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需求与技术要求
一、项目概况
1、采购人:廊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项目名称:廊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廊坊市病媒生物防制服务项目公开招标
二、项目要求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通过对廊坊市建成区区域范围(约76平方公里)的公共外环境;建成区公共区域的外环境(主次干道、绿化带、广场、公园、公厕、垃圾收集站点、道路、沟渠、大型水体等);及其他需要服务的区域对老鼠、蚊子、苍蝇、蟑螂进行防制;保障市民良好的生活环境。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二十二条;投标人须提供缴纳税收承诺函;提供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提供财务状况承诺函;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并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3、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小微企业;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国家卫生城市和卫生县标准》、《病媒生物综合管理技术规范城镇》(GB/T27775-2011)、《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鼠类》(GB/T27770-2011)、《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蚊虫》(GB/T27771-2011)、《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蝇类》(GB/T27772-2011)、《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蜚蠊》(GB/T27773-2011)、《病媒生物密度监测方法蚊虫》(GB/T23797-2020)、《卫生杀虫剂现场药效测定与评价驱避剂》(GB/T39513-2020)。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
(一)作业要求:
1、实施杀灭作业前,必须先到现场调查病媒生物的基本情况、记录详细,对病媒生物的种类、栖息部位、密度状况及孳生环境等情况有全面的了解,因地制宜地制定合理的害虫综合控制方案。
2、根据控制方案备好药品器械和个人防护用品。
3、实施防制作业,应遵守安全操作规定,合理用药,施药到位,保证防制效果,并防止药品污染环境。
4、作业完成后应认真填写《病媒生物防制服务记录卡》并交由采购人签认,社区、市爱卫办各一份,保存备查。
5、根据卫生害虫种类和有关规定,定期进行虫害密度监测和防制效果监测,监测资料及时统计、分析上报市爱卫办,并归档保存。
(二)人员要求:具体负责和施工人员均需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或取得由相关部门颁发的有害生物防制员《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并统一着装,文明服务,着装要符合防护要求。
(三)药物和器械要求:
1、卫生害虫防制所使用的药物必须是国家规定允许使用的卫生杀虫剂(以下简称药物),其使用范围、使用剂型、浓度、剂量应符合规范要求。
2、从事卫生害虫防制服务的单位应确保所使用的药物符合国家和市有关部门的现行规定。
3、药物必须是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生产(具有三证)的合格产品。药物包装应符合化工产品通用标准。严禁把农用杀虫剂、国家违禁药品用于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4、不同类型药物的混合配伍用药,应注意互补增效作用,并进行相应的测试,避免两用药配伍产生拮抗作用,影响防制效果。
5、药物在不同环境用于不同的防制对象,应采用相配套的喷洒器械。滞留喷洒应采用手动或背负式、手推式机动喷雾器,室内空间喷杀应采用超低容量电动喷雾机,特殊环境喷杀应采用热烟雾发生机或机动喷雾器。
6、用于卫生害虫防制的药物,其性能应符合化学性质的稳定,且残效期较长:安全、高效、低毒,对人畜及环境基本无害:具有显著的击倒和致死作用等要求。
7、药物必须存放在专用仓库,分类离墙离地存放,并设有专人管理,要有健全的药物采购及进出仓库的制度,不得存放过期的杀虫剂和杀鼠剂,不得存放国家禁用的杀虫剂、杀鼠剂。
8、存放药物专用仓库,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要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防火、报警等安全设施。
9、盛装药物的容器,入库时必须检查包装是否完好无损。药品进货渠道正规,有规范、完整的药品进出记录,药品台账与药品相符。药物使用完毕,应按照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四)消杀次数要求:
1、成交供应商每月对防制范围组织全面四害消杀一次,逢7、8、9、10月份每月蚊蝇消杀二次;
2、在承包服务期限内,如遇病媒生物突发事件和应急消杀工作,成交供应商要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按采购人的要求进行全面防制,待防制工作结束后,由此产生的防制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但不得超过项目总费用的10%。
(五)安全防护:
1、从事卫生虫害防制从业人员必须经过职业培训,熟悉卫生杀虫器械的使用,并熟知所用药物说明书上的注意事项和急救措施,必须持有有害防制职业资格证书。
2、在操作过程中必须戴防毒口罩、穿长袖衣、长裤和鞋袜,佩戴上岗证,配备解毒药品。
3、防制人员应以体魄健康的中青年为宜。患皮肤病者,有禁忌症者以及“三期”(即经期、孕期、哺乳期)妇女不得从事配药、施药工作。
4、药物稀释喷杀的操作人员,应熟悉药物的性质和配制方法,使用专门的量具,按要求正确配置使用。
5、定期检测施药器械和所有的密封(圈)垫及断流阀,保证使用性能良好,以防发生渗漏,污染皮肤及其它现场物品;不得使用质量低劣或时有故障的器械,防止器械伤人。
6、室内喷药应关掉电风扇及抽风设备。
7、作业时禁止吸烟、饮酒、吃东西,不能用手擦嘴、眼睛,绝对不准互相喷射。作业后喝水、抽烟、吃东西前,必须有肥皂彻底洗手、洗脸、清水漱口。作业完毕应及时洗澡,换洗防护用品。
8、施药人员每天喷药时间一般不超过6小时,使用背负式机动喷雾机、热烟雾发生机要两人轮换操作。
9、当皮肤、眼睛粘有药液时,应立即有肥皂或清水冲洗;如出现头痛、头晕、恶心、呕吐等症状时,应立即离开施药现场,并及时送医院治疗。
10、施药结束后,应及时清洗器械,盛药的空瓶或容器应集中处理,不得任意丢弃或作它用。未用完的药液药剂应加上标签,运回仓库妥善保管。
11、在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出现安全事故由成交供应商全权负责。
(六)其他:
(一)为做好此项工作,要求成交供应商在合同期限内所投入的作业技术人员数量充足、资质合格。
(二)调查摸底,建立台账。每月进行一次病媒生物孳生地调查,并登记建册,制定病媒生物孳生地的处理计划。
(三)每月监测一次病媒生物密度,密切关注病媒生物孳生和密度情况,制定工作计划。原则上一般部位每月至少全面消杀1轮次,重点部位每月至少全面消杀2轮次,对各类雨水井、雨污水井、大型水体及无法清除的积水等每月投放1次球形芽孢杆菌,以控制蚊幼孳生。
(四)清理病媒生物防制孳生地和栖息地,原则上每日巡查,发现小型“四害”孳生地及时清除,如堵鼠洞、翻盆倒罐、填埋小坑小洼、清除易积水小容器如塑料瓶、易拉罐、椰子壳、一次性快餐盒等;对暴露垃圾、杂物乱堆乱放、大量废旧轮胎等需要相关部门配合清除的“四害”孳生地,上报市爱卫办协调相关单位协同处理。
(五)及时报送相关工作材料:消杀记录、病媒生物密度监测、病媒生物孳生地调查和处理情况等,每月30日前上报市爱卫办。
(六)成交供应商必须每季度组织技术人员对服务区内的单位及社区相关人员进行病媒生物防制培训,并配合好采购人交办的与此项工作有关联的任务。
(七)成交供应商应安排专业技术人员每月对服务区域内的不同行业、不同单位进行巡查指导工作。
(八)若出现有投诉情况,成交供应商必须在3小时内做出响应,24小时内指派作业服务人员到达所投诉现场处理问题。
(九)成交供应商实施作业服务后,必须做到经常性地自我检查和监测,做好病媒孳生地调查并确保服务区域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不低于相应国家标准规定的C级要求。
(十)成交供应商进场实施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作业记录、巡查记录、现场照片、药剂器械出入库记录、监测密度记录、病媒孳生地调查报告等按月报送采购人,年度工作总结、技术实施方案、报告等资料必须整理形成竣工验收资料交于采购人。
(十一)成交供应商将该服务合同转包或部分分包给第三者,采购人将终止合同,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中标单位承担。
(十二)实施作业过程中,出现的所有安全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全权负责,与采购人无关。
(十三)为做好此项工作,成交供应商必须履行或具备采购人提出的以上要求条件,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签或终止合同,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中标单位承担。
(十四)成交供应商须制定完整、可行、详细的消杀服务组织实施方案,明确组织机构、人员配备、消杀要求、安全措施、奖惩措施、应急预案等。
四、采购标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1、采购标的数量:服务供应商1家。
2、采购项目交付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3、采购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服务地点
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
1、中标人负责完成采购人指定时间、地点的服务。
2、中标人所提供的服务须符合法律法规、满足采购人所需服务的要求;
3、中标人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相应服务工作。
4、服务范围:廊坊市建成区区域范围(约76平方公里)的公共外环境。建成区公共区域的外环境(主次干道、绿化带、广场、公园、公厕、垃圾收集站点、道路、沟渠、大型水体等);及其他需要服务的区域对老鼠、蚊子、苍蝇、蟑螂进行防制。
5、服务标准:服务区域鼠类、蚊虫、蝇类、蜚蠊的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及以上(含C级)要求。
六、采购标的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廊坊市建成区外环境病媒生物考核评估工作,由采购单位聘请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对廊坊市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进行效果评估,考核评估结果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依据。考核评估结果,在检查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报给供应商(紧急情况下,现场口头通报)。供应商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反馈给采购单位。供应商也要自行做到经常性地进行自我检查和监测,确保服务范围内外环境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不低于相应国家标准规定的C级要求。
七、采购标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1、服务期限、经费说明及承包方式: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2、采用全包干形式,即业务包干、经费包干。中标人按采购人的管理要求和标准组织病媒防制工作,并接受采购人的指导、监督。
3、付款方式、时间: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30%的预付款;采购人根据项目进度情况,分阶段进行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