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本次磋商的项目及范围为:2023年中山火炬开发区重点区域扬尘控制项目。(供应商必须对项目内全部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项目内部分内容进行报价。)
二、总则
(一)本项目确定1名成交人。
(二)成交人不得再以任何方式转包、分包本项目,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三)磋商文件中凡标有“★”的地方均被视为重要的指标要求。供应商要特别加以注意,必须对此具体、明确响应并完全满足或优于这些要求。否则若有一项带“★”的指标未响应或不满足,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四)响应文件格式的《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中“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填写的内容应与磋商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的“技术要求”的内容保持一致。《商务条件响应表》中“磋商文件规定的商务条件”项下填写的内容应与磋商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的“商务要求”的内容保持一致。供应商应当如实填写各表中“响应文件响应的具体内容”处内容,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并列明具体响应数值或内容。
(五)本项目属性为服务类。
(六)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七)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时对项目方案作适当修改或调整。
三、采购人权利和义务
(一)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人的工作进行不定期的抽查,抽查形式由采购人确定,包括但不限于视频监控,突击现场检查等形式。
(二)采购人有权传达上级有关工作的要求,依据《考核验收标准》进行作业管理,对成交人的作业工作实施检查、监督和指导,依照《考核验收标准》以及合同要求进行验评。
(三)负责核定作业项目费用并及时协助成交人申请款项。
四、附件
详见附件《20个重点区域的作业范围》
采购包1(2023年中山火炬开发区重点区域扬尘控制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220天(雨天除外)。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0%,1.双方签订合同后,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作为预付款,项目进度完成50%(即服务天数完成110天)后采购人向成交人支付合同总价的20%,项目进度完成80%(即服务天数完成176天)后采购人向成交人支付合同总价的30%,项目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向成交人支付合同总价的20%。 2.采购人根据考核扣减后的金额及成交人提交的结算资料,经双方确认无误后,支付相应的服务费款项。 3.成交人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 (1)成交通知书; (2)合同复印件; (3)成交人开具的正式发票; (4)支付申请表; (5)质量验收确认书; (6)质量验收评分表; (7)支付明细表; 4.以上款项付款由采购人协助成交人办理有关财政结算付款手续,上述约定的付款时间应视为采购人协助成交人向财政部门申请付款的时间。成交人应在合同约定付款的时间前向采购人提供足额有效发票,否则付款时间相应顺延。 |
验收要求 |
1期:(1)成交人向采购人提出验收申请,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对本项目进行验收。 (2)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验收依据:磋商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合同、考核验收标准等文本。 (4)验收合格的,双方代表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确认。验收不合格的,成交人应当根据验收意见进行整改,直至验收通过。 (5)成交人应于验收后向采购人提供技术文档的归纳、整理、提交,并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1.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220天(雨天除外)。
2.报价说明,(1)本项目预算金额为1,307,000.00元(大写:壹佰叁拾万柒仟元整),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项目预算金额,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成交人承包及负责磋商文件对成交人要求的一切事宜及责任。 (3)本项目为总承包项目,成交人为总包单位,包质量、安全、文明施工。 (4)供应商所投报价应为最终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提供的派驻人员工资、福利、服装、劳保用品、通信工具、社保、医疗及完成该项目所需的设备、车辆、工具的投入及维保费、水费、油费、一切税费等磋商文件要求的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的所有费用。 (5)如果供应商在成交并签署合同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负责,采购人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大气污染治理服务 |
2023年中山火炬开发区重点区域扬尘控制项目 |
项 |
1.00 |
1,307,000.00 |
1,307,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2023年中山火炬开发区重点区域扬尘控制项目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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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专项工作内容与要求 (一)中山火炬开发区重点区域扬尘控制项目工作,作业内容为火炬开发区20个重点区域道路冲洗、喷雾降尘等工作,20个重点区域的作业范围详见附件。 (二)作业要求: 1.道路冲洗作业时间为早上11:00-晚上19:00巡回冲洒水(除雨天),每个区域每小时一次,维持道路清洁。 2.喷雾降尘:具体喷雾降尘作业路段和时段由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做好重大活动或不利气象条件时的应急预案,按采购人要求加大、加密作业频次,以保障和提升环境空气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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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二、作业设备、人员要求 (一)设备车辆要求 1.供应商须保证拟投入本项目的车辆必须专用于本项目。 2.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车辆不少于4台,其中包括抑尘车(喷雾车)不少于1台,洒水车不少于2台,多功能高压清洗车不少于1台。 【注:(1)车辆如属自有车辆,行驶证单位名称与供应商单位相符,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有效的车辆行驶证及购置发票复印件或扫描件。 (2)车辆如属租赁的,行驶证单位名称与出租方相符,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有效的车辆行驶证及租赁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租赁届满日期不短于本项目服务期限满之日)。 (3)若供应商未具备抑尘车(喷雾车)或洒水车或多功能高压清洗车的,响应文件提供承诺书视为满足评审要求。(承诺书须盖公章,格式自行编制,承诺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若我单位成交,签订合同时保证按响应文件要求配备抑尘车(喷雾车)或洒水车或多功能高压清洗车,并提供购置发票或车辆行驶证或租赁合同原件供采购人核查,否则视为我单位放弃成交资格。)承诺书中须列出拟在成交后签订合同前投入并到位的抑尘车(喷雾车)或洒水车或多功能高压清洗车的数量。】 (二)人员配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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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三、工作范围 (一)辖区内20个重点区域: 火炬开发区20个重点区域点位汇总表
注:1.具体作业区域见附件图片中所标示的区域。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有权根据空气质量情况、风向、周边污染源方向对作业点位进行调整,成交人须按采购人的要求进行作业。 2.作业时间将根据气象条件做局部调整,适当提前开始时间、延长结束时间、缩短或拉长加水休息时间,提高作业效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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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四、项目服务要求: (一)服务要求: 1.投入服务人员、设备相对稳定,无特殊情况,成交人不得随意调整服务人员、设备的数量。 ★2.成交人于成交后签订合同前必须配备好响应文件中所承诺投入的服务人员数量及设备,且在项目合同签订前将设备相关证明资料报采购人确认,否则视为虚假响应,采购人有权取消成交人的成交资格。 3.成交人在服务期内应按国家、省、市的规定依时发放人员的工资、福利,并为服务人员购买必要保险(包括但不限于社会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相关保险),并按采购人要求提供保险单原件给采购人查验。 4.成交人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相关技术和要求培训,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 5.服务期内发生各种事故:包括服务人员的人身及财产安全、交通、防火和劳资纠纷(包括成交人与服务人员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或赔偿)等事件均由成交人负责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并承担相应责任及费用,不得影响本项目的正常运作;如因此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人还应赔偿采购人遭受的一切损失。 6.成交人不得拖欠服务人员工资,若发生拖欠服务人员工资的,一切责任由成交人承担,采购人有权从合同金额中扣除相应款项,对拖欠工资给予支付。 7.如遇成交人拖欠工人工资、处于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有权暂停付款。 8.成交人自行办理投入项目使用车辆上路的相关证照,保证全部作业车辆合法使用。 9.作业机械维修服务便利,响应时间快。供应商成交后需在火炬开发区有车辆维护维修的专用场地和维修人员或合作的维修机构,保证投入运营的车辆能够得到及时维修,确保有效使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10.供应商须熟悉火炬开发区环保空气质量要求,熟悉火炬开发区的交通条件,并对洒水作业的取水点做到合理布局,水费由成交人负责。 (二)工作要求: 1.成交人须根据火炬开发区区域地理条件、气象条件、地面扬尘和空中飘尘污染源分布情况,针对不利气象条件下的重点区域或重点路段,设计合理的降尘作业方案报采购人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从而有效抑制地面扬尘和空中飘尘。在作业道路异常干燥时,成交人应启动应急作业,主动即时加密车次、加长时间洒水降尘。成交人须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可能进行的重污染天气等特殊情况下的临时性应急洒水降尘、喷雾降尘作业。 2.供应商须服从采购人的指挥及作业安排,听从本项目作业范围内设施的权属单位的指导意见,合理开展工作。 3.成交人的工作受采购人的监督检查,不得擅自改变作业范围和要求,对采购人发出的限期纠正或整改指令应按时执行。 4.成交人在服务期间必须遵守交通、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管理规定,并承担全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责任;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或被有关部门处罚,均由成交人负责。 5.由于成交人的责任或过失、管理、操作不当造成他人受损或损坏作业范围的绿化和设施等的,成交人应当承担赔偿等全部法律责任; 6.成交人在作业过程中出现达不到约定要求和质量标准时,必须按采购人指令按时完成整改;经整改无明显改善的,采购人有权进行扣款处罚。 7.每辆设备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开始实施作业,并同时分别计算车次,做好当天车辆轨迹、车次台账、天气情况登记,以及每月度工作情况及服务期满工作总结,每月和服务期满按时提交采购人审核。 8.成交人必须接受采购人的监督检查和服务质量管理,每辆工作车辆上应配备视频监控、行车记录仪、GPS定位仪等相关设备。 9.因成交人操作不当或其他原因造成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的,成交人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且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三)作业安全要求: 1.成交人需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落实人员岗位责任制,落实好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2.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城市管理规定,不得因作业影响道路通行,不得噪音扰民,不得损坏、污染路面和相邻建(构)筑物等公共和民用设施,确保作业区域及周边环境安全和人员及财产安全。 3.司机在出车期间不得出现喝酒、在车厢内抽烟、行车时接听电话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4.作业人员必须穿着统一工作服,穿戴反光衣。 5.作业时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警示、安全标志及其他有关防护措施。 6.必须密切关注设备的性能状况,及时维护、维修,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 7.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或其它违禁品。 8.加强安全生产,落实防火措施,配足性能良好的消防器材。 9.提供服务过程中如发生包括但不限于安全、交通违章等问题的,成交人应及时妥善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如造成采购人或第三方利益受损的,由成交人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10.作业车辆行驶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必须悬挂机动车号牌,提供现行交通法律法规所要求的证件,提前做好车辆年审保险等相关工作,并配备性能良好的消防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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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五、成交人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环境卫生管理法规、《考核验收标准》以及合同要求,做好作业工作。 (二)配备足够的相应设备及人员,能满足采购人在非固定时期内合理的应急任务的安排。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培训、督促员工遵纪守法。 (四)抓好安全生产工作,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落实安全措施。 (五)成交人承诺以诚信为本,以服务为宗旨,承诺所承包的环卫作业均达到采购人的质量要求,设施设备的更新维护均符合逐步机械化及安全要求,各项临时作业及整改通知均按要求及时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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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六、考核验收标准 (一)验收标准: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的作业要求。 (二)考核办法:每季度内,采购人采取定期抽查及随机抽查的方式,对照承包作业评分标准对成交人的作业情况进行考核,成交人每季度满分为100分,每扣1分,扣减服务费用1000元。 (三)承包作业评分标准: 1.采购人对洒水降尘作业情况进行抽查,每发现一次未按要求出车,扣0.5分。 2.按采购人要求按时报送每月度工作情况,未按时提供,扣0.5分。 3.建立完善的项目人员架构、规范的档案管理(含车次台账、天气情况登记),人员或档案记录管理情况不完善的,扣1分。 4.如工作操作失误而收到市民的有效投诉,每一次扣0.5分。 5.在火炬开发区辖区作业道路异常干燥时,成交人没有主动即时加密车次、加长时间洒水降尘,或者对洒水降尘弄虚作假的,每发现一次上述行为,扣1分。 6.要成交人职责范围内的道路保湿率不能低于100%,一般道路保湿率不能低于95%,若低于此保湿率,凡被发现问题1次扣1分。 注:签订合同时或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考核验收标准进行修改或细化。 (四)成交人若不按时完成采购人提出的整改要求或未按时按质完成采购人发出的作业书面整改通知的,累计超过3次(不含3次)的,采购人有权立即单方面终止合同,不予任何经济补偿。 (五)若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如地震、台风、水灾等)引起的作业质量问题,不作为检查验评的依据,但成交人应该立即启动应急机制,按质、按要求完成任务,否则按上述第(四)点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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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