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中标人负责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2023-2024年度政务信息化项目立项咨询工作,包括协助梳理分析立项需求、编制项目立项方案和预算、立项资料符合性审查、编制项目相关评审材料、根据评审意见修订完善项目立项方案,保障立项项目的科学性和可实施性,协助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照立项管理部门要求有序、高效开展2023-2024年度政务信息化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确保各立项项目顺利获得省政数局立项批复或备案,配合编制已立项批复或备案的项目招标采购需求工作,在项目后续建设阶段,根据实际业务需要提供相关支撑性工作。
采购包1(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政务信息化(2023-2024年)项目配套咨询服务)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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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咨询项目获得省政数局立项批复或备案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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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提供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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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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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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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期:支付比例100%,本项目涉及到的审批制项目获得省政数局批复,备案制项目通过省政数局备案,并经第三方造价机构评审,采购方收到中标人出具的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方启动政府支付流程支付最终付款金额的100%。(最终付款金额以省政数局实际批复或备案造价金额为准)。 中标人开具合规发票给采购人,中标人提供前述发票是采购人付款的重要条件,如因中标人未能及时提供前述发票而造成付款延误,不属采购人违约。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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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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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期:1、验收时间:立项项目获省政数局立项批复或备案后验收。 2、验收方式:由采购方确认立项批复或备案结果,作为项目验收依据 3、验收程序:①采购人接收中标人的验收申请;②采购人组织验收;③采购人出具验收意见。 4、验收内容:项目立项方案以及相关过程文档 5、验收标准:立项项目获省政数局立项批复或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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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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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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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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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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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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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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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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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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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项预算单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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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项预算总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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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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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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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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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设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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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政务信息化(2023-2024年)项目配套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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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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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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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1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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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1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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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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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附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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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政务信息化(2023-2024年)项目配套咨询服务
参数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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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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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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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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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服务要求 (1)梳理分析立项需求 协助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各局处室、单位提交的立项需求按照业务链条、板块、服务类型等进行梳理,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业务发展需要和信息化建设情况,对立项需求合理性、科学性、必要性和可实施性进行分析,提出需求整合、需求优化等意见建议。 (2)编制立项方案和预算 根据相关政策文件,按照省级政务信息化立项审批及预算编制要求,开展项目总体需求调研,进行信息系统的架构、选型和功能设计等,编制项目立项方案和预算编制。 (3)立项资料符合性审查 根据相关政策文件,按照省级政务信息化立项审批及预算编制要求,开展立项资料符合性审查工作,立项材料包括立项方案、项目预算表、项目立项申请表等。 (4)编制项目相关评审材料 协助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开展项目立项申报工作。按照省级政务信息化立项申报流程,协助编制项目相关审批材料;协助完成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政数局专家评审答辩工作,协助解答项目相关技术问题。 (5)根据评审意见修订完善项目立项方案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项目立项审批意见、省政数局评审意见修订完善方案,直至项目获得省政数局立项批复或备案。 (6)配合编制已立项批复或备案的项目招标采购需求 协助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已立项批复或备案的立项项目方案编制项目采购需求。 (7)提供项目建设阶段相关支撑性工作 在项目建设阶段,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业务需要,协助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计、核实与立项方案相关的内容,如统计项目各项需求批复或备案预算;梳理项目新建、升级改造系统数量、建设情况等。 成果提交物包括并不限于以下17个项目的立项方案等相关立项材料: 1.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培训业务链系统升级改造(2024年)项目; 2.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开发(2023年)项目; 3.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升级改造(2023年)项目; 4.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升级改造(2023年)项目; 5.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板块升级改造(2023年)项目; 6.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柜台服务系统升级改造(2023年)项目; 7.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信息系统升级改造(2023年)项目; 8.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伤保险子系统升级改造(2024年)项目; 9.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社会保险数据核查比对系统升级改造(2024年)项目; 10.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才服务业务链系统升级改造(2024年)项目; 11.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业务链系统升级改造(2024年)项目; 12.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共支撑板块系统升级改造(2024年)项目; 13.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政务办公平台升级改造(2024年)项目; 14.省数字政府省域治理“一网统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题(2023年)项目; 15.广东省集中式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国产化开发(一期)项目; 16.广东省集中式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国产化开发(一期)项目; 17.广东省集中式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国产化开发(一期)项目; 具体项目名称和项目数量以采购人最终申报名称和数量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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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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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服务人员要求 为使项目按质、按量、按时及有序实施,供应商应根据项目开展内容组织不少于15人的服务团队。服务人员需非常熟悉信息化项目立项流程工作和方案编制要求,有信息化项目咨询设计相关资质,承担过2020年以来电子政务规划类项目、电子政务立项方案编制类项目经验。 3.供应商须书面承诺: 如在项目实际执行过程中发生项目经理不能按采购文件要求胜任相关工作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供应商须在两周内调整为符合采购文件要求且能胜任相关工作的项目经理并到位开展工作,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除因发生采购人要求变更、不可抗力、人员离职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情形外,供应商的项目经理和咨询工程师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调整;供应商如中途更换项目经理和咨询工程师,应征得采购人同意,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因发生采购人要求变更、不可抗力、人员离职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情形导致中途更换项目经理、咨询工程师的,供应商应及时补充符合采购文件要求且能胜任相关工作的人员到位开展工作,并向采购人说明变更人员的原因。咨询服务人员与该项目的供应商应具有劳动合同关系、咨询服务人员应具备政务信息化立项方案咨询服务相关专业技能培训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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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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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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