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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消防技术咨询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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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7030000655161 发布时间:2023-07-03 文档页数:56页 所需下载券:10
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消防技术咨询服务项目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有关说明:

1、响应供应商须对本项目的采购标的进行整体响应,任何只对本项目采购标的其中一部分内容、数量进行的响应都被视为无效响应。

2、采购需求中标注“★”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必须逐条进行响应,有任何一条负偏离的,将导致响应无效。

二、项目基本概况:

三江镇位于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东北部,东与睦洲镇、南与古井镇相接,西南濒临银洲湖,西与双水镇、会城街道相邻,北接江海区。面积82.37平方千米(2017年)。辖1个社区、12个行政村。镇政府驻三江社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广东省火灾高风险区域和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整治挂牌督办实施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综合各地火灾形势、消防工作情况和排查上报名单,经实地调研评估,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被江门市政府挂牌督办火灾隐患重点地区。

为了确保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有效提高消防安全水平,并且能全面了解辖区内各类企业的消防安全现状,需确认一家专业成交单位在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范围内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按照各类单位、场所的检查评估标准,逐家开展火灾隐患排查评估整治工作,确保不留死角;按标准排查评估市政消火栓和多种形式消防站,夯实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的基础;检验全员消防培训教育成效,切实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火场自救逃生技能,集中消除和整改重大火灾隐患,改善辖区消防安全环境。 

 

采购包1(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消防技术咨询服务)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

标的提供的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40%,1.自合同签订并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

 

2期:支付比例50%,2.排查评估全部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0%。

 

3期:支付比例10%,3.通过验收摘牌,经采购人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金额100%。 4.每次按合同支付款项前,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与支付金额相符的有效发票,且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成交供应商名称一致。

验收要求

 1期:完成全部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且采购人收到验收申请后十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消防技术咨询服务

1.00

1,507,002.00

1,507,002.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消防技术咨询服务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工作目标

为火灾隐患挂牌督办重点地区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提供全过程消防技术咨询服务,服务内容为: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辖区范围内:三小场所633家、出租屋88栋、工业建筑327家、公共场所16家,场所隐患排查整治消防技术咨询服务,以及市政消火栓、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政府专职消防队、社区(村)微型消防站、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提供整改措施意见书告知社会单位(场所)及相关部门、村(居)委会,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完成评估数据(含复验)汇总和检查、分析评估、验收技术资料整编、结果成果报告编写。还要建立隐患排查工作长效机制,对排查中发现的难点、要点、痛点进行长效管理,防止隐患反弹。

 

2

服务范围

项目名称

三小场所

出租屋

公共场所、企业场所、大型综合体

工业建筑消防隐患排查

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消防技术咨询服务项目

数量

备注

数量

备注

数量

备注

数量

备注

633家

暂估

88栋

暂估

16家

暂估

327家

暂估

 

3

服务内容

(一)“三小”场所消防隐患排查

1、上门排查人员每组不少于2人;

2、每个场所现场实际排查不少于4次;包含每一家场所至少开展3次(整改前、整改过程中及整改后各一次)的火灾隐患排查服务,及1次“回头看”技术服务和整改完成后复检确认合格贴绿牌;

3、开展1次针对采购人的消防安全宣传;

4、排查整治工作结束跟踪验收服务。

(二)出租屋消防隐患排查

1、上门排查人员每组不少于2人;

2、每个场所现场实际排查不少于4次;包含每一家场所至少开展3次(整改前、整改过程中及整改后各一次)的火灾隐患排查服务,及1次“回头看”技术服务和整改完成后复检确认合格贴绿牌;

3、开展1次针对采购人的消防安全宣传;

4、排查整治工作结束跟踪验收服务。

(三)其他场所消防隐患排查(公共场所、大型商业综合体及大型批发市场)

1、上门排查人员每组不少于2人;

2、每个场所现场实际排查不少于4次;包含每一家场所至少开展3次(整改前、整改过程中及整改后各一次)的火灾隐患排查服务,及1次“回头看”技术服务和整改完成后复检确认合格贴绿牌;

3、排查整治工作结束跟踪验收服务。

(四)工业建筑消防隐患排查

1、上门排查人员每组不少于2人;

2、每个场所现场实际排查不少于4次;包含每一家场所至少开展3次(整改前、整改过程中及整改后各一次)的火灾隐患排查服务,及1次“回头看”技术服务和整改完成后复检确认合格贴绿牌;

3、排查整治工作结束跟踪验收服务。

(五)市政消火栓建设验收评估

1、一组不少于2人检查市政消火栓设置是否合理,查阅资料及现场核对;

2、检查市政消火栓压力、功能是否正常,是否进行维护保养。

(六)一户一档资料整理:建立一户一档制度,根据不同片区、村社、行业、业态等进行分门别类建档,进行资料分类整理、检查、核对、确认、归档、移交相关单位等相关工作。

1、每日对采购人主管部门整理日常汇报工作资料;

2、需提交1064家(暂估)“三小”场所、出租屋、公共场所和工业建筑、市政消火栓等一户一档资料和隐患排查整治意见书电子档,并提供信息查询服务器,提供相应查询页面,可下载每个场所排查结果和整治意见书等。

(七)验收后跟进工作内容:验收后专业技术继续服务跟进。对验收中未满分项、持续改进项等继续进行跟踪、技术指导,直至完全达标。

 

4

项目运行要求

(一)责任界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社会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成交供应商是协助政府、部门、单位、公民开展消防安全管理的社会化力量,为消除火灾隐患、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负有告知、提醒、培训等义务,承担履行服务合同的民事责任。

1、具体职责

(1)按照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对场所开展火灾隐患查找,并将查找情况告知场所负责人。

(2)对存在火灾隐患的场所,当场告知整改方法,提醒负责人注意消防安全。

(3)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提高人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但并不托底群众消防知识的掌握程度。

(4)对存在火灾隐患和不接受服务的场所,将相关情况抄送采购人,由采购人组织相关部门落实整改。

(5)按照一企一档,建立场所档案,并加强档案管理,以便备查。

2、成交供应商所有工作人员禁止以下行为:

(1)对存在火灾隐患场所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

(2)利用服务便利收受服务对象的财物。

(3)故意刁难群众、欺压群众,指出不符合实际情况的火灾隐患、整改措施。

(4)擅自决定,如存在未如实记录现场隐患整改情况、隐瞒不报或者少报等弄虚作假情况。

(5)冒充国家执法人员开展其他行政执法活动。

(二)工作流程

1、成交供应商对场所开展上门“三小”场所及各类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服务,现场查找火灾隐患、组织场所人员消防培训,建立完善该场所管理档案。对存在火灾隐患的,现场告知、指导自行整改,并自服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抄送采购人,由采购人组织相关部门督促场所整改消除火灾隐患。

2、每完成一个“三小”场所及各类场所的排查工作,形成该“三小”场所及各类场所的消防火灾隐患排查报告,于检查完毕5日内报采购人。此项工作排查并整改完成后,排查方要形成总排查整改报告,于整改完毕7日内报采购人。

(三)服务人员及工作要求

同一区域,不同场所(如“三小”场所、出租屋、工业建筑等)相互交织,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员组织构架复杂,对主管部门日常汇报多,需要派遣多人多组技术人员才能完成区域消防隐患排查评估工作。

上门排查人员每组不少于2人;每个场所现场实际排查不少于4次,包含每一家场所至少开展3次(整改前、整改过程中及整改后各一次)的火灾隐患排查服务,及1次“回头 看”技术服务和整改完成后复检确认合格贴绿牌;开展1次针对业主的消防安全宣传。

1、拟投入项目人员岗位、数量:为顺利完成对1064家(暂估)“三小”场所、出租屋、公共场所和工业建筑、市政消火栓隐患排查、整改、评估工作。配备符合国家从业条件和现场实际的专业排查评估设备不少于1套。

2、统一服装:“三小”场所及各类场所火灾隐患排查人员上班期间统一着装。

3、统一标识:由设计公司统一设计辨识度高的标识,在衣服的显眼位置设置,方便群众辨认。

4、统一胸卡:“三小”场所及各类场所火灾隐患排查人员上门服务时,必须佩戴胸卡,胸卡正面为工作人员照片、姓名、证号。同时胸卡统一加盖消防部门专用公章(钢印)等防伪信息。

当为服务对象首次上门服务时,服务人员应主动出示验证自身身份,让服务对象知道为其服务的成交供应商,不得误导群众是政府工作人员,对此造成的影响,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5、文件声明:“三小”场所及各类场所火灾隐患排查人员上门服务时,第一时间举起手中的服务宣言,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并提供书面文件(包含不限于消防隐患排查内容及禁止行为等),在得到服务对象签字许可后(服务全程视频录像),方可开展服务。

6、中介违法行为防控:上门服务必须公平公正,严禁“三小”场所及各类场所火灾隐患排查人员及公司以排查服务之名谋取私利。“三小”场所及各类场所火灾隐患排查人员必须着正规工作服装,佩戴统一核发的工作证件并主动出示。排查前,必须告知受排查人此次排查服务的内容、排查人身份核实方法、排查人不良行为投诉举报渠道等。排查时,火灾隐患排查机构应严格按照排查项目进行全面细致排查并全程做好排查影像记录存档备查。排查结束后,应如实填写《火灾隐患排查服务告知书》,一式三份,一份交服务对象,一份交主管部门,一份交排查单位。

 

5

项目运行

成交供应商服务资格:满足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的通知(应急【2019】88 号)中规定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及消防安全评估从业条件的要求。(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

 

6

服务要求、技术标准、工作质量要求

(一)服务工作内容:项目服务期间,按要求投入本项目的工作人员全程驻点街道和社区开展专项排查工作;按要求投入本项目的工作人员全程驻点街道和社区,开展各类场所全覆盖排查,督导隐患整改。

1、火灾隐患排查服务:对采购人辖区内各类场所开展排查工作,针对存在火灾隐患为每一家场所出具隐患整改意见书,明确隐患情况及相应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期限。并按采购人分级标准要求,对每家场所进行风险等级评定。

2、隐患整治复查服务:按照隐患整改意见书确定的整改期限,对采购人辖区内各类场所开展排查整治工作,核查隐患整治情况,每日汇总核查情况报采购人整治指挥部。

3、建立场所整治记录服务:按采购人整治指挥部要求的格式和标准,为每一家场所独立建立完整的整治全过程工作记录,最终形成电子文档。

4、按照省整治验收标准要求,协助街道、社区完成整治验收档案制作。

5、完成采购人指挥部交办的专项火灾隐患整治工作。

(二)工作质量要求

严格对照(粤办函〔2022〕280号)整治工作验收标准,按照各类场所整治验收标准开展排查、复查、督促整改等工作,结合火灾隐患排查工作同步建立各类场所排查整治记录,为辖区场所单位提供整改指导服务,指导企业单位建立消防安全管理档案,并落实以下具体排查标准内容:

1、“三小”场所排查标准(对照省验收标准及相关消防法律法规,落实以下要求)

(1)设置人员住宿的“三小”场所是否符合分隔要求

(2)安全疏散是否符合要求

(3)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

(4)是否按要求设置消防应急照明

(5)是否按要求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6)是否按要求配置灭火器

(7)是否按要求配备其它消防设施

(8)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是否完好有效

(9)是否存放使用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物品及火灾危险性为丙类的液体

(10)是否采用木质材料搭建阁楼

(11)是否使用彩钢板、聚氨酯泡沫等易燃材料

(12)电气线路私拉乱接、电气设备使用是否符合要求

(13)是否签订消防安全承诺书

(14)员工是否懂得报火警

(15)员工是否掌握本场所灭火器材使用方法

(16)员工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熟悉逃生路线和引导人员疏散程序

2、出租屋排查标准(对照省验收标准及相关消防法律法规,落实以下要求:)

(1)平面布置

(2)防火间距

(3)防火分隔是否符合要求

(4)安全疏散是否符合要求

(5)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

(6)是否按要求设置消防应急照明

(7)是否按要求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8)是否按要求设置其它消防设施

(9)电气线路私拉乱接、电气设备使用是否符合要求

(10)是否采用木质材料搭建阁楼

(11)燃气用具安装、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及燃气管线敷设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12)租户或业主是否懂得报火警

(13)租户或业主是否掌握本场所灭火器材使用方法

(14)租户或业主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熟悉逃生路线和引导人员疏散程序

3、工业建筑(工业企业)排查标准(对照省验收标准及相关消防法律法规)

(1)是否建立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2)是否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消防安全制度

(3)总平面布局、灭火救援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4)耐火等级、平面布置、防火分隔是否符合要求

(5)防火构造及室内装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6)其它建筑防火要求

(7)安全疏散设施及管理是否符合要求

(8)消防设施是否完备好用

(9)消防控制室的管理是否符合要求

(10)电气防火是否符合要求

(11)用火、动火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是否符合要求。

(12)是否每日开展防火巡查,每月开展至少一次防火检查。

(13)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14)是否按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

(15)是否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宣传工作

(16)是否组织员工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培训(人员密集场所每半年至少一次),新上岗的员工开展岗前消防培训

(17)是否普及宣传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和安全充电知识,在禁止停放电动自行车的建筑和场所出入口张贴“电动自行车不得入内”标识。

4、公共场所排查标准(对照省验收标准及相关消防法律法规,落实以下要求:)

(1)是否建立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2)是否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消防安全制度

(3)总平面布局、灭火救援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4)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平面布置是否符合要求

(5)防火构造及室内装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6)安全疏散设施及管理是否符合要求

(7)消防设施是否完备好用

(8)消防控制室的管理是否符合要求

(9)电气防火是否符合要求

(10)用火、动火是否符合要求

(11)是否每日开展防火巡查,每月开展至少一次防火检查。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防火巡查每两小时至少一次,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当开展每日不少于2次的夜间防火巡查。

(12)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13)是否按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

(14)是否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宣传工作

(15)是否组织员工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培训(人员密集场所每半年至少一次),新上岗的员工开展岗前消防培训。

(16)是否普及宣传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和安全充电知识,在禁止停放电动自行车的建筑和场所出入口张贴“电动自行车不得入内”标识。

5、大型商业综合体(对照省验收标准及相关消防法律法规,落实以下要求:)

(1)是否建立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2)是否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消防安全制度

(3)是否违规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4)消防控制室的管理是否符合要求

(5)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6)是否每日开展防火巡查,每月开展至少一次防火检查

(7)电气防火是否符合要求

(8)用火、动火是否符合要求

(9)是否设置客流监控设备

(10)是否开展油烟管道全面清洗

(11)是否开展建筑电缆井、管道井集中清理

(12)安全疏散设施及管理是否符合要求

(13)平面布置是否符合要求

(14)内部装修是否符合要求

(15)防火分隔是否符合要求

(16)消防设施是否完备好用

(17)是否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宣传工作

(18)是否具备灭火救援条件

(19)消防队站建设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6、市政消火栓建设

(1)检查镇(街)区所有主干道上的市政消火栓的间距,重点检查是否有漏建、损坏的情况;

(2)检查市政消火栓距路边的距离;市政道路宽度超过60m时,检查是否在道路的两侧交叉错落设置市政消火栓;

(3)检查市政消火栓是否有水,并实测市政消火栓的供水压力;

(4)对于应建而检查时正在建设中的市政消火栓,按应建未建处理。

7、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微型消防站建设)

(1)检查人数总数≧6人。检查花名册,队员人数是否符合要求。

(2)值守制度,设立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备勤)制,分班编组值守,每班不少于3人,并设班(组)长一名。检查值班记录和编组情况。

(3)业务训练,每周开展业务训练不少于1次;每月开展不少于1次对所辖区域内道路、水源、所辖单位熟悉工作。检查业务训练记录。

(4)联勤联动,检查微型站出警记录和当地消防救援站调度记录,是否实行微型站统一调度,并纳入当地灭火救援联勤联动体系。

(5)车辆消防摩托车(电瓶车)≥1。

(6)个人防护装备,对照《广东省社区(村)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逐一检查队员个人基本防护装备,配备数量与人数不匹配的,该项不得分;随机抽查1名队员现场操作消防器材,器材是否完整好用或队员是否熟悉器材操作。

(7)消防宣传教育,检查联合辖区域内的单位开展知识培训、疏散演练、实战演练等多种形式普及消防教育。

 

7

工作时间要求

成交供应商须无条件服从采购人因工作需要调整整治工作进程时间。

 

8

服务成果要求

对五类场所隐患排查、复查率100%(以同步建立档案台账信息为准),场所隐患排查、复查准确率不低于98%。对平时排查整治指导工作能够做到及时响应,响应时间不大于15分钟。

 

9

设备要求

1、成交供应商具有符合火灾高风险区域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系统软件(或整治服务辅助平台),或按采购人要求使用专项整治服务辅助平台。

2、具备相关实施设备:检测仪器、办公电脑、打印机及复印机等。

3、服务期间配备不少于5辆用于保障本项目交通的汽车(具备合法行驶的证件或租赁合同),服务期间产生的燃油费、过路费、停车费等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10

后续服务要求

1、根据采购人实际工作进程及考核要求,及时调整工作方法和工作人员,全力配合需求方开展隐患整治工作和迎检验收工作,涉及人员安全责任的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2、场所整治工作记录须按采购人格式规范要求建立数据资料,整治结束后无偿移交采购人整治指挥部办公室,并配合做好数据资料的整理核对工作。

3、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场所、工作数据信息、各类台账资料,归采购人所有。项目结束,成交供应商须将所有数据信息移交采购人整治指挥部办公室,移交后成交供应商应彻底清空相关数据信息,不得擅自隐藏、使用,并签署信息保密协议。

4、项目服务期间,成交供应商须确保工作数据信息安全,数据信息不得用于与本项目无关工作。

 

11

其他要求

1、成交供应商须服从采购人的统一部署,尤其是排查评估现场检查的分工的安排,成交供应商须严格按照采购人制定的标准进行实地检查和验收,期间食宿自理,不得接受地方政府或社会单位任何形式的宴请和礼物。

2、成交供应商有义务随时向服务对象解释所有评估检查内容。

3、由于开展实地检查评估的重点地区已经明确,成交供应商不得因采购人委托的实地检查评估的对象数量有正常浮动而提出异议。

4、采购人有权派出工作组对成交供应商检查评估工作进行监督,并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经成交供应商检查评估过的场所进行复核,复核成交供应商对场所的检查评分情况。

5、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后,成交供应商须在30日历天内移交排查整治工作验收台账资料,并经采购人审核无误后归档。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延期交付台账资料的,每延误一天扣减合同金额的0.1%(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合理原因造成的,经采购人同意延期交付的除外),累计不超过5%。

6、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间内,经相关部门验收不通过的或验收台账资料编制不规范、内容及结论不完整等问题,将按以下方式处罚:

(1)若验收需二次或二次以上通过,对采购人造成工作被动和经济损失,由采购人提出书面警告。

(2)排查整治工作验收台账资料编制不规范、前后矛盾、不一致、内容及结论不完整等错误,由采购人提出书面警告,要求其按规定补充完善。

(3)排查整治工作验收台账资料存在重大质量问题,因结论不实引起诉讼和纠纷的,将不予支付服务费,采购人有权取消成交供应商的服务资格并终止服务协议。

7、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间内如发生以下情况,采购人有权终止服务协议:

(1)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造成采购人及相关单位损失的。

(2)发生重大变化,无法继续完成委托工作的。

(3)受到行业监管部门纪律处分或服务工作质量出现严重失误或偏差的累计书面警告三次。

(4)无正当理由拒绝委托的(成交供应商的技术、人员等自身原因属于非正当理由)。

(5)出现严重失误或偏差,导致国家资产流失造成较大影响、政府公信力遭到损害、被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等,且经司法或评估行业协会裁定属成交供应商造成的。

(6)拒绝接受采购人或委托人跟踪核查的。

8、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成交供应商在合同服务期内不得将项目全部或部分以任何形式进行转包或分包。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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