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
一、(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填写“采购标的”或“项目概况”)
为全力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确保2023年创建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且各项申报材料符合《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修订版)》、《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修订版)》规定要求,采购人拟委托有经验的专业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协助开展延平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申报工作。
二、技术要求
(一)主要工作内容
1.开展2023年延平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全程协助开展工作并提供专业技术咨询。(编号1)
2.按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修订版)》《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修订版)》要求,进行指标任务分解、基础数据采集、整理汇总。(编号2)
3.根据指标考核要求,指导部门完成指标测算以及完成情况分析。(编号3)
4.配合做好指标初审、佐证材料补充收集,完成《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技术报告》编制。(编号4)
5.完成《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报告》编制。(编号5)
6.完成延平区宣传片以及宣传画册的制作工作,其中宣传片含片头、特效、结尾,时长在8分钟以内,画质为不低于1920x1080的mp4格式;画册封面为彩色覆膜,内为彩印工艺,规格为正度八开。(编号6)
7.完成申报材料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信息系统录入。(编号7)
8.完成申报材料汇编、电子档案以及纸质档案的制作归档工作。(编号8)
9.协助做好考核迎检会务、现场点位核查等相关工作及迎检过程中技术指标答疑。(编号9)
(二)进度要求
2023年7月31日前,基本完成《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技术报告》以及《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报告》,并配合做好第七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申报工作。(编号10)
(三)其他技术要求
2.拟派遣的项目技术团队应对创建工作有清晰的计划安排、合理的人员配置和可行的实施方案。(编号12)
3.供应商加强保密教育,创建相关内容未经允许不得外传,造成后果由其承担。(编号13)
三、商务条件
采购包1: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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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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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地点 |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按业主单位制定地点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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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条件 |
基本完成《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技术报告》以及《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报告》修编,并配合做好第七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申报工作。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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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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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验收方式 |
1、期次1,说明:基本完成《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技术报告》以及《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报告》,并配合做好第七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申报工作。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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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支付方式 |
1、签订合同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 2、完成并提交第七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申报材料成果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3、通过生态环境部正式命名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 |
其他商务要求:
无
四、其他事项
1、供应商报价应包含项目的编制、人员工资、审核验收、税金、代理服务费等一切费用。 2、成交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分包,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成交人违约;成交人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3、供应商成交后,如果不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者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其投标承诺或者其它由于成交人自身原因造成无法履行合同的,均视为成交人违约,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如果已经签订合同的则合同自动解除,且成交人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必须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