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
一、项目概况
西安市未央区残疾人联合会2023年残疾人居家安养服务项目
二、服务内容
(一)根据残疾人的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为残疾人提供洗衣、做饭、打扫卫生、居室保洁、衣物熨烫、陪同看病、取药、代为购物等。
(二)对于生活不能自理的,应为其提供定期换洗衣服、洗澡、理发、修剪指甲等,帮助清洁个人卫生,照顾饮食,协助大小便等。
(三)对于精神病患者,应持心理咨询资格证的人员为其进行心理疏导。
三、服务要求
(1)为加强残疾人托养机构服务规范化管理,提升残疾人托养服务水平,促进残疾人托养服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关于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服务的意见》以及《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范。
(2)为贯彻落实《西安市残疾人联合会、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西安市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残联〔2014〕5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未央区残疾人居家安养服务工作开展,结合工作实际,实施本次采购。
四、服务对象
具有西安市未央区户籍且持有未央区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第二代或第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处于就业年龄阶段(男16—59岁,女16—54岁)、生活不能自理且不在业的一级和二级视力、肢体、智力、精神残疾人,优先考虑“一户多残”和“低保”家庭中的一级、二级智力、精神和生活不能自理的肢体残疾人。
五、工作任务
2023年未央区残疾人居家安养服务工作任务暂定为180人,城镇140人;农业40人。(服务具体人数以市残联确定的当年居家安养项目目标任务数及上级残联资金拨付情况为准。)
六、服务时间及服务费用
(一)享受居家安养的服务对象被服务金额为:目前暂定城镇户籍每年每人2400元,农村户籍每人每年1200元,最终服务金额以当年市残联确定的服务标准为准。
(二)乙方每月为甲方确定的居家安养服务对象提供家政服务:城镇每月至少2次,农村每月至少1次;还要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提供个性化服务;按实际服务人数、服务时间、服务次数进行结算。
七、服务方式
采取定期上门、计时服务等形式,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操作程序和工作流程,确定专业服务机构,采取定期上门、计时服务的方式,有组织地为无自理能力、家庭有照料条件、适合在家庭托养的重度智力、精神和肢体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养护、心理疏导等居家生活服务。根据规定要求,未央区2023年重度残疾人居家安养服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办法。
八、服务完成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如遇不可抗力因素,视情况协商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