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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项目(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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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7190000685667 文档页数:71页 所需下载券:10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项目(一期)

采购需求

说明:

1.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

2.“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已经指明不满足按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条款

3、本服务需求一览表中内容如与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相关条款不一致的,以本表为准。

4.供应商应承诺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和资质文件真实,如出现虚假应标情况,供应商除了应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外,还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款来确定赔偿金额。

★一、采购服务需求内容及要求

序号

服务名称

数量

单位

服务需求

1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项目(一期)

1

一、普查背景及目的

2022年12月1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国务院定于2023年至2025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政策介绍

(1)2022年11月《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

(2)2023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国办发〔2023〕7号)

(3)2023年2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23〕9号);

(4)2023年3月《广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办公室组成部门名单》(桂经普组字〔2023〕1);

(5)20233月,钦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做好我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钦政发〔2023〕5号)

(6)2023年4月,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管理委员会印发《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钦州港片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自贸钦管发〔2023〕3号)。

三、普查范围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和《三次产业划分规定》,清查范围具体包括:片区范围内,企业单位约30000家,个体户约30000家。行业涉及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四、普查内容

完成2023年度钦州港片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主要包括:普查区划分及绘图、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及培训、编制清查底册、实施单位清查、登记准备等。

普查对象包括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工业和建筑业)和第三产业(服务业)的全部产业活动单位、法人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第二产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 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投入产出调查是编制投入产出表的重要来源,用以制定出更加合理的经济政策。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与消费、研发活动、数字经济活动、信息通信技术应用和数字化转型情况等。根据不同的普查对象,其普查内容也有所不同。具体分为三类普查登记表。

(一)一套表单位普查登记表

包括一套表单位基本情况、财务状况、人员工资、能源生产与消费、生产能力、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活动、数字经济活动、信息通信技术应用和数字化转型情况等内容。

(二)非一套表单位普查登记表

包括非一套表单位基本情况、财务状况、从业人员情况、部分行业经营情况、固定资产投资情况,以及行政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主要经济指标等内容。

(三)个体经营户普查登记表

包括个体经营户基本情况、雇员支出、房租、营业收入、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等主要经济指标。

五、普查业务流程

(一)制定经济普查实施方案

根据钦州港片区现有企业,个体经营户状况,制定经济普查实施方案,贴合实际,实施方案对普查工作需要具有指导性作用。

(二)普查区划分及绘图

1.工作准备。参加上级普查机构的培训,熟练掌握普查标绘软件的使用方法。

2.划分普查区。使用普查标绘软件对钦州港片区进行普查区划分,以社区边界划分普查区,根据单位数量进行建筑物标绘,编码,完成普查区地图划分。

(三)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及培训

1.根据普查工作需要,配备和预备足够的、达到一定素质要求的普查“两员”。

2.通过线上线下的形式对普查“两员”充分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单位清查、普查相关法律法规、普查保密要求、普查工作纪律、普查方案、普查工资流程、普查设备操作、普查软件及普查工作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入户要求、疫情防控和安全教育等。培训授课结束后,组织不少于一次的培训考试,并对培训考试合格且签订保密承诺书的人员编码制证(《普查指导员证》或《普查员证》)。

(四)编制清查底册

将获取的部门资料进行整理,导入清查数据处理平台。按照一定的规则将基本单位名录库与各部门数据进行比对、合并,标记合并结果的部门来源和相应标识;审核合并结果,赋予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临时码,标注视同法人单位,补充数据处理地代码等指标,建立合并单位表。从合并结果中选取相关字段,生成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底册。

(五)实施单位清查

1.清查告知。“地毯式”清查前,要采用多种形式、通过各种渠道开展宣传活动,发放清查告知书,让清查对象知晓了解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和单位清查的重要意义以及相关要求。

2.实地清查。普查员按照既定线路走访每一个建筑物,逐户开展清查。入户清查时,普查员须持有并主动出示普查员工作证件,自我介绍,说明来意,强调本次调查是政府行为,承诺对调查采集到的所有信息保密,且不会作为任何行政处罚的依据。清查时,普查员要及时向调查对象解释各项指标的具体含义并使用移动采集软件对清查数据进行初步审核,发现问题时及时与调查对象沟通并据实修改,经核实情况属实的需填写备注,说明真实情况。普查员应每天上报当天采集的信息。

3.上报。要将完成审核的清查结果和底册核查情况,及时上报至上级普查机构。

4.查疑补漏。要及时根据市场监管部门提供的新增单位、统计调查发现的新增单位、清查数据与清查底册的差异情况、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关联审核情况开展查疑补漏工作。

5.数据审核。数据质量控制要贯穿单位清查工作的始终。自“地毯式”清查开始,至全部调查工作完成期间,要组织专人对每天上报的数据进行监控、编码、审核、评估、管理。

(六)登记准备

1.确认所需调查的个体经营户。根据国务院经普办统一抽选的个体经营户样本,确认具体需要普查的个体户。

2.准备普查员用品。印制普查员工作证件,定制服装等物品

3.规划普查路线。普查员根据普查区地图和建筑物信息,合理规划入户登记的行动线路。

4.普查告知。通过有效途径向所有普查对象告知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关事宜,指导和督促普查对象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六、普查数据介入

调查对象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类型、地址等非涉密信息)录入智慧钦州港片区城市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录入智慧钦州港片区城市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的信息需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录入。智慧钦州港片区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是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建设局管理的实现从地上到地下、从室外到室内全面覆盖和实时更新的平台,数据涉及规划、国土、建设、征拆、执法、招商等业务,为钦州港片区有关部门提供信息化服务。

七、交付成果

(1)经济普查实施方案(包含项目持续时间,工作计划表,各项工作实施流程,人员安排等)

(2)普查区划图(包含普查区域网格制图、第五次经济普查普查区划分与标绘系统制图)

(3)法人单位清查表,个体经营户清查表,清查底册

(4)数据录入智慧钦州港片区-城市公共信息服务平台。

★二、商务要求表

一、合同签订期: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

二、合同履约期限: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成果需求并交付。

三、服务地点:自贸区钦州港片区。

四、服务要求:

1、成交供应商编制成果文件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技术规范、强制性规定等要求,成果文件经采购人确认合格,否则成交供应商须无条件返工,直至成果文件通过采购单位验收。

2、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服务转包或委托给其他单位,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合作并追回资金,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五、付款方式:

(1)为保障双方利益,本项目付款方式分项支付,具体如下:

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款的 50%,项目完成通过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在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的50%(无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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