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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校园安保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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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7120000674877 文档页数:71页 所需下载券:10
江门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校园安保服务项目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江门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校园安保服务项目

2.本次采购内容为:本次采购内容为江门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校园安保服务项目。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中的内容拆散来投标/响应,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3.本项目最高限价为:6435000元。

4.项目概况:江门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立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是江门市治安重点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主校区设在江门市蓬江区潮连大道6号,规划用地1080亩,校舍建筑面积29.25万平方米,全日制在校生14000余人,全校教职员工700余人。学校继续教育学院办公地点设在环市校区(江门市环市二路14号)。

本次招标采购内容为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安全保卫服务,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中的内容拆散来投标。 

 

采购包1(2023年校园安保服务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2023年11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共33个月。

标的提供的地点

 江门职业技术学院潮连校区以及环市二路校区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100%,本项目安保服务费按月结算。中标供应商按合同要求提供安保服务,从服务期次月开始,于每月的10日内,向采购人提交上一个月的安保服务考核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当月安保员名册表、岗位安排表、安保服务情况报告等),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供应商安保服务考核资料后,于10日内按中标供应商实际配备本项目安保人数、安保服务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按合同核定扣减相应安保服务费后,确定上月实付安保服务费的金额(支付金额=(中标价/33)-扣罚金额(如有)),向中标供应商出具书面告知书(加盖采购人保卫部门公章视为有效)。 中标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人书面告知书后,向采购人提供等额正式发票,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供应商开具的发票后,于15日内向中标供应商付款。 一般情况下,每年2月和8月为采购人寒暑假期间,因此在本项目合同期限内,每年1月和7月的安保服务费,中标供应商可于当月的中旬,提前向采购人提交上述付款材料,采购人可根据工作实际,在条件允许且资料完备的情况下,提前支付1月和7月的安保服务费(上述安排为理想情况下执行,因此采购人不保证完全按上述情况执行)。如服务费提前支付后,当月发生扣减等情况的,将在次月(2月和8月)服务费中相应扣减。

验收要求

 1期:合同服务期内每个月验收1次。 中标供应商在完成对应服务期的保安服务任务后向采购人提交验收申请,采购人收到中标供应商验收申请后7日内组织验收,采购人、 中标供应商双方根据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合同及《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安全保卫服务质量考核办法》相关内容共同验收。

履约保证金

 收取比例:5%,说明:签订合同前中标/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支持转账、保函、保险等方式),项目履行结束后且中标/中标供应商无违约行为的,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可以以履约保函(保险)形式提供,目前"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s://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已实现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在线办理功能,有意愿供应商可自行办理提供。

其他

 

 

其他商务需求 

参数性质

编号

内容明细

内容说明

 

1

报价要求:

报价必须包括项目人员费用、机具折旧、运输保险、运输、房租、物耗、管理费用、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一切实施本项目所需费用,采购人将不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供应商报价时应考虑相应风险。

 

2

管理及监督:

采购人协助中标/中标供应商进行相关服务工作。采购人将派专人监督中标/中标供应商相关服务工作标准,并有权不定期对中标/中标供应商的相关服务工作进行满意度调查

 

3

责任划分

在获得中标/成交后的整个服务期间,供应商若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它损失,无论何种原因所致,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不负责。

 

4

服务费用构成及说明

1.采购人按照潮连校区和环市校区的岗位设置人数(37.5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本项目服务费用,应急值守后备及轮休岗位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2.本项目服务费包含但不限于安保员工资、保险费(含社保)、有关补贴、从事安保工作必备的统一服装、巡逻设备等,以及有关的夜餐费、节假日补助费、加班费及高温补贴等。 3.本项目服务费含安保员社会劳动保险。为保障校园的安全和正常秩序,保证安保员队伍的稳定,中标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江门市有关的劳动法规和保险条例,为安保员提供完善的劳动保障权益。中标供应商必须在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为本项目所有安保员在采购人属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购买社会劳动保险(含养老、失业、工伤、医疗保险)并提供相关资料报采购人备案。中标供应商如有违反上述要求的,须承担相关法律责任,采购人可在不另行通知中标供应商的情况下,单方终止本项目合同。 4.采购人每年在寒暑假期间将根据学校实际情况,适时关闭东门和正门2号岗,在此期间,2号岗减少4人,东门岗减少4人,共计8人。东门岗和正门2号岗关闭期间,以上8人服务费用,中标供应商应按照江门市最低工资标准和缴纳社保费用的要求(为便于采购人对于相应工作量进服务费的扣减,此处按2700元计算,本项目合同期内均按此执行),为拟投入人员支付工资及相应社保部分费用,每年寒暑假按照2个月计算,在每年8月和2月的服务费中扣减(如上述情况不发生,则采购人正常足额支付该月安保服务费),扣减公式如下:(X-2700)*8=Z(扣减费用),X=中标供应商投标价格/37.5人/33月。 5.本项目服务费含安保员在病重或因公伤、残、死亡时发生的全部费用。 6.本项目服务费含中标供应商的税费、利润等其他内容。 7.本项目服务费采用总价包干方式。请投标人充分考虑服务期内物价水平及人员薪金的调整因素,采购人将以中标价按月支付,本项目服务期内服务费将不作调整。 8.在安保人员人数和工作量不发生变化的前提下,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的安保服务费为含税全包价,采购人不再向中标供应商支付任何其他费用(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办法的优质服务奖奖金除外)。 9.图书馆值班岗的有关说明。采购人图书馆每晚开放至22点,中标供应商须安排一名安保员(不得同时与其他岗位人员并用),每天18点至22点期间负责在图书馆入口处值守,并于21:30分开始对图书馆整体巡查、关灯和劝离学生,在确保图书馆无人员和水电均已关闭后,于22点关闭图书馆。该岗位每天工作时间4小时,按0.5个岗位计算并支付安保服务费。采购人校园寒暑假期间,该岗位服务费全额扣减(包含工资和社保费用),扣减的计算方式和时间,按照东门和正门2号岗扣减执行。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参数(如有),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根据评审要求影响其得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响应)条款。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保安服务

保安服务

1.00

6,435,000.00

6,435,000.0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保安服务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一、安保岗位设置和人员需求配置表

2

安保服务总岗位人数最低要求:60.5人。(本项目实际所需人数为61人,其中图书馆岗位每天工作时间4小时,故按0.5个岗位计算并支付安保服务费)(供应商须承诺提供的人数满足上述要求,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3

 

潮连

校区

岗位设置

每班配备安保人数

需要配备

安保人数

早班

中班

晚班

安保队长

(项目经理)

1

1

带班班长

1

1

1

3

正门1号岗

2

2

2

6

正门2号岗

2

2

0

4

东门岗

2

2

1

5

微型消防站(消防控制室)、总监控中心

2

2

2

6

巡逻岗、消防安全巡查

3

3

3

9

图书馆值班岗

0

0.5

0

0.5

环市

校区

校门岗(谭兆楼)

1

1

1

3

小计

37.5

其他

应急值守后备及轮休岗

23

两校区合计

60.5

 

4

二、服务要求

(一)服务开始前

1.合同签订。

1.1 中标供应商收到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后,须在2个日历日内,主动联系采购人指定的本项目负责人,商榷合同签订事宜。

1.2 合同内容须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执行,上述文件中未涉及的内容,由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另行协商确定,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以采购人意见为准。

2.中标供应商在服务开始前须提交的有关材料

2.1 本项目合同签订生效起5个工作日内,中标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交本项目有关服务的书面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中标供应商的有关资质文件(采购人备案使用)、本项目服务方案、有关承诺、培训方案、管理制度等,上述材料须加盖中标供应商公章。

2.2 采购人收到上述书面材料后,对材料进行审核,对服务方案、管理制度等提出修改意见,中标供应商须按照采购人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

2.3 上述材料经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共同审核确定后,中标供应商加盖公章,正式向采购人提交,并在本项目服务期内严格执行。

3.安保员信息资料

3.1 本项目合同签订生效且中标供应商正式提供安保服务15个日历日(具体以双方合同签订内容为准)前,中标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交拟定的本项目安保员个人信息资料,包含但不限于人员清单、身份证(复印件)、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员证(复印件)、“消防设施操作员(四级或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复印件)(如需)、学历证书(复印件)等。

3.2 采购人收到上述资料后进行审核,对不满足本项目要求的人员,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中标供应商须予以更换,直至全部满足采购人要求为止。

4. 安保员体能测试

4.1 本项目合同期内,当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时,将通知中标供应商,随时组织对安保员进行现场体能测试(每年最多2次),体能测试内容为:

男子:1000米跑,5分钟以内;引体向上,10个;

女子:800米跑,5分钟以内;仰卧起坐,25个;

4.2 如采购人认为客观条件不允许的情况下,也可不组织现场体能测试,可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所有安保员体能测试录像视频,视频须清晰可辨、一镜到底,能清晰反应安保员参加上述体能测试的情况和结果。

4.3 在安保员体能测试过程中,发生任何意外事故的(如人员受伤、死亡等情况),由中标供应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4 对未通过体能测试的人员,视为不满足本项目要求,对不满足本项目要求的人员,中标供应商须予以更换,直至全部满足采购人要求为止,如中标供应商不予以更换的,未通过体能测试的安保员视为缺勤,按本项目相关约定执行。

5.中标供应商办公场地。如中标供应商因工作需要,可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和有关安全承诺,经采购人审核后,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向中标供应商免费提供一间办公场地,供中标供应商开展本项目工作使用,本项目合同结束后,中标供应商须将办公场地交还采购人。如采购人发现中标供应商在使用上述办公场地过程中,存在不爱惜公共财务、违规用火用电、违规留宿或容留他人留宿、或存在其他安全隐患、不文明行为的,采购人有权随时收回上述办公场地,中标供应商须无条件交还给采购人。中标供应商在使用上述场地过程中,发生事故或造成损失的,全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6.上述工作全部完成后,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下达《进场服务通知书》,中标供应商须按采购人要求时间开始,正式为采购人提供服务。

7.由于中标供应商原因,导致中标供应商未完成上述工作,不满足进场服务条件,致使采购人未能于2023年10月31日前,向中标供应商下达《进场服务通知书》,造成采购人校园安保工作延迟、滞后或被动的,采购人有权在通知中标供应商后的情况下,无条件终止本合同,取消中标供应商服务资格,且中标供应商须赔偿采购人由此造成的损失。

(二)服务过程中

1.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在安保服务人员中成立不少于10人的义务消防员队伍,每月至少开展不少于2次消防安全培训,并将培训图片、总结等材料书面向采购人报告,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承诺函(格式自拟)。

2.安保员应按采购人要求坚守岗位,严格执勤。因安保员失职而造成采购人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赔偿损失。中标供应商或安保员出现失职、违规、不服从指挥的情况,中标供应商应及时加以整改,整改情况在一周内书面报告采购人管理部门。

3.服务期内中标供应商须给安保员配备统一的服装、被服、器械装备。

4.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拟定本项目经理(安保队长)的学历、个人简历和近三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社保参保证明等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在服务期内,中标供应商更换项目经理(安保队长)的,须提前不少于15个工作日向采购人提交书面申请和新任项目经理(安保队长)有关资料,新任项目经理(安保队长)的各项资格条件不得低于现有水平,经采购人审核通过后,方可更换项目经理(安保队长)。

5.安保员的职责和管理

5.1校园治安秩序管理(含校园“六乱”的整治),保障校园的治安安全和理顺校园管理秩序;

5.2校园安防、技防、消防设施的管理,按照消防重点单位的要求协助实行巡查制度,保障校园的安全;

5.3校园交通秩序管理,保障校园交通畅顺车辆有序停放;

5.4 校园大型会议、活动、考务、展会、新生报道、毕业离校等的治安安全、交通指挥等保障工作。当采购人校园开展上述大型活动时,中标供应商须按采购人要求,临时增派安保员,以确保活动顺利、安全,增派安保员的服务费用已包含在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当中,采购人不再另外支付;

5.5校园突发事件(含校内发案的各类治安、刑事案件、暴恐事件、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等)、自然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保障校园稳定;

5.6采购人安排的涉及校园安全的其他有关事项、临时性工作任务等。

5.7 安保员须维护各门岗安保室室内和周边区域的卫生,定期清扫室内和室外区域,安保室内外做到干净、整洁、规范、有序。所有安全保卫设施和物品包放整齐,整洁规范。

6. 安保服务范围及质量要求

6.1负责校区公共秩序的维持、安全防范、人员进出管理、车辆进出管理、礼仪执勤、安全监控、校内巡逻、门岗执勤、消防设备设施管理等。

6.2按照采购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中的规定,在采购人保卫部门的业务指导下实施安全管理,服从采购人保卫部门的监督、检查,建立完善的消防检查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建立并落实每日防火巡查、登记制度。协助排除消防安全隐患。

6.3协助采购人聘请的消防维保服务单位对校园内的消防器材进行月、年维护,确保消防通道的畅通,并符合消防安全规定。

6.4安保人员应作为学校的义务消防队。根据学校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和消防应急灭火疏散演练预案,制定义务消防队和其他物管人员的消防训练计划并开展灭火演练。

6.5协助采购人保卫部门开展消防法规、消防安全知识、毒品预防的宣传教育。

6.6主要门岗(使用期间)实行至少2人执勤,所有门岗安保队员每天在教职工上下班前30分钟打卡并应站立服务,迎送上下班的教职员工,如采购人提出要求的,安保员应对进出车辆应用手势指挥或敬礼迎送。

6.7门岗执勤主要负责出入校门人员、车辆的询查、管理。禁止无入校资格人员、车辆进入校园;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校园;如采购人提出要求的,物资出校门必须凭管理部门出具的物资出门放行条;严禁推、促销人员和商贩进入校园内摆卖;严禁宠物带入校园。

6.8严格人员出入管理。教职员工凭出入证或工作证、学生凭学生证进出(未来将实现人脸识别进出);对来校联系工作、办事、会客的外来人员进行凭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登记,必要时先电话联系被访人。发现可疑人员、情况要及时向学校保卫部门报告。

6.9按照学校管理相关规定,严格车辆出入管理,对进出车辆实行车牌识别等措施管理,对出校门的物资或可疑车辆进行检查和登记;严防车辆或财务被盗事故的发生;管理车辆按规定位置停放,禁止校内车辆乱停乱放;防止车辆阻塞出入口,保障车辆出入畅通。

6.10负责教学区和生活区单车管理,保证单车停放有序,防止单车被盗。

6.11结合教学区、生活区和校园特点,分别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对危及人身安全处要设置明显防范标志。

6.12及时发现、制止各类违规违纪和违法犯罪行为,并及时报告学校保卫部门处理,确保校园内无重大刑事案件和灾害事故发生。确保小银湖周边安全,严禁师生在小银湖边嘻戏、钓鱼,禁止人员下湖游泳。

6.13及时受理处置教职工和学生的治安报警和求助,协助处置校园内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和各种突发事件。

6.14负责一般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的现场保护,积极抢救伤员,及时报告学校保卫部门和公安派出所,协助保卫部门和派出所开展调查工作。

6.15负责视频监控中心和消防控制室的24小时值守管理,并做好原始情况造册记录。监控资料需按要求建立管理制度,有关资料及视频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如需调阅资料,需经保卫部门批准同意。要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工作,熟练操作监控设备并进行日常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学校保卫部门。

6.16负责对行政办公区域、教学楼、宿舍楼、体育场、食堂、及校园内所有公共场所进行巡逻,在案件的多发地、重点时间内加强安全防护和巡逻;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等治安防范工作。

6.17除固定安保岗位外,每班要按照岗位配置表配备相应安保员,在校内所有公共场所进行巡逻,各巡逻重点部位和重要岗位已设置巡逻登记打卡机的,应按要求打卡,负责巡逻的安保员,须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在巡逻登记打卡机打卡,确保巡逻到位,并做好巡逻记录备查。

6.18按学校要求派出足够安保力量协助完成学校内所有重大活动的安全防范、执勤等任务。

6.19 充分配合采购人完成学校创建广东省“更高水平安全文明校园”和广东省应急疏散达标单位创建相关工作,确保广东省应急疏散达标单位创建通过采购人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考核。

6.20安保员实行24小时轮班值班制度。值班人员人分早、中、晚三班当值。每班工作8小时,早班由7:00-15:00,中班由15:00-23:00,晚班由23:00—(次日)7:00,并做好交接班记录备查。上述为拟定时间安排,具体时间可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7.中标供应商在本项目服务全过程中,须配备不少于3辆两轮电动巡逻车(该费用已包含在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当中,采购人不再另外支付),供安保员巡逻使用,巡逻车须涂装“校园巡逻”标识,安装红蓝相间的爆闪灯,并配有广播和警报设备。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对巡逻车样式进行展示。在本项目服务期间,中标供应商须对配备的巡逻车进行养护和维修,所产生的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当中,由中标供应商承担。中标供应商在校园巡逻期间,须安排驾驶经验丰富的安保员使用巡逻车,如在校园内发生巡逻车所造成的交通事故,由中标供应商承担相应法律和经济责任。

8.中标供应商须自行解决安保员的食宿,采购人不向中标供应商提供任何住宿场地和独立饭堂,安保员不得在采购人校园内留宿和烹煮餐食,安保员可前往采购人校园饭堂自行就餐。

9.在本项目服务期间,如中标供应商提出更换安保员的,须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同时提供拟上岗安保员的资料信息,如采购人提出要求的,拟上岗安保员须通过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标准、要求和方式按照前述执行),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对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供应商私自调换的安保员,采购人不予认可,视为缺勤,按照本招标文件“服务费用的扣减和违规处理”相关要求处理。

10.采购人已在校园厚德楼负一层监控室配备指纹+人脸识别打卡机,中标供应商所配备的所有安保人员(环市校区值班岗除外),须在每日上下班打卡签到,采购人将随时进行抽查,发现安保人员未按上述要求打卡的,视为脱岗、空岗或人员配备不齐,按照“违约处理”有关要求执行。

(三)服务结束后

1.本项目服务期结束后,中标供应商须积极配合采购人办理工作交接的各项工作,包含但不限于文件资料、物资、场地等清点和移交,所有交接先由中标供应商登记造册,采购人指定的项目负责人进行清点核对,核对无误后采购人指定的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视为交接工作完成。

2.交接工作视为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最后一个月服务费用的前提条件,在交接工作全部完成后,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支付最后一个月服务费的申请。

3.如发生因中标供应商原因,造成采购人设备损坏和其他财产损失的,采购人有权在最后一个月服务费中扣减相关费用,如最后一个月服务费不足以抵扣的,采购人有权向中标供应商进一步索赔。

(四)安保员条件要求

1.年龄:18-45周岁,所有安保人员平均年龄不超过40周岁。

2.配备1名女性安保人员(采购人主动要求增加数量的除外),中标供应商需要配备5名退伍军人安保人员(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所有安保员都须身体健康,形体无明显缺陷,五官端正,形象气质好。

3.所聘人员必须符合国家、广东省有关用工规定,身份证件须齐全,确保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4.具有经公安机关批准设立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证书。

5 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派驻的微型消防站值勤的6名安保员,须持“消防设施操作员(四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须具备熟练操作和控制消防设施的能力,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承诺函(格式自拟)。

 

5

6.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派驻的所有安保员均取得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核发的《保安员证》,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承诺函(格式自拟)。

 

6

7.安保员须熟悉相应服务场所的业务管理知识,中标供应商应在正式开始提供服务前,主动与采购人协商培训事宜。

8.安保员必须统一穿着,衣冠整洁,佩戴证件,文明作业。

9.安保员上岗的条件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10.为满足信息化安防要求,中标供应商所派出的安保员,须具备操作现代化设备的能力,包含但不限于操作电脑、人脸识别系统、安防监控系统等。

(五)安保员的劳动合同

1.中标供应商须严格按照国家、广东省的有关劳动法规和保险条例,为安保员提供完善的劳动保障权益,购买社会保险。

2.中标供应商须与安保员签订劳动合同,须采用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可的合同版本。中标供应商须将与安保员个人签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中标供应商公章)交采购人存档,未能提供合同的,将视为不满足安保员条件;

3.中标供应商须为安保员购买商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偿金额每人不少于50万元,所有安保员正式上岗前,中标供应商须提供该安保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单凭证复印件(加盖中标供应商公章)。

(六)安保员的增减(此处指非寒暑假的安保员增减)

1.根据采购人的实际需要,可能发生阶段性或合同期内持续性增减安保员的情况,中标供应商须配合采购人对安保员数量进行相应调整,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采购人上述要求。

2.当发生安保员人数增减的情况时,采购人将提前不少于10个工作日,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书面通知,明确增减安保员的人数、岗位等情况,中标供应商须同采购人沟通增减安保员的具体细节,以确保完全响应采购人的需求。

3.当采购人增减安保员数量时,按照实际增减情况,相应增减服务费用,增减服务费用的标准按照本项目合同总额、服务期限(月数)、安保员人数,折算每名安保员每月服务费用,并在当月服务费支付过程中相应调整。

(七)其他要求

1.中标供应商须充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受雇人员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享受自身合法待遇,不得出现拖欠工资、克扣待遇等行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承诺函(格式自拟)。

2.安保员发生任何工伤、人身伤害、死亡或其他事故的,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中标供应商须对安保员进行保密教育、纪律教育和其他相关教育培训,安保员和中标供应商其他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于任何时间,向任何人透露采购人的校园情况、人员情况、安保设备情况和其他有关情况。

4.各投标人如有具备自身优势的先进管理理念、管理办法和管理设备(包含但不限于智能化管理设备)的,应在投标文件中予以展示,并承诺应用于本项目中。

 

7

三、违约处理和奖励机制

(一)当发生以下情况时,视为中标供应商发生违反合同和本项目招标文件约定行为,采购人将每次扣减500元安保服务费,扣减的服务费在当月应支付服务费中,予以相应扣减。

1.安保员擅离职守、造成脱岗,但未造成实际损失或影响的;

2.安保员执勤时间闲聊、睡觉、玩手机、串岗或从事与工作无关事情,但未造成实际损失或影响的;

3.安保员滥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提供方便,但未造成实际损失或影响的;

4.安保员执勤时间仪容不整、工作懒散、态度恶劣、或有如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污言秽语等不文明行为被投诉,但未造成实际损失或影响的;

5.安保员不听从采购人管理人员指挥违规操作,但未造成实际损失或影响的;

6.安保员因工作失职造成校门管理松懈、未核查入校人员身份(含核查在校学生身份),或造成校外人员混入校园,但未造成实际损失或影响的;

7.对正在发生的危及安全的问题,未予以即时处理或发现可能危及安全的问题和苗头,未及时处理,或未向学校保卫部门报告,但未造成实际损失或影响的;

8.没有及时传达学校保卫部门的工作要求、没有安排好安保值勤,但未造成实际损失或影响的;

9.违反规定带亲朋戚友回工作岗位、执勤期间饮酒或执勤前饮酒影响执勤,但未造成实际损失或影响的;

10.参与打架斗殴,但未造成实际损失或影响的;

11.交接班记录表、巡逻记录表等记录不完整或者伪造记录,但未造成实际损失或影响的;

12.未做好日常消防安全巡查及记录,但未造成实际损失或影响的;

13.接报校园建筑物应急照明系统设备损坏的情况,未能在1小时内更换处理,但未造成实际损失或影响的;

14.接学校保卫部门通知后,安保员未能在3分钟内到达现场,但未造成实际损失或影响的;

15.安保员和中标供应商其他工作人员,发生泄露采购人有关情况、工作敏感信息,或其他影响采购人校园安全和名誉的信息,但未造成实际损失或影响的。

(二)当发生以下情况时,视为中标供应商发生违反合同和本项目招标文件约定行为,采购人将每次扣减1000元安保服务费,扣减的服务费在当月应支付服务费中,予以相应扣减。

1.本条(服务费用的扣减),第一款中所列出的15项违规行为,造成实际损失或影响的;

2.因安保员言行不当、行为不端,造成学生投诉安保员存在骚扰、调戏女学生行为的;

3.安保员配备不足,或发生值班人员缺勤、离岗、空岗等行为的(单次多人配备不足的,按人数计罚);

4.中标供应商未及时发放薪酬,或与所雇佣人员发生劳资或其他纠诉讼等行为,导致采购人遭受经济损失或名誉受到影响的;

5.中标供应商未满足采购人服务要求,造成采购人工作被动,或安全防范存在漏洞的。

(三)当发生以下情况时,视为中标供应商发生特别严重违规行为,采购人有权在不另行通知中标供应商的情况下,终止本项目服务合同,并要求中标供应商对所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以及承担对采购人造成的经济和名誉损失等。

1.中标供应商在服务期间,不服从采购人管理,不配合采购人开展校园安全管理及相关工作的;

2.中标供应商未及时发放薪酬,或与所雇佣人员发生劳资或其他纠诉讼等行为,导致采购人遭受到经济损失,或名誉受到较大影响的;

3.中标供应商(包含但不限于安保员、管理人员等)原因,造成采购人遭受较大损失(包含但不限于经济损失、名誉损失等)、造成人员伤亡,或造成其他较大影响及不良后果的;

4.安保员和中标供应商其他工作人员,发生泄露采购人有关情况、工作敏感信息,或其他影响采购人校园安全和名誉的信息,造成采购人较大损失或影响的。

(四)采购人未通过广东省应急疏散演练达标单位创建工作考核的,采购人将在支付2024年12月安保服务费时,一次性扣减当月服务费的50%。

(五)安保员个人奖励。当发生以下情况时,视为安保员为采购人校园安全和发展作出较大贡献,经采购人认定后,采购人可给予安保员个人奖励,奖励包括颁发证书和单次最高5000元的经济奖励。

1.采购人校园发生突发情况,安保员不顾个人安危、勇于担当,成功化解险情,避免造成采购人损失或人员伤亡的;

2.学校师生员工发生突发情况,安保员及时救助或提供其他必要帮助,成功化解险情,避免人员伤亡的;

3.在学校创建广东省“更高水平安全文明校园”工作中具有突出贡献,且学校年度考评为优秀;

4.在学校创建广东省应急疏散达标单位创建中具有突出贡献,且学校创建成功;

5.安保员工作中作出其他较大贡献,为采购人赢得荣誉或获得社会广泛认可的。

(六)中标供应商奖励。当发生以下情况时,视为中标供应商为采购人校园安全文明和发展作出较大贡献,经采购人认定后,采购人可给予中标供应商奖励,奖励包括颁发证书和单次最高10000元的经济奖励。

1.中标供应商在本项目服务期内,连续12个月未发生因违约、安保员失职等引起服务费用扣减情况的;

2.采购人校园发生突发情况,安保员团队不顾个人安危、勇于担当,成功化解险情,避免造成采购人损失或人员伤亡的;

3.学校师生员工发生突发情况,安保员团队及时救助或提供其他必要帮助,成功化解险情,避免人员伤亡的;

4.在学校创建广东省“更高水平安全文明校园”工作中具有突出贡献,且学校获得“更高水平安全文明校园”称号;

5.安保员团队在工作中作出其他较大贡献,为采购人赢得荣誉或获得社会广泛认可的。

 

8

四、安保服务考核

采购人于每月5号前(如遇节假日顺延)按照《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安全保卫服务质量考核办法》(详见下文附件1)对成交服务商上月安保服务进行考核,并按照考核结果对上月安保服务费进行相应扣减。

 

9

附件1:

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安全保卫服务质量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创建安全、文明、和谐的校园,提高《校园安全保卫服务项目》的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使安保服务供应商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特制订本办法。

二、考核原则

坚持集中考核与日常检查相结合,管理部门考核与其他部门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三、考核内容

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及质量要求,对安保服务供应商提供的安全保卫服务质量进行考核。

四、考核周期及时间

  安全保卫服务质量考核为月度考核,在次月初进行考核。

五、考核组织

学校成立安全保卫服务质量考核小组(保卫部代表1人,学校其他行政部门随即抽取3人,学生代表二级学院1人),按照考核内容进行考核工作,并统计考核总评结果。

六、评分方法

考核小组各成员按照《安全保卫服务质量考核表》(附表)的各项考核内容进行评分,汇总后进行计算,计算公式为:X=保卫部分数*0.4+其他单位平均分*0.3+学生代表平均分*0.3,X为“服务项目考核”得分。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

月考核评分在85分及以上的,学校全额支付该月安全保卫服务费;月考核评分在84分及以下的,该月需按下表中“分数”所对应的“扣减服务费标准”扣减的安全保卫服务费,学校该月支付的安全保卫服务费以扣减后的金额为准。

分数

扣减(元)

 

分数

扣减(元)

 

分数

扣减(元)

84

500

 

74

1500

 

64

3300

83

600

73

1400

63

3600

82

700

72

1600

62

3900

81

800

71

1700

61

4200

80

900

70

2000

60

4500

79

1000

69

2200

60分

以下

20000

78

1100

68

2400

77

1200

67

2600

76

1300

66

2800

75

1400

65

3000

八、考核整改

每月考核后,考核小组向安保服务供应商发出服务质量意见书(整改通知书)。

九、本办法由采购人保卫部门负责解释。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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