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本需求仅供参考,具体以招标文件为准)
前注:
1.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人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
2.中标人必须确保整体通过采购人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所发生的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如投标人因未及时现场考察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中标后无法完工,投标人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1 |
付款方式 |
按“校园一卡通”每月结算金额据实结算,在下一个月内支付上个月消费总额。 |
2 |
服务地点 |
安徽省合肥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服务期限 |
合同签订后一年(本服务期内履约良好,合同到期后,经合同双方同意,且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可续签下一年合同,续签时间不超过2年,合同一年一签,合同金额不变。) |
4 |
符合性审查业绩 |
自 2016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学校食堂餐饮服务(含正在履约)项目业绩。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若合同中无法体现签订时间、服务内容等关键评审因素的,须同时提供业主(合同甲方)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影印件,否则投标无效。 |
合肥三中创建于1920年,百年府学,底蕴深厚,是一所由合肥市教育局主管的公立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是安徽省省级示范高中。学校位于逍遥津西畔的宿州路上,毗邻百花井,地理位置优越。学校基础教育与特色教育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共同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特长发展,连续多年荣获合肥市高中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一、二等奖。
本项目为学校新建学生食堂的委托经营服务,学校为非寄宿制管理,学生实行自愿就餐原则。学校新建学生食堂的建筑面积约为900平方米,按照食堂相关标准设计建设,各功能用房齐全,食堂配套设施完善,可容纳850人就餐。
三、服务需求
(一)服务标准
1、制度管理与要求
(1)遵守国家、省、市教育、卫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法律法规、条例;符合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总局、国家卫健委联合发布《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树立服务育人、微利经营的指导思想。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增加花色品种,满足师生需要。
(2)建立学生食堂餐饮经营各项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制定完善的餐饮经营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按规范签订餐饮服务经营承包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公布餐饮经营服务项目及主要服务标准。
(3)中标人不得将食堂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更不能利用采购人资产从事不法经营。一经发现,采购人将给予中标人合同约定的经济处罚或诉诸法律,不积极响应和未能及时整改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4)采购人食堂通过招标实行委托经营运行方式。
学生食堂经营内容以餐饮大伙为主,可兼营风味小吃。投标文件中作相关阐述或说明。
2、食品卫生安全管理
(1)食堂的卫生防疫、就餐环境必须达到国家卫生防疫、食品卫生和公共安全标准。自觉主动接受政府卫生监督部门和学校食堂监管部门对食堂的食品安全、餐具消毒、环境卫生等的检查、检测。定期召开学校伙食管理委员会议,听取有关合理化建议与意见。
(2)严格规范各类食品原料的进货渠道,建立完备的采购、验收制度,所有原料购进必须“三证”齐全(卫生许可证、食品检验合格证、产地来源证)并建档立案备查。
(3)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和《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在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环节的有有效措施,所有员工都要经过卫生部门的体检,持有健康证方能上岗;按时到卫生部门办理食堂卫生许可证的年检手续,上述体检、抽检和年检等相关费用自理;配备卫生监督员和安全员,负责对食品卫生、安全进行检查,有检查的记录、建议等,能定期对卫生监督员和安全员进行培训。
(4)中标人应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建立原材料采购索证验收、仓库卫生管理、食品加工卫生管理、餐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卫生检查及奖惩、除虫灭害卫生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报告和紧急处置等制度,并上墙明示。
(5)中标人应建立健全食品出入库管理制度和收发登记制度;食品储存期间,要按照食品保管要求,分类存放,安全管理;要严防食品在储存期间发生霉变、腐烂和生虫不洁等现象;对过期食品和霉变食品要按规定及时处理,严禁不符合质量卫生要求的食品流向学校和学生餐桌。
如因管理不善引起师生食源性疾病甚至食物中毒,中标人须承担全部责任,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上报监管部门处理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6)因卫生、质量、安全问题引发纠纷或达不到政府规范要求而受处罚,或其它发生食物中毒等责任事故的均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7)食堂基础设施设备和固定资产、食堂操作间及餐厅主要用具或一般性用具均由采购人配备到位,中标人若为满足其经营需要自行添加的餐用具,费用自行解决。如需对房屋等设施进行改造,必须征得采购人同意。
(8)食堂经营期间,遇突发性事件,如停电、停气及停水等,须制定满足师生就餐需求的相关应急预案。
(9)中标人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3、从业人员管理
(1)食堂工作人员由中标人自行安排录用,人员经费自理,必须按国家劳动法及相关条例规定把职工各类保险及福利足额购买安置到位;卫生检疫、工作人员体检、伤残疾病等费用均由中标人自理。
(2)中标人自行承担所聘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务纠纷的处理等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3)中标人要定期组织员工培训,对食堂员工的思想道德、业务素质、安全健康、计划生育等进行全面管理,所有人员应规范服务操作程序,做到文明用语、礼貌服务。
4、经营指标控制
(1)食堂经营项目除供应主副食外,不得经营饮食服务以外的其它项目(增加经营品种和促销活动需报学校监管部门同意)。
(2)确保学校学生食堂微利经营,中标人须严格财务管理,按有关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表,学校将不定期对托管食堂进行核查。高中低档菜比例控制在 3:4:3,提供免费汤。保证一日三餐正点、足量、优质、安全、卫生,做到品种多样化。伙食价格必须低于市场同类价格水平,与本地中学食堂价格保持一致。
(3)“校园一卡通”为食堂消费的指定支付方式。学校数据中心负责“校园一卡通”系统的管理与维护。
(4)中标人的大宗物资如米、面、油等,须索证采购并接受学校及政府食品卫生部门监督检查。
5、设施设备管理
(1)食堂内水、电、气费用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必须按时足额缴纳水、电、气等相关费用;食堂操作间及餐厅主要用具或一般性用具均由采购人配备到位,中标人若为满足其经营需要自行添加的餐用具,费用自行解决。
(2)食堂、操作间、卫生间等食堂内地域范围均属于中标人管理范围。严格做好环境卫生保洁工作,确保食堂各类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转。中标人必须配备至少 1 名生产安全员,每天按时检查食堂内水、电、气的使用情况,及时维护设备,及时发现和排除设备故障和安全隐患,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3)中标人承包经营管理范围内发生的各类事故,造成学校资产、设备、设施损失的,由投标人负责赔偿全部损失。
(4)学生食堂进行必要的装饰装修时,中标人设计方案需提前经采购方认可,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5)“明厨亮灶”工程的管理和维护由采购人负责。
6、风险责任承诺
中标人必须自行承担自主经营风险,并履约前对有关卫生安全责任做出明确承诺。
(1)中标人要按照投标书中的条款和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承担经营过程中的安全、卫生、质量、效益、风险等全部责任。
(2)中标人在经营过程中与外界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等纠纷均与采购人无关。
(3)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按时或不充足供应食堂膳食,否则视为违反合同。
(4)投标人投标前需自行勘验现场,应就相关情况主动向采购人咨询,自行了解本项目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并确认经营范围、面积并认可招标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投标人中标后不得以未勘察现场为由,另外提出其他要求。在勘察过程中,投标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它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采购人均不负责。
7、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是中标人在履行相关合同责任时的保证,中标人必须按采购人要求在签订委托经营合同前,缴纳履约保证金壹拾万元。
(1)履约保证金用于有下列现象之一,给采购人造成损失,学校有权使用履约保证金先行支付相关费用:
a违反《食品安全法》,在食堂经营过程中出现安全、食品卫生等重大问题时
b违反校内外有关管理条例或没有按合同经营至承包期满
c承包期内不正常经营
d对招标文件承诺响应但又没实际履行的
(2)在合同终止时,中标人必须保证食堂内学校投资的设施设备完好无损,在已完全承担全部经营与法律责任(如经济、劳工、合约纠纷、赔偿责任等)后,学校将按合同规定返还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二)相关费用
1、学校无偿提供经营场所。
2、食堂装修改造、人员工资(保险)、原料采购、水、电、气(汽)及燃料消耗等日常经营所需的所有费用包含在经营费中。经营期间所产生的水、电、气费用根据计量表读数由学校按实际读数收取。后期采购人不再追加费用,投标人自行考虑投标风险。
3、结算要求:凡人员就餐均采用校园一卡通支付餐费;学校按每月实际消费统计表在下一个月内将上一个月的消费总额转账支付给中标人。
4、其他要求
(1)中标人管理不善,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2)中标人对房屋设施使用管理不当,造成房屋设施受损,中标人要按原样修复或按价赔偿。
(3)如合同内容与采购需求内容不一致的,以采购需求为准。
四、报价要求
本项目无须报价,投标人须无条件响应付款及招标文件要求。
五、其他要求
(一)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中标人工作人员不能满足就餐需要,经学校多次提出不予整改的。
2.掺杂使假,使用无证、过期、有害食品,危害学生身心健康,情节严重的。
3.发生食物中毒或安全生产事故且造成严重后果。
4.因食品价格、质量、卫生和服务等引发学生罢餐、静坐、游行等群发事情或多次投诉,影响恶劣的。
5.擅自停止经营的。
6.经营过程中存在转包、分包经营或挂靠经营行为的。
7.以弄虚作假等欺骗手段获得准入资格,或经营情况发生变化不符合准入条件的。
8.其他违反合同规定,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
(二)监管
1.采购人将对食堂的领导与管理列为学校常规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并确定一名校级领导分管,总务处主管,配备专职或兼职管理员。
2.采购人对中标人进行食品卫生监管,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坚决杜绝食源性疾患和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