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武城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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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5210000072071 发布时间:2020-05-21 文档页数:67页 所需下载券:10
2020年武城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

项目说明、采购内 

一、项目说明

一、农业农村发展基本情况

武城县位于山东省西北边陲,鲁西北平原,京杭大运河东岸。辖 7 镇 1 街 1 省级开发区,共有 393 个行政村,人口 40 万,其中农业人口 32 万,农户 8.37 万户。现有耕地 72.87 万亩,户均耕地 8.7 亩。主要农作物为小麦和玉米,常年累计种植面积在 120 万亩以上。近年来,武城县粮食烘干和粮食贸易规模逐年壮大,目前全县共有粮食烘干设备74 台套,日烘干能力 3600吨,占德州市五分之二,在甲马营镇形成了粮食贸易的集散地,占地面积 2.5 平方公里,极大促进了我县的粮食生产的积极性。截至 2020 年初,武城县现有规范运营的农民合作社 355 家,家庭农场 274 家。全县共发展农民合作社国家级示范社 4 家、省级示范社 12 家、市级示范社 11 家;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农场 5 家、市级示范农场 10 家。农村党支部领创办股份合作社 84 家,全县现代农业经营主体规

范流转托管面积 10.51 万亩,托管服务组织能力逐步提高,受托管服务农户收入不断增加,全县托管服务体系和模式逐步健全。近年来,武城县高度重视“三农”工作,站在粮食安全、农民增收的大局上,优先安排涉农资金、出台相关政策,粮食产量连创新高,农业机械化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稳步提升。2018 年武城县被评为全国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2019 年被评为山东省“两全两高”农业机械化示范县。2019 年底,武城县“全程全面”农业生产机械化率达到 92.46%,并连续多年承担全省土地深松和深耕作业补助试点工作,试点经验丰富。

二、项目目标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乡村振兴战略提出的“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精神,通过实施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进一步提升农村基层组织的组织力和凝聚力,进一步巩固和完善统分结合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通过项目实施,加快培育多元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探索多种服务模式,提升农业生产服务业行业发展水平,健全面向小农户的社会化服务体系;通过实施项目,组织小农户土地集中连片,推进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的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有效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把小农户引入农业发展大格局,加快补齐现代农业的短板。2020 年,武城县重点推进粮食作物玉米的生产托管服务,对其托管服务的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进行重点补助,努力培育主体多元、竞争充分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市场,探索形成符合我县实际的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内容、服务模式和运行机制。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在我县的实施,将有效促进我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的健康快速发展,进一步降低农业生产费用、增加农民收入,为全县现代农业发展、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等工作提供强大动力。

三、项目实施内容

(一)主导产业和关键环节

目前,武城县主要粮食作物为小麦和玉米,其中武城县在玉米的生产中,存在标准不一、管理粗放等问题,造成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不强,经综合考虑,确定对粮食作物玉米的生产托管进行补助。

补助环节:积极引导推进粮食作物玉米的全程生产托管,重点支持作业成本高、短期效益不明显和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或办了不划算的环节,最大限度降低不良气候、灾害性天气和重大病虫害对农业生产的不利影响,降低化肥农药使用量,提高粮食生产效率,提高资源利用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020 年重点补助环节为玉米种肥同播、植保、机械化收获、秸秆还田粉碎四个环节(已享受相同项目补贴的不能重复享受)。

补助标准:原则上财政补助金额不超过市场服务价格的 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标准不超过 100 元。其中,服务小农户的补助资金和面积占比不低于 60%。

具体补助金额如下:玉米种肥同播 46 元/亩(市场指导价 160 元/亩),玉米植保 8 元/亩(市场指导价 2 遍 30 元/亩),玉米机械化收获 18 元/亩(市场指导价 60 元/亩),玉米秸秆粉碎 14 元/亩(市场指导价 2 遍 50 元/亩)。2020 年武城县玉米生产全程托管服务市场指导价格 300 元/亩,最终财政补贴 86 元/亩(规模化经营的补助标准降低至 85 元/亩)。接受服务的单用户享受财政补贴资金上限为 10 万元。

补助面积和区域:以农村党支部领创办合作社的村庄为重点,优先选取在党支部组织能力强、群众基础好、交通便利的村庄实施。由村集体组织村民报名参加,在易于机械化作业的地块原则上要整村推进。全县计划补助 1.628 万亩以上。计划实施区域为全县的 6 个镇街(鲁权屯镇、甲马营镇、李家户镇、郝王庄镇、武城镇、广运街道办)。

项目实施时间为自签订合同后至 2020 年 12 月 01 日。

(二)托管服务标准

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降低农田作业费用,提高作业效率和作业效果,提高村集体和小农户参与生产托管的积极性。

1、服务组织标准
  • 拥有与其服务内容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能够完成玉米种肥同播、植保、机械化收获、秸秆还田粉碎等作业环节,确保能够及时完成作业任务。
  • 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信誉,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等;机构健全、制度规范、财务账目健全;能够自觉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具有留存托管服务档案、收集各类信息及管理能力;
(6) 在部分重点作业环节的作业机械上自费安装智能化监控设备,县农业农村局视情况  申请县财政予以补助。
2、服务作业标准
  • 玉米种肥同播。一般选用玉米免耕精量播种机或免耕深松多层施肥播种机,应能一次完成开沟、施肥播种、覆土镇压等多道工序,播种行距应为 60厘米,播量应根据地力、品种而定,单粒率≥85%,播种深度一般控制在 3~5 厘米,墒情较差可适当增加 1~2cm,施肥深度 8~10cm(免耕深松多层施肥播种机施肥深度 8-25cm),深浅一致,镇压密实,空穴率< 5%,伤种率≤1.5%。
  • 玉米植保。应严格执行 NY/T1276的相关农药安全使用规范,正确调配药剂。使用高地隙喷杆喷雾机,注意调节喷头喷量一致性和方向,提高药液喷施的均匀性和对靶性,提高农药利用率和病虫害防治效果,减少对环境的污染。使用遥控无人机喷洒遇到较大风力应暂停作业,作业时尽量避免在中午高温(超过 32℃)前后及大风天气喷洒。
  • 玉米机械化收获。应符合 NY/T1355-2007玉米收获作业质量相关规定:籽粒损失率≤ 0%、果穗损失率≤3.0%、籽粒破损率≤1.0%,割茬高度≤10cm。
  • 玉米秸秆还田粉碎。当采用秸秆粉碎还田机直接粉碎还田时应不少于 2遍,作物根茬的粉碎必须达到农艺质量要求,割茬高度小于 8cm,秸秆粉碎均匀且长度应不大于 5cm,粉碎长度合格率不小于 80%,田间秸秆粉碎后应做到抛洒均匀无堆积,保证小麦正常播种。在实际运用中,以上标准要与当地农民种植习惯结合,在服务组织与农户协商的前提下参照执行。
(三)优选服务组织

在全县范围内选择规范运营的种植业农民合作社、农机合作社、种植业家庭农场、供销系统为民服务中心、党支部领创办合作社和其他类型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立县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并做好名录库的资格审查、信息录入和动态更新等工作。

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通过竞争性磋商的方式,按照公平竞争、规范择优的原则,在县级名录库中择优选择具有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农机合作社示范社、家庭农场示范场和其他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组织承担本年度的托管服务项目。县农业农村局与选定的服务组织之间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服务组织和服务对象之间也要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以便于项目实施和监管。最终选定的服务组织名单要在网站、新闻媒体、公开栏等进行公示,广泛接收社会监督。原则上,实施 2020 年农业托管服务的服务组织,经过考评验收合格的,可继续承担 2021 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以此类推,直至项目试点结束。

(四)监督项目实施

加强对服务标准、质量、价格、信用等方面的管理与指导,促进农业生产托管规范发展。

1、加强托管服务价格指导。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价格,在县农业农村局统一托管内容和指

导价的基础上,由供需双方按照市场机制协商确定,引导服务组织合理确定托管服务价格,防止个别服务组织形成价格垄断,发生价格欺诈,切实保障农户利益。

2、加强托管服务合同监管。加强对服务组织与服务对象签订合同的指导和管理,规范服务行为,明确合同的价格、期限、付款方式及服务效果评价、双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追究等内容,提高合同的规范化程度,确保服务质量,维护双方利益。

3、加强服务组织动态监测。组织服务组织安装智能化监控设备,县农业农村局通过智能化监控平台,对服务组织托管作业的关键环节进行智能化监控。对服务质量不符合要求、群众不满意的服务组织,要及时予以通报并督促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不予以发放托管服务财政补助资金,并清退出服务主体名录库,五年内取消其承担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格。

(五)项目检查验收

在每一项服务作业完成后,服务组织及时向县农业农村局告知完成情况并提供资料,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阶段性验收。阶段性验收主要采取监控平台作业数据核查、现场抽查、入户调查和电话访谈等方式。主要检查作业服务是否符合作业标准,核实作业面积和农户签字确认情况,核实协议、花名册等资料,调查服务对象的满意度等,抽查农户比例不低于作业农户的5%。验收合格后,填写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补助资金核算表。

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及完成后,项目服务主体要及时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供会议培训、照片资料、影像资料和电子档案,配合项目实施,并及时总结典型模式和成功经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县农业农村局及时收集会议培训、作业合同、资金发放台账、工作总结等文档、照片资料、影像资料和电子档案等,装订成册、整理归档。对 2020 年项目实施情况,要做好项目实施总结工作,全面总结分析项目执行情况,项目实施总结报省农业农村厅、市农业农村局。

(六)兑付补助资金

采取先作业后补贴的方式。整个项目作业结束后,服务组织要及时汇总相关资料并报县农业农村局申请项目联合验收,县农业农村局组织联合验收合格后,及时报县财局申请兑付补助资金。县财政局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在兑付补助资金前对资料合规性进行审核,无异议后及时兑付补助资金。本年度补助资金如有剩余,结转至下年度继续使用。

(七)绩效评价

项目完成后,县农业农村局对实施项目内容、开展情况、实施效果、验收情况、资金兑付、档案资料存档情况等进行自查,开展绩效自评,并做好迎接省、市项目绩效评价相关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农业农村局是项目的实施主体,负责牵头组织项目实施。在县农业农村局成立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日常运行管理工作。县委组织部负责对参与托管作业的村党组织和党支部领创办合作社进行监管,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县农村经济服务中心负责协助县农业农村局开展项目实施各项工作,积极探索和创新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机制和有效模式。

强化督促指导。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加强对托管服务组织托管作业情况的多形式监管, 确保作业质量符合要求,负责畅通电话和网络投诉渠道,将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托管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要加强日常督查指导,及时掌握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三严格资金监管。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要切实加强财政补贴资金监管力度,遵守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对项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防止资金“跑、冒、滴、漏”,对违规挪用、套取、骗取项目资金、多头补贴的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确保资金安全高效。

(四)保障工作经费。县政府安排项目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专家团队服务,宣传培训与入户指导,智能化监控设备安装补助,监督检查、项目验收与工作指导,项目试点经验总结与完善政策措施等。

(五加强宣传引导。县农业农村局要联合县融媒体中心和各镇街,充分利用报纸、网络、电视、微信公众号、村村响等多种宣传渠道,广泛宣传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政策,鼓励引导村集体、小农户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着力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实现集中连片推进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的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

附件 1:

武城县 2020 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社会化服务组织作业指导价格和补助标准

 

 

服务环节

 

玉米全程托管服务市场指导价格

 

服务小农户单项补助标准

 

服务规模化经营主体单项补助标准

 

 

总作业面积

(元/亩)

(元/亩)

(元/亩)

玉米种肥同播

160

46

45

 

 

 

总推广面积1.628 万亩以上,其中服务小农户面积至少占 60%。

玉米植保(2 遍)

30

8

8

玉米机收

60

18

18

 

玉米秸秆还田(2 遍)

 

50

 

14

 

14

合计

300

86

85

备注:托管服务作业补助面积按最终补贴小农户、规模化经营主体的实际情况核定。

项目清单

 

品目

规格型号

(配置标准)

 

数量

 

单价

 

总价

 

备注

 

玉米种肥同播作业

 

同时采购种子、化肥。市场指导价约 160 元/亩

 

 

约 1.63

万亩

 

每亩补助45-46 元

 

 

约 74 万元

 

 

 

植保作业

 

 

市场指导价两遍30 元/亩

 

 

约 1.63

万亩

 

 

每亩补助8 元

 

 

约 13 万元

 

 

 

玉米机收

 

 

市场指导价60 元

/亩

 

 

约 1.63

万亩

 

 

每亩补助18 元

 

 

约 30 万元

 

 

 

玉米秸秆还田

 

 

市场指导价两遍50 元/亩

 

 

约 1.63

万亩

 

 

每亩补助14 元

 

 

约 23 万元

 

 

合计

 

140 万元

注:各供应商必须完全响应补助价格要求,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二、入围方式:

2020 年武城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对各入围供应商进行排名,确定 5 家入围供应商,若经评审合格的投标单位 2≤n≤5 时,全部入围。本项目选定成交单位后,由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和成交单位排名情况分配作业指标,成交单位应服从采购人对服务任务区域的分配。

三、其他要求

1、成交供应商必须确保整体通过用户方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供应商应踏勘现场,如供应商因未及时踏勘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成交后无法完工,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2、如成交供应商未按照采购人分配的指标完成作业,采购人有权按照未完成的指标数扣除最高双倍数额的补贴资金。

3、所投入本项目的作业车辆,必须号牌齐全、年检合格,待年检车辆作业前必须年检合格或者更换为年检合格的车辆,签订合同前驾驶证、行驶证必须年检有效,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4、植保作业时根据实际情况也可选用高杆植保机械代替无人机。

5、供应商应强化安全责任意识,制定安全服务制度,加强服务过程中各个环节安全管理,严格安全生产操作规范和安全技术流程,坚决杜绝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服务过程中发生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均由供应商自行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

6、如对本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或要求澄清,请按本磋商文件的规定提出,否则视同理解和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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