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述
仁寿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拟采购资产清查服务一项,本项目为1个包。
实施目的:
通过国有资产清查,全面核实行政事业单位的家底,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清查,着重解决历年来形成的有账无物、账外资产、账实不符等状况,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资产和财务状况;完善现有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监管系统,着力解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数据库信息与单位资产、财务状况不符问题,在此基础上,完善现有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强化动态管理;强化资产管理“四个结合”,即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资产管理与实物管理、资产管理与绩效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编制单位部门预算、强化资产配置预算审核、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进一步完善资产管理制度,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促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规范管理,按照分别情况、分类管理、分步实施的原则,逐步建立与公共财政相适应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新体制。
清查范围:
对我县111个独立核算预算单位(不含教体和卫健系统下属学校和卫生院)开展非流动资产清查专项清查服务(清查范围清单详见附件)。具体清查范围参照2016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指南执行。非流动资产主要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固定资产清查的范围主要包括房屋及构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等。在建工程的清查范围主要包括工程项目的决策依据、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工程进度、转为固定资产的时间等。无形资产的清查范围主要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及其他财产权利等。第三方服务机构配合清查单位认真组织清查,原则上对所有非流动资产全面清查盘点。
清查方式:
根据时间安排等实际情况,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确定第三方机构负责本次清查工作,出具资产清查报告和经济鉴证报告(报告出具数量在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定)。
清查期间:
以2023年4月30日为基准日,根据非流动资产情况倒推至所属资产发生日。
★二、技术服务要求
【一】基本要求
本项目采取统一部署,分步实施的方式进行。
1.准备阶段。
(1)搭建全县资产清查动态化管理信息系统,满足清查数据及时快速登记并实时更新。
(2)制定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项目实施计划和步骤,建立工作小组。(包含各个阶段需要的数据表格和相关文本)。
(3)召开资产清查项目启动会,强调资产清查工作的重要性,清查期间各单位注意事项,和需要单位配合的事项。
(4)收集资产清查需要的相关资料,供应商提供资料清单,各单位按照清单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资料。
2.实施阶段
(1)账务核实。根据单位提供的资料,将固定资产系统数据和卡片信息与固定资产会计信息(固定资产明细账)进行账账核对。重点核查入账价值、入账时间、资产折旧及资产分类等信息,需确保清查完成后能准确提供固定资产的账实价值差异和准确的入账时间、折旧摊销金额等各类信息。重点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保障性住房、安置房和上述资产相应账务进行核实,并对核实情况进行记录。
(2)卡片处理。根据需要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系统卡片拆分、作废、新增等处理后,在资产系统重新导出最新资产卡片信息表(电子表格文件),再导入资产清查动态化管理信息系统。
(3)现场盘点。按照“有物必登、登记到人、一物一码、不重不漏”的要求,安排人员通过人工走访,现场拍照、现场登记,对清查单位的资产进行逐一清查和实物盘点登记,对资产名称、规格、型号、存放地点、管理人、管理部门、使用人、使用部门、使用状况、产权证书情况、建设面积、使用面积等信息进行补充完善,分单位及时录入资产清查动态化管理信息系统。
(4)复核盘点结果。根据现场清查盘点结果,做好清查数据与资产管理系统数据的比对工作,并导出比对表,由单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核确认(或者给予单位人员账号权限,由单位人员在系统里面进行复核确认)。
(5)出具盘点报表。清查盘点数据经和单位复核确认无误后,出具每个单位固定资产清查报表,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账实相符、盘盈、盘亏。
(6)出具清查报告。根据复核确认的各部门单位《清查盘点表(盘盈、盘亏、账实相符)》以及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撰写资产清查报告,完整反映各个单位的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基本情况和结果,对盘点中发现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7)经济鉴证报告。根据被清查单位核实盘盈、盘亏和待处置等原因,整理申报所需证据资料,出具经济鉴证报告为资产处置及账务调整提供依据。
(8)资产盘盈、盘亏处置解决方案。协助采购人制定切实可行的盘盈、盘亏资产处置解决方案;协助采购人起草核实批准文稿。
(9)协助各单位完成资产处置申请及审批。同时按照《会计法》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对清理出来的各种由于会计技术性差错因素造成的错账以及对完成批复认定的各项资产损益提出账务调整建议。
(10)协助各单位对资产管理系统的数据进行更新,实现资产系统与财务系统数据一致,与资产实物数据一致,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11)资产贴标:对账实相符和盘盈资产进行一码通动态标签粘贴(包括地点标签和资产标签)。
A.资产地点标签。通过自动识别或者扫描二维码,可以随时查阅本地点的资产数量、使用人、使用情况等信息;
B.固定资产标签。固定资产标签上包括资产名称、资产编号、地点、二维码等信息,通过扫码可以获取到和资产管理系统一致的资产信息,包括资产购进日期、折旧年限、原值、累计折旧、净值、使用人、使用部门、管理人、管理部门等信息;
(12)盘点成果的巩固和维护:通过搭建的全县资产清查动态化管理信息系统,结合一码通动态资产标签粘贴,实时对资产盘点情况进行维护。
A.扫码查看责任部门、责任人等资产所有信息,反映资产全面情况;
B.资产信息发生变化时快捷修改,动态反映资产现状,实现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
C.实时精细化管理,支持多种形式统计分析;
D.资产自动位置定位,地点汇总显示该地所有资产信息;
(13)配合采购人完成资产清查过程中的业务指导和政策、口径解释。
(14)结合管理现状和清查盘点发现的问题,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要求,提供全县资产内控管理制度参考模板。
(15)按照采购人要求开展本项目组织、协调、统筹等其他相关工作。
【二】清查要求
(一)清查策略
1、对进行现场清查的被清查单位,对各参与人员根据本次清查目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清查策略和进行相应的清查程序及资产清查系统培训;
2、对各单位进行实物盘点,清查出盘点盈亏;
3、查阅与清查事项有关的文件、会议记录、纪要、函件等相关资料,以及采取走访、座谈等形式,切实做好清查取证工作;对筛选、分析出来的疑点清单,有针对性进行分类抽查,在核实一定问题的基础上得出结论。
(二)清查重点
1、固定资产清查的范围主要包括房屋及构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等,清查单位配合第三方服务机构认真组织清查,原则上对所有固定资产全面清查盘点。
2、无形资产的清查范围主要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及其他财产权利等,第三方服务机构应了解单位无形资产情况。
3、在建工程的清查范围主要包括工程项目的决策依据、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工程进度、转为固定资产的时间等。
(三)清查方式
1、在财政支付中心派人配合的情况下,采取第三方机构派人直接到行政事业单位就地清查的方式。
2、第三方入场前,由第三方机构提供非流动资产清查准备的资料清单、需要被清查单位提供的工作条件等事项。
3、由财政局向各被清查单位发出资产清查通知,并要求各单位根据资料清单按时准备资料,为第三方机构准备工作场所以及明确各单位配合人员。
4、第三方机构清查人员根据财务账务、资产管理系统账务进行核对,对实物资产进行盘点,查找账账、账实不符原因,核对整理出账实相符资产、盘盈盘亏资产、出租出借资产、待处置资产等资产类型,因会计差错原因导致的不符进行会计差错调整,最终形成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使用状态结论并出具固定资产清查报告。清查过程中,需要被清查单位配合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册、形成资产的相关合同和验收资料或和竣工决算、合规采购的招投标资料、会议纪要或决议等资料。被清查单位派专人与清查人员一起进行资产盘点。
(四)清查结果运用
1、根据《2016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指南》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县财政局在清查单位完成集体决策基础上,根据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清查报告和经济鉴证报告,按规定权限报县政府审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盘盈、资产处置;资产盘盈、资产处置批复后,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账务处理(包含财务系统和资产管理系统),并在批复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账务处理结果报主管部门备案。
2、行政事业单位根据清查报告、经济鉴证报告、资产盘盈资产处置批复,将核实资产集中录入新的一体化管理系统,作为一体化管理系统资产管理模块存量数据,以利于后期资产采购预算、实施、监督等的日常一体化管理。
3、根据清查结果,对固定资产进行标识化管理。对资产分类制定标识卡并粘贴,标识卡上应注明单位名称、资产清查编号、资产名称、品牌规格、使用部门、存放地点等相关内容。
【三】清查人员安排及分工
由第三方机构具体负责,与财政局共同制定工作方案,确定财政局和涉及的行政事业单位参与人员分组方案。
第三方机构根据项目工作方案,安排20人,分为5-10个工作小组,由具有资产管理经验的技术人员带队,实地开展资产清查、盘点贴标工作,撰写清查盘点报告并出具鉴证报告。
财政局负责制定部署通知、发布通知、收集部门单位联络人信息、安排专人进行现场监盘、督促部门单位在规定时间完成复核。在第三方机构出具清查报告和经济鉴证报告后按规定汇总盘盈盘亏情况和处理建议报县政府审定。
行政事业单位要对资产清查情况直接负责,主要分工:一是按时提供资产清查所需资料,提供实地盘点工作条件,全程安排专人跟盘,并按时确认盘点结果。二是向三方机构提供单位资产账、财务账、相关数据表和原始凭证。三是根据第三方公司出具的清查报告和鉴证报告在规定时间内完善资产实物台账、账目调整等工作。四是针对清查结果盘盈盘亏情况厘清原因,集体研究提出处理建议报县财政局,财政汇总报政府审定后按照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账务处理(包含财务系统和资产管理系统)。
【四】服务要求
(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8号)、《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财政部关于修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财政部令第100号)、《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16〕1号)和其他国家、省、市相关部门的政策规定和业务技术规范。
(2)制定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具体实施方案和建设的资产清查信息系统应科学、高效且能满足采购人对相关数据提取的需要。
(3)应结合仁寿县资产管理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出资产管理制度修改方案建议。制定具有实际操作性的基层单位资产管理制度模板。
(4)供应商应将工作进展情况和清查核实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采购人汇报。
(5)供应商接触的各单位信息、采购人提供的信息以及基于本采购项目所获得的信息均为保密信息,未经采购人书面授权,供应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前述保密信息。(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6)成交供应商应加强对服务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若发生安全事故,由供应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7)成交供应商应自行处理好与服务人员之间的劳动关系,自行处理各种劳动纠纷并承担因此产生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
(8)供应商投入本项目的工作人员的数量和素质应能满足本项目工作需要,因供应商逾期交付工作成果将向采购人每日偿付合同总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因供应商提交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和合同标准的,采购人有权拒收或拒绝验收,若因此造成采购人和清查单位经济损失的应依法赔偿;如果违约金不足以抵偿采购人和清查单位的直接损失,成交供应商应当以已收取本项目款项金额为限进行赔偿。
(9)在清查过程中,若遇上级财政部门有新的关于资产清查或资产管理的要求,供应商应对清查工作及时调整,以满足清查或管理需要,且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但需考虑项目履约时间。
(10)供应商应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的质量负责,指导各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做到账、卡、实一致。
★三、商务要求
1.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分三次付款。
付款条件说明1: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供合法票据之次日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
付款条件说明2:成交供应商按进度完成全部服务内容的70%工作量后30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
付款条件说明3:成交供应商完成全部服务内容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30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
注:每次付款前,成交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的与付款金额等额完税增值税发票及凭证资料。
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270日。
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履约验收:
4.1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
本项目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以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4.2验收方案:
4.2.1验收主体:采购人。
4.2.2验收组织方式:单位内部验收。
4.2.3履约验收程序:一次性验收。
4.2.4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织验收。
4.2.5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供应商仅在完成所有项目内容,且出具成果资料后方可提出验收申请。
4.2.6技术履约验收内容:按照采购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4.2.7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按照采购文件商务要求及供应商响应商务要求内容进行验收。
4.2.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双方如对技术服务要求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中按技术服务要求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5.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以下内容中“甲方”指采购人,“乙方”指成交供应商)
5.1违约责任
5.1.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5.1.2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的,除应及时付足服务费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五/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30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5.1.3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5.2解决争议的方法
5.2.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6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5.2.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5.2.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5.2.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四、其他要求
1.供应商需为本项目进行人员配置;
2.提供供应商2021年1月1日(含)至今(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具有的类似业绩;
3.供应商需提供项目管理方案(①组织架构②人员管理③人员安排④职责分工⑤管理制度⑥考核办法⑦质量保障⑧保密措施)、实施方案(①工作方法②工作措施③实施步骤④进度安排⑤重难点分析⑥合理化建议⑦售后服务⑧培训计划);
4.供应商需对资产清查盘点平台的功能进行演示。演示内容包括:
(1)资产团队管理功能:①团队首页含“应用、项目、工作台”并可相互切换②通讯录—组织架构增加仁寿县XXX单位和下级部门“资产管理股”③设置“资产管理股”的部门负责人④微信二维码邀请加入团队和批量导入团队成员⑤团队设置角色/外部联系人标签,团队角色增加“资产管理员”,外部联系人增加标签组“第三方”,增加标签“资产清查项目负责人”和“资产现场盘点人”⑥设置一个团队成员的部门、主部门和“资产管理员”角色。
(2)资产应用管理功能:①设置应用名称②应用设置-团队成员可见范围-“现场资产盘点表”表单填写数据权限授予“资产管理员”角色。
(3)客户门户管理功能:①客户门户-访问模式设置“通过该门户新注册成员类型”选择“成员”或“外部联系人”②登录页面设置标题文字“资产清查盘点”③页面设置增加“资产盘点”菜单-发起表单“资产现场盘点表”保存④预览手机端操作发起“资产现场盘点表”⑤设置门户二维码标题为“资产清查盘点”⑥设置个性二维码LOGO图。
(4)资产台账功能:①新增资产地点②资产地点导出③资产卡片导入④资产卡片信息-登记资产“领退借还”⑤资产卡片信息-维修(护)记录登记。⑥资产卡片信息-选择成员,发表评论“请重新核实规格型号”。
(5)资产清查盘点功能:①电脑端新增“现场资产盘点表”后选择资产编号自动对应资产卡片信息②电脑端录入或修改资产地点/规格/使用人/定位③手机微信扫描电脑端二维码拍照上传资产图片④电脑端进入“我的待办”审核手写签名、资产盘点表单打印预览、下载PDF文件⑤手机端新增“现场资产盘点表”后选择资产编号自动对应资产卡片信息⑥手机端录入或修改资产地点/规格/使用人/定位⑦手机端进入“我的待办”事项审核手写签名⑧手机端打开一条“现场资产盘点表”发表评论“地点有误”。
(6)一码通资产标签功能:①电脑端设置“一码通”资产标签(资产名称、盘点编号等)②手机端蓝牙驱动便携打印机,打印资产标签并粘贴③手机端微信扫描纸质资产标签二维码,查询地点台账和部门台账④手机端修改使用人/规格型号,手机端微信扫描“一码通”纸质资产标签显示修改后的使用人/规格型号信息(查看动态-流程日志、审批意见、历史动态、评论)。
注意:
1.以上标注“★”条款为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体现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不允许有负偏离。
2.本章所包含的全部采购需求,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