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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亭县农业农村局兽医社会化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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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410080001569399 发布时间:2024-10-08 文档页数:62页 所需下载券:10
乐亭县农业农村局兽医社会化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相关要求

一、项目说明:

政府组织实施的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如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等重大动物疫病及其他病种的疫苗注射,养殖记录登记,畜禽免疫档案填写,基 础信息采集上报以及网络传输强制免疫信息,同时协助做好服务区域的动物防疫技术 服务、防疫宣传、行业调查、疫情监测和报告、监测采样、流行病学调查、消毒及突 发疫情应急处置等工作。

二、政府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为(人民币):979300.00元,【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预算金额979300.00元】(投标文件中报价高于此预算及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文件)。

报价包括至验收合格的一切费用,如供应商中标后发现未预见事宜全部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解决,采购人不再追加价款。由此引起的违约行为,依照合同约定处理。

三、服务内容及要求

1、政府购买动物防疫服务内容:

政府组织实施的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如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等重大动物疫病及其他病种的疫苗注射,养殖记录登记,畜禽免疫档案填写,基 础信息采集上报以及网络传输强制免疫信息,同时协助做好服务区域的动物防疫技术 服务、防疫宣传、行业调查、疫情监测和报告、监测采样、流行病学调查、消毒及突 发疫情应急处置等工作。

2、购买动物防疫服务方式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办[2013]96号)、财政部令(第102号)《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14〕3号)及《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唐政办〔2014〕16号)、

《政府采购法》和《民法典》等法律规范的规定,由招标代理公司组织公开招标确定承接主体,县农业农村局与其签订《政府购买动物防疫服务合同》,具体负责实施行政村散养户的动物防疫工作,承接由原村级动物防疫员承担的职责和服务。

3、购买动物防疫服务后的效果

2024年政府购买动物防疫服务后,全县475个行政村散养户饲养畜禽由承接主体实施行政村散养户动物防疫工作,确保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

  • 畜牧兽医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等宣传方面:行政村散养户畜主畜牧兽医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等知晓率达100%。
  • 春秋集中免疫方面:2024年对我县475个行政村散养户饲养的所有畜禽需要进行春防秋防两次免疫和日常补针,免疫项目为: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等重大动物疫病及其他病种的疫苗注射。
  • 免疫目标:目标1:强制免疫病种应免畜禽的免疫密度达到95%以上;目标2: 平均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80%以上。
  • 动物防疫信息的采集和上报方面:全县475个行政村散养户饲养畜禽采集上报覆盖率和准确率达到100%。
  • 动物疫情报告方面:全县475个行政村散养户饲养畜禽动物疫情报告率达到

100%。

  • 协助开展疫情普查和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方面:全县475个行政村散养户饲养畜禽疫情普查和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覆盖率达到100%。
  • 按照上级时间、节点、防疫范围要求开展免疫工作,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上级要求。

4、绩效评价

按照 “政府买单、按绩取酬”的工作考评机制,加强对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承接的兽医公共服务项目进行考核,确保政府购买兽医公共服务的质量。建立健全由购买 主体、服务对象、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动检站及承担动物卫生监督职责的科室组 成的综合性评审机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动物防疫服务绩效考核办法》,科学给出 综合评价结果并与报酬挂钩。综合评价结果要作为编制政府购买服务年度预算、社会 组织资质管理、承接服务主体选择等方面的重要依据。对承接主体绩效评价包含免疫 密度、免疫质量、免疫证发放、免疫信息上传率、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等指标。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和应免畜禽免疫抗体合格率根据当年度《乐亭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 工作方案》和《乐亭县主要动物疫病免疫工作方案》确定。我县将疫控中心组织实施 的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和免疫抗体检测结果,作为评价防疫服务质量的重要依据。

5、承接主体要求

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应当有满足项目要求的办公场地,具有防疫员办公室、档案室、化验室、会议室、疫苗冷藏车、冷冻冷藏库等相应功能区和配套设备。对突发事件的最小响应时间的地方企业优先考虑。

6、最低人员配备要求

项目负责人

1人

具有畜牧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技术负责人

1人

 

防疫人员

8人

 

四、知识产权

1、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 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2、除非招标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3、投标人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4、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五、商务及售后服务要求

1、报价包含投标人中标后为完成本项目规定的全部工作所需支付的所有费用,含疫苗注射、养殖记录登记、畜禽免疫档案填写、基础信息采集上报、网络传输强制免疫信息、动物防疫技术服务培训、防疫宣传验收、行业调查、疫情监测和报告、监测采样、流行病学调查、消毒及突发疫情应急处置等所有费用。

2、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地方、行业、团体或企业标准,并按照最高标准执行。

3、防疫安排: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分春防秋防两次免疫和日常补针,全县免疫覆盖475个行政村,承接单位应合理划分防疫小组实施防疫工作,按采购人规定时间完成防疫任务。安排至少2人同步对所有防疫数据(到村、户),分片汇总组档,网络平台上传防疫电子档案。

4、防疫工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如交通事故、咬伤、踢伤、伤口感染, 顶撞等意外伤害,开展防疫工作产生的交通费用,开展防疫工作的注射器械、防护服、手套、药品、消毒剂、疫苗冷藏箱、疫苗保存费,以及防疫注射后动物出现免疫反应死亡后的补偿费用等均由承接单位负责。

六、验收及付款

1、验收:采购人应当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

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验收报告与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付款:全部防疫工作完成,经验收合格后拨付全部合同款。

七、本次招标采购由采购人按照评审报告中确定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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