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注:采购人需求中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响应供应商如有任何一条负偏离则导致投标无效。
(一)根据《广州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办法》(穗府办规〔2022〕13号)、《黄埔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及区委、区政府有关规定,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运作模式,通过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形式向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进行磋商采购。
(二)项目名称:2023年龙湖街养老福利和社会救助服务
(三)项目预算:¥ 1,557,760.00元
(四)服务内容:
序号 |
服务项目名称 |
情况概述 |
数量 |
金额(万元/年) |
1 |
街道居家养老服务平台 |
养老服务向导、日间托管、全托服务、家庭养老床位、生活照料、助餐配餐、医疗保健、康复护理、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服务 |
1个 |
50 |
2 |
社区级居家养老服务点 |
生活照料、助餐配餐、文化娱乐、日间托管等服务(9个点) 生活照料、助餐配餐、文化娱乐等服务(1个点) |
10个 |
68 |
3 |
居家养老服务 |
按400 元/月/人标准资助10人、按600 元/月/人标准资助6人 |
1项 |
9.12 |
4 |
散居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 |
特困资助费用1380 元/月/人,按1380元/月/人标准资助1人。 |
1项 |
1.656 |
5 |
街道居家养老管理服务 |
指导本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业务,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申请进行审核,协助监督老年人照顾需求等级评估和服务项目评估开展情况及验收评估协助抽查、指导、监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负责服务补助标准及资金结算初核,组织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业务培训、政策宣传、绩效评价、政策解答、信访跟进、档案整理及社区居家养老发展规划的研究、负责家庭养老床位和颐康中心管理等服务 |
1项 |
9 |
6 |
社会救助服务 |
对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救助、特困人员供养救助、临时救助申请等街级受理、初核审核,入户调查、业务培训、政策宣传、绩效评价、政策解答、信访跟进、档案整理、两项补贴和医疗救助等服务 |
2项 |
18 |
合计 |
155.776 |
(五)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六)关于项目的服务时间和购买服务经费标准,如民政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就本项目服务内容制定新的文件或标准的,则按照新规定执行。(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七)响应供应商必须对本项目整体内容进行投标,只对本项目部分内容进行投标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报价方式为服务总工时报价。投标服务总工时低于年度最低服务总工时或超出年度最高服务总工时,将导致无效投标。
经费详细说明见表1、表2
表1运营经费一览表
项目 |
服务项目名称 |
年度最低服务总工时 |
年度最高服务总工时 |
2023年龙湖街养老福利和社会救助服务 |
街道居家养老服务平台 |
34980小时 |
43120小时 |
社区级居家养老服务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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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养老服务 |
|||
散居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 |
|||
街道居家养老管理服务 |
|||
社会救助服务 |
(注:响应供应商必须对本项目整体内容进行投标,只对本项目部分内容进行投标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表2服务资助经费一览表
资助对象类型 |
服务人数(约) |
资助金额(人/元/月) |
A类 |
6 |
600 |
B类 |
10 |
400 |
C类 |
0 |
200 |
半护理(半失能) |
0 |
690 |
全护理(失能) |
1 |
1380 |
(注:1.服务资助对象类型均对应《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资助对象类型,其中A类资助对象对应第一类资助对象中重度失能的,B类资助对象对应第一类资助对象中非重度失能的,C类资助对象对应第二类资助对象;2.半自理(半失能)、全护理(失能)为散居特困人员,根据《黄埔区民政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散居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二)提供照料护理服务的护理标准资助对象;3.服务资助经费根据实际服务情况进行结算。
采购包1(2023年龙湖街养老福利和社会救助服务)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0%,(一)按以下要求分批支付 1. 街道居家养老服务平台、社区级居家养老服务点:按实际服务时长支付费用,第一年度一次性支付,合同生效且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发票等相关申请拨款资料后支付合同款;后续服务每年度分三次支付。在合同签订后且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发票等相关申请拨款资料支付合同款的50%;合同签订的第7个月,根据成交供应商提供的6个月阶段性服务材料,采购人进行阶段验收合格的,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发票等相关申请拨款资料后支付合同款的30%;合同期满,成交供应商提供全部服务材料,且通过黄埔区民政局组织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养老服务点的评估。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发票等相关申请拨款资料后支付合同款的20%。 2.居家养老服务、散居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资助经费:服务机构于每月3日前报送上月服务情况,完成月度、季度服务报表,将服务资料归档并递送到采购人处。收到黄埔区民政局下拨经费后,按合同约定及相关财务规定进行支付。如遇假期或其他未知的原因则顺延,但结算周期最长不应超过12个月。 3.街道居家养老管理服务、社会救助服务:按实际服务时长支付费用,第一年度一次性支付,合同生效且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发票等相关申请拨款资料后支付合同款;合同期满,提供全部服务材料,且通过黄埔区民政局组织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养老服务点的评估。在合同签订后且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发票等相关申请拨款资料支付合同款的50%。后续服务年度分三次支付。在合同签订后且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发票等相关申请拨款资料支付合同款的50%;合同签订的第7个月,根据成交供应商提供的6个月阶段性服务材料,采购人进行阶段验收合格的,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发票等相关申请拨款资料支付合同款的30%;合同期满,成交供应商提供全部服务材料,且通过黄埔区民政局组织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养老服务点的评估。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发票等相关申请拨款资料后支付合同款的20%。 (二)服务机构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 (1)合同; (2)服务质量评价表(加盖采购人公章); (3)服务时数汇总表(加盖采购人公章) (4)服务机构开具的正式发票; (5)收款人账户确定函。 (6)服务原始资料(服务评估所需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培训记录、服务记录、会议记录等相关资料) (三)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四)评估认为可以整改合格的,承接机构应根据评估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后,评估结果为合格的,自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拨付剩余项目经费;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项目经费不予支付并终止合同。 |
验收要求 |
1期:黄埔区民政局应当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养老服务站的项目管理、服务绩效、经费使用等进行评估。 1.评估应当遵循全面、客观、科学的原则,每个服务年度应当对养老服务点进行中期、末期两次评估,中期进行专业服务评估,末期进行专业服务和财务综合评估。 2.黄埔区民政局认真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养老服务站承接机构进行评估培训,发挥好评估的导向作用,确保评估公正、公平、公开。 3.评估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90 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80 分至 90 分(不含 90分)为良好,60 分至 80 分(不含 80 分)为合格,60 分以下(不含 60 分)为不合格。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其他要求,1.项目开展实施期间,因政策调整原因,导致财政预算无法安排本项目所需的购买服务经费,本项目终止,成交供应商不得追究采购人责任。 2.成交供应商应确保该服务项目的专业人员每月按照足额配备,如人数不足,采购人有权延长其服务期限。 3.成交供应商应确保按照要求,制定员工薪酬待遇体系,并报采购人审定无误后实施。 4.对本服务项目的考核评估及奖惩,将依据黄埔区有关财政资金的管理规定以及《广州市社会工作条例》相应法律、法规进行。 5.如有工作统筹安排或其他特殊情况,成交供应商必须配合采购人解除合同,且采购人不承担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 6.如因国家或政府对本合同项目涉及社会工作领域作出重大政策变化或计划调整导致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双方应当解除本合同,且互不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养老服务 |
2023年龙湖街养老福利和社会救助服务 |
年 |
1.00 |
1,557,760.00 |
1,557,76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2023年龙湖街养老福利和社会救助服务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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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内容 街道居家养老综合服务平台按照《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的通知(穗民[2017]517号)》为龙湖街道辖区内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助餐配餐、日间托管、医疗保健、康复护理、临时托养、文化娱乐、精神慰藉、临终关怀、安全援助等服务。社区级居家养老服务点按《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的通知(穗民[2017]517号)》要求为服务区域内的老人提供上门生活照料、助餐配餐、文化娱乐、日间托管等服务。具体如下: 1.上门生活照料服务: 为辖区符合条件长者提供上门生活照料服务,如助洁、洗涤、陪伴就医、陪同外出、上门做餐、日常提示、助餐助浴、情感关怀等服务。 2.助餐配餐服务 与爱心午餐供应商做好协调及对接工作,为长者提供均衡营养的午餐,饮食应保证安全卫生,营养搭配合理,以便长者得到适切的照顾及维持足够的营养;为符合条件的老人(通过居家养老服务平台申请成功及第三方评估失能属实者)提供午餐配送上门服务,解决有需要长者的煮食困难。 3.日间托管服务 为有需求的60岁或以上社区老人提供日间托老照顾,需制定一套入驻评估流程、服务计划和服务评估。透过复康训练、 护理照顾、起居照顾和社交心理支援服务,以提高老人的活动能力,保持身、心、社健康,发展个人潜能,保持与社会接触,享受群体生活以及改善生活质素,使老人能够在熟悉的社区安老。 4.上门医疗服务 为社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提供预防保健、基础健康检测、健康体检、医疗护理服务,根据需求提供转介服务。 5.康复护理服务 中心护士或治疗师为长者进行全面评估,按需要订立“个人护理计划”,提供康复咨询、预防的保健服务、进行适切的复康锻炼和治疗性运动,包括肌力训练、自我照顾技巧、记忆及认知训练等,以保持长者的最佳活动、智能和身体机能。 6.临时托养服务 为社区有紧急需求老年人提供临时托养服务,包括为服务对象提供助餐配餐、个人护理、康复训练、健康管理、文化娱乐及转介服务。 7.文化娱乐服务 为老年人开展各种类型、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和老年教育活动。 8.精神慰藉服务 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定期电话问候、关怀访视、心理关怀、个案服务及根据需求提供转介服务。为服务对象提供情感支持、情绪辅导、关怀等心理方面专业服务。 9.临终关怀服务 根据需求及老年人意愿,为社区内出现重大或严重病情老年人提供护理服务、膳食服务,密切关注服务对象状况,为其提供社会、心理照顾,根据实际需求提供善后服务。 10.安全援助服务 为社区老年人开展平安通的链接服务功能,起紧急安全事件援助作用。定期巡访、为有需求老年人提供适老化家居改造服务或转介服务。 11.社区日间托老服务中心建设管理服务 协助街道规划建设日间托老中心(协助选定规划设计),严格按照广州市社区日间托老服务中心管理规定运营,严禁将社区日间托老服务中心承包给个人经营,严禁利用社区日间托老服务中心开展老年人旅游、出售商品等纯商业性营利活动。成交供应商需聘请服务人员加强社区日间托老服务中心管理服务,改善运营条件和环境卫生状况,工作日必须开放。对街辖区年满60周岁及以上长者提供服务,成交供应商根据实际开展特色服务活动,让长者乐于到社区参与活动。 12.根据社区养老需求,开展日托和居家服务人员及家属培训、智慧养老及居家建床、辅具租赁、福祉车接送、护理站建设、居家ICU等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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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服务设施 街道居家养老综合服务平台设置办公区,以及日间托管、临时托养、生活照料、助餐配餐、医疗保健、康复护理、辅具租赁、照顾需求评定、文化娱乐等服务功能区。各社区级居家养老服务点设置办公区,以及生活照料、助餐配餐、文化娱乐、日间托管等服务功能区。平台基本功能情况如下: 表3服务设施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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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服务指标 表4 服务指标表(包含但不仅限于)
工时计算: (1)个人年度总工时=8小时/天×245天=1960小时; (2)项目专业服务年度总工时=1960小时×20人=39200小时; (3)个人年度间接服务工时=年度会议时数+年度培训时数=2小时/周*49周+15小时=113小时; (4)项目年度直接服务工时=项目专业服务年度总工时﹣项目年度间接服务工时﹣1名预留员工年度服务工时=39200﹣113*20人-1960=34980小时; (5)项目年度最低服务工时=项目年度直接服务工时=34980小时;项目年度最高服务工时=项目专业服务年度总工时×110%=39200×110%≈43120小时。 (6)服务工时可采用综合定额方式计算,其中生活照料、助餐配餐、康复护理、医疗保健、日间托管等5项服务的工时合计不少于年度最低服务总工时的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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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服务机构和人员要求 (一)服务机构要求 1.按照合同等约定履行提供服务的义务,认真组织实施项目,按时完成项目任务,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主动接受有关部门、服务对象及社会监督,严禁服务机构将服务项目交由其他服务供应机构实际承担的转包行为。 2.主动接受政府部门管理和指导,认真落实消防、环保、卫生、安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购买场所责任保险。 3.提供医疗服务的应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提供餐饮服务的应获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4.能有效管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相关文件和档案,真实完整记录并及时更新服务对象信息,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与服务对象的服务协议签约率及建档率达100%。 5.具有合理、详细的项目经费使用计划和预算明细,严格遵守相关财政财务规定,加强自身监督,确保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并按要求及时向政府部门提供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执行情况、成果总结等材料。 6.建立服务风险防范制度,为工作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7.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包括财务、人事、运营、公共安全、卫生、资产、服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和应急措施。 (二)人员要求 1. 为满足本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服务机构应为本项目配备不少于20名服务人员,其中包含但不限于项目负责人 1名、执业护士 1 名、康复治疗师 1 名、社会工作师 2名、养老护理员 2名,街道居家养老管理服务人员 1名,社会救助服务人员 2名,10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点(含助餐配餐服务)配备 10名管理员;服务人员应分别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项目服务过程中采购人有权对其资质证书进行核查。 2.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居家养老服务相关工作经验3年以上,且持有中级或以上社工证。负责整个项目的日常运作,统筹管理,对接镇政府,做好项目的开展、细化管理、等相关工作。依托居家养老服务部承接服务申请,根据养老管理制定服务方案,跟踪服务情况等具体事务工作;负责设施建设、运营资金申请和服务资助核实。须安排调配好其他服务人员的工作,如社区大配餐、日间托老、辅具租赁、医疗保健、康复护理服务、生活照料等服务。 3.服务机构承诺在服务期内必须保证投入的工作人员数量不能减少,服务期中如有人事变动问题,必须保证能达到投标时承诺投入的人员。 4.提供上门生活照料服务的,保障上门服务人员与服务对象的比例不低于1:10。 5.提供康复护理服务的,护理人员与服务对象的配备比例不低于1:10,护理人员应具有护理、康复治疗专业技术教育背景或从业资格。 6.提供医疗保健类服务的,应配备执业医生、执业护士、康复治疗师等专业人员。 7.应配备具有财会专业教育背景或持有财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管理财务。 8.服务机构应保证服务人员上岗前接受不少于10学时的岗前培训。 (三)服务要求 1.严格按照《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和广州市地方标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的要求开展服务。 2.各项服务的评估指标以《广州市民政局文件(穗民〔2019〕12号)》对各项居家养老服务的评估标准作为本项目服务指标,成交供应商须严格按照评估标准开展相关服务(详见《广州市民政局文件(穗民〔2019〕12号)》中的附件3《广州市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评估项目指引》)。未涉及到的内容应按照省、市、区的文件标准开展居家养老综合服务工作。 3.对辖区内老年人的服务覆盖率达到100%。 4.能够根据服务对象的实际需求制订详细具体的服务方案,并做好服务记录。 5.服务项目完成率达到100%,服务对象满意率达到80%及以上。 6.定期对服务人员的工作进行检查,进行服务回访及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以电访、到户访问、座谈会等形式收集意见,并根据反映的情况及时作出改善,且清晰记录存档。 7.成交供应商须定期开展专业的需求调查,了解并掌握辖区内有服务需求的老年人数据。积极引导老年群体参与服务活动,根据需求情况拓展创新服务。 8.为各项服务制订详细具体的服务程序指引,作为实务操作的依据,并做好服务记录与监管工作。服务的具体内容包括服务方式、服务时间及频次、服务流程及规范、设施设备及工具、其他注意事项及特殊情况处理。 9.积极整合社会资源,调动服务对象的家属、亲友、邻居及志愿者参与服务,为长者提供就近、便利、及时的社区养老服务。 10.每年举办4次的大型主题活动(例如端午、中秋、重阳、春节等主题活动)。 11.成交供应商须配备两支专业的志愿者服务队伍,其中一支为“以老助老”活动形式,为服务对象开展每年3次的中小型活动;另一支为社区老年活动志愿者服务队伍,为服务对象开展每月至少1次的小型活动。 12.成交供应商应长期留意长者的个人身体状况,对有需要的长者签订服务协议进行“入户式”服务。原则上每年签订服务协议进行“入户式”服务不少于1份,实际视长者身体状况增加。 (四)服务收费 1.服务机构开展的服务项目费用按照《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清单与指导参考价(试行)》(穗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办〔2018〕6号)的要求执行,由镇政府与服务机构商定并进行公示。 2.所有涉及到收费的服务,应与采购人协商并征得服务对象或家属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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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保密要求 服务机构须对本项目涉及服务对象的个人相关信息进行保密,未经服务对象或其法定监护人书面许可,不得对外披露,不得以任何形式提供给第三方,不得在参与本项目工作之外使用这些保密信息。 服务机构在本项目终止后不得保留以任何形式存储的服务对象的任何信息数据,不得利用该项目的信息数据为其他的单位(包括自办单位)或项目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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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其他要求 ★1.服务期间如市、区相关政策调整,重点服务对象人数、标准发生变化,成交供应商必须根据政策文件精神要求的条件接受进行服务实施调整,并严格按此要求执行。(投标时须提供相关承诺函,格式自拟。) 2.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间,须保管保养好各个服务点的设备设施,如因服务人员操作不当等人为因素做成损坏,成交供应商须提供不低于原设备功能、参数的全新设备与采购人。如因设备自然损坏、老化或因服务需要,而重新购买或添置新设备,可另向采购人请款。 3.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间,须对各个服务点的环境维护保养好,要保持环境的保洁完好,各服务点如有破损需要维修或更换零件(灯泡、水龙头、门窗等),成交供应商须要对服务点进行维修。单个服务点的维修费、零件更换费,如在合同期内超2000元的可另向采购人请款。 4.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满后,各个服务点及采购人提供的设备设施交付采购人。各服务点的环境及功能用途(除得采购人同意改造的部分外),在服务期满交付给采购人时须复原好。 5.成交供应商所有财务开支,必须符合广州市和黄埔区有关规定,并接受市、区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及审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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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服务评估 1.自双方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机构每服务满1年需向采购人提交自评报告,由采购人向黄埔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申请服务评估。对承接的服务项目评估定级不合格的服务机构,由居家养老服务平台督促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服务机构,由采购人中止其政府购买服务合同或服务委托协议,服务机构在2年内不得参与我市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招投标。 2.如因成交供应商在年度内的服务评估不合格,导致中止(或解除)合同的,采购人无须向成交供应商做任何赔偿或补偿,且在解除合同至采购人确定接替的服务机构正式履行合同前,成交供应商仍要为原服务对象提供合同约定的服务,费用按实际情况进行结算。合同履行完毕或解除合同后,成交供应商应与接替的服务机构做好服务内容、相关档案等的交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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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关于价格评审说明 1.响应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以单价方式报价,“每年的采购预算÷响应供应商每年计划投入的服务工时量”的方式进行报价。(即投标单价=每年的采购预算÷响应供应商每年计划投入的服务工时量。每年的采购预算为155.776万元/年) 2.该项目实行投标服务工时限定范围,每年服务工时限定范围为34980小时至43120小时,响应供应商的服务工时超出本磋商项目限定范围的为投标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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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