活力视角策划导入新功能新活力,细化研究重要节点的规划功能定位。 (二)公共开敞空间设计。构建串联重要门户、节点及重点街区的公共开敞空间网络。 (三)历史资源活化策略研究。对历史文化建筑、场所等要素进行梳理,并提出相应的活化利用策略。 (四)城市风貌管控与建筑立面建议。结合城市设计整体形态及风貌要求,对建筑风格、色彩等提出控制引导要求,并对建筑立面提出建议指引。 (五)近期实施计划。结合市、区的重要工作部署,选取片区内近期建设示范项目,形成精细化品质化实施项目库,对实施建设时序进行科学合理的安排。 三、成果要求 第九条项目成果应符合本任务书的规定,充分实现本次工作的预期目标。 第十条具体成果要求如下: (一)“活力杯”穗港澳高校设计活动组织及技术服务工作根据第六条内容,汇编成册。 (二)片区概念城市设计方案编制、重要节点详细城市设计工作根据第七、八条内容,汇编成册。 第十一条所有成果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国际标准计量单位。并应满足相关技术规定和标准的要求。 第十二条所有成果的文字说明和文字标注均须以中文版本为准。 第十三条全部成果均应制作计算机文件,文件采用word、ppt等可编辑格式。承接单位应根据采购单位的需求提供上述成果要求以外的其他材料。 四、工作成果报送与审查的规定 第十四条采购单位负责组织审查工作,并出具审查书面意见。承接单位负责提供审查和验收所必需的工作成果和评审资料。 第十五条工作成果审查和验收的时间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经采购单位和承接单位双方协商确定。承接单位必须于审查前派专人将工作成果送达采购单位,承接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按时修改完成。各阶段提交成果文本的数量与组织单位协商后确定。 第十六条提交的工作成果必须加注采购单位名称、承接单位名称及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等名单,并加盖承接单位公章和出图专用章。 第十七条后续技术服务。为保证该工作的实施效果,提高实施效能,承接单位和具体人员必须履行后续跟踪服务职责。承接单位应派1名人员跟班学习。 第十八条承接单位需配合该工作的各类汇报宣传工作,包括向上级领导专题汇报、会议汇报等。 五、附则 第十九条成果署名权归采购单位和承接单位共有,版权归采购单位所有;采购单位有权在成果文件审定后公开展示本项目成果,并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及其它形式介绍、展示与评价。 第二十条如工作成果通过审查前,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采购单位同意都无权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公开展示工作成果。 第二十一条如对本任务书有疑问,可在接到本任务书后致函采购单位,采购单位将做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答复。 第二十二条承接单位所提交的规划成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按技术服务合同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一)提交的规划成果不符合本任务书规定的; (二)提交的规划成果图纸和文字辨认不清,内容不全或粗制滥造的; (三)未盖有承接单位公章(或出图章)的。 第二十三条本任务书解释权归采购单位所有。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