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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浦北县“阳光家园计划”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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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3150000436630 文档页数:56页 所需下载券:10
2023年浦北县“阳光家园计划”项目

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采购需求

序号

服务名称

数量

服务内容及要求

1

2023年浦北县“阳光家园计划”项目

1项

一、项目概况

根据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阳光家园计划-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残联厅函〔2021〕262号)、《自治区残联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桂残联计财字〔2022〕51号)、《自治区残联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自治区财政预算指标的通知》(桂残联计财字〔2022〕5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广西残联阳光家园计划——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项“十四五”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残联字〔2022〕2号)等精神,2023年我县将继续组织实施“阳光家园计划——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

二、居家托养对象人数及条件

(一)服务人数:475人(其中中央级102人、自治区级373人)

(二)服务对象及范围

1.中央级项目要求:浦北县户籍,就业年龄段(年满16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

2.自治区级项目要求:浦北县户籍,年龄16周岁以上,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

3.城乡低保残疾人、一户多残的残疾人、以老养残的残疾人、无生活自理能力的残疾人优先纳入服务对象。

三、申请、审批及公示(2023年2月28日前)

1.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由本人或监护人自愿向村(社区)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2023年浦北县“阳光家园计划”项目残疾人托养服务申请表》(附件1)。

2.接到申请,村(社区)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对残疾人进行托养服务调查,填写《2023年浦北县“阳光家园计划”项目残疾人托养服务调查表》(附件2),并根据调查结果在《2023年浦北县“阳光家园计划”项目残疾人托养服务申请表》中填写意见,提交镇(街道)残联初审,镇(街道)残联初审后汇总报县残联审核。

3.县残联审核通过后,由村(社区)委员会和县残联将审核通过的名单按照《2023年浦北县“阳光家园计划”项目服务对象名单公示》(附件3)样式,分别镇、村级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纳入年度托养服务对象。

四、居家托养服务内容及要求

依据《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GB/T-37516-2019)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和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辅导、辅之以运动功能训练、职业康复和劳动技能训练、辅助性就业服务、支持性就业服务和运动功能训练等方面社会服务。服务内容应根据残疾人需求和实际选取,可以选取其中一项或多项。按照服务对象或监护人的要求,提供以下服务:

(一)生活照料和护理

1.尊重服务对象的民族风俗和饮食习惯,应提供膳食和饮用水的供应服务﹐并按照服务对象的要求,提供点餐、加餐、助餐、送餐等服务。

2.应根据服务对象需求提供起床、.洗漱、穿脱衣物等起居服务,陪护洗浴﹑如厕、身体清洁等护理服务,床铺整理、室内清洁等卫生服务。

3.应为有需求的服务对象提供服药﹑辅具使用、陪护购物等特殊服务。

(二)生活自理能力训练

1.应对有需求的服务对象进行自行洗漱.自助饮食、穿脱衣物、进食.如厕等自我照顾能力训练和行走、上下楼梯等室内外移动能力训练。

2.应对有需求的服务对象进行清洁卫生、饮食料理等家务劳动能力训练。

3.应能够提供清洗衣物﹑整理房间、公共场所卫生清洁服务等技能培训,以及健康教育、自我护理等知识培训。

(三)社会适应能力训练

1.应对有需求的服务对象提供基本礼仪﹑基本人际关系,两性知识等社会行为准则和常识的教育辅导,宜提供社会沟通能力﹑沟通技巧的培训。

2.应能够提供心理疏导和心理健康服务。

3.应能够提供模拟场景和真实场景(如超市,银行、公共交通等场所)的社会适应能力训练,宜提供物品购买,钱币存取、交通工具乘坐、寻求帮助等知识和技能培训。

4.应对有需求的服务对象提供教育培训,图书阅览、上网,和收看,收听电视广播等服务。

5.应能够开展有助于服务对象人际交往能力提升和兴趣培养的文休娱乐活动。

(四)辅助服务内容

1、运动功能训练

(1).为有需求的服务对象提供运动功能训练,指导其规范使用辅助器具﹐帮助其身体运动功能恢复或代偿。

(2).根据服务对象的身体情况,开展运动功能评估,适时调整训练计划,选择合适的训练方法,确定恰当的运动量,并定期对服务对象监护人进行必要的运动功能训练的培训。

2、职业康复与劳动技能训练

(1).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提供职业适应性测评,包括:身体功能、职业潜能,认知能力,社交与心理、工作适应和工具使用等。宜进行模拟工作环境或适应职场的实际能力评估,并结合服务对象的身体状况和职业潜能分析其职业能力优势,训练其职业技能﹑提升其职场适应能力。

(2).根据职业适应性测评结果进行职业康复训练,并提供职业规划指导服务。定期评估服务对象的身体功能和劳动能力,及时调整职业康复与劳动技能训练计划,提供职业介绍、辅助性或支持性就业服务。

(3).对有就业意愿的服务对象应提供适宜的辅助性生产劳动项目,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劳动安全保护应与服务对象的劳动能力相匹配。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应与从事辅助性就业的服务对象或其监护人签订相关协议。

、居家托养服务流程

采取居家托养的形式进行,政府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由中标服务机构以合适的方式为分散居住在家庭中的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

(一)明确服务对象:辖区内符合托养条件的残疾人,根据本人或监护人申请,各镇(街道)残联初审后将汇总花名册上报浦北县残疾人联合会审批确定托养对象。

(二)确定居家托养服务社会组织:由浦北县残疾人联合会根据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有关要求,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提供居家托养服务的承接服务机构。

(三)签订服务合同、协议:浦北县残疾人联合会与成交的服务机构签订《2023年浦北县“阳光家园计划”项目合同书》,浦北县残疾人联合会与成交的服务机构、服务对象签订《2023年浦北县“阳光家园计划”项目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协议书》(附件5),明确三方责任、服务内容方式及时间、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四)履行居家托养服务:由成交承接服务机构根据服务协议书确定的服务内容上门为服务对象提供项目清单服务,形成“一人一档”。

(五)居家托养服务评价:服务对象及监护人应对成交承接服务机构上门服务内容进行确认,并在《2023年浦北县“阳光家园计划”项目服务情况记录表》(附件6)以残疾人身份真实评价服务情况。

、居家托养资金来源及标准

(一)补助标准:每人每年1500元,资金合计柒拾壹万贰仟伍佰元整(71.25万元)。

(二)经费来源:2023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

、居家托养服务质量及要求

(一)服务时间: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

(二)服务地点:服务期内到托养服务对象家中开展上门服务不少于12次。

(三)服务要求:

1.居家托养服务机构服务时间不少于6个月(含6个月),每月服务不少于2次,全年服务不少于12次,每次服务时间不少于2小时。县残联应与服务机构、服务对象签订托养服务协议,协议应明确服务内容、方式和时间,具体以签订的服务协议为准。

2.居家托养服务质效不单以服务时间和次数来评价,主要按服务项目和服务质量来评价。要以提供生活照料和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运动功能训练、职业康复与劳动技能训练等基本服务。

3.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

4.坚守诚实守信,合法运营的基本原则,不得向服务对象(监护人)推销任何产品或额外收费。

5.文明用语,礼貌待人,耐心服务,尽职服务。

6.自愿接受服务对象(监护人)、残联、相关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7.承接服务机构统筹安排与服务有关的宣传动员、员工培训、需求对接、跟踪回访、资料整理、网点布局等。

(四)过错负责:上级残联、本级残联、镇(街道)残联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立行整改,不能立行立改的,整改不达标的,停止支付补助资金,终止合同。

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因各种原因造成服务对象不满意的,要及时纠正或更换服务人员,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成交服务机构自行负责。

(五)服务机构

服务机构须满足以下要求:

1.具有合法经营资质、具备相关资质证书的托养服务机构及各类社会服务机构、家政服务机构等提供公益性社会服务的机构,均可为服务对象提供居家托养服务。

2.具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和和固定的经济来源。

 3. 服务机构(供应商)上门服务人员达到人员配置表或人员一览表≥60%,服务期内服务人员稳定率≥60%。

4. 服务机构(供应商)的管理人员、服务人员服务期内至少参加12个学时以上的业务培训,培训机构应为县(区)级残联或有培训资质的培训学校。

、居家托养服务的项目日常监督、评估验收

(一)日常监督

1.县残联严格履行申请审批手续,逐一审查核对申请材料,严格把关。

2.县残联加强对服务机构开展托养服务监督管理,镇(街道)残联要做好监督检查,每年开展监督检查不少于2次,县残联不定期开展项目指导和监督管理。

3.镇(街道)残联加强对服务机构开展托养服务监督管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上报县残联,县残联核实后责令限期整改。并进行回头看检查,整改不达标,县级残联停止支付补助资金,直至整改达标才支付补助资金。

4.县级残联设立县、镇、村三级监督举报电话,举报电话为相关镇(街道)残联、村委电话。

(二)定期开展绩效评估。浦北县残疾人联合会依据《残疾人托养服务基本规范》,对承接服务机构开展绩效评估,评估方式采取随机入户调查或电话抽查进行。评估内容主要包括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对象或监护人的评价、机构服务规范和管理等填写2023年浦北县“阳光家园计划”项目居家托养购买服务验收评估表

(附件7)。评估后将发现问题反馈服务机构,服务机构要及时整改,整改不及时、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停止支付补助资金,终止合同。

(三)项目总体验收。2023年10月31日前,县残联组成验收评价工作组对项目抽取15%服务对象进行验收,按照《浦北县“阳光家园计划项目”入户验收表”》及本方案附件7进行验收。得分80分以上(含80分),按服务协议拨付补助资金,得分80分以下,责令限期整改,待再次验收合格后拨付补助资金。

、经费支付方式:项目服务补助经费分三次支付。

签订《2023年浦北县“阳光家园计划”项目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协议书》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预付服务总补助资金30%;中标服务机构入户服务八次,经甲方核实后,甲方拨付服务总补助资金35%;中标服务机构入户服务十二次,甲方验收合格后,拨付服务总补助资金35%。

中标服务机构每次要书面申请补助资金拨付,开具完税发票,甲方收到中标服务机构拨付服务补助资金申请书、完税发票30日(财政补助资金到甲方账户)内拨付服务补助资金。

、档案资料

(一)服务机构应建立“阳光家园计划”项目档案资料一人一档,个人档案资料应有残疾人证复印件、托养服务申请表、托养服务调查表、托养服务协议、开展服务情况记录表、服务照片(每次服务各两张)及其他材料等。

(二)县残联档案资料:年度项目实施方案,服务对象名册(附件4),项目执行报告,服务对象名单公示照片、监督检查有关材料,一人一档材料、其他材料等。

(三)档案材料应按项目实施步骤及时收集整理,所有材料整理应于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移交县残联管理存档。

(四)“阳光家园计划”服务对象审定后,中标单位应及时将服务对象基本信息录入到中国残联托养服务系统和广西残疾人事业发展项目管理平台。

(五)县级残联年终需要上交给市残联的材料。

 

注: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根据关于印

注: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号),本次采购标的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

附件:

1.2023年浦北县“阳光家园计划”项目残疾人托养服务申请表

2.2023年浦北县“阳光家园计划”项目残疾人托养服务调查表

3.2023年浦北县“阳光家园计划”项目服务对象名单公示

4.2023年浦北县“阳光家园计划”项目服务对象名册

5.2023年浦北县“阳光家园计划”项目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协议书

6.2023年浦北县“阳光家园计划”项目服务情况记录表

7.2023年浦北县“阳光家园计划”项目居家托养购买服务验收评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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