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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所和四所医疗合作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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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7140000679663 发布时间:2023-07-14 文档页数:54页 所需下载券:10
二所和四所医疗合作服务

项目招标需求

一、项目概述

见附件“用户需求”

二、用户需求

见附件“用户需求”

说明:

1、为保证招标的合法性、公平性,投标人认为上述项目技术需求存在排他性或歧视性条款,可在收到或下载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并附相关证据,招标人将及时进行调查或组织论证,如情况属实,招标人将对上述相关技术需求做相应修改。

2、项目附件所列采购需求,投标人可以对其中不合理处进行修改调整,并说明详细理由,招标人如在附件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标准以及参照的规格、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其他替代标准、规格或型号,但这些修改和替代要实质上优于招标人在附件中要求及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规格、型号的要求。

三、付款条件

根据合同的有关规定。

四、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和相关证明文件内容要求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其中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投标文件和相关证明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部分格式详见第六章)

1、商务标文件: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报价明细表;

(4)资格条件响应表;

(5)实质性要求响应表;

2、技术标文件:

(1)投标人公司简介

(2)项目整体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包括对采购项目服务内容的理解以及投标人完成采购项目的具体实施计划、方法,人力、物力、技术力量的投入,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服务承诺及其他独具特色的服务;

②拟派服务人员情况及其资格;

③突发事件、应急服务措施;

(3)项目组人员的配置;

(4)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类似项目业绩,以合同为准(扫描件);

(5)按照《项目招标需求》要求提供的其他技术性资料以及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3、相关证明文件:

(1)投标人情况简介;

(2)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资格证明书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均为原件扫描件;

(3)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扫描件;

(4)投标人与采购项目相关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扫描件;

(5)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6)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截止至开标日成立不足三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8)中小企业声明函;

(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

(10)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业绩、信誉和信用的其他材料;(如有)

(11)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及证明资料。

说明:上述资格证明文件中,营业执照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政府网站进行查询的事项,投标人可提供也可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招标人将在开标后至评标前进行网上查询,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

五、投标说明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第三批单位上线运行的通知》的规定,本项目采购相关活动在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的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简称:采购云平台,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www.zfcg.sh.gov.cn)进行。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供应商在采购云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采购云平台中的“操作须知”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附件:

二所和四所医疗合作服务项目招标需求

一、服务地点:上海市宝山区殷高路9号

二、服务方资格要求:经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注册具有行医资格的医院。

三、服务人员需求:

(一)人员符合以下条件:

1、内科、外科或全科执业医师;

2、熟悉电脑操作,综合能力较强;

3、身体健康;

4、无违法犯罪记录(派出单位应做好相应的政审和背景调查);

5、男性医务人员不超过65周岁,女性医务人员不超过60周岁。

(二)至少应保证下列数量的医务人员:

1、人数需求:医生8名,护士7名(至少有两名护士兼有药剂师资质),医生必须具备医生职业资质,能开具处方权,能独立开展问巡诊工作,应具有街道医院一级(含)以上医院临床工作经验;护士必须具备护士职业资质;药房专管人员必须具有药剂师资质,15名医务人员不得有兼职工作,上述人员除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外,主执业点应注册在派驻医院。值班医生、护士需满足24小时值班制模式(做一休二),日班护士需满足双休日节假日轮休模式。

医生:工作日白天4名,夜间2名;双休日节假日每天2名;

护士:工作日白天3名,药房专管1名,夜间1名;双休日节假日每天2名,药房专管1名。

2、人员调整原则。人员相对固定,梯次轮换,轮换前乙方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甲方,并在人员轮换过程中保证岗位不空缺,以确保人员轮换期间不影响监所医疗工作。

3、如遇疫情防控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勤务的,医务人员应服从甲方的勤务安排,乙方应保证医务人员不减员。

4、若因疫情监所封闭管理原因,不能按原计划执行的服务项目,应调整用于医护人员的补贴或用于购置医疗防疫物资。具体服务项目执行中,由医疗合作项目中标医院与监所协定。

四、服务内容需求:

1、对上海市第二、第四看守所被监管人员进行以下医疗服务:

(1)出入所健康检查、体表检查,发现体表伤情的予以证据固定,入所传染病监测,提出是否符合收押条件的意见;使用禁闭和警械具措施时的健康检查;

(2)每日巡诊,医嘱处理,常见病定期监测(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等),提供咨询、诊断、治疗(包括肌肉注射和静脉注射)服务;

(3)突发危重疾病的院前急救(含急救设备使用)和外出就医陪护;

(4)开展本院会诊、陪同外院专家会诊及远程医疗服务;

(5)做好医疗记录,建立病史档案;

(6)每日药品摆放、发放及药品有效期核对工作;

(7)对被监管人员开展医疗卫生健康知识宣教;

(8)血液样本的采集和其它医疗相关工作;

(9)做好交接班工作(当日新收情况、巡诊情况、报病情况等)。

2、其它医疗服务:

(1)消毒防疫,避免传染病在所内传播;

(2)指导职业暴露防护和职业暴露处置;

(3)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对方案的制定和处置;

(4)对甲方工作人员每季度开展一次医疗卫生业务知识和急救技能培训;

(5)对乙方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将予以通报,并由乙方视情作出相应处理,对严重违反监所工作纪律和规定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更换人员,同时对表现优异的人员甲方也将予以通报,乙方视情予以表彰奖励;

(6)配合执行预案等甲方其它管理工作中的涉医事项。

五、驻所医务人员主要职责

医生:开展出入所体检、巡诊工作;出具诊断、开具医嘱;制作病历文书;陪同外院专家开展会诊工作;开展清创、换药等必要的治疗;实施抢救;必要时陪同患病被监管人员外诊;开展被监管人员躯体情况排摸。

护士:执行医嘱;执行辅助检查;口服及注射给药(含输液);药品管理;消毒隔离;重点重症人员生活护理;监区日常卫生消毒指导;制作护士岗位的各类台帐等。

药剂师:按规定领取及发放药品;检查药品效期;检查药房温度湿度;药品分类摆放;检查药品存放的温度和湿度;过期药品按规定销毁。

六、服务周期要求:

1、本项目服务周期:1年(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2、如本次中标供应商不是原服务单位,则新中标供应商按照中标金额的月平均费用支付给原供应商2023年1月至合同签订月的服务费用,服务费用按照本次的中标金额进行换算,且新中标服务商应承诺在下年度业主签订新的合同前提供约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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