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
1.本项目为永嘉县城区病媒生物防制消杀服务,投标供应商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完成对永嘉县下辖东城、南城、北城、黄田、瓯北、三江、乌牛等七个街道范围的鼠、蚊、蝇、蟑螂等害虫的消杀及相关服务工作。对以上范围的鼠、蚊、蝇、蟑螂控制水平要求至少达到《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鼠类》GB/T27770-2011、《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蚊虫》GB/T27771-2011、《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蝇类》GB/T27772-2011、《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蜚蠊》GB/T27773-2011标准 C级水平。
1.▲本次采购设一个标段,投标供应商必须对全部采购内容进行投标报价,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否则投标将被否决,谢绝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必须保证招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人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3.本次采购的服务所涉及的标准、规范、验收标准,应符合国家有关条例及规范。如有新的标准或规范性文件应采纳新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4.投标供应商需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完成所有工作。按工作顺序提交所需的无论其是否被明细列在合同文件中的所有资料,提供的服务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提出的相关技术要求。
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成果应是无任何质量缺陷、技术成熟,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标准要求。
5.在报价之前,投标供应商须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如发现有任何疑问、冲突或技术问题,投标供应商须在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逾期招标人不再作答复,有关风险及责任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
二、采购内容及需求
1.消杀服务人员
序号 |
作业内容(一年) |
时长(天) |
人数(人) |
用工天数(天) |
|||||||||||||||||||||||||||||
★1 |
春、秋两季集中灭鼠 |
60 |
10 |
600 |
|||||||||||||||||||||||||||||
★2 |
重点场所灭蟑 |
30 |
10 |
300 |
|||||||||||||||||||||||||||||
★3 |
每月常规消杀 |
4-11月共240天 |
8 |
1920 |
|||||||||||||||||||||||||||||
4 |
其它应急消杀服务 |
30 |
10 |
300 |
|||||||||||||||||||||||||||||
合计 |
|
|
3120 |
||||||||||||||||||||||||||||||
要求:服务区域永嘉县城区下辖7个街道建成区公共外环境,包括农贸市场、垃圾中转站、公厕、车站码头、居民小区、餐饮店等的外环境消杀服务,具体名单及数量以采购人统计为准。 |
2.药物投入
序号 |
药物名称及规格要求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0.005%溴鼠灵或溴敌隆饵剂; 100克/包、10公斤/袋 |
吨 |
28 |
|
★2 |
0.005%溴鼠灵蜡丸; 500克/包、10公斤/袋 |
吨 |
3 |
|
★3 |
0.005%溴鼠灵蜡块;500克/包或10公斤/袋 |
吨 |
1 |
|
★4 |
硬纸板、35克胶; 340×220mm |
张 |
10000 |
|
★5 |
含氟虫腈或呋虫胺饵剂; 10克/包 |
包 |
14万 |
|
★6 |
0.5%呋虫胺可溶液剂,500ml/瓶 |
瓶 |
5000 |
|
★7 |
含残杀威、右旋苯醚菊酯、氯氰菊酯等任一或复配热烟雾剂,5升/壶 |
升 |
350 |
|
★8 |
含残杀威与拟除虫菊酯类复配制剂;1000毫升/瓶 |
瓶 |
200 |
有效成分含量≥15% |
★9 |
拟除虫菊酯类复配制剂,适合空间喷雾产品; 1000毫升/瓶 |
吨 |
10 |
有效成分含量≥5% |
★10 |
含双硫磷、吡丙醚、吡虫啉、苏云金杆菌等任一成份灭蚊幼虫制剂。 |
公斤 |
3000 |
|
3.除四害设施及维护
4.服务内容
序号 |
设施名称 |
规格要求 |
数量 |
1 |
户外箱式灭蚊灯 |
130×65×22cm |
50台 |
2 |
灭蚊灯维护 |
维护近5年内安装正常运行原有户外灭蚊灯、太阳能灭蚊灯 |
1批 |
3 |
金属捕蝇器 |
210×380mm |
600只 |
4 |
毒饵站 |
陶瓷,侧面直角扇形; 300×110×110mm |
700只 |
塑料毒饵盒,可悬挂蜡块、放置毒饵或粘鼠板。 规格不小于8.8㎝x8.8㎝×22㎝ |
1000只 |
(一)消杀服务范围
1)东城街道:城东社区、望江社区(前村、浦东村、浦口村)、绿嶂村(石介下村、立新村、河底村、绿嶂村)。
2)南城街道:城南社区、城西社区、霞堡社区(下堡村、金塘村)、龙翔社区、桥头社区、西前社区、西后社区、前一村、前二村、前三村、中兴村、中西村。
3)北城街道:城中社区、城北社区、城关社区(中村、后村、云加山村)、三元堂社区、戈田特产场、双湾村(下湾村、水碓湾村)。
4)黄田街道:千石社区、池头社区、联丰村(外窑村、岭下村)、雅林社区、夹里社区、新黄村(新寿湾村、黄田岙村)、雅村社区、东联村。
5)瓯北街道:江北社区(阳光社区、东方村、蔡桥村、新桥村)、创新社区、双塔社区(原双塔社区、永宁社区)、清水埠社区(原清水埠社区、镇西社区、襟江社区、楠江社区)、塘头社区、花岙社区、罗浮社区、龙桥社区、码道社区、浦一社区(原浦一村、江北岭村)、浦二村区、三桥社区(王家坞村、前牌村)、浦西社区。
6)三江街道:江头社区、北郊社区(仙山村、长岙村、梅园村)、宁浦社区、浦东社区。
7)乌牛街道:祥池社区、码道社区、埭头社区(孙宅村、王宅村)、东蒙社区(西湾村)、鸭鹅村、西垟村。
上述7个街道辖区所有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包括道路、公园、绿化带、下水道、闲置地、待建地、公共场所、及各种孳生“四害”的所有场所,包括居民区(包括楼房楼道、车库车棚、地下室、窨缸窨井、绿地花坛、景观水池、垃圾收集点等)、各类农贸市场、“五小行业”、道路、广场、公厕、垃圾中转站、空地及绿化带、河岸周边、建筑工地、粮库、大型商场、宾馆、酒店、超市、车站、学校、医院、企业及有关部门单位等处公共环境开展专业化防制服务。
(二) 药物分发要求
永嘉县下辖东城、南城、北城、黄田、瓯北、三江、乌牛七个街道所有村居,共两次“除四害”药物分别于2022年10月和2023年4月分发到户。
5.其他服务
1)集中投药为春、秋两次的灭鼠,以及夏季一次的全面灭蟑,药物发放到户到单位;
2)每半个月有针对性地开展公共环境灭鼠1次,消除鼠迹,同时,有针对性地布放毒饵站(盒)并维护;
3)4-11月份的蚊蝇高峰期,每周全域范围内开展孳生地消杀至少1次,并投放灭蚊幼虫药物;
4)定期开展户外灭蚊灯、捕蝇笼、毒鼠屋的安装布放与维护;
5)指导重点单位、重要场所、“五小”行业完善防害设施。
5.详细服务要求及部分说明:
服务要求 |
|
1 |
1)沿街重点行业店户灭鼠、灭蟑药物需按指定时间地点发放到户并投药。 2)★服务项目以控制蚊蝇、老鼠、蟑螂为主要内容的有害生物防治。如发生登革热等蚊媒传播疾病,须立即组织专业队伍对疫点开展规范处置。 |
2 |
进度要求及服务范围和标准等 |
2.1 |
外环境及重点行业灭鼠、灭蝇药械投放服务一年集中投放两次,每次集中投放时间为30天,其它月份每月一次,灭蚊蝇消杀服务从签订合同之日开始,要求为每星期至少消杀1次,每月至少4次,水体消杀高峰期1月二次。开始实施时间以双方合同签订时间之日开始。灭鼠、灭蟑药物投放按照国家标准指定进行。 |
2.2 |
服务范围为永嘉县建成区下辖东城、南城、北城、瓯北、三江、乌牛、黄田等7个街道的住宅小区、绿化带、下水道、地下室、地下车库、闲置地、待建地、公厕、“五小”行业等公共场所及其它各种孳生“四害”的所有场所。(具体服务范围内容按实际划分为准。) |
2.3 |
服务标准及质量:蟑螂、蚊蝇、鼠密度控制在国家爱卫会规定的标准内,达到国家卫生县城考核标准和市爱卫会达标考核合格要求。公司要开展老鼠、蟑螂和蚊蝇灭效监测,并提供整个工作期间的相关数据和资料、照片,接受业主或委托人的监督、检查。 |
3 |
违约责任 |
3.1 |
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偿付拒收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 |
3.2 |
中标供应商逾期交付货物的,中标供应商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由采购人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采购人可解除本合同。中标供应商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采购人解除合同的,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采购人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中标供应商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
3.3 |
中标供应商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采购人有权拒收该货物,中标供应商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中标供应商逾期交货处理。中标供应商拒绝更换货物的,采购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
3.4 |
服务期间,中标供应商未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采购人可进行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采购人委托第三方机构或疾控中心进行服务效果评估。蚊、蝇、鼠、蟑,每次评估一项未达到C级以上标准,扣除合同总金额的10%;以此类推。 |
3.5 |
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毒鼠屋和捕蝇笼布控及维护和投药定期开展督查,中标供应商需按药量布放,如发现辖区内3只毒鼠屋或捕蝇笼未及时投药,扣2000元,发现一只活鼠扣10000元(以照片及地点为准),以此累加扣完为止。采购人对外环境灭蚊蝇效果开展检查,每发现一处不达标,扣除2000元。采购人定期或不定期对中标供应商服务开展调查,如发现服务人员少一人每次扣2000元,服务满意率未达90%每次扣2000元,服务覆盖率未达100%的每发现一次扣5000元,有人举报经证实是由中标供应商造成过失的每次扣10000元。 |
3.6 |
合同期内中标供应商需免费提供服务和药物及帮助完成上级各项病媒生物评估考核迎检工作,如有一项工作未通过上级病媒考核或在国卫考核中病媒项扣分的(孳生地整治不到位除外),扣除合同总金额10%,以此类推,扣完为上。 |
4 |
作业人员、机械设备、服务驻点、应急处置、安全生产要求 (1)作业人员: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中级及以上病媒生物防制从业资格,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和参与某地国家卫生城市创建,主管消杀工作的经历。常态化消杀时不得少于8名有病媒生物防制证书的作业人员(常驻城区)。 |
5 |
年度除“四害”工作方案、技术方案、迎检应急工作预案和药物中毒处置预案、开展除四害健康教育及用药安全和注意事项宣传计划方案、其他后续服务(含技术支持、服务指导、配合检查等)。 (1)开展孳生地调查。制订可操作性强的建成区除四害工作方案、技术方案、迎检应急工作预案和药物中毒处置预案。采购人需开展除四害健康教育和用药安全及注意事项宣传。 (2)及时反馈孳生地情况。遇见比较大的孳生地或不配合消杀服务的单位,在进行沟通无效的情况下,以书面材料形式向采购人上报。 (3)制订详细的工作安排和周期性活动安排。定期向采购人上报:消杀工作计划和小结,每两个月上报一次消杀进度记录资料和消杀药械消耗记录。消杀人员入户工作前应与业主进行沟通,取得业主配合。消杀工作完成后应及时填写消杀工作联系单回执。 (4)指导辖区内各单位开展除四害工作,做好技术支持。整理、完善除四害资料,以备各项检查。 |
6 |
中标供应商内部组织管理制度(工作考勤、监督管理机制及奖罚管理)。 请投标供应商根据采购人的要求进行详细说明。 |
7 |
▲承诺中标签订合同后7个日历天内上报以下资料: (1)驻地消杀人员和负责人具体名单、联系电话以及办公场地和仓库详址; (2)服务期内工作实施计划和工作小结; (3)前期孳生地调查情况。 (备注:承诺书须体现在投标文件中,不提供作无效标处理。) |
8 |
承诺协助服务单位投药后及时清理四害尸体。 |
9 |
根据采购人的统一部署开展专项性投药活动,按采购人的要求统一进行投药。 |
10 |
开展服务区域“四害”密度监测数据进行自查自测。 |
11 |
承诺不使用国家禁用的药物,将使用药物记录备案备查。 |
12 |
处罚: (1)第7条款每少报一项资料扣500-1000元,并开具整改通知书; (2)第8条款每发现一次扣50—200元,并开具整改通知书; (3)第9、10、11条款每违反一次扣1000元,并开具整改通知书; (4)如中标供应商所提供药物无法符合业主方要求标准的将罚款投标总价的10%,并无偿更换药物。 以上条款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累计违反3次,合计收到3张整改通知书则采购放有权提前中止合同。 |
13 |
▲投标供应商须制定完整、可行、详细的实施方案、技术方案、应急预案、日常巡查方案,明确组织机构、人员配备,并制定年度工作台账。按照不同病媒生物特点、不同季节、不同地点等环境特点,科学合理安排消杀次数,由采购人签字后实施,重点场所应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消杀次数。 |
三、商务需求
1、磋商响应方提供的服务质量,必须符合磋商文件及其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如有不符,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2、采购单位有权对人员提出调整要求,中标单位需积极配合。
3、磋商响应方须有能力提供完善的服务(包括技术人员、响应时间等);
4、服务期限: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
5、服务时间及地点: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到场服务。
6、付款方式:
1.第一期付款: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40%的预付款(支付视财政部门资金拨付情况而定);
2.第二期付款:合同签订并实施一个季度,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20%
3.第三期付款:合同期满后,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100%;
4.费用凭合同、正式发票、考核报告书等相关资料经采购人审核后支付。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的规定,双方协商决定付款比例,具体每笔款项支付视财政部门资金拨付情况而定。
7、采购单位将对中标人(考评办法以招标内容为基础,结合中标人标书承诺进行细化,具体另行制定)的绩效评价、服务对象满意度等综合情况进行考核。
四、其他需求
★注:1. 本招标文件中带“▲”的条款内容,为本次招标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必须全部响应,否则将作无效标处理。“★”的条款内容为重要性条款,供应商对重要条款的响应程度将作为评审工作的主要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