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1.项目概况:凉山彝族自治州第一人民医院拟采购新院区第一期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一项,本项目为1个包。
2.新院区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为155780平方米,项目包括建设神经医学中心、心脏医学中心、消化医学中心、肾病医学中心、危急重症创伤医学中心、呼吸医学中心及其他保障设施和生活服务群,并配套建设医院纯水系统工程、放射防护与屏蔽工程、实验室净化工程、污水处理站、医疗气体工程、物流工程及室外公用工程。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1453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1241平方米;
二.服务要求
*(一)技术标准及要求
1.满足《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规程》CECA/GC4-2017》、《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T 51095-2015)、《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 7-2012)、《建设工程结算编审规程(CECA/GC 3-2010)》等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法规制度要求。 (如有最新标准要求的,以最新为准)
2.投标人严格执行国家造价咨询相关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行业执业准则、职业道德规范和廉洁从业纪律规定。
3.收集及熟悉与跟踪咨询服务有关的资料;
4.驻场现场踏勘跟踪咨询服务监督;
5.审核工程量、综合单价,调查材料或设备市场价格;
6.依据设计文件、工程技术文件、类似工程的施工方案、现场踏勘情况、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市场价格信息及相关配套文件对本工程进度造价、整体工程结算审核。
*(二)服务内容
1.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对相关内容的要求,对凉山彝族自治州第一人民医院新院区第一期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提供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按照国家《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和造价行业管理有关规程标准提交咨询成果。
2.具体服务内容
2.1设计阶段
包括目标成本测算、经济指标分析、指导限额设计、编制并讨论合约规划、总包招标前准备(合同版本选择、合同条款审核、计量原则确定)。
2.2招标阶段
包括招标文件准备、清单编制、控制价编制、发标、清标、疑问卷及回复、合同签订。
2.3施工阶段
包括合同管理、支付管理、设计变更洽商管理、成本管理、分包招标评标、索赔管理、保险管理、结算审核、季度支付进度款审核并提出拨款建议。
2.4竣工验收阶段
包括结算审核和合同清算,以及配合竣工决算及审计方面的工作。
3、成果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规定。
*(三)总体服务要求
1.遵循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证性原则,依法独立、公正的执行业务,遵守职业道德。
2.接受并服从采购人制定或修订的相关管理办法及考核办法。
3.严格按照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完成服务工作。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服务任务的,报经采购人批准后,适当延长服务时间。
4.项目负责人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文字处理能力及丰富的相关服务工作经验,项目负责人在服务期内原则上固定不变,如有变化,需征得采购人同意。若确定的项目负责人不能胜任工作,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
5.严格遵守保密协议,履行保密义务。投标人及其人员参与相关项目服务工作时,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执行国家相关准则和相应的廉政规定和纪律,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事项,以及在相关服务工作中知悉的工作秘密,应当严格执行相关保密规定。(提供承诺函并加盖鲜章,格式自拟)
6.投标人办理受托服务事项流程:
6.1.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明确受托项目的服务目标、内容、职责范围、服务时限、廉政和保密要求、违约责任等相关事宜。
6.2.按照采购人服务通知书明确的服务方式和有关要求,组织符合资质、条件的人员开展项目服务;
6.3.通过对采购人及其委托服务项目的调查了解,拟定服务实施方案,细化服务内容、目标要求;
6.4.服务实施过程中向采购人协调、协助的相关资料交接、延伸服务调查等事项,应当及时向采购人报告;
6.5.服务实施结束后,按受托要求向采购人提交相关成果文件和资料。
*三、商务要求
(一)服务时间及地点
服务时间:自采购人发出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进场通知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向采购人提交全部完整的造价资料之日止。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资金结算付款方式:
(1)完成设计阶段服务内容和招标阶段服务内容且经采购人确认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
(2)按季度支付进度款:支付金额=(本季度完成施工产值金额/施工签约合同价金额)×本合同金额×0.55;((1)(2)两项付款金额最多占合同总金额的85%,剩余15%款项为尾款);
(3)尾款支付: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竣工结算审核后扣除已支付费用后一次性支付。
(三)项目验收要求
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及要求,纸质版成果6份,电子版成果1份。
(四)履约验收:
1.验收方案:
1.1.履约验收主体:采购人。
1.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7日内组织验收。
1.3.验收组织方式:R单位内部验收 £评审专家 £其他
1.4.履约验收程序:£一次性验收 R分段验收 £分期验收 £其他
2.履约验收内容和验收标准等事项:
中标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以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和投标文件及合同承诺的内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采购单位按程序完成结算手续。
(五)其他项目要求
中标后投标人拟派驻到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人员需驻点施工现场办公。(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均由中标人自行负责。(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在合同签订前,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所有证明文件原件,无法提供或提供不全的视为虚假响应,采购人将依法上报财政监管部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四.其他要求
1、投标人结合本项目特点提供服务方案,包括①组织机构设置:(包括项目组织有序开展,人员安排合理,设备设施保障有序);②项目管理体系和措施:(包括投标人对本项目从组织、质量、风险、信息、合同);③技术方案:(包括投标人对本项目过程中决策、设计、实施、竣工);④重难点分析:(包括在不同阶段限价编制与审核、询价与核价、变更、工程造价动态分析、竣工结算审核);⑤安全保障措施:(包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人员安全及防护措施);⑥质量保障措施:(包括质量控制目标、质量保障体系、质量管理制度);⑦工作进度计划安排:(包括工作计划节点及安排、工作进度保障措施、工作进度控制措施);⑧保密管理措施:(包括对本项目的保密内容与范围、实施过程保密措施、保密管理制度)。
注意:以上打“*”号的为本次招标项目的实质性要求,不允许有负偏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