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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山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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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7130000677421 文档页数:108页 所需下载券:10
马山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项目

采购需求

说明:

1.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内容)

(1)本招标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

(2)服务项目中伴随货物的,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采购需求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的(详见本章附件1),供应商的投标货物必须使用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标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否则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如本项目包含的货物属于品目清单内非标注“★”的产品时,应优先采购,具体详见“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3)根据《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1号)规定,本项目采购需求中的产品如果包括《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应主动列明供货范围中属于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响应产品,并提供由中共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网站最新发布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结果》截图证明材料,不在《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结果》中或不在有效期内或未提供有效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的,投标无效。

注: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在中共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网站上发布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中查询。 目前共15类:路由器、交换机、服务器(机架式)、可编程逻辑控制器(PLC设备)、数据备份一体机、防火墙(硬件)、WEB应用防火墙(WAF)、入侵检测系统(IDS)、入侵防御系统(IPS)、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产品(网闸)、反垃圾邮件产品、网络综合审计系统、网络脆弱性扫描产品、安全数据库系统、网站恢复产品(硬件)。

2.“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投标无效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

3.如供应商投标产品存在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行为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标项1:马山县2023年全国第三次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采样设备及三普实操技术指导和培训

服务需求一览表

序号

服务名称

数量

服务参数

分项预算合计(元)

中小企业划标项准所属行业名称(行业名称及划分见本章附件2)

1

马山县2023年全国第三次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采样设备及三普实操技术指导和培训

1项

▲一、项目采样技术

严格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与采样技术规范(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修订版)》及其他有关要求。

▲2、采购内容

2.1.1在马山县乔利乡、林圩镇、周鹿镇、永州镇、永州林场区域内完成调查采集土壤表层样560个,其中水田208个、水浇地3个、旱地260个,园地41个、林地44个、草地4个,完成容重检测、样品暂存与转运;在马山县内11个乡镇开展11期技术培训(不少于1000人次,含专家和培训人员食宿及交通费)和马山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推进暨外业采样启动及现场演示会;

2.1.2 采购成套调查采样专用设备与工具1套,外业调查采样设备与工具(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之后20个工作日内将外业调查采样设备与工具交给采购人),设备包括:调查采样专用APP 终端、调查采样专用单反相机、调查采样专用航拍无人机、蓝牙标签打印机不少于1台、外业调查采样工具及辅助工具:挖土、取土、装土、封样等必备工具,包括土壤门赛尔土壤比色卡、野外速测工具箱、1个土钻(10/15 公分钻头)等工具一批、信息整理设备4台。

2.2耕地采样:采样深度:0~20cm,野外现场调查获取土壤立地条件、利用情况等相关信息并录入工作平台,与所有外业调查采样点协同布样。

2.3园地、林地、草地采样:园地采样深度:0~40cm,林地、草地采样深度:0~20cm。野外现场调查获取土壤立地条件、利用情况等相关信息并录入工作平台,与所有外业调查采样点协同布样。

2.4表层土壤样品采集:表层土壤混合样品采样、表层土壤容重样品采集、表层土壤水稳性大团聚体样品采集。

2.5成土环境与土壤利用调查:手持外业调查APP终端,在样点电子围栏内,进行样点局地代表性核查,完成移动终端APP电子版和纸质版调查表信息填报;完成景观照片集和调查采样照片采集;上传APP工作平台。

2.6样点土种名称校核:根据国家下发样点位置对应马山县土壤图提取每个样点对应的土种名称。

▲3、服务要求

3.1表层样调查采集

手持外业调查APP终端,根据统一布设的样点和调查任务,完成调查采样任务,保存、转运土壤样品,按要求做好景观、样点、工作图片拍摄。

(1)采样

表层样点采集

按照统一的采样标准,确定具体采样点位,按照“S”形或梅花形(5-10个混样点)、棋盘形(10-15个混样点)或蛇形(15-20个混样点)等方法采集表层混合土壤样品,每个样点5-15个混样点。耕地采样深度0~20cm,园地采样深度0~40cm,林地、草地采样深度0~20cm。耕地样点调查3个混样点的耕作层厚度,求平均值后记录为该样点的耕作层厚度。每个样品量至少3.0公斤(风干样),作为平行样时5.0公斤(风干样),装入布袋中,现场打印样品标签一式两份。

容重样品采集

针对耕地、林地、草地样点,选择以中心点为中心并包含中心点的3个邻近混样点作为容重有样点,采集3个容重平行样。针对园地样点,选择包含中心的邻近两棵树,在每棵树的两个混样点处采集一个容重样品,每个园地样点共采集4个容重平行样。采容重样时,削去地表3cm厚土壤,使地表平整。将环刀内土样全部取出,装入塑料自封袋中,并做样品编号标记民,每个容重样品单独装入一个自封袋中。负责送到指定的容重检测单位。

土壤水稳性大团聚体样品

表层土壤水稳性大团聚体样品采样点与容重样品采样点一致,采样深度与表层土壤混合样品的采样深度相同。采样时土壤湿度不宜过干或过湿,应在土不粘锹、经接触不变形时采样。采样时避免使土块受挤压,以保持土壤原始的结构状态。剥去土块外面直接与不锈钢锹接触而变形的土壤,均匀地取内部未变形的土壤样品,采样量以风干重计不少于2.0kg装入一个不易变形的容器中。对于设置平行样的样点采样量以风干重计不少于4.0kg,平均分装成两份,每份2.0kg。密闭保存送回指定的检测单位。

(2)调查

外业调查样点基本信息调查、地表特征调查、成土环境调查、土壤利用调查、景观照片采集、采样照片采集等,完成移动终端查APP电子版和纸质版调查信息填报。

(3)样品暂存与流转

第三方应具备样品暂存室,用于马山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采样样品暂存,土壤样品采集后,应及时流转至样品制备实验室,采集后至流转前的暂存期间,应妥善保存好,并按样品暂存和交接注意事项做好样品暂存和流转。

(4)样点土种名称校核

根据国家下发样点位置对应马山县土壤图提取每个样点对应的土种名称,汇总成电子表,并在调查采样前上交到马山县三普办。

3.2进行全程质量控制

内部质控包括: 每一外业调查队至少有1人接受过国家级或省级土壤普查办统一组织的集中培训且通过考核获得培训证书;“电子围栏” 范围内确认调查采样样点、 拍摄样点附近景观照片、 检查样品标识清晰完整等;外部质控是国家或省级土壤普查办组织外业质量控制单位开展采样时间、位置、记录等抽查等外部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平台上应有相应的县级、 省级、 国家级外部质控专家审核的修改功能同时记录审核专家的个人信息详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3.3总结提交

项目工作总结提交包含阶段性质量控制报告。

▲4.人员及其他要求

投标单位要组成2-3个调查队,每一外业调查队至少有1人接受过国家级或省级土壤普查办统一组织的集中培训且通过考核获得培训证书。具有完成调查采样的能力和条件、满足采样计划的要求,技术领队和技术人员名单必须与土壤普查办工作平台记录的信息一致,确保做到持证上岗,持证上岗专业人员 6 名及以上(含 6名),必须有足够承担合同任务的交通车辆和驻场人员,且成交后技术领队等人员在合同任务完成前保持驻地驻场。

成交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将土壤普查任务进行转包、分包。

1300320

其他未列明行业

商务条款

一、▲合同签订期: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25 日内

二、▲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10日前完成调查采样任务,2024年3月底前提交工作总结。

三、服务标准: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其他强制性标准、规范

四、服务地点:南宁市马山县

五、提交服务成果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六、售后服务要求:

1、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服务转包或委托给其他单位,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合作并追回资金,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同时追究因项目泄密给其他单位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2、响应成果文件要求,且成果文件质量保证期与相关服务内容的质保期一致;

3、响应及处理问题时间:磋商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处理问题的通知后,1小时内作出响应,8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24小时内解决问题;

▲4、磋商供应商承诺提供与项目成果使用相关的技术培训,承诺提供后续服务(含技术培训)1年以上;配备常驻的后续服务技术人员1名;

5、成交供应商必须配合采购人完成整体项目的验收。

七、▲报价要求:

本项目实行总价包干,磋商报价应包含服务采购、取样、容重化验、土壤水稳性大团聚体样品土壤检测、劳务、培训、技术支持、采样工具费(采样袋、样品编码及二维码制作、环刀、采样APP、样品周转箱、整段标本盒、定界土钻等费用)、青苗补偿费、调查采样人工费、交通费、食宿费、监督人员补助费、宣传与资料印刷(宣传视频、手册、资料、横幅等)、专家验收费及不可预见费用等各种费用和售后服务、税金及其它所有成本等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另外支付任何费用。

八、合同价款结算方式:成交价为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总和,含服务采购、采样、劳务、培训、技术支持等各种费用和售后服务、税金及其它所有成本等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另外支付任何费用。

九、▲付款方式、时间、条件:

合同签订后,供应商开展工作30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预支付总合同价的40%款项;外业采样调查工作全部完成后,成交供应商完成项目全部工作并上交成果,且经县级验收通过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一次性付清60%合同余款;成交供应商按规定向采购人开具正式发票。

十、验收标准:

(1)以《磋商文件》及《采购合同书》为准进行最终验收,成交供应商的服务成果经过双方检验认可后,签署验收报告。成交供应商履行合同时须按采购文件要求和其竞标承诺进行,否则不予验收。

(2)在项目验收过程中,采购人将同时按照采购文件及供应商响应文件承诺的条款进行逐项验收,如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按要求整改后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单位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单位将不予验收,并追究成交供应商的责任,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十一、▲知识产权归属:

1.本项目产生成果的知识产权归采购方所有。

2.成交供应商不得在向采购方交付成果之前,将成果及非专利技术泄露或转让给第三方。

3.成交供应商应承诺最终提供给采购方的技术服务成果不得包含任何第三方未授权的知识产权或引起任何第三方基于该产品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有任何指控,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等后果均由成交供应商无条件承担。

4.本项目产生的所有成果归采购人、实际协议签订人所有,成交供应商必须对一切检测数据和成果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也不得将与样品有关的技术资料用于任何经营、开发及学术活动,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标项2马山县2023年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项目土壤样品采集

服务需求一览表

序号

服务名称

数量

服务参数

分项预算合计(元)

中小企业划标项准所属行业名称(行业名称及划分见本章附件2)

1

马山县2023年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项目土壤样品采集

1项

▲一、项目采样技术

严格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与采样技术规范(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修订版)》及其他有关要求。

▲2、采购内容

2.1在马山县白山镇、百龙滩镇、古零镇、古寨瑶族乡、加方乡、金钗镇、里当瑶族乡 7 个乡镇完成411个样品调查及表土采集,其中水田84个、水浇地3个、旱地211个,园地45个、林地70个、草地5个。完成容重检测、样品暂存与转运。

2.2耕地采样:采样深度:0~20cm,野外现场调查获取土壤立地条件、利用情况等相关信息并录入工作平台,与所有外业调查采样点协同布样。

2.3园地、林地、草地采样:园地采样深度:0~40cm,林地、草地采样深度:0~20cm。野外现场调查获取土壤立地条件、利用情况等相关信息并录入工作平台,与所有外业调查采样点协同布样。

2.4表层土壤样品采集:表层土壤混合样品采样、表层土壤容重样品采集、表层土壤水稳性大团聚体样品采集。

2.5成土环境与土壤利用调查:手持外业调查APP终端,在样点电子围栏内,进行样点局地代表性核查,完成移动终端APP电子版和纸质版调查表信息填报;完成景观照片集和调查采样照片采集;上传APP工作平台。

2.6样点土种名称校核:根据国家下发样点位置对应马山县土壤图提取每个样点对应的土种名称。

▲3、服务要求

3.1表层样调查采集

手持外业调查APP终端,根据统一布设的样点和调查任务,完成调查采样任务,保存、转运土壤样品,按要求做好景观、样点、工作图片拍摄。

(1)采样

表层样点采集

按照统一的采样标准,确定具体采样点位,按照“S”形或梅花形(5-10个混样点)、棋盘形(10-15个混样点)或蛇形(15-20个混样点)等方法采集表层混合土壤样品,每个样点5-15个混样点。耕地采样深度0~20cm,园地采样深度0~40cm,林地、草地采样深度0~20cm。耕地样点调查3个混样点的耕作层厚度,求平均值后记录为该样点的耕作层厚度。每个样品量至少3.0公斤(风干样),作为平行样时5.0公斤(风干样),装入布袋中,现场打印样品标签一式两份。

容重样品采集

针对耕地、林地、草地样点,选择以中心点为中心并包含中心点的3个邻近混样点作为容重有样点,采集3个容重平行样。针对园地样点,选择包含中心的邻近两棵树,在每棵树的两个混样点处采集一个容重样品,每个园地样点共采集4个容重平行样。采容重样时,削去地表3cm厚土壤,使地表平整。将环刀内土样全部取出,装入塑料自封袋中,并做样品编号标记民,每个容重样品单独装入一个自封袋中。负责送到指定的容重检测单位。

土壤水稳性大团聚体样品

表层土壤水稳性大团聚体样品采样点与容重样品采样点一致,采样深度与表层土壤混合样品的采样深度相同。采样时土壤湿度不宜过干或过湿,应在土不粘锹、经接触不变形时采样。采样时避免使土块受挤压,以保持土壤原始的结构状态。剥去土块外面直接与不锈钢锹接触而变形的土壤,均匀地取内部未变形的土壤样品,采样量以风干重计不少于2.0kg装入一个不易变形的容器中。对于设置平行样的样点采样量以风干重计不少于4.0kg,平均分装成两份,每份2.0kg。密闭保存送回指定的检测单位。

(2)调查

外业调查样点基本信息调查、地表特征调查、成土环境调查、土壤利用调查、景观照片采集、采样照片采集等,完成移动终端查APP电子版和纸质版调查信息填报。

(3)样品暂存与流转

第三方应具备样品暂存室,用于马山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采样样品暂存,土壤样品采集后,应及时流转至样品制备实验室,采集后至流转前的暂存期间,应妥善保存好,并按样品暂存和交接注意事项做好样品暂存和流转。

(4)样点土种名称校核

根据国家下发样点位置对应马山县土壤图提取每个样点对应的土种名称,汇总成电子表,并在调查采样前上交到马山县三普办。

3.2进行全程质量控制

内部质控包括: 每一外业调查队至少有1人接受过国家级或省级土壤普查办统一组织的集中培训且通过考核获得培训证书;“电子围栏” 范围内确认调查采样样点、 拍摄样点附近景观照片、 检查样品标识清晰完整等;外部质控是国家或省级土壤普查办组织外业质量控制单位开展采样时间、位置、记录等抽查等外部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平台上应有相应的县级、 省级、 国家级外部质控专家审核的修改功能同时记录审核专家的个人信息详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3.3总结提交

项目工作总结提交包含阶段性质量控制报告。

▲4.人员及其他要求

投标单位要组成2-3个调查队,每一外业调查队至少有2人接受过国家级或省级土壤普查办统一组织的集中培训且通过考核获得培训证书。具有完成调查采样的能力和条件、满足采样计划的要求,技术领队和技术人员名单必须与土壤普查办工作平台记录的信息一致,确保做到持证上岗,持证上岗专业人员 6 名及以上(含 6名),必须有足够承担合同任务的交通车辆和驻场人员,且成交后技术领队等人员在合同任务完成前保持驻地驻场。

成交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将土壤普查任务进行转包、分包。

842550

其他未列明行业

商务条款

一、▲合同签订期: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

二、▲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10日前完成调查采样任务,2024年3月底前提交工作总结。

三、服务标准: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其他强制性标准、规范

四、服务地点:南宁市马山县

五、提交服务成果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六、售后服务要求:

1、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服务转包或委托给其他单位,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合作并追回资金,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同时追究因项目泄密给其他单位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2、响应成果文件要求,且成果文件质量保证期与相关服务内容的质保期一致;

3、响应及处理问题时间:磋商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处理问题的通知后,1小时内作出响应,8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24小时内解决问题;

▲4、磋商供应商承诺提供与项目成果使用相关的技术培训,承诺提供后续服务(含技术培训)1年以上;配备常驻的后续服务技术人员1名;

5、成交供应商必须配合采购人完成整体项目的验收。

七、▲报价要求:

本项目实行总价包干,磋商报价应包含服务采购、取样、容重化验、劳务、技术支持、采样工具费(采样袋、样品编码及二维码制作、环刀、采样APP、样品周转箱等费用)、青苗补偿费、调查采样人工费、交通费、食宿费、宣传与资料印刷(宣传视频、手册、资料、横幅等)、专家验收费及不可预见费用等各种费用和售后服务、税金及其它所有成本等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另外支付任何费用。

八、合同价款结算方式:成交价为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总和,含服务采购、采样、劳务、技术支持等各种费用和售后服务、税金及其它所有成本等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另外支付任何费用。

九、▲付款方式、时间、条件:

合同签订后,供应商开展工作30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预支付总合同价的40%款项;外业采样调查工作全部完成后,成交供应商完成项目全部工作并上交成果,且经县级验收通过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一次性付清60%合同余款;成交供应商按规定向采购人开具正式发票。

十、验收标准:

(1)以《磋商文件》及《采购合同书》为准进行最终验收,成交供应商的服务成果经过双方检验认可后,签署验收报告。成交供应商履行合同时须按采购文件要求和其竞标承诺进行,否则不予验收。

(2)在项目验收过程中,采购人将同时按照采购文件及供应商响应文件承诺的条款进行逐项验收,如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按要求整改后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单位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单位将不予验收,并追究成交供应商的责任,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十一、▲知识产权归属:

1.本项目产生成果的知识产权归采购方所有。

2.成交供应商不得在向采购方交付成果之前,将成果及非专利技术泄露或转让给第三方。

3.成交供应商应承诺最终提供给采购方的技术服务成果不得包含任何第三方未授权的知识产权或引起任何第三方基于该产品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有任何指控,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等后果均由成交供应商无条件承担。

4.本项目产生的所有成果归采购人、实际协议签订人所有,成交供应商必须对一切检测数据和成果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也不得将与样品有关的技术资料用于任何经营、开发及学术活动,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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