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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公安局巡处车辆管理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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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7200000687918 发布时间:2023-07-20 文档页数:55页 所需下载券:10
东莞市公安局巡处车辆管理服务项目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东莞市公安局巡处车辆管理服务系统作为警用地理信息应用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利用GIS、北斗定位、GPRS(General Packet Radio Service)等技术,以电子地图为基础,实现巡处车辆位置定位、监控与考核等综合管理,旨在提高指挥决策、快速反应、反恐等方面“整体防控、精确指导、精确打击”的综合能力,为治安管理、警力部署、巡逻布控、安全警卫、优化资源等公安业务提供行之有效的管理手段。

东莞市公安局巡处车辆管理服务,主要包括定位终端和通讯卡等设备的采购、设备的安装及运维、平台服务、网络以及数据传输维护等,是为了加强巡处车辆可视化实时监控、紧急事件调度、保障社会安全而打造的服务。通过该服务,巡处车辆指挥调度中心和定位终端建立连接,实时了解巡处车辆的位置、速度、行驶状态等信息;对巡逻车进行单独跟踪、历史轨迹查看等,以达到对巡处车辆的指挥调度、资源优化。通过系统的建设,增强公安系统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协调作战、应急处理、打击犯罪的能力,提高工作效率,优化管理方式,节省大量的监管成本。 

 

采购包1(东莞市公安局巡处车辆管理服务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签订合同,完成交付验收后起24个月。

标的提供的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50%,合同签订后,15天内完成交付验收,支付合同总金额50%;

 

2期:支付比例50%,服务期满24个月支付剩余款项50%。 (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验收要求

 1期: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中标人依国家有关标准、行业标准、合同及有关附件要求进行。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1、报价要求,投标报价应包含设计费、终端设备及平台租赁服务费、通讯服务费、加工费、损耗费、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的运输费(含二次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费、调试费、材料费、验收及检测费(含材料费、工人费)、管理费、技术培训费、税费等一切费用。

 

2、付款,付款前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交请款申请及所需的材料和等额发票。如果中标人怠于或者拒绝提供资料或者办理手续的,则因此产生的付款迟延的责任全部由中标人承担。本项目的经费由政府拨款,如因政策影响,拨款未能及时到位,中标人不得以此为由而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否则,采购人按规定扣罚。

 

3、资料保密,未经采购人书面授权同意,本项目过程中至项目完成后任何时间段,中标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对获悉和取得的数据、资料保密。因中标人原因导致上述数据、资料为第三人知晓的,中标人除承担一切责任外,还须按合同价款总额向采购人支付赔偿金。

 

4、整体服务(包含定位终端、通讯卡以及平台数据传输服务)维保期,24个月,与服务期保持同步;维保期结束后,终端设备所有权归采购方所有。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其他信息技术服务

巡处车辆管理服务

6,824.00

618.68

4,221,872.32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巡处车辆管理服务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本项目共包含6824套巡处车辆管理服务,由东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特警支队及33个镇街(园区)公安分局需求组成,服务单价618.68元/套,服务期24个月,服务总价=服务单价*服务需求数量,共4221872.32元。本次招标采用“统采分签”的方式进行服务单价招标东莞市公安局各单位与中标服务商按本次中标服务单价,根据自身需求签订合同(各分局根据当地采购政策进行采购)。各单位需求如下:

 

 

单位

总计

莞城分局

89

东城分局

445

南城分局

258

万江分局

349

石龙分局

85

虎门分局

295

中堂分局

197

望牛墩分局

58

石碣分局

123

高埗分局

146

麻涌分局

152

长安分局

497

沙田分局

168

道滘分局

129

洪梅分局

63

厚街分局

217

寮步分局

233

大岭山分局

188

大朗分局

189

黄江分局

169

樟木头分局

149

清溪分局

178

塘厦分局

416

谢岗分局

88

凤岗分局

234

常平分局

270

桥头分局

115

横沥分局

135

东坑分局

93

企石分局

161

石排分局

156

茶山分局

135

松山湖分局

285

交警支队

310

特警支队

49

总计

6824

一、项目概述

1、巡处车辆管理服务系统网络结构

通过定位终端接收北斗卫星数据,通过GPRS无线通信和Internet网络将数据传输到中心服务器,服务器端软件对数据进行解析后存储在服务器数据库中,监控中心通过Web Service访问数据库,通过GIS平台显示数据,并将数据实时同步至公安网信息网应用平台,最终实现相应的巡处车辆管理功能。本项目需向投标人采购巡处车辆管理服务。

巡处车辆管理服务整体结构由车载单元(车载定位终端),通信系统(GPRS无线通信网络),网络系统(Internet网络),中心服务器和监控中心(客户端)组成,中心服务器由服务器端软件和数据服务库组成,监控中心通过Web Service与服务器数据库进行连接,产生的数据及相关参数传输至公安信息网应用平台。

接入平台的网络结构如下图所示:

 

 接入平台网络结构示意图

备注:数据内容需满足对接要求,推送数据至公安内网支撑相关业务系统使用。

二、项目需求

本次采购服务需求主要包括定位终端和通讯卡等设备的采购、设备的安装及运维、平台服务、网络以及数据传输维护服务。

1、车载定位终端

本次采购车载定位终端数量总数为6824套(后续东莞市公安局各镇街(园区)公安分局、局直各单位新增需求可根据采购政策,参考本次中标单价与中标服务商签订合同)。车载定位终端,即系统的车台部分,是整个系统的硬件组成部分。车载定位终端由北斗定位接收模块、GPRS通信模块和中心控制模块三大部分组成。

1)北斗定位接收模块

由两部分组成(定位天线部分和定位数据处理模块),接收北斗卫星发送的卫星报文,进行计算处理,解算出当前定位天线所在地理位置,当前载体的速度、方向以及整个系统的标准时间。

2)GPRS通信模块

负责与监控中心的数据交换,发送北斗定位信息及车辆状态信息到监控中心;接收中心发送的控制指令和调度信息。

3)中心控制模块

整个终端工作的控制中心,完成定位信息和时间同步数据的提取,数据的打包;控制GPRS模块与车辆控制中心之间的通信应答响应;响应车载单元的各类报警并对车辆实施控制。

4)车载定位重点参数要求(参考)

基本参数

指标

备注说明

巡处车辆定位终端

尺寸大小

对于定位终端的尺寸,应保证定位终端无损安装于车辆中。

电气要求

1.电源输入:要求支持9~90VDC供电

2.要求支持ACC点火检测

3.要求设备电池容量不低于55mAh

定位方式要求

要求必须支持BDS(北斗) /GPS/GLONASS & WIFI & LBS等定位方式,同时要求支持 GPS/BDS/GLONASS 并行接收和联合定位;

定位精度要求

各定位方式的精度要符合对应的技术标准要求,一般要求定位终端定位精度≤10M,测速精度<0.2m/s,授时精度<30ns。

网络性能要求

要求支持模式不低于4G-LTE-CAT1模式,以及FDD-LTE:B1,B3,B5,B8、TDD-LTE:B34,B39,B40,B41频段。

工作环境要求

要求工作环境温度范围不小于-25℃~ +75℃

 

2、平台服务功能需求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供1套巡处车辆管理服务平台软件服务,平台使用的MapInfo电子地图为TAB格式,使用GeoSet经过图层的配置和符号化渲染后,保存成GST文件,通过MapLoader的子类MapGeosetLoader加载GST文件,便可以将配置好的地图加载到MapControl窗体中,实现地图的显示。利用开发平台提供的封装好的菜单按钮,可以直接实现地图放大,缩小,前进,后退,漫游等基本的地图操作功能。

车辆实时位置主要是通过读取定位文件中的纬度信息,实现车辆图标的绘制。终端定位信息要求实时传输,终端获取位置信息时间不能超过每5秒钟获取一次,具体时效可按需调整。

1)历史轨迹回放功能

历史轨迹回放功能可以将指定车辆在一定时期内的行驶路线展现在地图上,并能对其进行动态回放,直观的观察车辆的行驶轨迹。当用户选择好车辆和回放时间段后,程序首先会从数据库中查询下载相应的历史数据,返回历史轨迹定位文件。增加一个Timer计时器,当用户选择播放时,程序根据计时器设定的间隔时间绘制历史轨迹点,地图随点的移动做相应的变化,从而达到动态轨迹回放的效果。历史轨迹可以分为点轨迹,线轨迹,点和线轨迹三种,绘制方法与绘制实时位置点方法类似。

2)车辆位置查询功能

车辆位置查询提供了查找车辆的功能,通过输入车牌号,可以很快搜索出相应车辆的所在位置以及车辆的相关信息,并居中高亮显示。利用MapInfo.Data类中的Find接口可以实现车辆图元的查找,并根据输入的车牌号可以在数据库中查到相关的车辆信息,根据需要申请返回相应的定位文件,并读取显示。
3)停留点功能

停留点(Stay Point)是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的停留信息,是由一系列连续的定位点组成(特殊的轨迹段),定位在空间上非常接近,但是时间跨度很大。通俗地讲,如果一个车辆在一个小的空间范围内持续停留了很长时间,则认为车辆在该空间范围内的停留时间称之为停留点。

4)数据管理模块

速度曲线显示:速度曲线直观的反映了车辆在一定时间段内速度的变化规律,对监控车辆与事故疑点分析等有着重要的意义。用户手动输入起止时间,软件通过读取访问数据库生成的相应时间段内的历史数据定位文件,利用图形控件完成曲线的显示。

超速行驶记录:可以查看一段时间内指定车辆或者所有车辆的超速行驶的记录信息。当指定车辆超速行驶时,超速数据表中便增加一条记录。当监控中心进行查询访问时,首先从数据库中访问相应的数据表,软件读取定位文件,利用第三方控件Developer Express里的DataGrid生成数据表格。

行驶里程报表:可以查看一定时间内指定车辆或者所有车辆所行驶的里程和工作时间。同样是首先读取通过Web Service请求下载的行驶里程定位文件,然后利用统计报表实现。

5)相关数据需求

数据内容需满足对接要求,保证安全可靠推送数据至公安内网支撑相关业务系统使用。

主要信息项

基本参数

备注说明

定位和轨迹信息

终端名称/定位类型(北斗、GPS、WIFI、LBS等)/ACC状态(车辆是否点火)/温度/速度/角度/GSM信息/各类型定位的经纬度及坐标系/位置区码/移动网号(MNC)/移动用户所属国家代号(MCC)/基站ID/状态时间截/标准时间截/服务时间截/数据是否补传等。

终端定位信息要求实时传输,终端获取位置信息时间不能超过每5秒钟获取一次,具体时效可按需调整。

停留点信息

终端名称/定位类型(北斗、GPS、WIFI、LBS等)/各类型定位的经纬度及坐标系/状态时间截/标准时间截/逗留时长等。

 

统计信息

终端名称/里程/日期等。

 

车辆信息

终端名称/设备类型/设备名称/车牌号/电话/车辆类型/车辆号牌/所属单位/车辆图片/创建时间/更新时间/单位代码等。

 

 

3、移动通信网络

移动通信网络是指公共移动通信服务商提供的移动通信数据承载网络,为了保障定位信息的安全传输,平台对移动通信网络的要求包括:

1)提供移动通信网络到移动接入区的专线接入,保证稳定可靠的传输服务;

2)必须建立公安虚拟专用网络,杜绝公安信息被泄漏、窃取和篡改的安全风险;

3)建立防止对公安信息移动接入及应用系统与其它相关系统发动任何形式攻击的防范措施;

4)对攻击防御、网络安全事件调查、安全问题的发现和解决等各项工作进行积极配合,并且有保障措施和承诺

为此参与提供承载车辆定位数据传输通信网络的服务提供商都需针对公安信息公网移动接入及应用系统建设和使用需求,提供覆盖面广、高速、稳定、安全的速通信承载网络,即:承载网络覆盖面广,基本上不存在盲区,满足民警深入基层执法办案的需要;该承载网络的数据传输能力,要能够满足车辆定位应用的需要。

4、网络数据及传输安全需求

平台及网络应遵循公安部、省公安厅和市公安局相关的管理规范,网络环境应通过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二级测评,按要求开展等级备案、测评等工作,网站或系统应用应使用域名访问,并做好系统和主机的安全设置,部署防火墙、WAF和IPS等安全设备。数据管理上需配置安全策略,对URL资源、服务接口(如web service接口)、文件、数据库等资源做授权访问控制,对落地的文件及数据做病毒查杀、内容过滤处理,防止数据泄漏,并按照相关安全规定传输数据,让符合安全策略要求的业务正常传输,不符合策略要求的业务给予阻断,从而达到网间数据安全传输的目的。

 

 

 

 

 

 

 

2

三、项目服务要求

1、项目交付验收要求:该项目需在签订合同后15个日历日内完成交付验收,投标方需完成设备到货、安装调试,保证设备及平台服务正常运行,并正常推送数据至公安网。

2、终端及通信服务要求:

①终端设备材料的包装必须是制造商原厂包装,其包装均应有良好的防湿、防锈、防潮、防雨、防腐及防碰撞的措施。凡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②中标供应商负责将设备材料货到现场过程中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车、货物现场的搬运。

③无线信号方面:针对该项目,对采购方提出的信号盲区和弱区地方进行信号的重点优化及扩容。

3、维保服务要求:

①整体服务(包含定位终端、通讯卡以及平台数据传输服务)维保期:24个月,与服务期保持同步。服务内容涉及的定位终端、平台是采用租赁的方式提供服务,维保期结束后,终端设备所有权归采购方所有。

②提供专人团队运维,7*24小时受理客户使用中出现的问题,在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及应采购方工作要求进行平台巡检,提供设备的维修及更换等服务,在维保期内为已安装车辆提供一次免费移机服务。

③中标方在服务期内负责所有提供设备的更换和维修。对于确定为人为损坏的故障机,中标方将在24小时内给出报价,并在得到最终回复后3天内修复或者是原件返回。

④中标方应提供不低于采购总数的3%作为维护备件。

⑤平台数据传输服务维保要求:中标方须保障平台数据传输准确性、时效性及稳定性,须提供24小时的电话热线支持,及时安排人员协同甲方处理各种软、硬件技术问题;接到报障通知后须在1小时内给予响应,8小时内解决;在遇到重大故障,24小时内不能排除故障的,中标方应在48小时内提供系统任何所需更换的备件。

⑥如终端产品停产等非人为损坏的原因,无法维修或更换原有机型的,中标供应商须免费提供等同或优于原有机型性能的终端。

 

3

四、其他要求

1、投标单位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在不需要增配未列出配件(特别指出的除外)的前提下货物功能、技术标准能够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而无须再增配未列出的配件;如中标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需要增配配件才能达到要求的,所增配的配件须由供应商免费提供。

2、所有产品材料及货物标准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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