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技术要求
一、商务要求
(一)投标人须具有所投货物生产、制造、加工、供应或实施能力的供应商;
(二)供货方式:按甲方需求分批分次供货且供货期不超过48小时;
(三)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有效期:并保证每次所送产品出厂日期必须在三个月之内;
(五)质量:按国家相关标准。
二、技术要求
采购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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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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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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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技术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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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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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氯酸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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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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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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氯含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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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化验要求
1、投标人需提供一份不少于500ml的样品供吕梁市城区污水处理厂现场试验使用,所供样品均须密封包装,并粘贴加盖公章的密封纸条;样品瓶上贴上标签并注明:生产厂家名称、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批号或生产日期、采样量、本项目名称、编号,加盖公章并由投标人代表签字,未密封、未贴标签或标签不符合要求的样品将被拒绝。样品必须提供出厂检验合格证。
2、获取招标文件日期结束后,各投标人应于2023年7月31日上午8时30分到达吕梁市城区污水处理厂,并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将样品按上述要求提供,逾期未送达现场的视为无效投标。提供样品需经吕梁市城区污水处理厂化验室检测。检测不合格和未按规定时间前往检测的,将视为投标无效。
3、投标单位产品的原材料必须是采用工业成品,不能使用工业废料。
4、试验方式为国标方法。
四、服务要求
1、投标人针对运输保障措施、质保承诺、应急方案、售后服务及其它承诺、供货时间保障措施做出相应的方案。
2、按甲方需求分批分次供货且供货期不超过48小时,中标供应商每次所送达货物均需经过吕梁市城区污水处理厂取样试验,试验结果不能低于样品的试验结果。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时,应由质量监督部门仲裁。
3、采购次氯酸钠的外包装上应有明显牢固的标志,应标明生产厂家名称、产品名称、商标、型号规格、生产批号和净重等。