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珙县卫生健康局病媒生物防制服务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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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7200000687969 发布时间:2023-07-20 文档页数:87页 所需下载券:10
珙县卫生健康局病媒生物防制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为迎接2022—2024年周期国家卫生县复审工作,根据《宜宾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卫生创建(复审)及病媒生物防制省级达标复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宜爱卫办发[2023]8号),要求县城鼠、蚊、蝇、蟑螂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2023年10月15日前由市爱卫办组织专家开展达标考核。县卫生健康局需采购病媒生物防制消杀服务。该项目为一个包。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1、建成区面积:10.2平方公里(中坝村、新林村、金龙村、龙祥社区、南井社区、安民社区、新桥社区、金河新区、工业园区及园区住宅小区)

2、服务范围

①公共区域:城市建成区街道(包括人行道)、绿化带、公共绿地、公园、广场、河岸两侧及建成区内各类水体、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在建和待建工地、闲置土地、机关企事业单位、破产企业厂区和宿舍、建成区内公路两边公共地带、居民小区。

②公共场所及“六小”行业:学校、医院、客运站、小餐饮店、小食品店、足浴店、小美容美发店、小歌舞厅、小旅店。

③市政设施及环卫设施:下水道、阴沟、窨井、排洪沟。公厕、垃圾箱、垃圾池、垃圾中转站。

④农贸市场4个。

3、防制效果监测

项目开展前(后),进行病媒生物密度监测工作,监测方法按照国家病媒生物密度监测方法进行,《病媒生物密度监测方法蜚蠊》(GB/T23795-2009),《病媒生物密度监测方法蝇类》(GB/T23796-2009),《病媒生物密度监测方法蚊虫》(GB/T23797-2009),《病媒生物密度监测方法鼠类》(GB/T23798-2009),监测数据准确可靠,能够反映病媒生物的危害和防制工作现状。

4、项目服务内容

(1)灭鼠:约定服务范围、外环境的集中灭鼠投药服务,第一次于合同签定后10日内完成,每季度开展一次消杀,每月开展一次设备的维护及药物的增补。同时在实施消杀工作中,针对重难点部位和收集到的鼠类侵害信息,开展补投和局部强化消杀等查漏补缺措施。公共绿化带灭鼠应投鼠药、堵鼠洞规范处置,同时应对下水道进行灭鼠。

(2)灭蚊蝇和蟑螂:签订合同后10日内,组织完成1次对约定服务范围、环境的灭蚊蝇和灭蟑螂施药服务,每季度开展一次消杀,每月开展一次设备的维护及药物的增补。同时在实施消杀工作中,针对重难点部位和收集到的蚊蝇蟑螂类侵害信息,开展补投和局部强化消杀等查漏补缺措施,同时应对下水道进行灭蟑。

(3)防鼠设施安装:供应商需在项目签订合同后1个月内对服务范围内病媒孳生地市政下水道、农贸市场、垃圾站、公厕等指定区域防鼠网安装;指定范围内毒饵站安装,并保证毒饵站保证设施完好,毒饵足量投放;毒饵盒上必须设置警示标识,详细登记毒饵站设置地点、数量,在鼠药投放区域设置警示牌,每月开展一次设备的维护及药物的增补。

(4)防蚊蝇设施安装:供应商需在项目签订合同后1个月内,按照县城鼠、蚊、蝇、蟑螂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部控点位,对指定的小区、公园、健康步道等,安装不锈钢诱蝇笼,共100个。农贸市场、公厕、垃圾中转站等安装灭蝇灯40盏,并建立台账,写明产品安装到的单位、地址、负责人及电话、安装日期、范围、产品数量、监督验收人及电话等内容,随时接受甲方的抽查监督。每月开展一次设备的维护及药物的增补。

(5)病媒生物孳生地治理:服务范围内的城区及城郊的公共区域、城区街道、公路两旁、公共绿地、公园、广场、居民住宅小区(院落)等“四害”(老鼠、苍蝇、蚊子、蟑螂)孳生环境,进行外环境消杀,每季度开展一次消杀,每月开展一次设备的维护及药物的增补。

(6)无偿为辖区(中坝村、新林村、金龙村、龙祥社区、南井社区、安民社区、新桥社区、金河新区、工业园区及园区住宅小区)按比例给居民户提供杀虫气雾剂、杀虫喷射剂;服务商在分发给街道、社区时,要做好发放登记和书面安全告知,对家庭病媒生物简单防制提供咨询指导,并予以现场技术指导。

(7)按照要求做好病媒生物防制示范建设工作,对指定的示范单位(示范店、示范街)开展“四害”消杀工作。

(8)灭蚊灯、毒饵盒等设备的维护。采购人与辖区签订设备管护移交单,由辖区自行维护。

5、服务要求

(1)负责做好县建成区病媒滋生地的调查。供应商需在服务期间开展全域范围内鼠,蚊、蝇、蟑螂消杀(每季度开展一次消杀,每月开展一次设备的维护及药物的增补),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并顺利通过病媒生物达标复审。其余时间根据监测结果和采购人要求进行补充消杀。

(2)对辖区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宣传和培训工作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50人。

(3)供应商应承诺在合同签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项目实施地设立项目部(需提供承诺函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自拟)。供应商要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好药物的运输、储存及保管,便于开展全面的消杀工作。

(4)做好防制范围内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确保鼠类、蚊虫、蝇类、蜚蠊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C级标准要求,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蝇防鼠设施合格率≥95%。

(5)组织专业人员定时对防制范围内、外环境进行本底调查,因地制宜,制定合理科学的综合防制措施,做到灭杀全覆盖,确保效果。

(6)做好病媒生物防制资料收集,监测资料及时统计、分析,并归档保存。

(7)在日常消杀中达到《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和<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国家卫生乡镇标准>的通知》(全爱卫发〔2021〕6号)《国家卫生城镇标准指导手册(2 0 2 1版)》文件标准。

(8)对居民反映强烈的“四害”密度较高的场所,应加大消杀频次;做好设置的灭蚊蝇器械的日常维护,确保器械正常使用。

(9)统一、集中开展除“四害”工作时,提前10个工作日向甲方告知消杀服务时间。

(10)统一着装、佩证上岗、明确任务、文明作业。填写服务登记卡,并请服务单位有关人员签字,作为当次服务的凭据。

(11)供应商所有工作人员在消杀服务期间,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有任何违法违规事件发生。

(12)供应商提供的灭鼠杀虫药物必须在有效期范围内,且药物到达时有效期限尚不低于一年时间,完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提供承诺函、承诺成交后签订合同时提供所投产品的农药登记证、企业标准、农药生产批准证书或农药生产许可证)。

(13)病媒生物防制效果评估不少于4次,三防设施建设指导每月1次。

6、安全要求(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单独提供承诺函)

(1)施药人员在操作过程中要做好个人安全防护,有效防止施药对食品、饮用水、鱼池(溏)造成的污染。使用热烟雾机进行喷烟(雾)作业时,应远离易燃易爆环境,严防火灾、爆炸等意外事故发生;使用胶饵、药饵、药液灭虫时,药物不能直接使用在食品上,严防污染食品,施药人员在操作过程中要做好个人安全防护,防止药液经呼吸道和皮肤吸入中毒事故的发生;

(2)药品库房的存放安全要求(按照农业农村局对农药库房的要求,危险品存放要求)。

(3)投放、喷洒消杀药物的过程中,要抓好用药安全,规范操作,并做好安全告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切实防止因工作失误造成的食品、饮用水污染和中毒事故发生,并做好应急预案。

(4)凡因成交供应商在服务中造成的药品、产品、操作不当等的安全事故和所涉及到的相关赔偿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全权负责。

7、其他要求

(1)除在规定时间内达到消杀频次外,还应承担在服务期间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消杀和重大活动(含创卫迎检)的临时除“四害”消杀任务。

(2)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产品须为合法渠道供应的产品,符合国家质监等部门的规定。若因所提供产品涉及相关的专利、商标侵权等而产生的纠纷由供应商自行负责,与采购人无关,供应商须对此作单独承诺,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提供承诺函)。

(3)严禁借牌、冒牌生产,凡借牌、冒牌生产的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拒付相关费用,已经支付了相关费用的,采购人有权追回,同时采购人有权罚没其所有保证金。

(4)使用的药物必须是符合国家相关管理规定的合格产品,供应商提供使用产品合格证明材料(签合同时),使用过程中必须按使用说明规范操作。

(5)到现场有资质的消杀工作人员和消杀专用设备的数量须与投标时提供的有资质人员及消杀专用设备的数量相一致。

(6)日常监督管理:消杀工作期间,采购方成立“病媒生物”工作监督管理小组,由县爱卫办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按照消杀方案要求建立消杀工作情况登记表,全程监督消杀工作,并根据消杀情况进行登记,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要求进行整改。

(7)技术服务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C级标准,[鼠类GB/T27770-2011,蚊虫GB/T27771-2011,蝇类GB/T27772-2011,蜚蠊(蟑螂)GB/T27773-2011]。

三、消杀药品需求

序号

设备(产品、服务)名称

设备(产品、服务)技术参数及

配置要求

数量

单位

1

0.005%溴鼠灵/溴敌隆毒饵

0.005%溴敌隆

3672

公斤

2

0.005%溴鼠灵/溴敌隆蜡块

0.005%溴鼠灵

400

公斤

3

水泥毒饵站

规格:30.5*7.7*11.5cm(±1cm)

内空直径7.5cm(±1cm)

1800

4

综合毒饵站

規格:23*18.5*9.5cm(±1cm)

250

5

粘鼠板

展开尺寸:34.5cm*22cm(±1cm)

40g胶

500

6

热烟雾剂

≧1.7%高效氯氰菊酯.残杀威

160

公斤

7

灭蟑颗粒

有效成分:≧0.05%氟虫腈规格:5g/袋

5000

8

灭蟑胶饵

有效成分:≧0.05%氟虫腈规格:10g/支

600

9

拟除虫菊酯类-悬浮剂

≧5%高效氯氰菊酯

510

公斤

10

拟除虫菊酯类-乳油

≧3%高效氯氰菊酯

510

公斤

11

杀虫颗粒剂

0.5%吡丙醚

200

公斤

12

杀虫气雾剂

≧0.45%Es-生物烯丙菊酯.右旋苯醚菊酯

750ml/瓶

500

13

杀虫喷射剂

0.85%Es-生物烯丙菊酯.氯菊酯

500ml/瓶

500

14

不锈钢诱蝇笼

直径20cm高40cm(±2cm)

100

15

粘捕式灭蝇灯

规格:40cm(长)*29cm(宽)*16cm(厚)

(±2cm)

40

16

太阳能灭蚊灯

尺寸:32cm*32cm(太阳板)*80cm(高度)(±3cm)矩形

10

17

合格门店标识牌

双色板雕刻尺寸:25cm*20cm(±1cm)

20

18

达标单位公示牌

亚克力材质尺寸:62cm*70cm(±1cm)

14

19

人工

 

656

工天

20

税费

 

1

四、商务要求

1、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2、服务地点:宜宾市珙县。

3、报价要求:采购人支付给成交供应商的服务费用中已包括管理费用、人员费用(含工资、奖金、教育培训、处理一切伤亡事故等费用)、生产资料(设施设备支出、设备折旧和维护等)、消杀器械及药物、税金、第三方机构验收费用、招标代理费等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成交人不得再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向采购人主张其他额外费用。

4、付款方式

(1)供应商合同签订后,完成第一次全面消杀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

(2)2023年底,完成国家卫生县复审相关任务,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

(3)按合同期限,消杀工作全面结束后,采购人验收合格,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

5、验收方法和标准:

(1)验收方法:本项目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采购文件的服务要求和服务指标、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以及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2)验收中标供应商的服务技术和工作成果

①中标供应商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提供科学有效的病媒生物杀灭药品、药械及消杀服务。

②技术服务验收标准:《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鼠类》(GB/T27770-2011)、《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蚊虫》(GB/T27771-2011)、《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蝇类》(GB/T27772-2011)、《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蜚蠊》(GB/T27773-2011)四个标准,鼠、蚊、蝇、蟑螂消杀后密度必须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

③技术服务验收方法:对约定服务范围、环境的鼠、蝇、蚊、蟑螂密度进行监测,并向采购人提供效果评估报告(由供应商或疾病预防控制部门监测)。

④验收考核:服务期间随时接受县爱卫办组织相关部门专业人员对服务范围内的消杀服务质量进行抽检。

6、履约保证金

采购人指定账户。

金额:成交金额(合同总金额)的3%。

收款单位:珙县财政局。

开户行:四川珙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珙州支行。

银行账号:62790120000002637。

交款方式:公对公账户银行转账(以当地银行下账时间为准)。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纳,逾期未缴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特别注意:缴款时请在缴纳凭证备注栏内注明“某某项目履约保证金”。

7、违约责任

(1)供应商必须遵守采购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采购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3)供应商必须遵守采购合同按时完成合同相关工作,若供应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或逾期提供服务,从而给采购人造成相关损失,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承担所有损失并赔偿。

(4)供应商应当遵守采购人的相关项目需求及相关技术要求及实质性条款,实施完成采购合同应当完全满足相关项目需求及相关技术要求及实质性条款,若供应商瑕疵履行采购合同,采购人有权向供应商要求赔偿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若造成相关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承担所有赔偿责任。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5.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由于非供应商或采购人原因,致使合同实质性条款无法实现的);

5.2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8、解决争议的方法

(1)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9、其他要求

(1)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供应商成交后,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单位签定政府采购合同。

(2)采购人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定期核对供应商提供完成项目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及相关信息,对于未按照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要求执行或存在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

(3)供应商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定期及时向采购人通告本项目服务的重大事项及其进度。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采购人的监督。

(5)在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供应商与采购人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地依法维护其合法权。

注意:1.本章带“★”号条款为实质性要求,若未满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如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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