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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2023年“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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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19发布 52页 文档编号:202307190000685959 需下载券:10
湛江市2023年“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项目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完成时限

最高限价

1

湛江市2023年“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项目

1

2023年12月31日前

145.00万元

 

采购包1(湛江市2023年“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1. 2023年8月31日,提交2023年湛江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更新调整成果(报告、图集、矢量数据库); 2. 2023年12月31日,提交湛江市“三线一单”实施应用案例和湛江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效年度动态更新和跟踪评估报告; 3. 以上工作进度安排为预计完成时间,具体完成时间和成果以国家或省的要求进度为准。

标的提供的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40%,第一期支付合同价款的40%,申请支付时间为合同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

 

2期:支付比例50%,第二期支付合同价款的50%,申请支付时间为2023年湛江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更新调整成果(报告、图集、矢量数据库)、2023年湛江市“三线一单”实施应用案例提交后十个工作日内;

 

3期:支付比例10%,第三期支付合同尾款(合同价款的10%),申请支付时间为乙方通过甲方组织的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

验收要求

 1期:1)服务单位提交的相关成果文件必须达到国家和省有关现行规范的要求并通过湛江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的验收; (2)服务单位负责整理并提交完善的验收文档(纸质、光盘); (3)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由湛江市生态环境局确定; (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由湛江市生态环境局确定。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其他服务

湛江市2023年“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项目

1.00

1,450,000.00

1,450,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湛江市2023年“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项目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一、项目背景

为落实《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关于印发<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3〕81号)《关于印发<广东省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粤环办〔2023〕12号)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提升湛江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时效性和针对性,需开展湛江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和实施应用案例研究工作。

二、工作要求和内容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省“三线一单”相关工作部署,开展2023年度湛江市“三线一单”动态更新技术支撑工作,有效提升湛江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时效性和针对性,推动建立较为完善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二)工作内容和要求

1.“三线一单”成果动态更新调整

由于2021年6月印发的《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湛府〔2021〕30号,以下简称《市级管控方案》)主要以前期开展的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十四五”规划及相关污染防治方案等阶段性成果为基础数据,生态保护红线、“十四五”资源环境保护目标尚未最终确定。根据国家、省要求,“三线一单”后续应与上述工作最新成果进行衔接协调。按照国家后续出台的《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方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技术要点(试行)》等文件要求,重新科学评估生态、大气、水、土壤、自然资源等各要素管控分区情况与目标、管控要求,对存在矛盾冲突的内容进行更新调整,确保方案符合实际。重点统筹开展以下工作:

(1)生态保护红线更新调整

根据《市级管控方案》,全市生态保护红线采用的是2020年广东省人民政府报送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的版本。目前,生态保护红线成果已经定库形成,根据《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技术要点(试行)》要求,“三线一单”成果应重点衔接《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更新生态保护红线,优化生态保护红线调整关联区域的环境管控分区和管控要求。

(2)一般生态空间更新调整

衔接生态保护红线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各类法定保护地最新成果,依法依规更新一般生态空间。上述情形外,确需更新的,统筹考虑土地利用现状、国土空间规划分区与用途管制、生态保护与修复规划等,依照技术指南和技术要求,科学论证、合理更新一般生态空间。

(3)环境质量底线更新调整

依据相关规划和政策文件的环境质量目标和管理要求等,更新分区域分阶段的环境质量底线目标,优化环境管控分区和管控要求。

①水环境质量底线更新

水环境质量底线目标依据国家、省“十四五”规划及相关考核要求更新。

因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需要对水环境优先保护区进行局部更新的应充分说明理由和依据。新增的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必须划为水环境优先保护区。完成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压力较大的水环境一般管控区,可更新为水环境重点管控区。稳定达到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水环境重点管控区,可更新为水环境一般管控区。因水文形势等发生明显变化、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和强度发生变化的等原因,需要对水环境管控分区类别进行更新调整的应充分说明理由和依据。

②大气环境质量底线更新

大气环境质量底线目标依据国家、省“十四五”规划及相关考核要求更新。

因大气环境功能区划、自然保护地、城镇开发边界、产业园区边界及大气环境管理相关要求等依法依规发生变化的,根据最新文件,联动更新大气环境管控分区。因空气质量目标、“十四五”国控点位,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和强度发生变化而调整管控分区的,应从调整的详细情况、必要性、影响等层面进行科学论证。对于各类大气环境管控要求的更新,须考虑降碳减污协同管控要求。

③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底线更新

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底线目标依据国家、省“十四五”规划及相关考核要求更新。

涉危险废物、涉重金属、涉有毒有害化学品物质企业及尾矿库场所发生变化的,依据技术指南和技术要求,合理更新土壤风险重点管控分区及管控要求。

④近岸海域环境质量底线更新

近岸海域环境质量底线目标依据国家、省“十四五”规划及相关考核要求更新。

近岸海域优先保护区依据海洋生态保护红线成果更新,将国土空间规划的海洋发展区划为近岸海域重点管控区,优先保护区和重点管控区以外的海域划为近岸海域一般管控区。

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和用途管制(海洋部分)及海洋环境管理相关要求等依法依规变化的,依据最新文件,联动更新近岸海域环境管控分区管控要求。近岸海域水质改善压力较大的,依据相关技术规范和海洋环境管理相关要求等,更新近岸海域环境管控分区管控要求。

(4)环境资源利用上线动态更新

坚持资源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协同管控的原则,依据自然资源、能源和水利等相关部门管理目标和要求,联动更新资源利用上线目标及管控要求。区域资源开发利用结构、效率水平和空间布局发生重大调整变化的,如生态补水量、能源利用结构和岸线利用方式变化等,依据技术指南和技术要求,更新资源利用管控分区和相关管控要求,分析管控分区类别更新的科学性。对于现状生态环境问题和矛盾突出的资源管控分区,应进一步强化管控要求。

(5)环境管控单元更新调整

优先保护单元的空间格局应保持基本稳定,重点管控单元的空间格局应与环境治理格局相匹配,基于生态保护红线与一般生态空间、水环境管控分区、大气环境管控分区、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分区、资源管控分区等更新结果,依据技术指南和技术要求,对生态环境管控单元进行相应更新。

(6)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更新调整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理要求应符合国家和省的要求并保持一定的延续性,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结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中发现的问题,更新总体和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加强区域流域生态环境质量目标和管控要求的统筹衔接。

产业准入及生态环境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新增、修订、废止的,依法依规联动更新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因其他情形更新造成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前后差异较大的,应充分论证说明动态更新的必要性、合理性。

要素分区管控要求更新的,一并更新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针对近几年环境质量考核不达标、环境恶化或存在突出环境风险的单元,有针对性的补充、强化、细化相应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要求。

(7)编制形成更新调整成果

基于上述内容成果更新调整,按照国家、省的技术要求,形成一套“三线一单”更新调整成果,包括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情况报告、图集及矢量数据库等,并与省级调整成果有效衔接,确保数据更新调整后,保持全市“一张图”的实用性及可操作性。

2.实施应用案例总结

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全面梳理“三线一单”成果在环境管理、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城镇建设、项目选址、执法监管等领域的应用场景和实施应用路径,提出湛江市“三线一单”典型应用案例,并向国家和省反馈实施应用案例。对应用案例的应用场景和应用特点进行总结分析,提出推广和深化“三线一单”实施应用的建议,探索“三线一单”全过程应用的模式和路径。

3.后续动态更新和跟踪评估

按照《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至2027年衔接相关规划开展年度“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国家规定在国家五年规划发布年组织开展更新调整除外)、总结实施应用案例,并组织对“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效进行年度跟踪,编制跟踪评估报告,按照有关规定报省生态环境厅备案。

4.项目准入分析服务

对湛江市重要项目提供项目准入分析,协助优化选址和空间布局,提高招商引资项目落地选址环境可行性精准研判能力,推动湛江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5.工业园区环境管理状况及“三线一单”管控要求落实情况调查

每两年(即2024年、2026年)开展全市工业园区环境保护情况摸底调查工作,了解掌握工业园区环境管理现状及“三线一单”管控要求落实情况,包括园区选址布局和产业定位情况、规划环评及跟踪环评开展情况、园区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情况、“三线一单”应用实施落实情况、区域环境质量状况、引进项目建设情况等,针对性提出园区管理的优化建议并形成总体调查报告。

6.各县(市、区)“三线一单”管控要求落实情况调查

每两年(即2025年、2027年)开展全市“三线一单”管控要求落实情况调查,全面评估各县(市、区)环境准入、环境管控要求等落实情况,针对性提出优化建议并形成总体调查报告。

7.“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培训

组织“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培训,指导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园区管理机构推动“三线一单”落地应用,强化我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三)提交成果

1. 2023年湛江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更新调整成果(报告、图集、矢量数据库);

2.湛江市“三线一单”实施应用案例(2024年-2027年实施应用案例为售后服务成果);

3.湛江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效年度动态更新和跟踪评估报告(2024年-2027年报告为售后服务成果);

4.湛江市工业园区环境管理状况及“三线一单”管控要求落实情况调查报告(售后服务成果);

5.各县(市、区)“三线一单”管控要求落实情况调查报告(售后服务成果)。

(四)人员要求

为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服务单位应按照国家、广东省的相关技术要求,组织一支(4人及以上)具有丰富经验的团队来开展此项目,服务单位需合理安排工作和时间节点,项目组研究人员,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同时还应互相合作,严格按照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开展工作,保证高质量完成任务。

(五)保密要求

获得涉密资料的使用部门、单位和个人,未经提供单位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提供或者转让。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提供单位提供资料的密级,依照国家规定进行管理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严防泄密。

(六)售后服务要求

售后服务期限从验收合格之日至2027年12月31日。在售后服务期限内提供项目成果内容咨询、后续动态更新和跟踪评估、每两年工业园区环境管理状况及“三线一单”管控要求落实情况调查、每两年各县(市、区)“三线一单”管控要求落实情况调查以及其他与本项目相关的技术服务工作。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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